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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俾斯麦,大家都知道他有个著名的绰号——“铁血宰相”,再加上他晚年那些怒气冲冲的画像,好像他生来就是个专横跋扈的帝国主义好战分子似的。其实,这位天才的政治家和外交家,不仅是统一德国的最大功臣,位列“德意志统一三杰”之一,而且也是维持了全欧洲二十年和平的最大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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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俾斯麦的一生,不是只有铁和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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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年4月1日,俾斯麦出生在普鲁士的一个叫申豪森的小镇(这个地方在柏林以西大约100公里,现在属于萨克森-安哈尔特州)的传统容克家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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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克这个词已经出现好几次了,我还是在这里插几句话说说什么是容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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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早在东法兰克王国成立的时候,由于这地方本来不属于日耳曼人,所以为了压制当地土著的反抗,日耳曼人在这里的军事力量就比较强大。接下来又是条顿骑士团,又是勃兰登堡,一个比一个尚武,骑士们的势力就在普鲁士扎下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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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们把自己流血拼命打下来的土地传给自己的后代,而“容克”这个词本来的意思就是“骑士的后代”,所以,容克们也可以算是世袭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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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跟西欧那些谈吐文雅,成天戴着假发套,坐在沙龙里端着红酒杯陪贵妇人们谈艺术的贵族不同,普鲁士的这些容克就惨多了。除了少部分在政府里混的以外,大多住在乡下。由于各家的土地又少又贫瘠,想活命就只能拼命干活。除了让自己的那些跟农奴差不多的佃农拼命干活以外,农忙的时候容克自己全家也得一起上阵。赶上灾年荒年,容克家里也没余粮,一样挨饿啃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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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而久之,容克们就兼具了全世界小农的普遍特点,和普鲁士军国主义的地区特点:一方面目光短浅、心胸狭隘、没有教养、斤斤计较;一方面遵章守纪、服从集体,一旦国王打个招呼,那撂下锄头,带着佃农们上阵打仗也没有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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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地说,容克们也分好多类,什么宫廷容克、军事容克、议会容克,还有乡村容克等等,都是按主营业务分的。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住在乡下,主要经营农庄的乡村容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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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他们家就是乡村容克,家里有很多土地和庄园,具体数目不详,但肯定比周扒皮那样,还得自己学鸡叫催长工干活的地主要有钱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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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他爸爸斐迪南年轻时也当过军官,不过因为在乡下懒散惯了,不习惯在军队里被人家管,所以就早早退了役,一辈子靠喝酒打猎吃鹅肝酱混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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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他妈妈的出身跟他爹完全不一样:他妈妈维廉明娜的爹叫路德维希·门肯,在腓特烈大帝和腓特烈·威廉二世的宫廷里都当过官,最大做到过内务大臣。维廉明娜小时候曾经在宫廷里给王子公主们做过游伴。跟小维廉明娜一起玩耍过的小王子们至少有俩,一个是后来的腓特烈·威廉四世,另一个就是再后来的威廉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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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时候,维廉明娜出宫,嫁给了比她大18岁的斐迪南·俾斯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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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父母的出身、经历完全不同,小俾斯麦的童年生活就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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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爸爸希望他将来去当兵,而且别像自己当年那样吊儿郎当的,要当就要在军队里混出点名堂来;他妈妈却希望他将来成为一个政治家,跟他外公一样出入宫廷,出人头地,光宗耀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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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可不是独生子,他有一个比他大5岁的哥哥,后来还有一个妹妹。女孩儿么,父母倒没怎么管,可这小哥俩儿就免不了成天听他们爹妈的唠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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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年,8岁的小俾斯麦终于暂时不用听爹妈的唠叨了——他被家里送到柏林,在威廉街139号的普拉曼小学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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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俾斯麦的第一年小学生活还比较开心,可从第二年开始,他的美好生活就结束了。因为他的同学们基本上都来自于城市资产阶级家庭,当他们知道小俾斯麦是乡下土财主的孩子之后,就开始排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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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境,俾斯麦和他们差不多,但是论文化修养,论见世面,这些城里孩子可比小土财主俾斯麦强多了。幸好当时没有家长会,不然的话,让俾斯麦那个只知道怎么打野鸭抓兔子的爹,坐在一群张口闭口都是什么投资啦、实业啦、办铁路啦什么的商人中间,小俾斯麦非得找个地缝钻进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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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7年,俾斯麦小学毕业,升到专门接纳上层社会子弟的腓特烈·威廉文科中学继续念书。中学期间,俾斯麦继续受排挤。就这样,在形成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人生关键阶段,俾斯麦同学的幼小心灵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以至于整个青年时期,俾斯麦就是一个玩世不恭的普鲁士愤青,而他后来那种绝不低头、任何时候都要当老大的性格,也就此慢慢养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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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时代受排挤,没人跟俾斯麦玩,倒成就了俾斯麦的外语能力。别人出去逛街办酒会的时候,他只好躲在宿舍里啃书本。5年的中学下来,俾斯麦学会了英语、法语、俄语、波兰语和荷兰语,还懂了拉丁文和古希腊文。俾斯麦后来当了那么多年的外交官,语言的底子就是中学这几年打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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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年,17岁不到的俾斯麦进入了大名鼎鼎的哥廷根大学念书。跟现在的中国差不多,那时候的普鲁士,上了大学也差不多没人管了,俾斯麦的愤青劲头就一下子爆发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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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成天穿着奇装异服招摇过市,一有学生嘲笑他,他就提出来决斗。据该校学籍记录记载,俾斯麦入校不到3个月,就跟同学之间进行了一场决斗。在随后的2个学期之内,总共进行了27场决斗,最厉害的时候,一米八几的俾斯麦同时跟6个人决斗;最惨的时候,俾斯麦被对手一剑从鼻梁子划到了右耳根子,后来送医院缝了14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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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廷根大学期间的俾斯麦除了决斗之外,还成天花天酒地,酗酒成性,养了条大狼狗,还屡次违反校规。每当学期快结束的时候,他又故意饿饭,这样假期回家之后,骨瘦如柴的俾斯麦就骗他老爹说自己生活费不够,让他老爹继续给他涨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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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年,他在哥廷根的同学(也是他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美国人莫特利转到了柏林大学,俾斯麦也就跟着转校了。柏林大学可是当年的洪堡博士亲手创建的,论名气一点不比哥廷根大学差,可俾斯麦继续不学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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