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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囚犯的食物口粮应符合为从事体力劳动人员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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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每名囚犯的劳动报酬,根据相应地区工会制定的工资额标准发放。囚犯的工资收入要扣除其生活消费开支(食品,衣服)、住宿费用、营行政、警戒费用开支。但是总扣款数额不能超过工资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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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囚犯全员状况下,营及管理部门的开支应当由囚犯的劳动来补偿。根据特别工作细则规定,营的财政赤字责任由营管理部门和囚犯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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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根据特别工作细则规定,确定对囚犯的惩罚力度、种类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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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于第一次逃跑的囚犯,服刑期在原期限基础上增加10倍。第二次逃跑的囚犯交由革命法庭审判,革命法庭审判有权确定处罚力度,直至使用最高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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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为了防止囚犯逃跑,可采取连环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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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要从所有囚犯中选出一名工长,作为囚犯与管理部门沟通的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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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根据特别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工作的囚犯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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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囚犯应立即履行营管理部门的所有命令。每名囚犯有权力对管理部门不正确的行为提起申诉。为此,每个营都应当有投诉书放在工长手中,并可以将其提交给管理局管理处和有权力监督强制工作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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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只有在周日或节日,囚犯的直系亲属(妻子、子女、父母亲、兄弟和姐妹)不用特别许可就能探望囚犯。在此期间,若探望其他囚犯,则需得到管理局管理处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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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不允许给个别囚犯带食品。所有转交给囚犯的食品一律归全体囚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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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那些特别勤劳的囚犯可以:①允许住在自己家里,完成指定的工作时到营里来;②根据地方执行委员会管理局管理处的建议,内务人民委员部强制工作处可以缩短他们的关押期限。(注:本条的第二款规定不适用于因司法机关判决而关入强制工作营的人员;这类人员只能根据提前释放的总则规定获得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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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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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强制工作营指定的住所应完全符合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要求。(注:在营区内警卫队要有单独的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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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囚犯在营中的住所要根据房间的大小及结构来决定是合住,还是单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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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制工作营要设置在远离其他建筑和设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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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个房间都要提供给囚犯居住所需的全部生活用品。(注:为了预防传染病,禁止床与床紧挨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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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里设有浴室、洗衣房和消毒室。(注:在营内没有为囚犯准备特殊的浴室时,每月至少送囚犯到市内浴池洗两次澡。)[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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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4月15日和5月17日,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报”中公布的这些文件,相应地开始了对集中营的法律调节活动。[60]内务人民委员部“强制工作处1920年1月的工作报告”对此作了如下描述:由于关押犯过各种罪行的人,被判投机、怠工、职务犯罪等人员,明显的人民劳动的压迫者和剥削者,以及资本主义和沙皇贵族制度的拥护者,通过强制劳动和严格的劳动纪律迫使其抵偿自己所犯罪行的新关押地的最主要选址原则是,营房四周要与其他设施分隔开,便于看守,以消除囚犯逃跑的可能性,此外,还特别注意到技术配备,因为人员聚集地总会有疾病传染源存在,所以要采取措施敷设给水、排水系统,建洗衣室、浴池、消毒室等设施,因此,在苏维埃政权成立一年半之后的1919年年中,才着手组建营地。但是最合适的建筑设施已经被各种机关占用,故不得不把营地安置在剩下的、未被占用的修道院和庄园等地。几乎每个地方都需要大修,而这在危机和必要材料缺乏时期需要付出巨大努力才能做到。截至1920年1月,在以下各省的21座城市组建了强制工作营:阿斯特拉罕、库尔斯克、阿尔汉格尔斯克、沃罗涅日、维亚特卡、维捷布斯克、伊万诺夫-沃兹涅辛斯克、卡卢加、科斯特罗马、下诺夫哥罗德,奥伦堡省的依列茨克扎稀达、彼尔姆、梁赞、萨拉托夫,北德维纳省的大乌斯鸠克、辛比尔斯克、斯摩棱斯克、唐波夫、特维尔、图拉、切列波维茨和雅罗斯拉夫尔,莫斯科8个营,彼得格勒1个营。在9个省会城市(沃洛格达、弗拉基米尔、叶卡捷琳堡、库尔斯克、鄂木斯克、奥廖尔、奔萨、萨马拉和布良斯克)和两个县城(辛比尔斯克省的塞兹兰,图尔斯克省的别列夫)改造营处于组建阶段。营行政机关管辖的战俘囚犯总计为16447人。值得注意的是,省强制工作营的组建仅用了几个月时间就完成了,而莫斯科和彼得格勒的强制工作营半年以后才建成,而且还是在特别指示督促下才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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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有4种营:特殊使命营,战俘营,普通强制工作营,在兹韦尼哥罗德为有道德缺陷的儿童设立的改造营—城市。在伊万诺夫特殊使命营中,关押的主要是重要人质和在国内战争期间因重罪被判刑人员。这里平均每天有480名囚犯。根据囚犯总人数比例,床位是按照刑期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不同分配:刑期在5年以下的占0.55%,5~20年的占0.55%,到国内战争结束前的囚犯和人质为98%。全俄特别委员会占13.78%,莫斯科特别委员会占14%,特别法庭占6.04%,地方的省特别委员会占24%,其他机关占42.15%。安德罗尼耶夫特殊使命营关押的主要是外国人质和下列犯人:定期囚犯占42.2%,到国内战争结束前的囚犯占57.6%。由于只在极特殊情况下这些营的囚犯才被派到营外,所以多数情况下囚犯们是在营中的小工厂工作。营中的小工厂有以下几种:细木工厂、钳工厂、缝纫厂、装订厂和洗衣厂。除了少数人以外,大多数囚犯没有从事过体力劳动,他们需要适应环境,因此现在还要确认工厂的生产力是否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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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押国内战争战俘的科鲁霍夫营充当调配站的功能。该营中关押着许多旧军队的大人物:邓尼金、高尔察克、尤登尼奇,此外主要是无产阶级分子和政治可靠性不明确人员。囚犯们在这里接受文化教育,在确认囚犯确实忠诚于苏维埃政权之后,其中的许多人被派去当红军。从(1920年)5月起,该营输送出18000名战俘,其中的66%,即11895人被送到军事委员部。在兹韦尼哥罗德,为有道德缺陷的儿童设立的改造营—城市收留的主要是10~17岁的未成年人。营的职责是保护和赡养这些未成年人。教育经济处原先隶属于社会保障机关,而现在隶属于教育人民委员部。普通强制工作营有4个:诺沃别斯科夫调配站、诺沃斯帕斯克女犯强制工作营、波科罗夫斯克和弗拉德金斯克男犯强制工作营。4个强制工作营的囚犯为2420人,其刑期如下:5年以下的为51%,5~20年的为3%,到国内战争结束前的为8%,白军战俘为28.5%,无期徒刑的为10.5%。属于全俄特别委员会审判的囚犯为9.5%,莫斯科特别委员会审判的囚犯为22%,革命法庭审判的囚犯为3%,人民法院审判的囚犯为18%,各种行政机关审判的囚犯为19.5%。省级强制工作营囚犯的刑期构成如下:5年以下的为39%,5年以上的为3%,人质和整个国内战争期间始终关押的为36%,白军战俘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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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营中都有主要是为满足营自身需要服务的制靴、成衣、内衣、钳工和细木工车间,而在彼得格勒和其他一些地区的强制工作营中还有汽车电器安装厂、给排水厂、油漆厂、皮革厂和织布厂。彼得格勒的营制服车间两个月内可以完成:2000件军大衣,1500条马裤,1200件军便服,1000件弗伦奇式军上衣和15000件棉袄和灯笼裤的制作。所有囚犯和战俘入营后立即开始工作,管理部门对此十分重视;由于国内战争使许多工人都去保卫苏维埃政权了,因此到处出现缺乏劳动力的现象,也正因为如此,才下达了按最大化和最合理的原则使用囚犯劳动和制定相应的劳动报酬标准,以及机关同囚犯核算原则的命令。由于到处都出现对现有劳动力的需求成倍增长的局面,因此囚犯主要被派往对国家具有最重要意义的岗位去工作。最近几个月燃料问题受到了特别重视。因此,内务人民委员部强制工作处除了完成规定的采伐任务外,还依靠自身力量为制材厂采伐了近2万立方俄丈木柴和木料,1000名囚犯和战俘被派到燃料工业总局的下属机关去工作。还有许多囚犯被派到火车站去装卸木材。总体来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囚犯们实行的是8小时工作日制,囚犯劳动收入的75%用于食品、服装、行政管理机关和警卫队等的公款开支,25%存入囚犯的个人账户,在刑满释放时发给囚犯。对于急需用钱者,允许在其释放前预支自己账户上的钱。在共和国中参加劳动的囚犯和战俘平均占其总数的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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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5月21日,内务人民委员部常务委员会在听取了由凯德洛夫做的关于中央战俘与难民事务委员会下属的莫斯科强制工作营的报告之后指出,这里的“看守不严和对战俘劳动缺乏组织性”,于是作出决定,“将上面提到的中央战俘与难民事务委员会的这些营交给强制工作处,按照为其制定的总条例来对战俘和难民进行使用”。[62]在此之后,5月24日中央战俘和难民事务委员会也被转交给内务人民委员部管理。为了便于对集中营进行领导,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部设立了强制工作处,后来它被提高到管理总局的地位,并多次更改名称:自1920年5月18日起称“强制工作管理总局”,从1920年9月起改称“社会工作与义务管理总局”,从1921年2月至1922年10月12日被废除时止重新易名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部强制工作管理总局”。“强制工作营主管部门的不确定性(其中一部分机关因受1919年5月17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的影响,1922年以前留归全俄特别委员会领导)对该部门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从1919年3月起,全俄特别委员会主席捷尔任斯基同时领导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部的工作。因此,内务人民委员部强制工作处——强制工作处管理总局的早期领导人凯德洛夫(1919年4~6月)、梅德韦季(1919年9月到1920年2月),多为肃反委员会的大人物”。[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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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工作营的数量迅速增长,“1919年年底前,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有21个营,1920年夏季已达到49个,到11月之前已达到84个,1921年1月达到107个,11月达到122个”。[64]“如果考虑到1921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有52个省和州的话,那么平均每个省有两个强制工作营。然而,实际上这些匆忙建成的关押地分布很不均衡。例如,仅莫斯科就有7个集中营。到1919年11月12日止,共关押3063人,其中,伊万诺夫营关押564人,科鲁霍夫营关押600人,安德罗尼耶夫营关押418人,弗拉德金斯克营关押191人,诺沃斯帕斯克营关押251人,诺沃别斯科夫营关押165人,波科罗夫斯克营关押874人。除此之外,许多囚犯可以在营区外生活和工作。例如,在这个时期,波科罗夫斯克营进行所谓“长期出差”者就有820人,诺沃别斯科夫营有120人,科鲁霍夫营有2385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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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全俄特别委员会所属的关押地系统并存的还有刑事罪犯关押地系统。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1917年10月前归俄罗斯司法部管辖)的关押地管理总局对该领域实施领导。1918年4月关押地管理总局被解散,取而代之的是在司法人民委员部内成立了中央惩治处”。[66]1921年10月,中央惩治处更名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中央劳动改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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