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66503e+09
1706650300
1706650301 诸如此类,《唐律》对乡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制定了明确的法律条文,约束人们的行为。唐代的法律极其细密,对细小的违法事件也给予惩处,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从而使乡村社会出现了温恭有序的局面。
1706650302
1706650303 第五,提倡德治,用道德的力量进行约束。唐代的法律是礼法并用,德主刑辅。唐代在司法实践中,注重礼治的作用。如张允济做武阳令时,与武阳县临界的元武县有一起财产纠纷案。当事人曾经带着一头母牛与妻家人一同生活,八九年之后,要分家了,这时,他的那头母牛已生下十余头小牛,但妻家人就是不给他。当事人无奈,只好上诉到县里,可县上对此经济纠纷也无能为力。当事人便又到临县县令张允济这里上诉。张允济接到诉状,问:“你那里有县令,为何到这里上诉?”当事人哭着说明了原由。张允济命人将当事人捆住,并用衣服蒙住脸。来到妻家村庄后,声言要捉盗牛贼,把村上的牛都集中到一块,询问每家牛的来处。妻家不知是何用意,唯恐自己受到牵连,便说:“这是女婿家的牛,我也不知道他们是从哪来的。”张允济马上揭掉蒙在女婿脸上的衣衫说:“这就是你的女婿,可以将牛归还他了。”妻家叩头谢罪。元武县令听说以后,非常惭愧。还有一次,张允济在路上碰到一位老大娘,她在葱地里搭房看葱。张允济对老大娘说:“你回去吧,不用在这里守护。如果遇到贼偷,就来告诉我。”老大娘便回家了。可隔了一宿,地里的大葱却丢失了。老大娘跑到张允济那里告状。张允济把葱地周围十里内的男女都召集到一起审问,最终捉到了盗葱贼。曾经有个赶路人,夜晚歇息,天明走出十里之遥,发现衣服忘在歇息的地方了,人们对他说:“我们武阳境内,路不拾遗,你只要能回去找,肯定能找到。”最后果然找到了。张允济治理武阳,社会治安良好,远近称颂。唐开元中,韦景骏为贵乡令,县里有母子相讼,景骏用自己的亲身体验对儿子说:“我少孤,见别人奉养亲人,常恨自己没有机会。你这样幸运,为何要惹母亲不高兴呢?”景骏又取来《孝经》让儿子阅读,母子都被感化了,后来成为人们称颂的慈母和孝子。唐朝注重以“孝”治天下,天宝三载(744),“诏天下家藏《孝经》一本”。唐政府还明令天下各家藏《论语》一本。民间也相继出现了许多伦理道德方面的书籍,如《励忠节抄》、《孝子传》、《劝善经》、《劝孝歌》、《孝顺乐赞》等。这些书籍的推广与流传,对民众道德修养的提高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也是唐代政府借助道德力量治理基层社会的表现。
1706650304
1706650305 唐代乡村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各级管理者注意发展乡村经济,并能深入民众进行普法宣传,解决纠纷,把工作做细做深,与群众打成一片。唐政府也注意正面引导,在基层社会,提倡正气,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与约束作用。唐政府还借助宗族的力量来维护地方社会治安。唐代乡村良好的治安环境也为基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保证。
1706650306
1706650307 下面叙述官吏与中州乡村社会的治安情况。
1706650308
1706650309 元德秀为鲁山县令时,执法严谨,且宽厚待民。时有一盗徒入狱,恰逢虎害,盗徒愿以格杀猛虎以自赎。胥吏劝阻,元德秀说:“许之矣,不可负约。即有累,吾当坐,不及余人。”盗徒果然杀死了猛虎,背尸而归,为鲁地除了一大害。元德秀诚信化人,为百姓造福,得到全县民众敬仰,并被朝政官员誉为“元鲁山”。李华曾为其撰《鲁山令元德秀墓碑》,颜真卿书写,李阳冰撰额,后人争相模写,号为“四绝碑”。
1706650310
1706650311 官吏对地方社会的治理重在以惠养人。《旧唐书》卷185上《良吏·贾敦实传》:“咸亨元年,(敦实)累转洛州长史,甚有惠政。时洛阳令杨德幹杖杀人吏,以立威名,敦实曰:‘政在养人,义须存抚,伤生过多,虽能亦不足贵也。’常抑止德幹,德幹亦为之稍减。……初敦实为洛州刺史,百姓共树碑于大市通衢,及敦实去职,复刻石颂美,立于兄之碑侧,时人号为‘棠棣碑’。敦实后为怀州刺史,永淳初,以年老致仕。”“棠棣”是一个典故,出自《诗经·小雅·常棣》,其诗为:
1706650312
1706650313 常棣之华,鄂不韡韡。
1706650314
1706650315 凡今之人,莫如兄弟。
1706650316
1706650317 死丧之威,兄弟孔怀。
1706650318
1706650319 原隰裒矣,兄弟求矣。
1706650320
1706650321 脊令在原,兄弟急难。
1706650322
1706650323 每有良朋,况也永叹。
1706650324
1706650325 兄弟阋于墙,外御其务。
1706650326
1706650327 每有良朋,烝也无戎。
1706650328
1706650329 丧乱既平,既安且宁。
1706650330
1706650331 虽有兄弟,不如友生。
1706650332
1706650333 槟尔笾豆,饮酒之饫。
1706650334
1706650335 兄弟既具,和乐且孺。
1706650336
1706650337 妻子好合,如鼓瑟琴。
1706650338
1706650339 兄弟既翕,和乐且湛。
1706650340
1706650341 宜尔室家,乐尔妻孥。
1706650342
1706650343 是究是图,亶其然乎!
1706650344
1706650345 诗中的“常棣”亦作“棠棣”,比喻兄弟。洛人树“棠棣碑”来表彰王敦实、王敦颐兄弟作出的贡献。《旧唐书》卷185上《良吏·权怀恩传》:“怀恩初以荫受太子洗马……后历庆、莱、卫、邢四州刺史,洛州长史。怀恩姿状雄毅,束带之后,妻子不敢仰视。所历皆以威名御下,人吏重足而立。俄出为宋州刺史。时汴州刺史杨德幹亦以严肃与怀恩齐名。至是怀恩路由汴州,德幹送之出郊,怀恩见新桥中途立木以禁车过者,谓德幹曰;‘一言处分岂不得,何用此为?’德幹大惭,时议以为不如怀恩也。”
1706650346
1706650347 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无赖,地方官吏也给予打击,《太平广记》卷263《李宏》:“唐李宏,汴州浚仪人也。凶悖无赖,狠戾不仁,每高鞍壮马,巡坊历店,吓庸调租船纲典,动盈数百贯,强贷商人巨万,竟无一还。商旅警波,行纲侧胆,任正理为汴州刺史,上十余日,遣手力捉来,责情决六十,杖下而死,工商客生,酣饮相欢,远近闻之,莫不称快。”
1706650348
1706650349 乡村治理应先治吏。唐代对州县官员的治理依长官施政的不同而不同。《旧唐书》卷第165《殷侑传》:“其年(大和九年),濮州录事参军崔元武,於五县人吏率敛及县官料钱,以私马抬估纳官,计绢一百二十匹。大理寺断三犯俱发,以重者论,只以中私马为重,止令削三任官。而刑部覆奏,令决杖配流。狱未决,侑奏曰:‘法官不习法律,三犯不同,即坐其所重。元武所犯,皆枉法取受,准律,枉法十五匹已上绞。’《律疏》云:‘即以赃致罪,频犯者并累科。据元武所犯,令当入处绞刑。’疏奏,元武依刑部奏,决六十,流贺州。乃授侑刑部尚书。”许圉师为相州刺史时,使用特殊的方法整肃吏治,加强社会治安。《旧唐书》卷59《许圉师传》:“龙朔中为左相。……寻转相州刺史,政存宽惠,人吏刊石以颂之。尝有官吏犯赃事露,圉师不令推究,但赐清白诗以激之,犯者愧惧,遂改节为廉士,其宽厚如此。”一些官员往往用计规范官吏。《旧唐书》卷75《苏世长传》载世长武德年间为陕州刺史,“部内多犯法,世长莫能禁,乃责躬引咎,自挞于都街。伍伯嫉其鬼诡,鞭之见血,世长不胜痛,大呼而走,观者咸以为笑,议者方称其诈”。
[ 上一页 ]  [ :1.7066503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