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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882 图37 哈拉帕一个成年男性的墓穴。下葬时,他戴着一条长项链,由340颗有刻痕的皂石珠串成,另有三颗单独的天然宝石坠珠和三颗金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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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884 与其徒劳无功地寻找一个证明缥缈的“印度河种姓”概念存在与否的证据,还不如研究丧葬行为、饰品的应用甚至雕塑上的细节,即便证据确实有限,但也可以找到印度河文明精英阶层和社会阶序的蛛丝马迹。印度河谷的遗迹中,只有五处发现了土葬和墓地,分别是德拉瓦尔(Derawar)、哈拉帕、卡利班甘、洛塔尔和鲁伯尔(Rupar)——是的,并没有摩亨佐—达罗,即便那里出土了未埋葬的人类遗骸。大部分丧葬地中都可见小心排布的遗骨。火葬只有几例(在之后的印度教社会中,死者遗体通常采用火葬),比如马多·萨鲁普·瓦茨在哈拉帕发现的人类骨灰,230个骨灰瓮中仅有此一例。事实上,波赛尔认为,“印度河遗址中,火葬的唯一确凿无疑的证据”发现于距卡利班甘90公里的德尔赫恩瓦拉—德拉(Tarkhanwala Dera),那里有一个人造平台,平台顶端有至少五堆火葬痕迹。[15]死者的遗体也有可能是水葬或者置于露天使动物分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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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886 总的来说,遗骨上并没有什么迹象表明某些人比其他人营养状况更好,看上去,不仅是上层人士,所有人都享有充足而均衡的饮食。这些墓葬中也没有太多能反映个人财富状况的陪葬品(这与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的墓穴形成了鲜明对比),印度河地区没有任何盗墓行为的痕迹,因此可以排除坟墓被盗掘的可能性。至于陪葬品,可能有一些简单的陶器,但没有铜制工具、金首饰或长光玉髓珠这种价值比较高的物品,也没有印章(这一点说明印章并非个人所有物)。遗体通常佩有朴素的个人饰品,比如项链或者手镯。镯子通常是贝壳的,墓穴中并未出土陶制、彩陶、铜制或者宝石的镯子。有意思的是,哈拉帕最早的墓穴(约公元前2600年)中的贝壳手镯,要比最新的墓穴(约公元前2000年)中的手镯略窄一些,可能说明经过一代代的时间,佩戴这些贝壳手镯的女性——或许属于社会精英阶层——比从前更少从事重体力劳动。总而言之,丧葬情况反映出,印度河文明似乎没有对“来生”或者“死后世界”的强烈信仰。如果有的话,死者应当受到供养;正相反,印度河文明葬俗体现出一种对物质财富的务实态度。克诺耶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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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888 贵金属、金子和宝石珠基本上在生者间流通,与死者一同下葬的只有最基本的个人物品:贝壳手镯、眼睛式样的珠子、皂石制成的盘形珠、镜子。总体来说,丧葬习俗进一步强化了饰品和公共符号在生活中界定社会和宗教地位方面的重要性。[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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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890 现存的印度河文明雕像数量很少,不能确定它们是否表现了精英人物的形象,当然“青铜舞女”是个明显例外。这些雕像是真人的塑像,还是神灵的形象,又或者表现的是被神化的人物形象?目前并没有什么方法可以确定,因此学者们也产生了分歧。古典印度并没有皇家画像或塑像的传统(连阿育王也没有画像),基于合理推测,克诺耶首先提出,这些塑像不是“统治者的形象”[18];但接着他又颇为矛盾地称,这些雕塑有可能描摹了“在摩亨佐—达罗颇有影响力的人物,甚至可能是统治者”[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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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892 如果说摩亨佐—达罗出土的“祭司王”雕像是一个真实人物的塑像,那真是一丝一毫证据都没有。这或许是某个祭司经过神化后的雕像,但就算是这种有限的辨别,也是建立在美学和文化观点上的,因为就像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并没有确凿证据能证明印度河文明有过寺庙或祭司。尽管如此,这个标志性的小小的皂石小雕像的美学力量是不可否认的。恰克拉巴蒂讽刺地评论称,学者们用这个小雕像的孤例来“证明一整个祭司阶层的存在”[20]。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有证据证明,印度河文明社会中存在着看上去很像宗教的事物;但这种“宗教”之于印度河文明,是否像马歇尔那个时代以来经常宣称的那样,起到印度教之于印度社会一般促进社会统一的作用,依旧是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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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897 图38 摩亨佐—达罗出土的“祭司王”小雕像,高17.5厘米,宽11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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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899 [1] 约合8.23米×7.3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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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901 [2] Leonard Woolley,Ur ‘of the Chaldees’,ed. P.R.S. Moorey(London,1982),pp. 7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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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903 [3] Asko Parpola,‘Indus Civilisation’,in Brill’s Encyclopaedia of Hinduism,ed. Knut A. Jacobsen,vol. iv(Leiden,2012),p.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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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905 [4] Gregory L. Possehl,The Indus Civilization:A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New Delhi,2003),p.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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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907 [5] Dilip K. Chakrabarti,ed.,Indus Civilization Sites in India:New Discoveries(Mumbai,2004),pp.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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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909 [6] Rita P. Wright,The Ancient Indus:Urbanism,Economy,and Society(Cambridge,2010),p.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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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911 [7] Jonathan Mark Kenoyer,Ancient Cities of the Indus Valley Civilization(Karachi,1998),p.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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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913 [8] Jane R. McIntosh,The Ancient Indus Valley:New Perspectives(Santa Barbara,CA,2008),p.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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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915 [9] Jane R. McIntosh,The Ancient Indus Valley:New Perspectives(Santa Barbara,CA,2008),p.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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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917 [10] Kenoyer,Ancient Cities of the Indus Valley Civilization,p.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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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919 [11] 印度教的“宗教不洁”(ritual pollution in Hinduism)概念来自印度教的洁净观。这种洁净观并不是简单的干净或肮脏(例如伊斯兰教中认为猪肉是“不洁”的),而是一种本性、本质上的“不洁”,直接决定了信仰印度教的人在教内的地位和宗教、人身权利及义务;“洁净”的人如果接触了“不洁”的人,也会被“传染”而变得“不洁”,失去原有的地位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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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921 [12] Jane McIntosh,A Peaceful Realm: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Indus Civilization(Boulder,Co.,2002),p.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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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923 [13] 即“rta”,梵文为ऋत,意为“秩序,法则,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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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925 [14] 此处印度教的“法”即“dharma”,梵文为धर्म,是印度教核心的宗教和哲学概念,意指宇宙运行的基本准则。佛教也沿用了这个概念,汉译佛经中音译为“达摩”,意译为“法”或“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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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927 [15] Possehl,The Indus Civilization,p.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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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579929 [16] 这种形式类似“天葬”,都是将遗体放置于某个地点,供鸟、兽分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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