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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移民们蜂拥而入的土地并不是原始的处女地。在北美东部,原住民已经修整了林地以适应他们的农业需求。有的地方开阔的林地犹如公园,这是因为当地人会定时焚烧树林清理出场地以种植庄稼或吸引大型动物前来。早期移民持续深入,在原住民腾出的农田边安家,部分地接受了原住民的饮食习惯。在新西兰,早期移民只要能找到草地养殖绵羊就能安居乐业(新普利茅斯缺点就在于没有草地)。有证据表明新西兰的草原大部分最先由公元1000年前后到达此地的毛利人清理出来的。最显著的变化发生在澳大利亚:第一批白种人移民在这里继承的自然环境在过去的6万年中一直被人类不断改变。当他们在澳大利亚安下家,本土殖民者们(从东南亚漂洋过海而来的移民)缩小了森林面积、定期焚烧草地以促进新草生长并吸引小型动物。“要不是有这道简单的工序,”一位早期探险者说,“澳大利亚只怕也跟新西兰和北美一样丛林密布了。”跟新西兰的毛利人一样,这些本土殖民者也将当地的大型动物赶尽杀绝了。结果便是留下了让那些擅自占地的人欣喜若狂的一望无垠的牧场,以及肥美的青草世界,欧洲的绵羊在此到处乱跑而不用受肉食动物的威胁,也不用担心有其他食草性动物与它们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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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移民对新环境的适应仅仅是故事的一部分。移民们并不打算适应当地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打算是将自己的生活习惯尽量带到殖民地来。这样一来,当地的生态环境往往成为受害者,结局大多很悲惨。欧洲人在美洲森林中放养牛和猪,这些牲畜充当了“先锋队”的作用,毁坏了本土人的农田和猎场。由于地价低廉而劳动力昂贵,移民们根本不打算高效地利用土地。流行的做法不是彻底清除掉森林,而是简单粗糙地点火焚烧,然后就在树桩之间的土地上播种。农民尽可能多地收获农作物,接着便彻底遗弃耕地,再到下一个地方去找新地,留下被毁坏的土地和满目疮痍的景象。在澳大利亚,欧洲人带来的牲口迅速把松散脆弱的表层土压实了,原生草类被踩死,地面因此而变得光秃秃的。令第一批欧洲旅行者惊叹的自然草地不到6年就不见了,于是移民只能赶着牲口群另寻出路。在新西兰,移民的急躁导致了可怕的后果。据说移民的主要工具就是一盒火柴。他们直接将森林付之一炬,再把草种撒入灰烬以形成新牧场。他们把绵羊赶来控制灌木丛的生长——这种方法被称为“碾蕨”。羊蹄、松散土、丘陵地形、强风和大雨共同造成了大规模侵蚀,直到20世纪才得到检测和修复。移民决意改变地貌,使之成为他们熟悉的风景。到了19世纪,他们已经开始以工业级规模大张旗鼓地开展这项工作:新西兰的一大片土地被种上了欧洲草类;在澳大利亚,移民很快就坚信本土植物和动物都是无用的,需要从更丰富的环境中引进物种。“环境适应学会”趁势引入鸣禽、花卉、装饰性灌木和树木,以及其他一大群被认为“有用的”物种,其中就包括后来泛滥成灾的兔子和骆驼。结果欧洲的植物和动物(更别说杂草和害虫了)成为甚至比欧洲移民更为成功的殖民者,尤其在那些一年到头都是生长季节和缺乏自然天敌的地区。英国游客在今天的新西兰可能会看到奇怪的标识:“危险!前有黑莓!”。这个警告并非虚张声势,因为黑莓生长得如此猖獗以至于羊会困死在黑莓丛中。一位自然主义的先驱称:黑莓是“可怕的步行者”,总是沿路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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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破坏作用在当时并没有显现出来,或者只有当破坏极为严重时才会暴露出来。移民社会倾向于忽视移民进程中的负面影响——定居给脆弱的自然环境带来的危险。为了吸引钱和人,也就是更多的投资和移民,保持“正面形象”至关重要。《澳大利亚无限》在1906年是非常活跃的刊物。那些质疑它所提供的证据的人,或者像格里芬·泰勒那样指出澳大利亚干旱荒芜的恶劣条件的人,都变得不受欢迎:泰勒不久后就离开澳大利亚远走加拿大。另外,移民社会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长期性和独特性。到19世纪70年代,人们热衷于将加拿大描述为“一个北方国家,国民是健康、强壮、善良的北方种族的后裔”。澳大利亚人和新西兰人也编造出了类似的故事,将自己描绘为“更优秀的英国人”,比生活在大城市的英国人更健康、更强壮。随着移民定居点人口增加,早期移民所抱怨的千篇一律被各式各样的地方特色所取代。当地的景色变得有“个性”,也变得“美丽生动”。澳大利亚的灌木和加拿大的北部一样被认为充满了浪漫气息,是诸如“加拿大七杰”之类的艺术家们热爱的主题,成为一种国家认同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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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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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新的国度建立“本地认同”(Local identity)必然包括丑陋的一面。英国移民社会一方面(面对国内的一方)表现得很开放,而对另一方面却很封闭。每当遭遇质疑他们土地所有权的原住民,他们的本能反应便是买下原住民的土地,然后将他们请走或者干脆把他们赶走,如果有必要,甚至将他们杀掉。在这些白人国家里,原住民没有立锥之地:最多就是分得一块小小的保留地,让他们慢慢地灭绝(他们的文化和肉体都难逃厄运)。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尽管殖民者对待原住民的方式大有差异,但是原住民都被迫让步。到1914年,他们似乎成了白人占领历史中的注脚,只有新西兰不同,这里的毛利人顽强反抗,争取到了北岛高地,维持了一大块毛利人保留地以及关键的政治权利:在议会中给毛利人保留了4个席位。南非的情况又不一样。殖民者在这里(通过赶尽杀绝的方式)驱赶以狩猎和采集为生的桑人(又称布须曼人),但是对科萨人、祖鲁人和其他牧民(他们也种植粮食),这些策略则完全不起作用,因为他们人数太多且扎根于此。这一策略又对白人有用,因而白人也不愿意把他们完全驱赶出去。在这个发现金矿之前贫穷到无法吸引大规模欧洲移民(英国人的数量通常少于出生在当地的“荷兰人”)的国家,黑人的土地和黑人的劳力同等重要。因此驱逐的方式有所不同。南非的(绝大部分)黑人被剥夺了土地、变成了奴隶。他们生活在殖民者圈出的“定居点”,被迫用劳力换取生计,法律将他们从白人的南非隔离了出来。尽管四处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但是从文化和道德上来说,他们就是隐形人——强权从心理上把他们排除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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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还深受外部威胁的困扰——亚洲移民的悄悄入侵。中国人在19世纪50年代早期的淘金热中到了澳大利亚,约10年后,新西兰发现了黄金,于是一些人又前往新西兰,其他人则渡过太平洋(或从加利福尼亚出发)到达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他们先是奔向这里的金矿区,然后在19世纪80年代参加建设加拿大太平洋铁路——该铁路横贯美洲大陆,从东西海岸同时修建最后交汇于落基山脉。印度人被带到了纳塔尔,作为契约劳工在甘蔗园工作;1899~1902年英布战争(又称南非战争、布尔战争)之后,中国人被引入南非兰德金矿充当矿工。在这些地区,白人移民社区的敌意越来越深。白人劳工疑心廉价的“有色人种”劳工会拉低他们的工资、抢夺他们的饭碗:在经济萧条期,例如19世纪90年代的澳大利亚,这种恐惧感不断加剧。白人东家厌恶印度人的竞争。此外,一种更为复杂的情感助长了这种赤裸裸的利己主义。到19世纪末期,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的白人移民们的国家建构逐渐强调道德和宗教改革、严格的社会规训和民主平等的重要性。外来者、“行事乖张者”、恶棍和无用之人,以及为拓荒生活所抛弃的人,都受到排斥。现代社会要求秩序和进步。显而易见,在这个新的社会阶段,中国人或者印度人都被认为是不正当的侵入者,他们会对道德凝聚力产生威胁,也会提醒白种人自己粗野、残暴的过去。所以到了1914年,通过了将中国人和印度人驱逐出白人澳大利亚、白人新西兰、白人加拿大和(颇具讽刺意义的)白人南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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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是个辛苦的过程,充满了疑虑和不确定性。迁徙有时是相当痛苦的经历,但也只不过是个开端。争取土地所有权、开垦土地、改造地貌、定居、驱逐一切敌人,这一切都是艰难的工作:举棋不定会导致高昂的代价,猜测怀疑可能造成满盘皆输。移民社会残酷的种族歧视不过出于恐惧、焦虑和自负,它反映了移民承受的无情压力——一旦定居点陷入萧条、实验失败,那么他们必须不断地继续搬迁。“没有人口,就要灭亡”成了某个移民社会的政治口号。作为民粹主义的座右铭,它适用于所有的移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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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终结的帝国:大英帝国,一个不愿消逝的扩张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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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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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12月,伦敦的战争部(负责管理军队的部门)列出了一份《1857~1899年》——即19世纪下半叶两场大战(1854~1856年的克里米亚战争和1899~1902年的英布战争)期间的“英国主要战争”清单。根据这张清单,英国参与的战争共有15场,不过其中一些战争包括了好几场战役,而且正如清单的名字所暗示的,在那些规模较小的冲突(例如在肯尼亚、乌干达、尼日利亚、南非的东开普地区以及1870年的加拿大西部)中,如果英国投入的军队人数低于3 000~4 000,则完全被忽略不计。即使如此,这张表格仍然显示了英国在那40多年中军事行动所涉足的范围之广是多么的令人咋舌:1856~1857年在波斯、1857~1859年在印度(印度民族起义)、1858~1860年在中国(第二次鸦片战争)、1860~1866年在新西兰、1867~1868年在埃塞俄比亚、1873~1874年在西非(阿散蒂战争)、1878~1880年在阿富汗(第二次阿富汗战争)、1879年在祖鲁地区、1880~1881年在德兰土瓦(第一次布尔战争)、1882年在埃及、1884~1885年在苏丹、1885~1886年在缅甸、1895年在吉德拉尔(位于印度的西北边界)、与马塔贝列人(1896年发生于今津巴布韦境内的马绍那兰战争)、1897~1898年在蒂拉赫(也在印度西北边界)以及1896~1898年的第二次苏丹战争。如果我们把自1600年以来英国在爱尔兰、北美、加勒比海地区、南美、中东、南非和西非、印度、斯里兰卡以及东南亚参加的所有殖民战争都加入这张清单,人们很容易形成英国人是用别人和自己的鲜血换来帝国的成就这一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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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将看到的,上述观点有待进一步验证。但是事实上,有组织的暴力行为在英国扩张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北美大陆上,移民定居点要发展就不得不时常与美洲原住民人发生摩擦,有的时候是直接用武力对抗他们,有的时候是与法国和西班牙发生冲突使原住民人间接受累。1759~1760年,英国人征服了新法兰西,与原住民之间的摩擦也达到了高潮。英属加勒比海地区领地的扩大是通过与其他殖民者展开竞争、镇压零散的原住民以及反叛或逃跑的奴隶而达成的。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英国人的对手众多,情况也各不相同,于是诉诸武力来扩张移民定居点的范围并压制抵抗成了自然的选择。在南非,英国人跟东开普和纳塔尔的恩古尼人打了100年,并在今津巴布韦展开征服并建立了一个国家。发生于1899~1902年间的布尔战争目的是为了打破阿非利卡人(即布尔人)政权的权力,阿非利卡人的政权被纳入了战后成立的南非联邦,直到20世纪50年代。在非洲,英国殖民地当局享受到了军事胜利带来的红利:西非的阿散蒂人和约鲁巴人,东非的基库尤人、卢奥人和乌干达湖区的一众小国,全部被英国殖民者收入囊中。英国人在中国享受的众多特权以及在中国香港的据点是1840~1842年和1856~1860年两次鸦片战争的战利品。1882年9月的泰勒凯比尔之战奠定了英国在中东的权力基础,也致使埃及和对它至关重要的苏伊士运河于1882 ~1956年间一直处于英国的掌控之下。印度的情况也一样。在孟加拉的普拉西(1757年)和布克萨尔(1764年)、南印度的塞林伽巴丹(1799年)和阿索(1803年)、旁遮普的阿利沃和索布劳昂(1846年),英国人借助武力无情地(但远非轻而易举地)摧毁了一切竞争对手,建立了自己的统治。1800年之前在印度的英国人超过了15万,控制了世界上最庞大的常备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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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英国扩张背后的暴力行动有些并不在帝国当局掌控之中,有些还是有悖掌权者的意愿。移民和商人、探险家和猎奇者、当地盟友和附庸绞尽脑汁利用殖民地当局的弱点或让其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以影响殖民地官员的决策。强有力的总督们,例如南非的巴特尔·费里尔(Bartle Frere)和新西兰的乔治·格雷(George Grey),一边策划边境战争一边极力说服伦敦政府相信他们只是关心防御问题。大多数的暴力行动并不是发生在战场上,而是发生在小冲突、袭击、报复行为和警察执法中——这种残酷、不间断、低强度的斗争一直持续到把本土居民赶走或接受奴役为止。有的时候是“白人”打“黑人”,但是更常见的是冲突的双方都有非欧洲人。在北美洲的英国人利用美洲原住民盟友与法国人(法国人也这么干)以及其他原住民争斗。非洲的英属白人部队往往规模很小,却配有由黑人盟友和随军流动的平民组成的庞大分遣队。1899~1902年间的英布战争是为数不多的例外,但即使在那时候,交战双方也都招募了非洲人参加作战或者承担诸如侦查、送信等非作战工作。东印度公司赖以征服印度的军队中大部分都是本土的印度兵,对他们而言,为公司效力的荣誉不亚于为任何印度统治者效力。欧裔新西兰人对抵抗的毛利人的进攻主要依靠所谓的库帕帕,即投靠政府以寻求好处的毛利部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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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战争并不只有同一种形式。对国内的英国人来说,最昂贵的战争是与欧洲竞争者之间的,这些战争有时是欧洲某场重大战争的附带事件;而最普通的殖民战争形式则是更为局部的冲突,正如那些出现在战争部清单上的战争。这些局部冲突同样具有相当大的多样性。其中有些可以被归为直接的征服战,对原住民国家政权(例如祖鲁兰、缅甸、苏丹马赫迪王国)或者对未建国民族(例如基库尤人或毛利人)的战争都属于此类。但是通常情况要模棱两可得多。往往某个地区在被征服很久之后才爆发暴力冲突,暴露出征服的不彻底。只有当名义上的统治转变为真正的干涉,或者移民开始占据土地,被征服的民族才会奋起反抗。因此殖民战争不光是为了征服,也可能是为了镇压,1857~1859年印度民族起义就属于此类。这些殖民战争中交战双方目的迥异:英国人是为了掌控、遏制或者巩固未被彻底征服的地区;当地人则是为了在丧失独立之后尽可能地留存他们的政治、文化和经济自治权。在极端的情况下,这种冲突有可能升级为种族灭绝:尽管英国殖民者本意并非如此,但19世纪的塔斯马尼亚就遭受了这种结局。殖民战争的对象也不仅仅限于亚洲人、非洲人和美洲原住民,在英国人看来,最具危险性的冲突是与白种移民的交战,因为对方往往装备精良、组织严密、情报完善——这一点不仅是对于英国军事弱项的情报而言。尽管在1775~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中,美洲移民从英国的欧洲对手那里获得了关键援助,但是反抗者的持久力和战斗力其实远远超过了英国派去镇压他们的军队。英方出动了一万正规军和忠实的英裔加拿大人民兵组织才镇压了1837~1838年法裔加拿大人起义。1899~1902年与两个布尔共和国的战争将英国军事力量逼到了极限——暴露了英军明显的缺陷,继而引起了英国人广泛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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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战争是否发生在局部地区,都需要两方(或多方)拿起武器而非寻求和平、屈服投降或放弃作战目的。通常我们可以说这种有组织性的暴力行为似乎是可接受的风险,只要具备两个大条件:1.势均力敌,双方都有战胜的机会;2.“和平”这个看起来更具有威胁性的选项。当然,事实是,战争从来都没有这么简单,错综复杂的因素都会影响决策。其中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就是情报,只有在掌握情报的条件下才能判断风险的大小。一方或双方所能掌握的情报数量可能有限、令人误解或者已经过时,也有可能情报的提供人动机不纯,或者理解能力不够。情报的来源和传递都会让情报产生偏差。然后统治者和将军或地位较低的参与者需要拿着情报去找专家解读,这些专家顾问也同样重要。然而未明说的设想、个人的目标、无知或偏见会影响专家提供的建议和评估。第三,决策是在“哪里”敲定也会对战争的爆发产生巨大的影响。如果当地没有强大的中央或缺乏有力的控制,在某个地区擅自开展军事行动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冲突。一场小混战(吉卜林称之为“边境站的小战斗”)、一次“全力追击”、一个挑衅的姿势都可能点燃爆炸性事件。就算是最老练的政府也要(现在仍然如此)小心翼翼地处理这些危险,以免遭受其累。在殖民条件下,这些危险所带来风险必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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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之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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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矛盾的部分原因在于世界不同地区所遵从的外交行为准则以及其背后的思维方式是有差异的——即为何应当如此行事。从外交上讲,欧洲是一个拥有独特习惯的特殊世界。第一,自从文艺复兴甚至更早的时候,欧洲各国就互派常驻大使。文艺复兴时期的一句俏皮话说得好:“派人去国外为自己的国家撒谎。”这些大使中的佼佼者们往国内送回一系列报告:威尼斯大使留下的对英国事务的详细记载对后来的史学家们来说一直是宝贵的历史资源。第二,共享的外交程序协定(包括语言和礼仪的细小变更)提供了一个敏感信号的范围,通过这些信号,两国得以掌握彼此之间的关系变动。第三,从17世纪中期开始,欧洲各国就已经认可体系中的所有国家都享受主权:国内事务不容它国干涉,各国作为独立的自治单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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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些不足以限制统治者和专制君主的野心,无法阻止1772~1795年波兰(欧洲最大国之一)遭到三次瓜分的命运,也不能维持欧洲和平。欧洲体系的最大优点在于有不间断的情报流动,在于和平时期有针对外国人境遇的规范,也在于大多数国家中央可以严格控制外部关系。到了18世纪中期或者更早,欧洲人越发将这种地区模式视为理想模式,认为其他人(非欧洲人)的行为是与之相悖的行为。清楚地认识自己的国界、有效控制自己国界内的地域、保护外国人及其财产以及采用“文明的”治安和刑罚手段,这些成了某个国家是否有权与欧洲国家平起平坐的判断标准。可以预见,世界上许多统治者都因为这条标准而落入了“野蛮”一类。这并不会妨碍欧洲国家和这些“野蛮”国家签订条约达成共同利益,或者如1815年后非洲的情况一样,获取当地政府支持废除奴隶贸易,但它的确意味着欧洲国家是否尊重这些国家的领土、独立甚至财产得依据他们是否有“良好表现”或是否愿意接受贸易而定。“或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英国外交大臣帕默斯顿对西非情况谨慎地评价,“不应该用大炮强制推行贸易。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没有安全的保障贸易就不可能蓬勃发展,而没有武力保护就不可能维持安全。”他继续说:“占领拉各斯或许能成为压制奴隶贸易和推行合法商业的有效和重要步骤。”正如我们所见,拉各斯就这么被吞并了。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对于非洲统治者主权的认可不是建立在合法权利基础之上,而是看它是否能给自己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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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野蛮类别”的适用度也是有限的。在18世纪的欧洲人看来,中国的形象完全与野蛮相反。因为中国生产的奢侈商品深受欧洲人推崇,中国又怎么可能是野蛮的呢?有些评论员甚至拿理性的“士大夫官员”的有序统治与欧洲贵族相比较。中国的问题在于其统治者的世界观中对英国(和欧洲)的定位令人难以接受地低下。1793年伦敦政府将经验丰富的外交官马嘎尔尼勋爵派往中国说服清朝皇帝同意英国在华设置常驻大使馆。马嘎尔尼一到北京就惊恐地发现面圣的礼节需要他双膝及地行“九叩”大礼,跪拜之时额头要触地,也就是“叩头”。在与中国官员愤怒地讨论过后,中方让了步:允许马嘎尔尼仅单膝及地,就我们所知,他最终逃过了行九叩之礼。但是观点的差异不仅在于跪拜之礼。马嘎尔尼努力争取在华设常驻大使馆:“我告诉他(一位中国高级官员)欧洲主权国家通常会派外交官常驻彼此宫廷,目的是为了增进两国间的友谊以及避免误解。”但是他却被告知“中国从来不这么做,它也从来不往哪个国家派遣大使”,而且只允许所有来北京的外国人逗留40天。这种轻蔑的应答部分体现了中方井然有序的世界观。中国人对欧洲有所了解,并对当时有关法国的消息大为警惕。[1]但是他们把欧洲人看作“外夷”,对这些远居海外的民族所知甚少且关注得更少。他们的文明世界(即东亚)由承认中国为“中央之国”的至高地位的朝贡国组成,这些附庸国承认中国统治者的“天子”地位。中国人宁可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与欧洲进行贸易交往,也不愿意发展互惠友谊关系。自18世纪早期以来,中国施行的统治系统要求所有外国商人只能去一个贸易口岸(位于广东),在被官方许可的商人集团——商栈做生意,商栈全部设置在江中的一个小岛上,当贸易季节结束时所有外商都要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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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嘎尔尼本人告诫不能进攻中国,他将中国比喻为“一艘古老的、疯狂的……战舰”。如果中国衰落(“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英国在亚洲的利益可能会遭受严重的损失,尤其会受沙俄扩张的冲击。然而约40年后,不稳定的英中关系开始破裂。随着中国放开贸易(东印度公司于1833年丧失了与中国进行交易的官方垄断许可),越来越多的英国商人涌入中国贩卖鸦片——在中国绝对不愁销路的外国商品。当中国当局禁止鸦片进口,接着于1839年4月查封并销毁了商人的存货,英国人驾着战舰进行了反击。但是双方之间无法弥合的文化冲突以及商人反对禁烟而进行的游说活动导致了1840~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英国入侵中国。“我们已经给了中国人一次惩戒性的教训,”帕默斯顿几年后写到,“除非他们打算把我们当同等的伙伴,否则我们必须将他们的其他任何努力扼杀在萌芽状态。”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对平等的追求却导致了“不平等条约”,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就是众多不平等条约中的第一个。《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人在一系列通商口岸免受中国司法管辖,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还规定英国商品在中国的关税最低仅为5%。在那个世纪接下来的日子里,英国人(及其他欧洲人)的存在以及他们无休止地扩大商业和传教活动的努力不仅造成地方性摩擦不断,同时也成为后两次战争的根本原因。[2]然而英国人抵抗住了瓜分中国或征服中国的诱惑,伦敦的观点是:“一个印度就够了。”或许也如著名国际律师马滕斯(F. F. Martens)所言,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历史悠长,不适合殖民式征服。于是英国人转而寄希望于改革中国的法律和金融体制,强行打开中国门户,建设铁路、发展贸易。中国的主权地位或许惨遭打击,但是英国并不希望它就此灭亡,即使需要在英国的托管之下。这与印度的情况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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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在公元1600年之后作为商人而不是征服者前往印度。作为商人,他们需要讨得地方政府的欢心——主要是德里的莫卧儿皇帝的欢心。无论私底下怀着什么情绪,东印度公司的官员们在表面上都得小心翼翼地顺从皇帝。当受到皇帝召见,他们身着莫卧儿朝臣的服饰以表明自己是“他的”人。东印度公司在1700年前有过一次挑衅皇帝权威的行为,结局很是凄惨:1688~1689年东印度公司发动战争,派出军事力量想要加强它在印度的地位,结果导致它在苏拉特的商栈被关闭,孟买也被封锁了,公司只能接受皇帝提出的条件以求得和解。1757年,克莱武能在孟加拉普拉西战役中获胜是因为莫卧儿王朝权势衰退,而且有该省伊斯兰教教徒总督的配合。但是即使他取得了普拉西大捷并在后来的布克萨尔战役中再次凯旋,克莱武仍然不愿意改变公司的从属地位、否认莫卧儿王朝的君主地位,他强调这样的举动会引起其他欧洲国家的怀疑。国内的政治家也担忧公司的过度扩张会让它破产[继而对伦敦金融城产生巨大的(间接但必然的)“撞击”效应]。1784年的《印度法案》就是为了控制公司在印度政府的权力,它严厉地声明:“在印度追求征服计划和扩大自治领与国家的愿望、荣誉和政策背道而驰。”面对其他强有力的“莫卧儿王朝继承者”(如海得拉巴、迈索尔和马拉塔联盟),公司的政策是维持“均势”。但是随着拿破仑的崛起,一切都改变了:1798年拿破仑入侵埃及,法国可能给英国的宿敌、迈索尔统治者蒂普苏丹提供援助。英国人决意要建立对抗蒂普苏丹的联盟。总督韦尔斯利勋爵(后来的威灵顿公爵亚瑟的哥哥)拒绝接受任何支持扩张的建议,反而坚持公司的唯一目标是阻止外国势力的入侵(或许只不过是以50步笑百步罢了)。迈索尔遭到攻击,蒂普在1799年首都保卫战中阵亡。法国的威胁解除了(法军被赶出了埃及),但是印度仍然没有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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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军在迈索尔的胜利反而加剧了马拉塔联盟与公司之间的仇恨,双方都在力争对莫卧儿皇帝的控制权。德里的莫卧儿傀儡皇帝虽然名存实亡,却仍深受“印度各个阶层人民,尤其是……伊斯兰教教徒的尊敬”。英国人害怕马拉地人、锡克教教徒(旁遮普是另一个继承国家)和北印度的其他好战民族会联合成新的联盟对抗他们。结果便是印度中部和北部战乱频发,直到1818年最后一战中马拉塔战败(旁遮普锡克教徒的独立状态一直苟延残喘到1849年)。此时英国人才开始认为自己在印度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势”,可以册立或废黜印度统治者。但是他们仍然小心谨慎,从不公开否认自己在印度的地位来自莫卧儿皇帝颁给公司的特许令。当“德里的国王”(现在英国人对他的称呼)派遣伟大的智者拉姆·莫汉·罗伊(Ram Mohan Roy)作为使者前往伦敦抱怨公司的各种行径,可以想象情形有多么尴尬。一直到1835年公司的钱币上还印着莫卧儿皇帝的头像。1857年印度大起义造成的冲击最终把主权问题提上了日程。最后一任皇帝巴哈杜尔·沙(Bahadur Shah)与起义有牵连,他试图造反,于是被流放缅甸,于1862年病逝。1858年的《印度政府法案》废除了公司统治,扫清了一切不确定性,它规定:“印度应该在女王的统治之下。”英女王此时成了印度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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