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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国家也为保障教师人员供应做出了一定贡献。以1837年在格拉斯哥开设的“师范学院”(Normal Seminary)为代表,大卫·斯托(David Stow)成为当时苏格兰师范教育领域的先驱。爱丁堡也在这一时期开设了另一所师范学校;在1843年教会大分裂之后,自由教会也效仿其形制,组建了类似的师范培训机构。政府为这些师范学校提供了财政补贴,并从1846年开始用学校赞助金鼓励发展“师范生”体系。所谓“师范生”指的是一些13岁及以上,在继续学习的同时练习授课的男生或女生,他们在学徒阶段结束后可以申请助学金,以进入苏格兰的一所师范学校继续就读,最终取得完整的教师资格。有资格认证的教师如果为“师范生”授课,可以从政府那里获得额外的赞助金,这一制度在短期为苏格兰教育体系提供了廉价的助教人手,在长远来看也为苏格兰更为优质的教师资源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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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关于1872年《教育法》的一种解释是,正因为国家力量早已为苏格兰的教育事业提供赞助,政府当然希望建立一套更为中心化的教育管理体系,对苏格兰的学校施加更有力的控制。威思灵顿就曾指出,1860年代晚期阿盖尔委员会对苏格兰教育状况的主要关切在于改变当前教育体系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建立一套更为缜密的管理机制,以更高效地利用公共财政资源。此外,政府对苏格兰的教育事业还有更为广泛的忧虑。虽然从表面上看,苏格兰教育的平均水准令人满意,但污点无疑也存在于局部地区。在西部群岛地区和苏格兰西北部的部分地方,当地的教育体系就存在问题。高地学校往往很难达到获得公共财政支持的要求,学费收入往往也捉襟见肘。在低地的一些城市腹地与工业区则存在识字率和就学率偏低的问题。低教育参与率的问题不仅存在于城市。有些令人意外的是,1871年的苏格兰人口普查显示,大多数苏格兰城镇的就学率都比周围的乡村堂区更高,爱丁堡、阿伯丁等主要城市的数字则超过了苏格兰几乎所有乡村郡。但在15%左右的适龄儿童没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格拉斯哥和低地西部的一些工业城镇,教育普及度仍显著不足。很多从事临时性与非技术性工作的劳动者身陷贫困陷阱无法自拔,只得尽可能早地把子女送入劳动力市场,这必然影响了他们的受教育水平。在格拉斯哥、邓迪部分城区、西洛锡安和拉纳克郡的一些工业城镇,低于平均水平的识字率与当地爱尔兰裔天主教移民的分布存在显著的相关性。爱尔兰移民主要从事临时性与非技术性工作,困难的经济条件最有可能对他们接受常规教育的机会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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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一时期的苏格兰社会兴起了一种新的观点:国家当前为教育事业提供的资源不足以改善那些教育水平不足的群体的处境,只有更具强制性的手段才能消除调查报告中显示的教育差距。此外,苏格兰的长老派教会也逐渐希望摆脱维持教会学校运转所造成的财务负担。随着不断增加的师范生和成年助教促使学校采用分班制,对于校舍容量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学校运营者也将越来越不堪重负。因此,一些神职人员开始对建立全新的国民教育体系,让年轻人在基督教价值观的熏陶下就学受教的构思表示欢迎。当时的一名自由教会牧师认为,建立国民教育体系是让年轻人不再远离信仰的最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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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往往太过轻易地参加工作,并过早地离开父母独自生活,因此总是被无尽的诱惑与堕落的危险困扰,而他们的父母通常又无力提供指引。让他们在基督教的教诲下长大成人的唯一办法,就是送他们去全日制学校接受教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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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更为广泛的社会与政治因素也推动了国民教育体系的建立。在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爆发,坐实了苏格兰社会对底层市民革命隐患的担忧之后,认为一套有效的教育制度将为下一代公民提供良好的教育,从而保障政局稳定和社会秩序的观点越发受到欢迎。当时的苏格兰人在思考教育问题时也注意到了各国之间经济与军事竞争的因素。普鲁士王国在1866年和1871年取得的军事胜利,以及德意志在19世纪下半叶的经济崛起都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该国推行普遍义务教育的结果。1870年,颇具盛名的莱昂·普莱费尔曾说:“无论在战争时期还是和平年代,各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前景都取决于人民的教育。”[6]当时有不少评论者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这便是1872年《(苏格兰)教育法》通过时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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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年的这项立法没有从零开始建立一套“公立教育”体系。如前所述,早在1840年代政府便开始对学校进行资助与监督。即便如此,《教育法》仍是苏格兰教育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这部法律推行的举措也比1870年英格兰的教育立法更为彻底。《教育法》要求5—13岁的所有儿童必须接受教育,并将现存的城镇与堂区学校移交地方教育理事会管理。理事会成员全部由当地纳税人组成,他们将有权设定教育相关的税率,并为在本地修建新学校借贷。非堂区学校与私立学校仍将保持独立地位,但不能接受来自本地税收的资助。作为结果,大多数上述学校都选择加入公立教育体系,仍维持独立的学校以天主教会和圣公会的学校为主。到1878年,在苏格兰的3011所学校中,只有28%的学校不受各地新设立的教育理事会管辖。这一数字在1914年下降至10%。到1918年,天主教和其他教派运营的学校也被纳入公立教育体系当中。由国家强势主导的苏格兰基础教育制度与英格兰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英格兰,学校教育并非强制,基于自愿付费的私立教育体系依旧强大,且在地位上高于几乎只为较为贫穷的社会阶层服务的公立学校。在苏格兰,鉴于绝大多数学生都在理事会管理的公立学校就读,公立学校的教育背景并不会像在英格兰那样成为社会阶层分化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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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公立教育的特殊性背后也存在着政策上的延续性。学费在1872年《教育法》生效后仍存在了一段时间,直到27年后才被废止。此外,《教育法》的举措几乎只关注基础教育阶段。时人并不认为中等教育也将追随基础教育的先例,成为公立事业。1872年的法律确实将城镇学校的管理权责交给新设立的地方理事会,其中地位比较突出的学校被指定为“高级”学校,但国家财政并不会为任何中等教育机构提供支持,理事会也不同意把纳税人的钱花在中等学校上。当时的观点是,中学主要面向富裕阶层,这些机构因此可以在经济上自给自足,一些顶尖的城镇学校还能靠现有的捐赠资金维持运转。日后苏格兰中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将在下一节予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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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教育新体制的另一个特点是政府中心化干预力度的大大增强。由于地方教会的神职人员和虔诚的平信徒在新设的教育理事会中扮演了关键角色,苏格兰的教会在教育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得以延续,但总体而言,管理苏格兰教育事业的权力已在实质上被移交到政府官僚手中。1872年的法律因此公开地表明了宗教界权威的相对下滑,以及世俗国家权力的扩张。枢密院下新设的一个名为苏格兰教育署(Scottish Education Department,SED)的委员会负责监督《教育法》落实后苏格兰新教育体制的运转。苏格兰教育署设在伦敦(这引发了苏格兰社会对于英格兰人渗透苏格兰教育体系的担忧),在1885年被置于新设的苏格兰事务大臣的统辖之下。在亨利·克雷克爵士(Sir Henry Craik)和A.克雷格·塞勒(A. Craig Sellra)等专横强势的官员领导下,苏格兰教育署很快施展了令人敬畏的力量。苏格兰教育署对于教育预算有着最终发言权,教育署手下的学校巡查员也时刻监督苏格兰的教育机构,保证中央政府的政策在苏格兰每一所接受教育理事会监管的学校里都得到了严格的落实。到1918年,苏格兰教育系统管理结构的集权程度已经达到了世界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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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年的《教育法》及其最终落实与后续发展既收获了赞誉,也受到了批判。早在1872年以前,向大众普及的基础教育已存在于苏格兰多个地区。新的教育体系让城市贫民区、部分工业社区和西部群岛地带得以达到这一教育水准,上述地方的识字率在1870年以前曾显著低于苏格兰的平均值。在《教育法》面前,父母再也无法以贫困为由拒绝让子女入学。那些在经济上无力将子女送去学校的家庭将有权申请济贫补助,各地的入学监督委员会(School Attendance Committees)及其下属的巡查员也积极履行职责,让《教育法》得到彻底的落实。在《教育法》实施之后,少年儿童到学校接受教育的情况变得更加普遍,入学时间也变得更长。苏格兰的大城市和一些城镇发起了兴建大型学校的工程,这些新设施全部设有彼此独立的教室,将学生根据年龄分开授课。由此设立的“理事会学校”很快成为苏格兰城镇风貌的固有组成部分,其中有不少校舍直到今天仍矗立在城中,为维多利亚时代的教育热潮提供了肉眼可见的标志。公立教育的大规模扩张离不开女性教师人数的大幅增长,这也彻底地改变了苏格兰教育体系内的性别比重。女性的雇用成本更低(她们的工资只有男性教师的一半),而当时的人也认为她们比男性更适合教导少年儿童。到1881年,苏格兰教育行业的13000名雇员中有8000人是女性,女教师在全体小学教师当中的比重则高达70%。教师行业为女性提供了一条重要的职业发展路径,也是一种新的独立性的来源,但就薪资水平、晋升机会和行业地位而言,苏格兰女教师的待遇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远不如同时代英格兰的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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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年以来政府对教育事业日益增加的干预也对社会福利领域造成了影响。1899—1902年的布尔战争揭示了城市工人阶级兵员异常糟糕的身体状况,令当时的政府大为震惊。在这个强调“国民效率”、认为国家的军事与经济实力取决于年轻国民身体素质的时代,这一问题引发的忧虑极为深重,而1872年以来在苏格兰建立的公立义务教育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门路。作为结果,苏格兰的公立学校在实质上成了国家福利与社会政策“改良”下一代国民素质的一种政策工具。从1908年起,地方教育理事会开始为学生进行体检,并为有需要的学童提供餐食。管理部门还会采取措施,防止被认为“不卫生”的家长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因认为优秀的母亲将为国民实力打下坚实的基础,苏格兰公立教育也开始着力培养女性的烹饪与家政技能。一个由校医和学校卫生巡查员组成的新官僚体系因此诞生,教师也被要求定期检查学生身上有没有虱子,并将学生光脚上课的情况向上汇报。然而,这种巡查制度无法解决慢性贫困导致的根深蒂固的问题。后来成为下院工党议员的詹姆斯·马克斯顿曾在格拉斯哥布里奇顿(Bridgeton)的圣詹姆斯学校授课,他回忆“在一个有六十名十一岁左右男生及女生的教室里……有三十六人因发育畸形无法把腿伸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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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无论在当时还是后世,1872年《教育法》都没有逃过学界的批评。《教育法》拒绝资助中等教育的决定被认为限制了有才能的工人阶级子女获得进阶教育的机会。威思灵顿尖锐地批评权力极大的苏格兰教育署利用巡查员和各种规章制度,在“课堂上强加了一种无聊且沉闷的气氛”,将学生们置于“军事化规训”之下。[8]也有一些当时的苏格兰人始终强调保护苏格兰独特教育传统的必要性,担忧1872年的《教育法》最终将让一种统一的“不列颠”教育系统(完全由伦敦的中央政府出资支持)吞没苏格兰的教育实践。罗伯特·安德森曾指出,在1961年乔治·戴维颇具影响力的著作《智识民主》(The Democratic Intellect)出版后,关于苏格兰教育“英格兰化”的讨论大多关注苏格兰的大学教育,人们似乎默认苏格兰的普通学校教育仍维持了本地的传统特色。与此相反,安德森正确地指出:“……仅从课纲与教育体制来看,1900年代一所苏格兰小学与英格兰小学的相似性远大于苏格兰大学之于英格兰大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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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教育署也被指责发起了一场旨在迫害盖尔语的运动。1884年的内皮尔调查委员会曾提议将盖尔语教育纳入高地地区学校课纲,但苏格兰教育署并未予以执行,这一点尤为受人诟病。此时诸如苏格兰盖尔语协会(An Comunn Gaidhealach),以及爱丁堡大学的约翰·斯图尔特·布莱基(John Stuart Blackie)和代表因弗内斯的下院议员C.弗雷泽·麦金托什(C. Fraser Mackintosh)等组织或个人都在力争把盖尔语纳入义务教育授课内容,苏格兰教育署对这一诉求的忽视被认为加速了盖尔语在苏格兰的衰落。不过,事实要比上述看法更为复杂。苏格兰教育署的巡查员(其中一些人说盖尔语)对盖尔语复兴运动毫无信任。在他们看来,所谓盖尔语复兴运动背后只有来自外界的猎奇趣味,不能反映高地居民的真实想法。即便怀有如此犬儒的态度,苏格兰教育署对盖尔语也并非全然无动于衷,在1878年允许为教授盖尔语的教师提供财政资助。不过,教育署并不打算强制推行盖尔语教育,理由包括难以资助盖尔语教师以及部分地方教育理事会的反对。推行盖尔语教育的一个根本难处在于,当时高地社会普遍崇尚英语教育,而非盖尔语。盖尔语是当地人在日常生活、宗教活动与民俗诗歌中使用的语言,他们很难想象这种母语会被轻易抛弃。但在19世纪晚期的高地人看来,英语才是代表未来的语言,能为高地带来经济机遇与社会进步。在1860年代,就连一个对盖尔语心怀同情的评论者也承认:“……最为热心的盖尔语爱好者也必须明白,掌握英语对于一个出身岛屿,希望学习一门手艺,或者在家乡以外找到糊口机会的可怜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10]最终,即便在1886年、1904年和1906年又采取了一些浮于表面的举措,苏格兰教育署在1918年之前仍未对盖尔语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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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础教育相比,1872年之后苏格兰中等教育的发展历程更为曲折,其中一个原因在于政府起初并不认为中学和小学在政策上拥有同样的重要性,直到后来,决策者才逐渐开始重视苏格兰教育体系的完整面貌。1872年的教育改革将已有的城镇学校的管理权责交给了新设立的教育理事会,其中13所位于苏格兰最大城镇的学校被列为“高级公立学校”,艾尔学院(Ayr Academy)、格拉斯哥高中(Glasgow High School)等知名中学都位列其中。这些精英中学可以不受政府巡查员的监督,也无须遵守苏格兰教育署的管制。作为代价,它们不能从当地的教育理事会得到任何资金支持,只能靠学费维持运转。不过,随着1892年政府首次为中学提供直接财政支持,政府部门、苏格兰教育署与教育界专家开始为规划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教育体系倾注心力。1872年《教育法》本身意味着政府愿意承担公民教育的职责,一旦这一原则得到确立,其适用范围便不难延伸到中等教育,这在英国面临国际经济新挑战的时期尤为迫切。如果大英帝国要在竞争更加激烈的国际环境中保持繁荣发展,国民的才能就应尽最大可能为国所用,这就要求政府在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之间实现稳健的衔接,保证全社会各阶层的人才都能凭实力成为精英。格拉斯哥大学拉丁语教授G.G.拉姆齐(G.G.Ramsay)是当时教育问题辩论中的意见领袖,他在1876年提出,未来决定国家富裕的最主要因素在于“社会大众有序发挥的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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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只依靠上流阶级的智力;我们不能对那些出身低微的人才弃而不顾,让他们只能依靠极为罕见的机遇证明自己,收获认可;我们必须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寻觅人才、培养人才,让所有具备潜力的人都能从一套以学级为基础的精妙教育系统中受益,尽一切可能让全体国民接受教育,提高全国民众的智识水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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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机会平等”的“育人唯才”理念要求政府对中等教育加大投入,而在广泛相信传统的堂区学校制度曾不分阶级培育人才的苏格兰,这样的想法得到了尤为热烈的响应。当时的苏格兰人认为,无论扩大中等教育规模,还是建立一套更加系统的升学制度,都是在当代语境下对诺克斯教育思想的再利用,这些举措因此与苏格兰民族的光荣传统联系起来,轻松地获得了合法性。不过,在拓展受教育机会的说辞之下,实际上只有很少的苏格兰人从这一时期的中等教育中获得了好处。在1890年代,苏格兰教育署和议会认为只有略多于4%或5%的苏格兰适龄人群在中学就读。由此可见,促使国家扶持中等教育的并不是所谓“智识民主”的理念,而是严格拣选潜在人才,以为国家利益服务的战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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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大学的发展也对苏格兰中等教育界的趋势产生了推动作用。这一时期的苏格兰大学不得不响应新兴中产阶级的诉求,在颁发专业从业资格时使用更为正式的认证与检验方法,而不是像往常那样根据政治赞助与世袭特权决定。例如,在1858年,医科被置于政府监管之下,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后可直接获得政府认证的从业资格,公务员系统也设立了专门的选拔考试。在这些新变化面前,大学制度的改革者试图提高教学水准,具体做法包括引入入学考试,以及将入学年龄从十四五岁提高到十七八岁。如果没有高级中等教育的扩张,教学结构的变化就无法轻易实现,这在政府于1888年设立高中结业考试,并在1892年判定只有高中毕业证持有者才可就读大学之后变得更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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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1918年,苏格兰中等教育在多个领域都有所扩张。起初,在1870年代到1880年代,中产阶级向学费昂贵的精英中学提供的捐款快速增长。在这一时期,爱丁堡商会与赫里奥特信托基金(Heriot Trust)在爱丁堡捐建了四所大规模全日制收费学校,为爱丁堡高级专业人员的子女提供教育;格拉斯哥也新建了凯文赛德学院(Kelvinside Academy)和采用男女共学制的哈奇森文法学校(Hutchesons’)。事实上,这一时期中等教育界尤为突出的一项发展是对中产阶级女童教育的投入。1877年设立于圣安德鲁斯的圣莱昂纳德女校(St Leonard’s)模仿英格兰公学采用寄宿制,除此之外,还有格拉斯哥设立于1877年的韦斯特伯恩女校(Westbourne)、1880年的帕克女校(Park School)、1894年的克莱格霍尔姆女校(Craigholme)以及1888年的爱丁堡的圣乔治女校(St George’s)等“私立女校”也效仿了这一模式。当苏格兰的大学在1892年首次招收女学生时,苏格兰的中等教育界早已有多所女校可供中产阶级家庭选择。与此同时,由文员、小店主和小学教师组成的下层中产阶级正不断增加,他们不满足于只让自己的孩子接受基础教育,因此把子女送进学费相对低廉、由政府部分出资的中学就读。苏格兰教育署也在关于小学教育的规范中为部分内容更艰深的科目教学提供了额外的资助,这一政策最终导致了所谓“进修学校”(Higher Grade Schools)的崛起。这种学校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初中课程教学,大多数学生会在15岁时离校务工,但至少有一部分人仍有希望升入大学。在缺乏爱丁堡式赞助学校的格拉斯哥,这种“进修学校”尤为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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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892年政府首次为中等教育提供直接资助,就读于中学的机会至少在理论上有了进一步的增加。虽然主张压缩高级中等教育规模的苏格兰教育署表示了反对,但面向中学的教育资助最终令苏格兰绝大多数城镇的中学得以受益。对于那些崇尚旧式堂区学校的传统理想,认为教育机会应尽可能普遍分配的势力(例如教师工会和苏格兰教育研究所)来说,这无疑是一场政治上的胜利。这项新政策的另一个特点是,很多中学开始免除学费,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机会也更多,这些无疑都让工人阶级子女接受中学教育的机会有所增加。一战结束后通过的1918年《教育法》进一步扩大了国家对教育系统的支持。这部法律的内容包括将天主教和圣公会学校的管理权责交给新设立的地方教育机构(取代了从前的理事会),作为附带条件,上述学校将继续遵守所属教会的章程,教会也有权决定教师的人选。虽然爱尔兰天主教徒群体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天主教会为天主教学校提供的支持却远远不及来自教会以外的资助。将天主教学校纳入国家管制的决定无疑体现了苏格兰教育署追求提高“国民效率”的根本动机,这一动机也塑造了教育署的其他政策。当时的政府担心天主教徒会成为苏格兰的“贱民阶层”,他们的“效率问题”将对国家通过高效的教育来改善人力资源素质的战略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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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格兰的中等教育在这一时期是否有效,有关学者近来展开了热烈的争论。H.M.佩特森(H. M. Paterson)和T.C.斯莫特都认为,近代苏格兰的中等教育主要服务于中产阶级的需求,没有为大多数人提供实现阶级跃升的机会,因此没有为苏格兰社会带来应有的好处。在这一点上,佩特森的批评尤为激烈。在他看来,所谓“育人唯才”只是“针对教育体系中必然产生的国民分流问题而采用的一种颇具苏格兰特色的办法,即通过大众教育制度让有天分的学生有机会成为精英,但与此同时规训并掌控大多数永远不可能成为尖子生的人”。[12]斯莫特则认为教育“在苏格兰中产阶级的主观意识里并没有那么重要”,而“只有极少的工人阶级子女才有机会通过中学和大学实现阶级跃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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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安德鲁·麦克弗森在苏格兰中等教育史领域的研究最为深入,我们可以用他的成果来检验上述论点准确与否。麦克弗森的研究表明,中等教育机会在苏格兰确实呈现过扩大的态势。1923年,苏格兰教育署为约200所曾经的“进修学校”赋予了完全的中学地位,中学学生的人数也在这一时期增长了一倍以上,从1913年的40000人上升到1939年的90000人,结业证书的颁发数量也在这期间从1700份上升到超过4000份。苏格兰中学与大学的学生容量高于同时期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学生通过受教育来实现阶级跃升的机会也因此略多一些。苏格兰中等教育的一大特点在于没有强势的私立学校或收费制学校体制,因此不至于让公立中学沦为二等学校。1914年,每六到七个苏格兰适龄少年儿童中就有一人就读于中学,这一比例在英格兰则更接近二十一分之一。此外,在一战前的几年里,苏格兰大学里工人阶级学生的比重也比1860年代更高。即便如此,大多数工人阶级出身的男生和女生在毕业离校之后就立刻投身工厂、矿坑、农田、办公室或家务工作,成为劳动力的一部分,但这主要是因为平民家庭面临沉重的经济负担,对于社会地位的预期也有限,与教育系统本身的关系没有那么大。事实上,1918年《教育法》的其中一个部分在强调机会平等原则时曾声明“任何一个……有资格就读于中学,且……有潜质从教育中受益的孩子,都不应被经济上的困难拒于校门之外”。[14]这段话重申了教育公平的理念,认为物质条件不应限制学生的升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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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的苏格兰教育界,一些重要人物仍呼吁让入学门槛进一步降低。1920年代初,苏格兰教育研究所发出了“全民中等教育”的倡议,很多政党政治家与教育界评论者也对此表示支持。然而,苏格兰教育署并不认同这一想法,依旧坚持认为完整的高级中等教育只应面向少数特别聪明的学生。当时的教育署秘书长乔治·麦克唐纳(George Macdonald)曾说:“……学生人群由两部分组成:大部分学生的智力水平非常有限,只有一小群极为重要的尖子生能够达到远超常人的水平,这些人有可能来自任何一个社会阶层。”[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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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部门惯有的官僚作风,以及1920年代初萧条时期财政部对公共财政的严格控制的共同作用下,教育署在1923年发布了备受诟病的44号公告(Circular 44)。这份文件为苏格兰中等教育奠定的基础直到1965年才有所改变,也是让苏格兰的中等教育受到佩特森与斯莫特强烈抨击的首要原因。这份公告将义务教育的范围限制在12岁及以前,只有能够完整提供五年制中等教育的机构才会被认证为“中学”。只有在12岁那年通过了学力检测的学生才能在中学就读,至于大多数不能合格的学生则要在新设的“进阶教育”(Advanced Division)学校接受教育,这些学校的师资力量与可用资源都比五年制中学逊色。在1930年代末,“进阶教育”学校最终成了所谓的“初级中学”(junior secondaries),而44号公告中规定的具有完整资质的中学则成为“高级中学”(senior secondaries)。1924年,苏格兰教育署还取消了中等教育结业认证(Intermediate Certificate),将中等教育彻底截成互不相连的两部分。讽刺的是,在1960年代苏格兰教育系统恢复了面向16岁学生的升学考试之后,就读“高中”的人数在几年之内飞速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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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中等教育的批评者准确地指出了这些政策的问题所在:决策者将大多数学生视为“残次品”,用政策手段加大了社会差异,在中等教育系统里公然制造了不平等。教育署强制推行的政策受到了几乎整个苏格兰教育界的普遍批评,就连政府内部的教育事务顾问委员会(Advisory Council on Education)也表示抗议。教育署政策的反对者甚至另外出台了一份规划,把中等教育的前三年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并为15岁的学生安排统一的学力测验,愿意从此走上社会的学生可以获得一份结业证书,那些想要进一步接受教育以从事更高级工作的学生则可以用测验成绩作为升学资格的证明。出于对教育署侵犯苏格兰教育界“民主”传统的强烈愤慨,苏格兰很多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在1920年代到1930年代甚至拒绝落实教育署的新规范。然而,44号公告还是在苏格兰社会留下了深刻的印记。1944年,苏格兰教育研究委员会(Scottish Council for Research in Education)估算,至少三分之一的学生能够进入“高级中学”就读。不过,迟至1951年,苏格兰17—19岁的基础教育完成者中只有5%仍在完成五年制中等教育中的高级课程,近90%的人都在15岁及之前离开了学校。正是出于对这种“学业荒废”现象的担忧,当局于1955年决定在中等教育的四年级设置“O”级考试,并在1962年将其落实。随着1965年确立的综合学校制度(comprehensive schooling)终结了“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的隔离状态,中等教育阶段的继续就学率大幅上升,而工人阶级收入在这一时期的显著上涨也意味着很多家庭的实际教育成本有所下降,越来越多的人有机会继续就学。到1974年,苏格兰基础教育完成者获得中等教育结业证书的比例已从十年前的27%增长到惊人的66%。这一变化无疑表明,从1920年代开始塑造苏格兰中等教育四十多年的那套制度既不公平,也缺乏效率,更没有理论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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