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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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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官用七十七:此指宋代短陌制中的“官陌”,也叫“官省钱”或“省钱”,是由官方制定、以七十七文为陌的标准短陌。与官府相关的经济行为,诸如赋税、薪俸、物价、铸钱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使用“官陌”。北宋“官用七十七”的规定,是继承五代旧制的结果。唐代政府本将不足数的短陌钱定为非法,进行打击。宪宗时期,急需筹措巨额军费平定藩镇叛乱,“内外用钱,每缗垫二十外,复抽五十,送度支赡军”(《新唐书·食货志》)。“缗”指成串的铜钱,每串一千文。亦即先承认每缗少二十文为合法,再从中抽出五十文,交给官方补充军费。这种作为权宜之计的垫抽,形成了“九十三陌”的短陌。穆宗长庆元年(821),下诏“从俗所宜,内外给用,每缗垫八十”,“九十二陌”合法化。天祐年间(904—919),降为八十五陌。到五代时,又降为八十陌。元人马端临《文献通考·钱币考二》中说:五代后汉隐帝时,三司使王章聚敛刻急,“旧制:钱出入,皆以八十为陌。章始令入者八十,出者七十七,谓之‘省陌’”。法定的短陌,至此定以七十七陌为下限。北宋政府的“官用七十七”即承此而来。宋僧文莹《湘山野录》中说,北宋大文豪欧阳修为亡友石曼卿撰写墓表,因其碑文拓片被定力院僧人以“半千买得”,觉得价钱太低,受了污辱,回来怒骂违反约定、私自售卖拓片的僧人秘演说:“吾之文,反与庸人半千鬻之,何无识之甚!”秘演慢条斯理地安慰他说:“学士已多他三百八十三矣。”欧阳修更怒,问秘演什么意思,秘演说:“公岂不记作省元时,庸人竞摹新赋,叫于通衢,复更名,呼云:‘两文来买欧阳省元赋!’今一碑五百,价已多矣。”意思是说,当年你省试得中的那篇赋,被庸人大肆翻抄售卖,要价只有两文,现在一份碑帖卖了五百文,已经贵了三百八十三文了。欧阳修转怒为喜。这里所说的“半千”“五百”,都是“官用七十七”的“官陌”标准,即五百文省,按七七折转换,为三百八十五文足,所以说比“两文来买”的“欧阳省元赋”多三百八十三文。南宋周必大有《题东坡子高、无雪二帖》:“丙午秋,有衣冠子持坡帖两纸,从小儿鬻钱。以七十千官陌得之。”“七十千官陌”,折合实钱五万三千九百文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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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街市通用七十五:此指宋代短陌制中的“市陌”,是根据北宋东京的情况而规定的以七十五文为百的短陌。相当于把都城东京看成一个区域市场,制定了区域内统一的短陌标准。孟元老特意介绍北宋东京的“市陌”,可能侧面证明了宋朝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的全国市场,不同的区域市场根据各自的具体状况,存在不同的短陌标准;也可能因为从北宋末年到南宋高宗时期《东京梦华录》成书时,“市陌”的标准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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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鱼、肉、菜七十二陌:此为宋代短陌制之一种,适用于都市民生相关的主要副食品行业,用于交易的物资属于居民基本消费,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菜篮子”产品。这种以七十二文为陌的短陌,是在“官用七十七”的基础上再扣除五文而得出的数字,被称为“依除”。北宋欧阳修《归田录》中记载了一个与之相关的京师趣事:“用钱之法,自五代以来,以七十七为百,谓之‘省陌’。今市井交易,又克其五,谓之‘依除’。(真宗)咸平五年,陈恕知贡举,选士最精,所解七十二人,王沂公曾为第一。御试又落其半,而及第者三十八人,沂公又为第一。故京师为语曰‘南省解一百依除,殿前放五十省陌’也。”“一百依除”,正合省试“所解七十二人”之数;“五十省陌”,即为“官用七十七”的一半,四舍五入后约等于御试“及第者三十八人”之数。在这里,“依除”和“省陌”成了科举考试通过率的代称。开科取士也用钱串子形容,既体现了宋人的幽默,又可见他们对计算钱币的省陌制是如何习以为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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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金银七十四:此为宋代短陌制之一种,以七十四文为陌,适用于金银交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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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珠珍、雇婢妮、买虫蚁六十八:此为宋代短陌制之一种,以六十八文为陌,适用于具有奢侈品性质的珠宝交易、女性劳动力雇佣以及属于享乐范围的花鸟虫鱼等宠物交易行业。珠珍,犹珠宝。婢妮,婢女。虫蚁,对禽鸟等小动物的通称。金代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虫蚁儿里多情的,莺儿第一。”凌景埏校注:“指小的鸟雀和虫,也写作‘虫’。”《水浒传》:“却说燕青为无下饭,拿了弩子,去近边处寻几个虫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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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文字五十六陌:此为宋代短陌制之一种,以五十六文为陌,适用于提供文字类服务的行业。文字,指作为商品售卖的文字,所指较为宽泛,既包括文学性的诗文,也包括应用性的书信、诉状之类。文献中常见某人“卖诗于市”“售诗于京都”“在街市间立桌卖诗”等记载;宋话本《赵伯升茶肆遇仁宗》则有“自此流落东京。至秋深,仆人不肯守待,私奔回家去。赵旭孤身旅邸,又无盘缠,每日上街与人作文写字”;《合同文字记》有“立两纸合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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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行市:行情,同行业间所公定的市价。长短:多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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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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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都市中实行的钱陌制:官府使用,以七十七文为一陌;市场中通用的是以七十五文为一陌;鱼市、肉市、菜市,以七十二文为一陌;金银交易,以七十四文为一陌;珠宝交易、雇用婢女、买禽鸟小虫之类,以六十八文为一陌;代人作文写字,以五十六文为一陌。不同行业所定短陌数额各有不同,根据具体情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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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梦华录 雇觅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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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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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29字,介绍北宋东京城中劳动力雇佣的情况,说明当时的劳务中介服务已经非常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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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雇觅人力①、干当人②、酒食作匠之类③,各有行老供雇④。觅女使⑤,即有引至牙人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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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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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人力:仆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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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干当人:原称“勾当人”,南宋后因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干当人”。又称“干办人”“干当掠米人”,简称“干人”“干仆”。指宋朝民户中的富豪和官户家中的办事差役,为其监理田产、征收地租、交纳赋税、管理仓库,亦有代主人从事商业和高利贷业务,以及办理刑事诉讼等。干当人与主人尊卑之分甚严,对主人的某些犯罪行为也无权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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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酒食作匠:指厨师及从事各种手艺的工匠。作匠,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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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行老:古代大都市中各行各业的头儿,兼为人介绍职业。供雇:提供被雇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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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女使:女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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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引至:引荐。牙人:旧时居于买卖双方之间,从中撮合,以获取佣金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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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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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想要雇佣仆役、干当人、厨师、手艺工匠之类的人,各有行老推荐被雇佣者。寻觅女仆,则有引荐的牙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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