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616885
家康在接管秀吉的权力以后,出于同样的原因,最初给予传教士相似的宽容。他的政策是鼓励增加日本商船的数量,同时不让对外贸易有所减少。通过一位西班牙方济各会士,他与位于菲律宾群岛的西班牙官方机构建立了联系,并提出对西班牙的商船开放东部港口,同时表明他不会实施针对基督徒的诏令。重要的是,他提出互惠互利的贸易政策,并让对方派出造船专家到访日本。显然,他当时无意排斥外邦人,甚至希望自己的臣民能够从事海上贸易。不久之后,他发现西班牙人虽然急于将传教士送往日本,却对与东部日本的贸易不大感兴趣,他开始怀疑并严密监控在其新都江户的基督徒,并寻找其他对外贸易渠道。这发生在1605年。荷兰已经连续多年挑战葡萄牙人在东方的贸易垄断地位,并且派了商船到日本来。其中一艘商船脱离了其不幸的同伴,于1600年到达丰后国的港口。船上刚好载有船队的领航员—一个名叫威尔·亚当斯(Will Adams)的英国人,他得到家康重用,并在与贸易和航行相关的事宜上为家康出谋划策。值得一提的是,家康对地图和威尔能够阐释的“一些几何学要点”非常感兴趣。他还了解了关于荷兰人和英国人的一些知识,亚当斯还告诉了他新教国家对罗马教宗的态度。他自然会觉得在没有外国传教士的情况下进行对外贸易是更可取的,也是可以实现的。他依旧以克制甚至宽容的态度对待传教士,不过他的疑心一直在增加,到1612年的时候他下定决心不再容忍他们。
1706616886
1706616887
细察中国和日本文献记载中的史实,我们会清楚地发现,作为统治者他无法再理智地做出其他决定。他看到耶稣会士密谋将西班牙人赶出去,看到西班牙人迫切要求将荷兰人排除在外。他了解到方济各会士和多明我会士之间的争执。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的举止或言行不止一次让他有理由担忧他们想要推翻他的政权,甚至企图窃取日本的主权。西班牙人或葡萄牙人不认为他们可以通过武力征服日本,不过传教士肯定希望当时的政权被推翻,希望一个支持基督教的派别取而代之。鉴于耶稣会士在统治阶层中所取得的成绩,这样的事情并非绝无可能,秀吉和家康都觉得这是一个切实存在的危险。所以,当家康发现属下一名官员滥用职权,为一个皈依基督教的领主谋利时,当他偶然发现一些家臣和外邦人联合起来密谋针对他时,当他得知一支西班牙舰队停靠在马尼拉时,当他从派去欧洲的间谍了解到基督教君主的野心和罗马教宗的傲气时,他决定立即行动,不再迟疑。到这个时候他已经没有理由担心失去对外贸易了,因为他知道荷兰和英国的商人都希望到访日本港口,而且尽管中日之间并无官方往来,但是日本商船近来已经去到更远的地方,从中南半岛和其他地方的转运口岸带回中国产品。
1706616888
1706616889
不过即便到了这时他也没有采取极端措施对付基督徒。1606年、1607年和1611年,他颁布了一些敷衍了事的禁令;1612年和1613年,他颁布了更多禁止基督教的诏令。这些禁令更像是警告性质的,并没有得到彻底落实。对基督徒的打击起初是温和的。在一些封地,基督徒被捕入狱,被拷打、杀害,而另一些封地的统治者或官员,或许是出于对基督教教义的认同,或许是出于一般的人道,只是表面上执行了家康的命令。1612年以前,无论是都城还是德川氏直属领地的外邦,基督徒都没有受到家康的骚扰,甚至在1612年以后家康及其官员虽然拆毁了一些教堂,对武士阶层尤其是身居高位的皈依基督教的人采取了有力措施,但是他们并没有剥夺较低阶层的宗教信仰自由。我们必须了解日本统治者的态度长达多个世纪都是如此。只要宗教不干预他们的统治,他们也不会干预宗教。
1706616890
1706616891
虽然这项政策,根据不同的偏好,可能会被归因于信仰无差别主义或宽容,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它是特别开明的。同样,总是热情友好地对待外国访客的日本人大体上也以极大的尊重和忍耐对待传教士,不过没有人能否认他们往往是令人恼火的、爱管闲事的客人。那些耶稣会士认为留守在岗位上是自己的职责,尽管他们蔑视诏令,但家康没有虐待他们,显然家康也不愿意杀害外国人。这可能是因为他害怕西班牙或葡萄牙的报复。事实是,虽然1615年一位勇敢的耶稣会士在监狱遭受了难以言喻的苦难,但是第一次处决外国传教士的事件发生在1617年家康逝世后。不过,在这期间,日本皈依基督教的信徒处境不佳。德尔普拉斯所著的《官方殉道者名录》(Martyrology of Delplace)记录了1612~1613年全日本有一些基督教徒被放逐,有一些圣所被焚毁,还有不超过50人被处决。早在1614年家康颁布另一条诏令之前,一些地区的迫害行为就变得更加激烈。在长崎及其周边地区,这种迫害如此残暴,以致九州最精锐的侍在被征召来协助执行命令的时候只是做做样子。总之,在都城以及大多数大家臣的领地,人们是同情基督徒的,所以诏令只得到部分、适度的执行。1615年末,家康忙于对付由秀吉的儿子秀赖(Hideyori)领导的、在大阪城抵抗他的群体,传教士和皈依基督教的信徒都得以喘息,直至这次战乱结束。直到建立德川氏统治地位的家康于1616年6月去世,他的儿子秀忠(Hidetada)继位之后,日本政府机构与外国文明之间才出现了普遍、强烈的敌意,这种敌意以迫害告终。正如一位近代日本作者所说,这场迫害的残暴程度“即便没有超越”西方类似的恶行,至少也是“与之相当的”。
1706616892
1706616893
[1] 严格意义上讲,足利义昭一直是名义上的将军,直至1597年去世。
1706616894
1706616895
[2] 比如,毛利氏于1576年夏向被围困的本愿寺送去了700船大米。他非常愿意看到信长忙得不可开交,这样就能延缓他对自己领地的进攻。
1706616896
1706616897
[3] 这些数字看似庞大,但并不罕见。岛津氏的档案表明,1581年他动用了11.5万人围困一位敌对大名的城塞。
1706616898
1706616899
[4] 秀吉继承了信长征服中国的想法,信长曾对耶稣会士提及自己的想法。弗洛伊斯(Flois)于1582年写信给耶稣会总会长,说信长“决定在征服了毛利氏、掌管了日本66个令制国以后,组建一支无敌舰队,用武力征服中国”。
1706616900
1706616901
[5] 传教士在开始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几乎难以克服的语言困难。沙勿略在第一次布道的时候似乎无意间劝告日本人信奉大日如来,认为大日如来在日语中指的是至高无上的神。对“上帝”一词的翻译是基督教宣教的一个严重障碍,因为汉语和日语中都没有一个词能够确切地表达基督教中的一神论。在中国,传教士围绕“上帝”一词的汉译进行了激烈的讨论,直到克雷芒十世(Clement X)在于1715年颁布的《自登基之日》(Bull Ex illa die)中给出界定。不过,康熙皇帝并不认可其中给出的论点,他在《自登基之日》汉译本的书边写道:“在读完这个诏令之后,我只能说外邦人是思想狭隘的族群。”在考虑外国哲学和宗教在日本的发展时,我们应该始终铭记这个语言问题。
1706616902
1706616903
[6] 单从长相上看,他们或许没有北方人吓人。多个世纪以前,中国人曾想象未知世界住满了恶魔,在他们的想象中,这些恶魔和人只有一丁点相似,有朱红色的脸庞、红色的头发、鼓起的蓝眼睛。所以,当他们第一次看到北欧人的时候,自然而然地喊道:“这是来自外国的恶魔。”
1706616904
1706616905
[7] 土豆是英国人1615年从爪哇岛(Java)带来的,烟草是葡萄牙人1590年带来的。
1706616906
1706616907
[8] 12世纪和13世纪,中国人在算术上取得了杰出的成就,但是在这之后似乎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因为他们无法与1600年以后在中国的耶稣会天文学家相提并论。日本人基于源自荷兰人的提示发明了原创的微分学,他们在利用有限的知识上展现出了聪明才智;坎普法就他们的落后性给出的判断理论上似乎是准确的。
1706616908
1706616909
[9] 根据1636年的一份名册,在装备较好且尚武的萨摩封地,每20名男性还分不到一支火枪。德川家康每次让势力较大的家臣准备的军事小分队的构成都不一样,不过到约1650年的时候,小分队是按照如下比例构成的:2名火绳枪手,1名弓箭手,3名枪手,其余的为剑士,总计23人,每十名剑士中有一名是骑着马的。那些隶属于将军的小的家臣即旗本(hatamoto)要预备23人,包括1名弓箭手、1名火绳枪手、2名枪手。这个时期这些旗本的年俸只有1000石米。火器不仅稀少,将军幕府还不鼓励家臣们使用,并且还试图控制火器的制造和销售,不过未能完全控制住。
1706616910
1706616911
[10] 比如丰后国的国守大伴氏,“他像追捕野兽一样追捕僧侣,并把消灭他们当成奇特的乐事”。
1706616912
1706616913
[11] 这是一个很难阐释的问题,因为贵重金属是双向流动的。不过这一时期似乎可以确定的是,贵重金属流向日本的较多。秀吉想要含金的货币,以抵制铜币,所以努力进口黄金。但这一问题因为黄金和白银价值的波动而变得复杂。
1706616914
1706616915
1706616916
1706616917
1706616919
日本文化简史:从起源到江户时代 第二十章 安土桃山时代
1706616920
1706616921
第一节 新的封建体制
1706616922
1706616923
我们已经看到了西方文明对日本体制第一波冲击的结果,现在可以回头追溯一下这些体制在16世纪的发展以及以大阪城被占领(1615年)而告终的争斗。我们在前面已经注意到日本最具破坏性的战事虽然会妨碍但不会阻碍日本文化的发展进程;事实上,那种观点是有很大道理的,即认为战争的刺激、敌对氏族首领之间的竞争以及(或许最重要的)阶层之间障碍的消除带给这个时代在和平恢复以后不曾有的发展和变化。
1706616924
1706616925
足利氏政权的逐渐瓦解说明它的律法没有奏效,大的封建家族在过去长达数个世纪的时间里遵守的是自己的法则而非都城的律令。在一个混乱的时代,要想保存自己的实力,他们必须通过强硬的手段在自己的领地实施管理,因此在战争期间律法并没有衰退而是蓬勃发展。每一个强大的家族都编纂或修订了自己的家法,或许我们可以说16世纪的立法和执法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多。当时依旧有效的家法中最古老的要数大内氏的家法—《大内家壁书》(Ōuchi Wall-Writing)。其中50条留存至今,最早的可追溯到1440年,最晚的可追溯到1495年。最全面的家法是伊达家的《尘芥集》(Dust Heap),之所以命名为“尘芥”,是因为它的内容非常多,而不是说它是由杂七杂八的东西组成的。它的条目共171条,大多数条目是由伊达氏(第十三代)极为谨慎地起草的,他在1550年前后统管着日本北部的大片领土,他的继任者曾于1613年派遣使团拜访教宗。《尘芥集》包括非常详细的与诸如借款和抵押等事宜相关的规定。此外,一些家法体现的只是这个家族长期以来的道德规范和政治理念,比如《里见家法》(Satomi House Law)里面有一段引言,表明这些规则是前四代家主确立的行为准则。时人一般会在家法里面补充偶尔签发的书面指令,并将家法传给家族成员及其主要的家臣。其他的家法只规定家臣的义务,比如毛利氏于1572年起草的禁令是以誓约的形式呈现的,所有家臣必须签署。
1706616926
1706616927
所有的各不相同的家法都是为了满足大名的个人需要和地方需要而拟订的,因此在细节上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在本质上它们是相当统一的,因为它们基于同样的社会观念,即地方领主要竭力保护他的领地。结果就是它们都只关注义务,而不关注权利。最早的家法如《大内家壁书》和《尘芥集》的范本是13世纪的封建律法,如《贞永式目》及其补充条例。总的来看,大名有模仿将军幕府的倾向,在自己的封地以较小的规模复制由摄政、顾问、“家人”、总管构成的等级制度。这种自负的行为有利于封建立法的统一性。这些律法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压迫性。一人犯罪,他的家人、邻居,有时他所在的村庄甚至连他所在的整个地区都要受到惩罚,从而将共同责任原则推行到极致。这些律法的目的是维持律法制定者眼中的秩序,裁决者并不考虑抽象的公正。所以我们发现,早在1445年就有这样一则声明:“严令禁止所有争吵和纠纷。如有违者,不问对错,双方均会被处死。”这种简化的程序,与很多其他专制法令一样,显然是军事管制的产物,它基于这样一个理念,即内部纷争是软弱的源头。战争年代因为没有了社会舆论的束缚,军队里那种对即时的而非正确的解决方案的偏爱很是盛行。与平安时期发展出的相对宽容的刑罚制度相比,这时的惩罚措施变得极其严酷。自室町时代末期开始,我们发现记录中频频提及杀戮、折磨的方式,仅其名称就令人战栗。比如把犯人头朝下钉在十字架上,用竹锯锯掉犯人的肢体,用木桩钉住犯人使其动弹不得,还有烤刑、煮刑、凌迟。不过似乎这些残忍的刑罚欧洲也都有。这些刑罚通常针对等级较低的侍,在某个等级以上的侍会有一个隆重的斩首或者自杀仪式。毋庸置疑,后一种刑罚普及的原因并不是犯人无惧死亡,而是他们理智地想要避免一种更痛苦、更有失体面的死亡方式。要注意的是,僧人不会被处死,而会“失去庇护”或者被放逐到偏远的、不宜居住的地方,所以如果他们不幸死亡,裁决者也不会因违反佛祖不可杀生的戒律而受到谴责。
1706616928
1706616929
如果说封建领主对其臣民的控制是严格的,那么他们对从其他封地来的外人可以说是充满敌意的。一些家法禁止臣民与其他领地的人往来,那些准许外人居住的地方也会对他们严加监管。总之,封建领主密切注视其臣民的行踪,以一种惊人的方式支配他们的个人生活,不允许他们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嫁娶、收养孩子、雇佣仆人或出行。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想象这样一个建立在不信任和干预基础上的体系对有骨气的人而言是难以忍受的,这无疑也是大多数叛乱、叛国行为出现的原因之一,正是这些行为破坏了后来的封建制度。作为对立法的补充,统治阶层继续像从前那样,培养某种往往能够让他们得到忠诚、持续服侍的道德观。新的封建贵族多半是通过无视与忠诚、感恩有关的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法律得势的,而他们现在却教育下属坚守讲求孝顺和英勇的、他们自己过去常常背弃的理想。
1706616930
1706616931
信长和秀吉的一生充斥着战争和阴谋,他们无暇顾及假设性的立法。信长留下的是任何一个封建领主都会下发给其家臣的指令。秀吉虽然有更确切的执政理念,但是他更倾向于在出现突发事件时采取行动,而且他不受先例的限制。他的大多数律法是以盖有其红色印章的诏令的形式颁发的。这些法令措辞简单,不过在他下定决心的时候,这些法令会得到严格实施,而且它们凌驾于将军幕府传统的法规之上。德川家康通常也会遵守这些法令,它们对德川时代的立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们可以选取一到两段,以使读者了解它们的性质,如下:
1706616932
1706616933
(1581年)固定田赋以及收成在耕农和总管之间的分配比例。
1706616934
[
上一页 ]
[ :1.70661688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