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6378389e+09
1706378389 和教育制度一样,苏格兰社会的济贫体系也可追溯到宗教改革之前。早在12世纪便有法令就如何公平对待穷人做出了规定,而15世纪和16世纪早期的立法也在能够自力谋生者和需要依赖慈善救助者之间做出了重要的区分(尽管不是所有法令都得以生效)。只有后一种人群被允许乞讨,其中包括肢体伤残、失明、患病或身体虚弱的人。被判定为懒惰的人则必须被安排工作,否则应被监禁或放逐。1535年,苏格兰议会通过了一部重要法律,将乞讨权限制于堂区内生于乞讨者家庭的人,从而把照料本地穷人的责任交给了各地堂区。1574年的《惩罚身体强健或个性懒惰的乞丐,及济贫扶弱之措施法》(Anent [concerning] the Punishment of Strong and Idle Beggars and Provision for Sustenation of the Poor and the Impotent)通常被视为苏格兰济贫制度的基础,这部法律不但继承了上述既有条款,还宣布堂区居民应纳税以提供济贫款项。正因如此,这项1574年的立法不仅延续了此前的政策实践,还申明了向穷人提供更慷慨救济的必要性,其开支则由法律的强制规定和一笔稳定的收入支撑。
1706378390
1706378391 然而,不幸的是,1574年的济贫法直到17世纪中叶为止都徒有其名。这一时期的长老会过于关注在苏格兰全境推行自己的堂区组织制度,没有将时间、精力或资源倾注于系统性的济贫政策。和教育一样,济贫制度有待长期的发展。1574年,城镇的济贫工作由长官和参议(baillie)[11]负责,但从1597年开始,乡村地带的济贫工作只由地方堂区小会负责,直到另一项立法在1672年将济贫法的执行工作交由小会与当地地主(法律规定后者有权征收济贫款项)共同落实。此时,很多低地堂区开始积极为贫民提供救济,在1690年代的灾难性歉收期间出手救助。此外,从18世纪早期开始,认真承担济贫责任的堂区小会数量也以可观的速度增长。大多数堂区都发展了一些基本的救济措施,尽管在高地西部,正式的济贫手段面临着更大的局限。罗莎琳德·米奇森曾以赞赏的口吻归纳了苏格兰济贫制度在这一时期的总体状况:
1706378392
1706378393 堂区定期在年金表上登记老弱居民,将孤儿弃儿寄养在年金领取者处,为这些儿童(以及家中无力负担学费的儿童)支付学费,安排对智力障碍人员的照料,出资补贴外科治疗与乳母的开支,和其他堂区一道支持贫困学生去大学就读,通过为埋葬者提供适量的啤酒和烟草来安排他们安葬赤贫者,并将死者身上的剩余财物收归堂区所有。[12]
1706378394
1706378395 这里列举的济贫措施令人印象深刻,也清晰地折射了社会政策背后的基督教伦理价值。此外,和19世纪初苏格兰更为严格的政策执行不同,这一时期的堂区记录甚至显示,济贫政策有时会帮助遭遇灾厄或暂时身体伤残的健全居民渡过眼前的难关。堂区小会在这个问题上似乎采取了一种务实的考量。虽然1661年的立法明确了有经济能力者不得接受济贫补助,但帮助那些暂时陷入困境的人最终可以防止他们彻底沦为贫民,成为堂区的长期负担,在结果上反而节省了开支。堂区小会可以将教会积蓄中的非贫民法定应得部分(相当于总额的一半)用来帮助那些陷入困境的人。1772—1773年、1782—1783年、1795—1796年和1799—1800年等歉收时期,谷物粗粉价格大幅上涨,这种做法因而广为采用。事实上,正是在上述的最后一次歉收期间,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在波洛克诉达林案(Pollock v. Darling)中裁定健全人也有权接受济贫法所规定之援助。同样在这一时期,一些堂区(尤其是在洛锡安地区、边境和斯特灵郡)为应对1790年代谷物粗粉价格的快速上涨,开始实行一种粮食补贴制度。随着乡村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展开,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以雇用工资而非自家种植的粮食为生计来源,一些堂区因此愿意在这一变革过程中提供帮助。这种制度最著名的例子来自东洛锡安的普雷斯顿柯克(Prestonkirk),当地堂区会收购本地出产的燕麦和大麦,并根据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将这些粮食分配给他们。
1706378396
1706378397 这种更为宽泛的济贫标准带来了高昂的成本。传统上,堂区经费里的相当一部分济贫款项源自慈善捐赠,这反映出基督教伦理中帮扶穷人的观念。因此,来自教堂门前纳捐、死者遗赠和其他捐赠,以及罚金、盖棺布费用(mortcloth dues)[13]和婚礼费用等收入的一半要被用于接济穷人。然而,18世纪更为宽泛的济贫法对济贫款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这导致堂区不得不采用征收手段向会众征款,其中包括对当地土地所有者的课税,因此增加的税负又有一半被土地主转嫁到佃农身上。不过,征款行为并不普遍,主要存在于经济较为发达、土地主和佃农能承受更高额开支的低地地区。到18世纪晚期,一些土地主至少已不再抗拒为更慷慨的济贫事业与更有效的流浪管控政策贡献资源。而在扩大征款范围之外,个别土地主也在诸如1740年这样的歉收年份里向本堂区乃至周边地区的穷人直接捐赠谷物粗粉、金钱和煤炭。在整个18世纪,苏格兰地主阶层也曾以郡为单位联合采取措施,压制无业流浪现象,保证每个堂区承担起本地的济贫责任。在1770年代早期,一场大规模的联合行动曾遍及苏格兰的11个郡,范围西起阿盖尔,东迄法夫。
1706378398
1706378399 一些观点认为,这种联合济贫的现象源自当时流行于统治阶级当中的“人文人道主义”(civic humanism)思潮,这一思想主张社会精英有责任建立一个更为良善且文明的社会。但这种现象也有更为现实的一面,它在一个经济变革日益威胁到等级秩序与传统社会规则的时代帮助贫民维持生计,并遏制了流浪问题的蔓延。例如,对流浪问题的恐惧可能折射了精英阶层对这一时期前所未有的大规模人口流动的焦虑,有越来越多的苏格兰人开始脱离由教会、学校和济贫法支撑的旧社会结构,不再安于本地生活。1760—1815年,苏格兰低地的乡村地带经历了一场经典的农业革命,却没有受到严重社会动荡的困扰,这一点值得瞩目。有观点认为,这一时期更为灵活的济贫政策与相关扶助措施更有力地为失去财产、濒临赤贫的居民提供了基本社会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严重社会矛盾爆发的风险。
1706378400
1706378401 [1] Quoted in Rosalind Mitchison and Leah Leneman,Sexuality and Social Control(London,1989),pp. 35-6.
1706378402
1706378403 [2] 即五十二次,每周一次。
1706378404
1706378405 [3] Sir John Sinclair,Analysis of the Statistical Account of Scotland(London,1826),p. 83.
1706378406
1706378407 [4] Quoted in R. A. Houston,Scottish Literacy and Scottish Identity,1600-1800(Cambridge,1985).
1706378408
1706378409 [5] 由牧师团(college of cannons)管理的教堂,内部制度与主教座堂类似,但不设主教。
1706378410
1706378411 [6] 1707年《联合条约》规定苏格兰统一采用英格兰币制,旧货币也统一折价兑换成英制货币。此处的先令与便士对应旧英制货币,即1英镑(£)=20先令(s)=240便士(d,源自古罗马时代货币“第纳尔”[Denarius]),原文中写作1/6d(先令单位符号省略)。但在1971年2月15日,英国和爱尔兰政府改用十进制计算货币,即1英镑(£)=100新便士(p),故此处1先令相当于5新便士,旧英制6便士相当于2.5新便士(1旧便士相当于五分之十二新便士)。
1706378412
1706378413 [7] 位于苏格兰边境地区。
1706378414
1706378415 [8] L. M. Cullen and T. C. Smout,eds,Comparative Aspects of Scottish and Irish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1600-1900(Edinburgh,n. d.),p. 10.
1706378416
1706378417 [9] 位于苏格兰西南部沿海的加洛韦地区。
1706378418
1706378419 [10] L. M. Cullen and T. C. Smout,eds,Comparative Aspects of Scottish and Irish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1600-1900(Edinburgh,n. d.),p. 10.
1706378420
1706378421 [11] 苏格兰城镇行政制度中的官职名,相当于英格兰制度中的市镇议员(alderman)。
1706378422
1706378423 [12] Rosalind Mitchison,‘The Poor Law’,in T. M. Devine and Rosalind Mitchison,eds,People and Society in Scotland,Vol. Ⅰ,1760-1830(Edinburgh,1988),pp. 253-4.
1706378424
1706378425 [13] 堂区教会承办葬礼时收取的费用。
1706378426
1706378427
1706378428
1706378429
1706378430 苏格兰民族:一部近代史 [:1706377681]
1706378431 苏格兰民族:一部近代史 第二部分 1760—1830
1706378432
1706378433 苏格兰民族:一部近代史 [:1706377682]
1706378434 第六章 历史转折中的苏格兰
1706378435
1706378436 1
1706378437
1706378438 到18世纪中叶,苏格兰经济已进入了活跃发展的阶段。此时的格拉斯哥已成为联合王国最大的烟草转运港,也是西欧重要的港口城市。1771年,格拉斯哥总共进口了约4700万磅美洲烟草,格拉斯哥商人在不列颠烟草贸易中占据的份额也日益增长,令伦敦、利物浦、怀特黑文和布里斯托尔等竞争对手节节败退。直到1738年,苏格兰在联合王国进口总额中的占比只有10%;但到1765年,即便联合王国的贸易总额也经历了飞速增长,但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40%。苏格兰与欧洲其他地区之间的往来曾因18世纪早期的海上战争与经济民族主义风潮而衰落,但18世纪中后期,苏格兰烟草贸易的巨大成功再一次加强了这一传统联系,构成了这场经济奇迹尤为重要的一个侧面。在苏格兰进口的烟草中,有90%最终被重新出口到法国、荷兰与德意志市场。苏格兰的支柱产业——亚麻纺织业的快速发展也与海外贸易的巨大成就相呼应,与1736—1740年相比,1768—1772年苏格兰的亚麻总产量增长了三倍,这一时期苏格兰制造业与渔业监理委员会盖戳认证的亚麻布总长度达到近1300万码,有约两万人作为织工受雇于亚麻行业,还有大量来自苏格兰城乡各地的女性从事纺纱工作。
[ 上一页 ]  [ :1.70637838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