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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50 是否真的存在一种合法最高统治权,一种有权统治人们的意志?显然人们相信有。因为人们追求,一直在追求——实际上也不能不追求,置身于它的统治下。你们设想一个最小人群——我且不说一个民族,这个人群臣服于一个仅仅是既成事实的君主,臣服于一股除了武力外别无其他权利的力量,它既不是按照理性、公正也不是按照真理进行统治。人类本性会反抗这样一种设想——它必须要有它可相信的权利。人类愿意服从的唯一权力是它所追求的至高无上的正义。除了是这一普遍事实的展示外,历史还能是什么?国家生活中所发生的大部分抗争除了是对可以置身于其下的合法最高统治权的热烈追求外,还能是什么?不止是国民,哲学家们也相信它的存在并不停追求它。除了是对合法最高统治者的探索外,所有这些政治哲学理论还能是什么?除了谁有权统治社会这一问题外,它们所探讨的还能是什么?看看神权政治、君主政治、贵族政治或民主政治的理论,它们统统都在夸口说自己找到了这种最高统治权的所在;它们都向社会承诺说自己将把社会置于合法主宰的统治下。我重复一遍,这是所有哲学著作、所有国家努力的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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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52 为什么他们不得不相信合法最高统治权的存在呢?为什么他们不得不永不停息地追寻它呢?做一个最简单的设想,假设有某件事要去完成、某种影响力需要施加于整个社会,或其中一部分人或一个人,显然总会存在一条适合这一行动的法则,存在一个需要服从和运用的合法意志。无论是深入观察社会生活中的琐屑小事,还是放眼远观各种惊天动地的大事,你总会遇到一条真理等待证明,或者是一个公正合理的想法等待变成现实。这就是合法最高统治者,哲学家们和国民们从未停止也永远无法停止对它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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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54 世俗力量或凡人意志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一般地、永恒地代表这种合法最高统治权?这一设想超过什么范围必然会变成谬误和危险?特别是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以王权形式出现的合法最高统治权化身?在什么条件下、在什么范围内,这种化身是可接受的?这些都是很好的问题。在这里我不必探讨,但我忍不住提出来,并顺便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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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56 我坚信,并且最基本的常识也承认,彻底、永恒的合法最高统治权不属于任何人;任何把合法最高统治权归属至任何凡人权力的说法,无论是什么,都是错误的、危险的。因此,无论以什么名义或形式,任何权利都必须受到限制;无论是来自征服、继承或选举,一切绝对权力在根本上都是不合法的。人们对于追寻合法最高统治者的最佳途径可能存在分歧,对于时间和地点的意见可能有所不同,但不管怎么说,任何合法权力都绝不可能不受约束地拥有这种最高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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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58 这一原则确立后,同样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在什么制度下,君主总是以合法最高统治者的化身出现。听听神权政治理论怎么说,它会告诉你国王是尘世之上的上帝的化身,也就是说国王是最高的正义、真理和善的化身。听听法学家如何说,他们会告诉你国王是活的法律,也就是说,国王是有权统治社会的合法最高统治者和公正法律的化身。问问纯君主制度下君主自己,它会告诉你它是国家和整体利益的化身。无论与什么结合,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你总是发现它把自己归结为合法最高统治者的代表和分身,只有它才能合法统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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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60 对所有这一切都无须惊奇。合法最高统治者的特征、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首先,它是唯一的,因为只有一个真理、一个正义,只能有一个合法最高统治者。它是永恒的、始终如一的,因为真理从来不会变化。它超然物外,世上一切沧桑变迁都与它无关。它在世界中的角色始终是观众和裁判。正是君主,在最简单的形式下,外在复现、呈现了合法最高统治者的忠实形象,以及它的合理、天然的特征。打开M.本杰明·康斯坦特的著作,他创造性地把君主描述为一种中立、缓冲的力量,置身于社会生活的事件和斗争之外,仅仅在重大危机时刻才加以干预。这不正是合法最高统治者在统治人类事务时的态度吗?这种思想中必然存在某种经过深思熟虑、能够打动人心的东西,因为它已经以非同寻常的速度从理论变成事实了。有一位君主在巴西宪法中使它成为了自己的统治基础;在那里,君主被描述为一种缓和力量,超越所有活跃势力,成为了观众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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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62 不管从什么视角来比较君主和合法最高统治者,你们都将发现它们之间存在巨大的外部相似性,自然能够打动人心。因此,每当人思考或研究合法最高统治者的性质及其特征时,他的思维和想象总会趋向君主。在宗教思想盛行的时代,对上帝性质的习惯性思考将人类引导至君主制度。类似地,在法学家统治社会时,在法律的名义下研究合法最高统治者性质的习惯使得他们赞同君主是它的化身这一信念。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加以干预和破坏,人们专心致志地思考合法最高统治权的性质时,总是对代表其形象的君主产生认可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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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64 并且,有一些时代特别有利于这种化身。那就是个人权力肆意妄为的时代、由于愚昧或残忍或腐败带来的自我主义支配个人的时代。在这种时代,社会沦为个人意志逐鹿的战场,因为缺乏一个自愿形成的共同的广泛的意志而难以自拔,人们热切盼望一位令所有人臣服的君主。一旦有任何具有合法最高统治权的任何特征的制度出现,给社会带来治国安邦的承诺,社会就会热诚地团结在它身边,就像亡命之徒在教堂的救济院寻求庇护一样。正如我们前面探讨过的,这就是各国在混乱的成长阶段的常见景象。可以说,君主极好地适应了这种充满活力、生机勃勃的乱世,此时社会渴望成型、得到管理,但不知道如何通过个人意志的自愿协调来实现此目的。还有一些时代出于完全相反的原因,提出了相同的解决方案。罗马帝国在共和国结束时已经濒临解体边缘,为什么还能在帝国的名义下,在不断衰败、苟延残喘状态下存在了将近15个世纪?只有君主制才能带来这样一个结果,才能维持一个被自私持续摧残的社会。皇权为避免罗马世界的灭亡挣扎了15个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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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66 因此,有一些时代,只有君主制能延缓社会的瓦解;有一些时代,只有君主制能加速社会的形成。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因为它比其他形式能更加清晰、更加强大地代表最高统治权,所以它才能在各种事件中行使这一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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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68 无论从哪个视角出发,无论选择哪个时代,在考察这一制度时你都将承认,它的根本特征、精神原则,它的真正、深层的含义就在于它是独一无二、至高无上、本质合法、唯一有权统治社会的意志的形象、化身和自诩的解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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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70 现在让我们从第二个视角来考察君主制,也就是说,考察它的灵活性、它所扮演角色以及它产生影响的多样性。我们有必要为这些特征找出理由、明确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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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72 在这方面我们有一个优势:我们能够立刻进入历史,查看我们自己的历史。机缘巧合,在现代欧洲,君主制恰好具有它在世界历史中呈现过的所有性质。如果允许我使用一个数学表达式,欧洲君主制就是君主制的所有可能种类的总和。我将快速回顾一下它从5世纪到12世纪的历史。你们将看到它呈现出来的面貌是多么的千差万别,整个欧洲文明所具有的这种多样性、复杂性和矛盾性是多么广泛地到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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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74 在5世纪,在日耳曼民族大入侵的时代,出现了两种君主制:蛮族君主制和帝国君主制,即克洛维(1)式君主制和君士坦丁(2)式君主制。二者在原则和影响上都有根本性差别。蛮族君主本质上是选举的,日耳曼国王们是选举出来的,虽然他们的选举形式与我们现在习惯上赋予这一概念的形式不同。他们是军事首领,其权力必须得到大部分部属的自愿接受。人们服从他,是因为他们认为他是所有人中最勇敢、最能干的一个。选举是蛮族君主的真正来源,是它原始的、本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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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76 这并不是说这一特征在5世纪一点也没改变,或没有任何不同要素进入君主制。不同部落拥有首领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有些家族脱颖而出,赢得了比其他家族更多的信任、声望和财富。因此出现了世袭现象,首领现在主要从这些家族中选举产生。这是占统治地位的选举原则所结合的第一个不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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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78 另一种思想、另一个要素,也渗入了蛮族君主制,这就是宗教要素。在一些蛮族民族如哥特人,我们发现他们的国王家族是他们崇拜的神祗家族的后裔,或他们封为神的英雄如奥丁的后裔。这就是荷马史诗中的国王们的地位,他们是神祗或半神的后代。尽管他们权力有限,但凭此头衔成为某种宗教崇拜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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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80 5世纪时蛮族君主制的情况就是这样,虽然初始原则依然占据统治地位,但已经有所变化和波动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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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82 再说罗马的帝国君主制,这是截然不同的事物。它是国家的化身,是罗马人民的主权和最高权威的继承人。考虑奥古斯都和提比略的王权,皇帝是元老院、平民议会和整个共和国的代表。他继承了它们,而它们集成于他个人身上。从第一批皇帝的谦逊言语中,至少从那些通情达理、有自知之明的皇帝的言语中,谁还看不出这一点?他们知道自己面对是原本拥有主权但好意让渡给他们的人民;他们作为人民的代表和仆人服务于人民。但实际上他们行使了人民的所有权力,且程度之强烈令人敬畏。我们很容易理解这种权力转变,我们曾亲眼目睹过。我们曾经看到主权从人民转移到个人那里,那就是拿破仑的经历。他还是主权人民的化身。他不断向人民重复:“有谁像我一样是1800万人民选举出来的?有谁像我一样是法兰西共和国人民的代表?”我们看到他发行的铸币上一面印着“法兰西共和国”,另一面印着“拿破仑皇帝”,这意味着什么?不正是我刚才描述过的事实——人民变成国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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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84 这就是帝国君主制的根本性质,罗马帝国在前三个世纪都保持着这一性质,直到戴克里先统治期间才获得了最终的、完整的形式。然而,在那个时候,一场巨变即将开始,一种新的君主制即将问世。基督教努力了三个世纪,在社会中引入宗教要素。在君士坦丁大帝统治期间它终于取得了成功,虽然还没成为支配性事实,但已经举足轻重。此时君主制呈现出新的面貌,它的源头不再是尘世。君主不再是公共主权的代表,他是上帝的形象,是祂的代表和代理人。他的权力来自上天,而帝国君主的权力来自凡间。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形,产生了完全不同的结果。自由权和政治保证很难与宗教君主制的原则结合起来,但这种原则本身是崇高的、合乎道德的、有益的。让我们看看7世纪时宗教君主制度中的君主概念,我引用托莱多议会的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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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86 “国王之所以被称为‘国王’(rex),是因为他施政公正(recte)。若他公正(recte)行事,则合法地拥有‘国王’头衔;如果他行事不公,则可悲地丧失此头衔。因此,我们的父辈有至理名言:‘国君公正则立,不公则废。’君主的两大美德是公正和明理(精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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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88 “和人民一样,王权必须尊重法律……对上天旨意的服从给予了我们以及我们的臣民们明智的法律,和王国中所有人一样,我们贵族以及我们的后继者都必须遵守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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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90 “万物的创造者——上帝,在安排人的身体构造时,将头提升至高处,使各处的神经从此处发出。祂在头上安放了如炬的双眼,以便在此可看到所有可能有害之物。祂确立了智力的权力,赋予它统治所有组成部分、明智管理其运作的职责……因此,必须首先管理好与君主有关的事务,照顾好他们的安全,保护他们的生命,然后再整顿与人民有关的事务。这样恰当地保障国王的安全后,他们能够反过来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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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92 但是,在宗教君主制中,另一个相当不同于君主的要素几乎总是会显露出来。一股新势力出现在它身旁,与君主相比,它距离作为王权来源的上帝更近,这就是教士,一股介于上帝和国王、国王和人民之间的宗教势力。因此,作为神的化身的君主,很有可能沦为上帝意志在凡间的解释者的工具。这是这一制度在命运和影响上的多样性的一个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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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94 因此,我们现在看到了5世纪时在罗马帝国废墟上出现的各种不同君主制:蛮族君主制、帝国君主制和正在兴起的宗教君主制。它们和命运和它们的原则一样千差万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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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96 在法国,刚开始时蛮族君主制占据了优势。教士们好几次试图引入帝国或宗教的性质,但掺杂了一些世袭和宗教思想的王族选举制度仍然保持统治地位。在意大利,在东哥特人中,帝国君主制取代了蛮族习俗。狄奥多里克(3)宣布自己是罗马皇帝的继承者。只要读一读卡西奥多罗斯的著作,就能看出他的统治所具有的这一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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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47398 在西班牙,君主制的宗教性质比其他地方更加明显。由于托莱多议会的强大影响力——我且不说是主宰地位,宗教性质占据了支配地位,即使不是在西哥特国王们的严格意义上的统治中,至少是在教士激发他们所制订的法律中,在教士要求他们所说的语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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