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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30 ⑪有土烧成如圆弹而开窍者:指埙(xūn),吹奏乐器,为大晟府“土部”乐器中唯一一种乐器。埙是古老的吹奏乐器,《诗经·小雅·何人斯》中有“伯氏吹埙”之语。埙本以土烧制而成,宋代大乐中所用的埙均以木为之,宋太祖诏令涂成黄色,“以本土音”(《宋史·乐志一》)。徽宗时期改制,刘昺以为用木埙代替土埙,有违八音古制,雅乐改用土埙,故而孟元老特意描述南郊大礼所用不同于“常乐”的土埙形制。政和三年(1113)以后,埙亦施用于燕乐,“宰执亲王宗室百官入内上寿”条中有“次列箫、笙、埙、篪、觱篥、龙笛之类”,所用也可能是大晟埙,而非原来以木制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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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32 ⑫如笙而大者:指大晟府增制的“匏部”乐器。“匏”指匏瓜,是古代对葫芦的称呼;匏类乐器,顾名思义,应以匏瓜为笙斗(共鸣腔)而制成乐器,包括笙、竽之类。唐时笙斗原为匏制,后改为木制,只是刻成匏的形状而已,北宋也沿用此法。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6)刘昺提举大晟府,“乃更其制,下皆用匏”,制作出竽笙、巢笙、和笙、闰余匏、九星匏、七星匏等六种名副其实的“匏部”乐器,用于雅乐,政和三年(1113)以后,大晟“匏部”乐器亦用于燕乐。《文献通考·乐考十一》引宋人陈旸《乐书》:“盖笙为乐器,其形凤翼,其声凤鸣,其长四尺。大者十九簧,谓之‘巢’,以众管在匏,有凤巢之象也;小者十三簧,谓之‘和’,以大者唱则小者和也。”据此,笙的尺寸都是四尺,但是不同簧数的笙,调高不同,故有大、小之别,“大”“小”指的是音调高低。孟元老所说“如笙而大者”,说明大晟乐中的笙类乐器与原来的笙造型相同,但是更“大”,他所描述的却应是笙的尺寸,很可能说的是列于大晟乐“匏部”之首的竽笙。笙是定律性的乐器,其形制上的变化,应与大晟乐律制度的改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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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34 ⑬如箫而增其管者:应指大晟“竹部”乐器中的箫。宋人陈旸《乐书》:“竹部有三:曰长笛,曰篪,曰箫。”中国古代的箫是一种编管乐器,即我们今天所说的“排箫”。古人认为箫是模仿凤凰的一种乐器,音色似凤凰之声,形状如凤凰之翼,不仅仅是一种作乐之器,而且承载着音乐理念。《宋史·乐志四》:“乐始于律而成于箫。律准凤鸣,以一管为一声。箫集众律,编而为器:参差其管,以象凤翼,箫然清亮,以象凤鸣。”箫乃十二律之本体,在雅乐中扮演着“以合众声”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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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36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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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38 圜丘坛前面陈设宫架乐:前面陈列编钟、玉磬,悬挂钟、磬的架子,有如寻常乐队中悬挂方响的架子,但是架子的高度和长度都有所增加。编钟的形体稍扁,分上下两层悬挂在架子上,架子的两角缀着流苏。玉磬的形状如同曲尺,挂绳系在玉磬向上弯曲的尖角处,也挂在架子上,分上下两层悬挂。其次,排列几架大鼓,或者三个一组,或者五个一组,用木棒串联连结,立着插在鼓架的底座上。又有一口大钟,名叫景钟;有一种鼓,名叫节鼓。有琴,但是比普通的琴要长;有像筝的乐器,但是比筝要大;有一种乐器,是截取竹子而成状如箫管、两头留存竹节、横着吹奏的;有用泥土烧成状如圆球而在上面开孔的;有像笙却比笙大的;有像箫却比箫的簧管有所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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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40 有歌者,其声清亮,非郑卫之比①。宫架前立两竿②,乐工皆裹介帻(如笼巾),绯宽衫,勒帛③。二舞者,顶紫色冠,上有一横板,皂服,朱裙,履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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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4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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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45 ①“有歌者”几句:郑卫,指郑卫之音,春秋战国时郑、卫两国的民间音乐。因不同于雅乐,曾被儒家斥为“乱世之音”。《吕氏春秋·季夏纪》:“郑卫之声,桑间之音,此乱国之所好,衰德之所说。”然孟元老所谓“非郑卫之比”,虽仅指歌者之声,背后亦有大司乐刘昺改造大乐所用乐器之事。原本在朝会活动中,有熊罴十二案(亦称“鼓吹十二案”)陈设在编悬乐器的四周,配合钟、磬等乐器演奏,其起源于南朝梁的宫廷鼓吹乐,后在宋、辽、金用于朝会的鼓吹乐中成为定制。崇宁四年(1105),刘昺提出宫廷鼓吹乐中所用“熊罴十二案”中的金、箫、鼓、觱篥等,“所奏皆夷乐”,只可用于“中天下而立,得四海之欢心”的大朝会之中,不能“施于广庭,与大乐并奏”,否则就是“杂以郑卫”“淆杂大乐”。徽宗接受建议,大乐中罢熊罴十二案(《宋史·乐志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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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47 ②宫架前立两竿:“竿”指舞表,是古代宴乐时为提示舞蹈队列进止而立的标志。《礼记·乐记》“其舞行缀短”,疏:“舞人行位之处,立表酂以识之。”《宋史·乐志五》:“(南郊)前三日,太常……立舞表于酂缀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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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49 ③“乐工皆裹介帻(如笼巾)”几句:此处描写天子亲祀时,文、舞二队舞师的装束。据《宋史·乐志四》载“上亲祠二舞之制”:“文舞六十四人,执籥翟;武舞六十四人,执干戚,俱为八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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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51 ④“二舞者”几句:二舞者,应指文舞队中的“舞头”和“舞郎”。《宋史·乐志四》载“上亲祠二舞之制”:“舞色长幞头、抹额、紫绣袍。引二舞头及二舞郎,并紫平冕、皂绣鸾衫、金铜革带、乌皮履。”孟元老所谓“紫色冠”应即为紫平冕。在仪式开始之前,文舞排列在宫架的北面,靠近郊坛,仪式开始时先舞蹈;武舞则立于宫架南面等候,“文舞出,武舞入”(《宋史·乐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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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53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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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55 有歌唱的人,那歌声清越嘹亮,不是郑卫之音可以相比的。宫架前面树立着两根长竿,乐工们都头裹介帻(如同笼巾的样子),身穿红宽衫,束着丝织腰带。有两位舞者,顶着紫色冠子,上面有一片横板,穿着黑色衣服,朱红色裙子,脚穿乌皮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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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57 乐作①,初则文舞,皆手执一紫囊,盛一笛管,结带②。武舞,一手执短矟,一手执小牌③。比文舞加数人④,击铜铙⑤、响环⑥,又击如铜灶突者⑦;又两人共携一铜瓮,就地击者⑧。舞者如击刺⑨,如乘云,如分手,皆舞容矣⑩。乐作,先击柷(以木为之,如方壶,画山水之状),每奏乐,击之内外,共九下。乐止,则击敔(如伏虎,脊上如锯齿),一曲终,以破竹刮之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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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59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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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62 ①乐作:开始奏乐。宋代郊祀典礼,在降神、皇帝升降、奠玉币、奉俎、酌献、饮福、亚献、终献、送神、皇帝还内等环节,都设有雅乐和乐歌,不同环节变换使用不同乐歌,推动仪式程序的进行,掌控整个仪式的节奏。具体曲名,因祭祀对象、主祭人身份和礼仪程序而有所区别;在同一个祭祀仪式中,祭祀者升降行止所奏乐歌的曲名是相同的,而降神、送神所用的曲名也是相同的,首尾呼应,显示出仪式的完整性;在同一个仪式的不同环节,所用曲名则是不同的,显示出仪式环节的向前推进。古代祭神所用雅乐,周朝多以“夏”为名,南朝宋以“永”为名、梁以“雅”为名,北周亦以“夏”为名,隋代因之,唐以“和”为名,五代后周以“顺”为名。至两宋,南郊圜丘用乐曲目皆以“安”为名。据《宋史·乐志一》,北宋初年,太祖命后周时负责制订雅乐的窦俨仍兼判太常,窦俨乃改后周“乐章十二‘顺’为十二‘安’,盖取‘治世之音安以乐’之义”。不过,宋代雅乐乐歌的曲名与曲调并无关系,即使是同一组雅乐乐歌之中,曲名相同,曲调也可能并不完全相同,这与宋词词牌是不同的。北宋皇帝亲郊所用乐歌,不同时期有所不同,从现存文献来看,以太祖建隆时期(960—963)、仁宗景祐时期(1034—1038)和神宗元丰时期(1078—1085)所制乐歌,沿用时间较为长久。徽宗时颁定《政和五礼新仪》,确定“皇帝祀昊天上帝仪”所用曲目:皇帝入中用《乾安》、皇帝升降行止用《乾安》、降神用《景安》;昊天上帝位奠币用《嘉安》、太祖位奠币用《广安》;奉俎用《丰安》;昊天上帝位酌献用《禧安》、太祖位酌献用《彰安》;文舞退、武舞进用《正安》;亚献、终献用《正安》;饮福用《禧安》、彻豆用《煕安》、送神用《景安》、还内用《采茨》。孟元老此处所说“乐作”,应指宫架奏《景安》之乐,恭请神灵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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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64 ②“初则文舞”几句:介绍徽宗亲郊时的文舞场面。文舞,是古代宫廷雅乐舞蹈之一,与“武舞”相对,用于宫廷典礼与郊庙祭祀,歌颂帝王以文德治天下。据《宋史·乐志四》,徽宗时刘昺提举大晟府,改定二舞,“法《夏籥(yuè)》九成之数:文舞九成,终于垂衣拱手,无为而治;……每成进退疾徐,抑扬顾揖,皆各象方今之勋烈。……左执籥,右秉翟。盖籥为声之中、翟为文之华,秉中声而昌文德”。孟元老所说的装在紫囊中的笛管即为“籥”,是远古时期的一件关乎音律音阶的起源乃至华夏礼乐文明源头的神秘吹管乐器,其形制据汉代以降的历代文献记载,是一种如箫似笛的单管乐器,具体形制有不同说法。《吕氏春秋·古乐》中说:“禹立,勤劳天下,日夜不懈,……于是命皋陶作为《夏籥》九成,以昭其功。”周代以来的历代宫廷多以“羽籥”为祭祀舞具,《诗经·邶风·简兮》“左手执籥,右手秉翟”即是描写这种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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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66 ③“武舞”几句:介绍徽宗南郊时武舞所执道具。西周初期已有“大武”等形式的武舞存在,但“武舞”一词最早见于南朝梁代沈约所撰《宋书》,与“文舞”相对,作为古代宫廷雅乐舞蹈之一种,用于郊庙祭祀及朝贺、宴享等大典。《尚书·大禹谟》中说“舞干羽于两阶”,疏:“《明堂位》云:朱干玉戚,以舞大武。戚,斧也。是武舞执斧执楯。”通常谓“武舞”中舞者左干(盾牌)右戚(形似斧头的兵器),然而北宋时期武舞的情况却并非如此。据元人马端临《文献通考·乐考十八》,太祖时的武舞,“取武王‘一戎衣而天下大定’之义”,名为《天下大定之舞》;舞工“被金甲,持戟”,舞工所执为戟。北宋武舞何时改执干戚,暂无文献可考,然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讨论礼制,确定“武舞服平巾帻,左执干,右执戈”,并且提出反对执干戚而舞的理由,“古者人君自舞《大武》,故服冕、执干戚。若用八佾,而为击刺之容,则舞者执干戈”,“武舞战象,乐六奏。每一奏之中,率以戈矛四击刺。戈则击兵,矛则刺兵,玉戚非可施于击刺。今舞执干戚,盖沿袭之误”(《宋史·乐志二》)。至徽宗崇宁四年(1105),刘昺改定二舞,确定“武舞八佾,执干戈而进,以金鼓为节”,“九成,终于偃武修文,投戈讲艺”(《宋史·乐志四》),增加了舞蹈次数,仍是执干戈而舞。孟元老所谓“一手执短矟(shuò),一手执小牌”,是其所见徽宗政和七年(1117)以前郊祀武舞所持道具。此处略有疑问:据《释名·释兵》,“矛长丈八尺曰矟,马上所持”,“短矟”为短矛。矛的形制就是柄端装矛头,是单纯的刺杀兵器,戈则带有横刃,兼具击刺、勾啄等功能,故有“函矢殊用,矛戈异适”(《宋书·顾觊之传》)之说。孟元老谓舞者所执为短矛,或即指戈。“小牌”即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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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70 ④比文舞加数人:这是比较文、武二舞人数。北宋时期皇帝亲祀,文、武二舞俱用八佾(六十四人),差别在于引舞人。文舞引舞只有二人,武舞引舞却有二十二人,包括“执旌二人,鼗(táo,即拨浪鼓)二人,双铎二人,单铎二人,铙二人,持金四人,奏金二人,钲二人,相二人,雅二人”(《宋史·乐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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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72 ⑤铜铙:即金铙,大晟“金部”七种乐器之一,与铎、钲、镯合称“四金”。铙为青铜制,似铃而大,有柄,举奏。《宣和博古图》收录了“汉舞铙”二器,并且说:“许慎谓铙,小钲也,如铃,无舌,鸣之以止击鼓者也。是器颇近其制,而特有舌焉,盖欲便于作止,不待击而后鸣也。然不独卒长职此而已,且舞人亦用之。《乐记》曰‘复乱以武’,则以武为铙,谓舞人鸣此以治理之,而又以为退却之节也。”于此可见大晟雅乐中铙之意义。《高丽史·乐志一》中载“宋新赐乐器”,为政和六年(1116)宋徽宗赏赐高丽国第十六代君主睿宗的大晟雅乐,其“乐舞执擎法物”中有“铙铃二柄”,既称“铙铃”,应是有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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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74 ⑥响环:疑指大晟“金部”七种乐器之一中的金铎,与钲、镯、铙合称“四金”。元人马端临《文献通考·乐考七》:“《释名》曰:‘铎,度也,号令之限度也。’则铎大铃也,舞者振之警众以为节。”铎是一种大铃,形如铙、钲,体腔内通常有舌,可摇击发声。《宋史·乐志四》载亲祀二舞之制,武舞中有“双铎二人,单铎二人”,而徽宗赏赐高丽国主的大晟雅乐“乐舞执擎法物”有“双头铎二柄”,推测北宋时期所用应为双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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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46876 ⑦如铜灶突者:应指宋代宫廷雅乐中的“钲”,大晟“金部”七种乐器之一,与铎、镯、铙合称“四金”。钲用在武舞的引舞队中,控制舞队节奏,与鼓配合使用,发出停止指令,即“闻鼓则知进,以鼓阳也;闻钲则知止,以钲阴也”(《宣和博古图》)。雅乐中的这种“钲”,与胡部鼓吹乐中的圆形“钲”(锣类)不同,《宣和博古图》收录“钲”九器,其形体似钟,区别在于“钟之隧(钟上受敲击而洼下的地方)当在下,而钲之隧当在上”,孟元老形容其像灶上垒起的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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