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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村社不仅在十月革命中“复活”了,而且发展到空前的程度,甚至包括了那些历史上本来早已没有村社的地方。在主要农业区,几乎全部土地(98%~99%)都属于村社,即使在村社化程度最低的西部和西北地区也占到70%左右。就全苏而论,直到新经济政策时期的1927年仍有96%的土地与95%的农户在村社中。革命前的村社中,除了重分型村社外,还有许多非重分型村社,而革命后的村社只有土地重分社这一种类型,[109]土地重分频率也大大提高。革命后初期平分土地都是临时的,大多数情况都只管1918年一次春播或秋播。在沃龙涅什省,1918-1919两年间所有村社都重分土地一次以上,而大部分(70.3%)的村社竟然重分了三次以上,“革命后逐年间在村社成员中土地使用最大限度平均的倾向越来越严重”。[110]尽管这带有革命初期的非常性质,但此后土地重分也很频繁。据1925-1926年调查,主要农业区北高加索、中央黑土地区及乌拉尔等地许多省份每年都要重分村社土地,沃龙涅什省近半数的村社是二三年一分。同时村社的插花分散的条田制及由此而来的强制耕作、强制聚居等都比斯托雷平改革前更严格,每户份地块数更多,面积更小,交错、分散程度更严重,平均距离更远,村社对农户耕作方式、作物品种、茬口乃至农活的硬性规定更多,从而削弱了农户经营自主权与适应市场的能力,阻碍了正常的社会分工。这样,村社的自然经济性即宗法性也更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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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上的宗法性造成了政治上的宗法性。尽管苏俄当局力图对村社进行“民主化改造”,如规定村社为纯经济组织,不享有超经济权力即统治权力,村会不再是家长会议,而必须是全体成员会议等。但传统“村社民主”的根本缺陷——整体主义对个体权利的剥夺,却不仅未改,而且比昔尤甚。“米尔由于它实质上的优势效能,正排挤苏维埃并在乡村行政事务中起决定性作用”,村会专横跋扈,“仍然是革命前的旧斯霍特(СОХД长老会)”[111]。其最恶劣的表现便是20年代震惊全俄的“鲁多尔瓦伊事件”:村苏维埃与米尔首领操纵村社会议“集体决定”,一次便当众鞭笞了300多个违犯了“社会意志”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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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1917年后的俄国一方面打倒了沙皇与地主,表现出强烈的“反传统”色彩,另一方面却以复活并强化了的公社世界消灭了独立农民,体现着一种“超传统”的方向。革命后的俄国与其说如列宁所言成了农民“小资产阶级的汪洋大海”,不如说成了35万个传统公社的汪洋大海。村社经济的非市场化(自给自足)倾向与村会政治的专横倾向一直令苏维埃政府头痛,但他们不可能再搞一场“新的斯托雷平改革”。于是在拿不到“商品粮”时,他们不去责怪公社阻碍了独立农民的商品生产,反而归罪于“农村资产阶级的粮食进攻”,在面对村会的恶霸行径时,他们不去责怪共同体侵犯了公民人权,反而归罪于“资产阶级富农迫害了贫农”,不去保障村民的权利反而忙于剥夺米尔的自治。这样苏俄便在“超传统”之路上越走越远,直到以村社消灭独立农民之后又以集体农庄消灭村社,用一个全能的“全俄大公社”取代了35万个传统小公社——这就是世人皆知的斯大林体制。整个过程恰巧应了当年民粹派设计的“独特的俄国道路”:“从米尔(MИP传统公社)到康姆尼(commune共产主义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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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革命还是“十月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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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1905年的俄国本可以有另一种选择,但1917年的俄国可以有别的选择么?这就涉及目前一个通行的见解,即把1917年的俄国划分为“二月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与“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两段。于是“要二月,但不要十月”便成为苏联解体后的流行观点。如果俄国人在推翻沙皇后止步,是不是就能建立一个宪政民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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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实际上,触发1917年之变的已不是“现代多元主义反对传统专制”的斗争(如同1905年那样),而是“传统多元主义反对现代专制”的斗争,不是传统公社的束缚引起反抗,而是斯托雷平的不公正“分家”引起反抗,因此重建公社世界的大方向一开始就确定了。在很大程度上,二月里爆发的是谁也没想到的剧变。然而它一旦发生便一泻千里,不可遏止。从二月到十月,俄国社会几乎是处在一个急剧“激进化”的连续过程中,不想被大潮所淘汰的各种政治力量不管原来信奉什么“主义”,此时都卷入了一场“激进比赛”之中。正如卢森堡所说:沙皇的傀儡“最反动的”第四届国家杜马一夜之间“突然变成了一个革命机关”[112]。为了抢占潮头,这个右派比重很大的“黑帮杜马”不但抗旨逞强,而且竟在沙皇尚未退位时就宣布接替沙皇政府,代行其职能。从国家杜马临时执行委员会到后来的四届临时政府,俄国政坛8个月之内五易其主,一届比一届更“左”,其主导力量从温和自由派、自由民主派演变为社会民主派与革命民粹派,最后在十月的冬宫之夜,后两派中的最激进者(社会民主党(布)与左派社会革命党)又推翻了两派中较正统者(社会民主党(孟)与社会革命党)控制的末届临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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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2~10月间俄政局的急剧激进化[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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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右派”指黑帮及各保皇派政团,“中右”指十月党、进步党及其他“温和自由派”,“中左”指以立宪民主党为代表的自由民主派,“左派”指各派社会民主党与社会革命党人及类似倾向的无党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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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左倾度”的计算公式为:,其可能的数值在+2与-2之间。为g负表示右派占主导,为正表示左派占主导,数值愈大,左倾的程度越高,从表中可见当时政坛越来越左的明显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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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人们对这一后来被称为“十月革命”的事件并未感到过于吃惊,以为不过是8个月来的第6次政府更迭罢了。直到次年1月立宪会议被解散,6月左派社会革命党被赶出政府,人们才恍然大悟:“人民专制”中更严厉的铁腕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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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过程中我们很难看到“两次革命”。事实上,80年代学术界已有1917年是“一次革命的两个阶段”[114]之说,然而“两个阶段”其实仍是过于清晰的划分。过去的论著都说,从二月到十月俄国出现了“无产阶级的”苏维埃与“资产阶级的”临时政府“两个政权并立”之局。然而实际上这“两个政权”本来都是过客匆匆的“流水席”,首届苏维埃与末届临时政府基本上是同一批人(孟什维克与社会革命党[115])所主持,何来“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分?十月冬宫之夜,冬宫内外双方不仅很难说是阶级之分,甚至很难说是主义、政党之分:双方都是社会民主党人与社会革命党人的混合体,而且双方都同意结束战争,按民粹派原则解决土地问题以及召开立宪会议厘定国是[116],双方都既反对沙皇,也反对科尔尼洛夫的“军官救国”企图和罗将柯、李沃夫的“渐进改革”主张,亦即:双方大体上都是“社会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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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分歧实际只在于:冬宫里的一批人有“革命护国主义”倾向。他们未必赞成“帝国主义战争”(不少人在沙皇时是反战的),但却认为革命后战争的性质就起了变化:德奥土保皇帝们与英法俄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成了专制与共和之战,类似于法国大革命后新法国与反法联盟之战那样。因此他们反对向德求和,因而也就反对那导致军队瓦解的“自发的土地革命”,主张先“保卫祖国”,再在立宪会议上解决土地问题——同样是重建公社世界,只不过要有序些,免得发生大乱而为“革命的敌人”(德国人)所乘。事实上,布尔什维克在掌权之后自己也转向了“革命护国”。但在此之前,不拘一格的列宁首先想的是怎样把政权夺到手。因而在土地与和平问题上都号召“马上就要”而不容稍缓,于是急不可待的群众便转向了这个原先影响不大的党并支持它夺取了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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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这并不是方向的转变。实际上真正的转向就是二月,在这一大潮中,“个人主义”的斯托雷平改革一开始就成为过街老鼠。无论持何种“主义”的政治力量,当时都在抨击斯托雷平的“个人主义”,并许诺要重振公社世界之雄风。临时政府的最高土地委员会首任主席Д. 波什尼科夫在5月19日该委员会首次会议开场便谴责斯托雷平改革。在联合临时政府中任农业部长的社会革命党领袖切尔诺夫也宣布,政府将在废除斯托雷平法案之后,“在农村公社的深度与隐秘之处找到(土地)法律的新源泉”,“新的改革将从这些深层生活中涌现”[117]。然而公社世界的“深层生活”中能涌现市场经济与议会民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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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立宪民主党,这时的处境与1905年判若霄壤。在既不能“说服庄稼汉”又不能“说服小市民”的情况下,这个以“立宪”为名的党一反常态,力图推迟立宪会议,因为它预感到这个会议将是法国大革命中国民会议的再版。没想到这个会议刚开场,就被比它更“激进”的苏维埃所驱散。但即使不驱散又怎样?“立宪”民主党在“立宪”会议选举中只得到2%强的席位,整个会议是民粹派控制的。而民粹派就其思想而言是“人民专制”论者,很难设想他们会搞宪政民主——尽管他们的被驱散使人们把他们看成失败的宪政的象征。而像米留可夫这样的立宪民主党人对立宪会议则不抱希望,宁可支持科尔尼洛夫的军事独裁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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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以“人民专制”重建公社世界的大潮中,宪政民主几乎不可能立足。当然,这并不是说布尔什维克取胜是必然的。在1917年二月的形势下应当说社会革命党最有夺魁的可能。因为它的民粹主义纲领与公社复兴的大潮最合拍,反斯托雷平最坚决,大潮初起时其人多势众声望高亦为各党所不及,甚至到十月之后仍在立宪会议选举中占优势。如果不是囿于“革命护国主义”的书生之见而在土地与和平问题上动作迟缓,让长于谋略的列宁抢占了潮头,新的“公社之父”很可能就是社会革命党人而不是布尔什维克。俄国历史上便可能出现民粹派对自由派与社会民主派实行“人民专制”的一幕——但这与布尔什维克主导下俄国后来的实际进程有多少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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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改革与革命,俄罗斯走过的路的确是令人浩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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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后的“超级公社”与传统俄罗斯公社世界之间的文化联系是明显的,今日的俄共也十分明白,久加诺夫不是有“俄罗斯思想就是深刻的社会主义”之名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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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联系并不是宿命的。在现代化进程中,俄国人也曾有过通过公正的“分家”摆脱公社世界,建立以公民权利、个性发展为基础的社会的冲动,尤其当反对派运动以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为主流,而当局又由开明改革派主导的时候,这种冲动曾经有过通向成功的良好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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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俄国人未能把握这一机遇。随着“要否分家”之争被“如何分家”之争所取代,不公正的“分家”方案击败了公正“分家”的要求。一场“家长霸占家产驱逐子弟”的改革赢来了一时的繁荣,却种下了不祥的种子,当反对派运动主流转为民粹主义,而当局则扮演“贪婪的家长”角色时,建立公民社会的前景便渺茫了。以“分家”为满足的自由派丢弃了公正的旗帜,也就埋下了为“贪婪的家长”殉葬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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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当危机爆发时,“重建大家庭”便成汹涌大潮,此时再谈如何“分家”已不合时宜,回归公社世界势成必然,剩下的问题只是谁来当新的“公社之父”?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出奇制胜的一幕,但对俄国的去向而言它已不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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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年后俄国人又重作努力,试图跳出历史的怪圈。然而,别人会不会又跳入这个怪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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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香港《二十一世纪》杂志,1997年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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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R. 沃尔克:《震撼世界的六年》,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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