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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62 崇峻天皇被杀之后,时年39岁的推古(Suiko)天皇即位,而摄政之权则在用明天皇的儿子厩户(Umayado)[4]亲王的手中,厩户亲王又名圣德太子(Shōtoku Taishi),意为“有圣德的”皇太子。圣德太子是日本佛教的真正创立者,佛教的外在形式是在苏我马子的支持下传入日本的,圣德太子一生充其量只有一小段与佛教的进一步发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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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64 圣德太子天资聪慧,幼年便开始学习,据说他通晓佛教教义和中国典籍中的知识。伟大的苏我氏似乎并没有过度行使自己的权力,也没有干预圣德太子的计划,部分是因为他满足于自己为氏族争取来的优势地位,部分是因为他认可圣德太子的才能。圣德太子着重于弘扬佛教的道德和智慧,但是也没有忽略一些外在方面,比如佛寺、佛塔、僧衣和佛礼。而对不信佛的人来说,这些才是第一层的吸引(first appeal)。佛寺的建造进展神速。[5]自圣德太子开始摄政,豪族的领袖就“争先恐后地为他们的先祖和父母修建佛寺”。四天王寺(Shitennō-ji)始建于593年,是较大的一座佛寺,这是位于现代大阪繁华一角的四大天王寺的前身。同样,始建于593年的还有法兴寺(Hōkōji),又名飞鸟寺(Asukadera)。飞鸟寺于596年建成,因此这个时代又被称为飞鸟时代,由此可见兴建飞鸟寺的重要性。到624年日本已经有46座佛寺、816位法师和僧侣、569位僧尼。我们一定不要忽视这个时期朝鲜对日本的贡献。圣德太子的老师都是朝鲜人,编年史称其中两位(飞鸟寺的第一批住持)是“佛教三宝的中流砥柱”。自此以后,不断有法师、僧侣、学者和艺术家从高句丽和百济涌入日本。他们在日本定居,或教导,或重操旧业,他们通常与日本人通婚,进而形成了一个外来文化中心并促进了种族融合,而这对日本来说极为有利。我们无法确切地知道这些人的血统,但是众所周知,这个时期百济在向日本输出老师的同时也在从中国引入老师。从此处及他处的根据来看,这个时期即6世纪后半叶的日本移民极有可能是来自中国梁朝和北魏、途径朝鲜涌入日本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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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66 604年,圣德太子颁布了一部法典,一些编年史学者误认为该法典是宪法,[6]而实际上它更像是一系列针对统治阶层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的意义在于他们体现的是受外来宗教和世俗文化启发的执政思想的转变,而不是新的行政体制。抛开本土宗教作为一种异教思想的优势,在日益成熟的氏族体制的影响下,本土宗教往好了说变成了一种丧失了原始信仰动机的复杂仪式,往坏了说变成了一种用来维护等级特权的压迫手段。除了一些惯常的行为规范,如仪式中的禁忌之外,本土宗教中仅有少许道德元素,因此它只能发展其仪式性、迷信性的一面,除非它能够从外部获得某种强烈的刺激。我们可以引用多个例证说明它的这种发展态势,但是这里仅举一例就足够了,比如早期的净化仪式经过一般的过渡呈现出惩罚性的特质。对神祇的供奉退化成神官或非神职人员收取的罚金甚至勒索,因此通常对仪式性罪行的惩罚要比对世俗罪行的惩罚严厉得多。同样,早期日本佛教也被视为一种获得物质好处、阻挡灾难的途径。这是一种自然的发展态势。人们在尚未理解佛经的时候就开始念诵佛经。他们把佛经当成咒语,的确第一批从朝鲜来的法师就是念诵咒语或符咒的人。苏我马子崇拜一尊佛像是希望治愈疾病,用明天皇在发现自己患病的时候才想信仰佛教,随后的很多年间,每当天皇生病、庄稼需要雨水或者需要为国家求得某种具体的好处的时候,总会举行极为盛大、奢靡的佛教仪式。早期兴建的众多佛寺中就有专门供奉药师(Yakushi)即药师如来(The King of Medicine)的佛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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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68 圣德太子之所以出名,是因为他对佛教的道德和哲学内容很感兴趣,进而致力于弘扬佛教。从这个角度来研习圣德太子的“十七条法令”是很有意思的,同时“十七条法令”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时人观点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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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70 第一条强调社群和睦的重要性,对那些影响阶层和睦的恶行给予警告。年长的或身居高位的与年幼的、身居下位的和睦相处。这是儒家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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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72 第二条告诫众人礼敬佛教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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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74 第三条概述的是中国的治世理念。“承诏必谨”。一个依赖顺从的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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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76 第四条所述内容是对上一条的补充。如果顺从是身居下位的人的职责,那么身居上位的人的职责则是克己守礼。此处的克己守礼守的是《礼记》中的行为规范。这也是中国的一种治世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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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78 第五条主要是针对那些需要听审百姓诉讼的人,告诫他们不要暴饮暴食、放纵贪欲。这是呼吁他们公正对待身居下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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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80 第六条反对阿谀奉承和谄诈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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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82 第七条反对为官者以提携换取支持,并且明示要任官以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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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84 第八条告诫为官者要勤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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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86 第九条告诫上下级之间要彼此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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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88 第十条反对发怒。如果我们与他人意见不一致,那么“我必非圣,彼必非愚”。(我们未必一定是睿智的,他人也未必就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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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90 第十一条告诫身居上位的为官者赏功罚过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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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92 第十二条说:“国司,国造,勿敛百姓。国非二君,民无两主。率士兆民,以王为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何敢与公,赋敛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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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94 第十三条告诫为官者不要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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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96 第十四条告诫为官者不要嫉妒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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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198 第十五条重述了第一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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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200 第十六条教导上位者役使百姓时要避开农桑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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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202 第十七条告诫为官者有要事要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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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204 乍一看这些规范只是难以实现的不甚明确的训诫,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据我们所知)这些训诫是在一个没有成熟的治国理论、没有指令为官者的机构、除本国宗教仪式性的禁忌和某些固定的行为规范外没有其他道德规范的体制内出现的。因此,这一套道德规范的形成是变革性的,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印度宗教和中国哲学传入之后日本理论领域的初果,因为“十七条法令”是由佛教教义和儒家文化结合而成。这些看似无伤大雅的针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训诫实质上是一种新的国家观,因为这些训诫要求下位者顺从上位者,同样也规定了上位者的职责;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些训诫清楚地阐释了中央集权国家的概念,在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中统治者拥有至高的权力并通过为官者来行使这种权力。“率士兆民,以王为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这句话耐人寻味,只有考虑到当时的政治状况才能意识到这句话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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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206 圣德太子颁布“十七条法令”的时候,日本还不是一个单一的政治实体,而是一个皇族居首的松散的氏族集团。氏族根据血统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皇族,皇族成员自称是天照大神的后代;第二类是圣族,他们的祖先有的是随神武天皇来到地上的高天原神祇,有的是苇原中国的神祇,我们可以将后者理解为神武天皇降世前大和就有的地方统治者;第三类是外来氏族,他们是不同时期从朝鲜和中国来的移民。皇族由多个氏族组成,既包括处于统治地位的皇室又包括豪族,豪族的首领是臣,地位最高的臣是大臣,大臣是众臣的首领和代表。地位仅次于臣的是各氏族的首领即连,众连也有一个类似于大臣的首领—大连。各氏族承认皇室的至高无上,但是至高无上的君主的权力是非常有限的。每个氏族有不同的分支,每个分支都有一个管理者掌管该分支的百姓和财产,能够支配该管理者的只有氏族首领、大臣或大连,具体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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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208 因此,日本国由处于不稳定平衡中的各氏族组成。维持这种平衡靠的是威望而不是皇室的实力,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氏族自然会为获得权力而牺牲另一个氏族。自有确切记载的时代以来,在长达几个世纪里,日本的政治史都是由一系列豪族争夺支配权的事件构成的,这些豪族要么控制皇室,要么推翻皇室。在这种支配权的争夺中皇室有一些优势。第一个优势是作为天照大神的后裔和继承者,天皇作为高阶神官崇拜天照大神时,既代表前文所述的强大的皇族又代表其他氏族,因为对所有人来说天照大神是最高神。目前还很难说清楚皇室在多大程度上有意推动了将天照大神当作最高神的宗教信仰(即神道教)。有人认为丰受大神作为古老的全民之神更应该被视为最高神,这种观点有一定的理由;尽管如此,从早期开始天照大神的崇拜地就从宫中转移到了位于伊势的由皇女侍奉的神宫,天照大神也由皇室的氏神变成了全民之神。6世纪,神道教被正式确立为国教,在这之后神道教的发展既是宗教性的又是政治性的。第二个优势是天皇代表众氏族与外国尤其是朝鲜半岛的敌对王国发生联系,因为这些联系牵涉战争,所以对那些派到海外的战斗力量,天皇拥有至高无上的支配权。各氏族拥有绝对的自治权,因此只有以军事远征为目的,皇室才能够向各氏族征收赋税。第三个优势是天皇是不同氏族之间、同一氏族不同成员之间的仲裁人,在诸如继承权的事宜上做出裁决。我们会看到这些优势所凭借的不是出众的实力而是威望和习惯。就当时的状况而言,统治是建立在氏族认可基础之上的,如果强大的氏族感觉自己的利益面临威胁或者自己的首领有足够的野心挑战皇室的权威,那么该氏族就会收回其认可。历史上有多个记录在册的大臣夺位事例,之所以一般由大臣发起,是因为他们是皇室的近亲,因此就有了《日本书纪》所载的498年“大臣平群真鸟(Heguri no Matori no Omi)篡夺政权,试图统治日本国”,在敌对豪族大连大伴金村(Muraji Ōtomo no Kanamura)的军事援助下,圣德太子击败了平群真鸟。这个典型的事例表明,不管天皇在理论上是多么至高无上、不可侵犯,实际上他都要依靠一个豪族或其他豪族的支持。推翻甚至杀害天皇及天皇继承人在现在看来是很普通的事情,可以说皇室的存续凭借的不是自己的实力而是一个事实,即一个豪族夺权之后,其所有敌对豪族不会有所损伤。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一个豪族获得了实质上的最高权力的时候,他们的权宜之计也是控制而不是推翻皇室,他们会将女儿送嫁于亲王以巩固自己的影响力。这确实是近代之前日本历史上一个独特的现象—实质上的统治权旁落之后,只剩下外在形式的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依旧可以存续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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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15210 第一个确立这种统治的是苏我氏,不过在苏我氏之前也有一些氏族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这种形式的统治,比如前文提到的大伴氏。然而,矛盾的是,苏我氏的崛起反而极大地推动了日本稳定的、影响广泛的中央政权的发展,取代了一直存留到7世纪的实际上由自治的各氏族组成的松散集团。像苏我氏这样的实际统治者不满足于通过一个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行使没有实际意义的权力,他们想要王权所能带来的切实好处,想要财富以及让所有人顺从他们意志的权力。苏我氏的首领要想实现这些就必须通过剥夺其他氏族的自治权、对氏族土地产出的享用权和对氏族成员的支配权,因为氏族拥有相当大的自治权。除了一些豪族首领的属地外,日本有人定居的地区都由或大或小的地主把持着。一些地主的姓氏流传下来。这些人统称“国造”,即地方统治者,分为大国造、县主、稻置(Inagi)以及其他几类[7],他们共同组成一个小的地方性的上层社会。他们之下有奴隶,之上有连、臣和豪族成员。他们当中有些人充其量只是小农,有些人则是拥有相当多土地和人口的地方乡绅,还有一些人是豪族的分支或者与豪族有附属关系,豪族可以支配这些人,但前提是他们之间不要距离太远。我们从前文中提到的国造磐井(Iwai)的事例中可以得知这些地方统治者的实力。527年,磐井占据着九州岛的大片土地,并且挡住了远征朝鲜的一支6万人的皇室军队的去路。一年多以后中央政权克服极大的困难在一场激烈的战斗中制服了他。当然,磐井的事例只是个案,但是当时日本全国的状况大抵如此。中央政权不断地尝试推动这样一个理念,即地方权贵作为皇室的代理者甚至皇室的官员来执掌并统治地方。我们了解到早在534年就有大臣在讲话时引述中国的一则信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尽管这则讲话可能是杜撰的,这则信条也肯定不是在这个时期传入日本的,但是这一理念不断成熟,皇室也会抓住每一个可能的时机践行这一理念。中国文化的传播自然极大地促进了这一理念的成熟,或许这是文字传入的影响第一次有如此重要、具体的体现。文字不仅让记账和登记成为可能,而且让思想有了确定的形态。日语辞典中没有词语可以形容一个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国家的机构和行为,事实证明,尽管大臣和大连是氏族的首领,但是随着行政体系逐渐成形,他们也变成了执掌国家最重要机构的人,继续被称作大臣和大连。虽然等级变成了官职,但是官职名和表示等级的姓(即大臣和大连)之间并无区分。其他高阶官员统称大夫(taifu),“大夫”是一个中国术语,仅有“伟大的男人”这一个意思。《后汉书》提到一位公元57年从日本南部来到中国朝廷的使臣,他自称大夫(daibu)。鉴于那个时期的日语使用方式,即便这则记载的年代有误,也可以确定从早期开始日本官僚等级的命名法和理念都得益于中国的影响,而文字更是加速了官僚等级制度和命名法的发展。人们可能低估了语言作为影响政治理念发展的要素的重要性。在一个高度完善的政府体制中,语言的局限性会阻碍问题的妥善处理,因为人们在单纯地试图描述事态的时候会歪曲事实;不过,因为日本在早期就建立了行政组织,所以一份书面文件的准确性至关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日本能够成功地以官僚制度替代部落制度,第一个要感谢的就是中国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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