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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府的枸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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虢州的地骨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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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府、同、邓、许等州之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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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府、许、卫、怀、汝等州之兔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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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有温汤。“温汤水,在县(鲁山县)西四十里。状如沸水,可以熟米。侧有石铭曰:‘皇女汤,可已万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也记载了汝州温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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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成泽,在州(汝州)西四十里。源出鸣皋山,合于汝水,一名黄陂,周围百里,有灌溉之利,百姓赖之。旧有广成聚,汉置广成苑,东汉时往往校猎习射于此。安帝永初元年诏以广成游猎地假于贫民。灵帝初平元年置河南八关,广成其一也。隋大业置马牧于广成泽。欧阳态曰:“广成泽今为广运河,盖避朱梁讳”云。又有汤泉,在苑中。泉有九源,东南流注广成泽。别有寒泉在其侧,西流入于滍水,虽盛夏肃如冰谷。志云:梁县西南六十里有温汤,可以熟米。一名皇女汤也。后魏主修永熙二年狩于嵩高,遂幸温汤,即梁县之温汤也。炀帝于此置温泉顿。唐仪凤元年幸汝州温汤,后又屡幸焉。武后圣历三年亦幸汝州温汤。又开元十年幸汝州广成汤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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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汝州温汤,宋人王象之《舆地纪胜》在谈到汝州景物时也说:“温汤泉,在州西北。唐武后尝幸此,旁有武后流杯池,并石碑。”《封氏闻见记》卷七温汤:“海内温汤甚多,有新丰骊山汤,蓝田石门汤、岐州凤泉汤,同州北山汤,河南陆浑汤,汝州广成汤,皆知名之汤也。并能愈疾。……《博物志》云:‘水源有石硫磺,其泉则温。’天下山泉,由土石滋润蓄而成泉耳。如硫磺煎铄,久久理当焦竭。汤之处皆不出硫磺,有硫磺之所不闻有汤,事可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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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也有温泉,《舆地纪胜·孟州·景物》:“温泉,在州城北,夏凉冬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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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州地区产马、驴、牛、羊、猪等动物。《旧唐书》卷58《唐俭传》:“后从幸洛阳苑射猛兽,群豕突出林中,太宗引弓四发,殪四豕,有雄彘突及马镫,俭投马博之,太宗拔剑断豕。”汝州湖泽众多,此地多养马。《旧唐书》卷145《吴少阳传》:“汝南多广野大泽,得豢马畜……又屡以牧马来献,诏因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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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用或杂用虢州的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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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州颍川郡土贡: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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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州濮阳郡土贡:丝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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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河南府的酸枣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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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光州、义阳郡(即申州)的茶。《茶经》云:“山南以陕州上,襄州、荆州次,衡州下,金州、梁州又下。淮南以光州上,义阳郡、舒州次,蕲州、黄州又下。浙江以胡州上,常州次,宣州、杭州、睦州、歙州下,润州、苏州又下。剑南以彭州上,绵州、蜀次,邛州次,雅州、泸州下,眉州、汉州又下。浙东以越州上,明州、婺州次,台州下。黔中生恩州、播州、费州、夷州。江南生鄂州、袁州、吉州。岭南生福州、建州、韶州、象州。”茶树适宜于雨林带地方,故偏北之关、陇、晋、冀,均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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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汝阴郡土贡:糟白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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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土贡:黄鱼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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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州汲郡土贡:胡粉。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记汝阳县有众多湖泊,“南湖,在府城南。周十余顷,长堤亘其前。有西湖,在城西南。城东北又有三角湖,中多菱芡,俗谓之菱角湖。城北十里有十家湖,水产鱼莲,旱种秔稻,居民赖之。”想之唐代亦是如此。该书还记汝阳县有“鹅鸭池,在城北,汝水之曲也。李愬夜袭蔡州,击鹅鸭池以乱军声。一名悬瓠池。栗渚,在城西南。汝水之湾有地数顷,树栗其中,谓之栗洲。旁有溪曰锦绣溪。”西平县周家泊,“县北二十五里。县以北诸水汇流于此,水多则鱼,涸则多苇,民赖其利。”镇平县柳泉,“在县东遮山北。广五丈余,溉田甚溥。又青龙泉,在县之竹园保,引流溉田为民利。菱花池,在县西南。俗名天池,广五丈余,有菱芡蒲鱼之利。”王象之《舆地纪胜》记载孟州有蓄鱼池:“在州城内,旧贡黄鱼鲊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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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虢、许、汝产盐。《旧唐书》卷48《食货上》记载:元和六年(811),度支卢坦奏:“河中两池颗盐,敕文只许于京畿、凤翔、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汝等十五州界内粜货。比来因循,兼越兴、凤、文、成等六州。臣移牒勘责,得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其果、阆两州盐,本土户人及巴南诸郡市籴,又供当军士马,尚有悬欠,若兼数州,自然阙绝。又得兴元府诸耆老状申诉。臣今商量,河中盐请放入六州界粜货。”足证陕、虢、许、汝等州有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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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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虢州贡瓦砚。《元和郡县图志》记载:“石墨山,在县西南三里。山石如墨,可以写字。”内乡县有墨山,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墨山,在县西北五十里。山石尽墨,亦名石黑山。”该书记金门山所产竹子可以制作笙管。“金门山在县(宜阳县)西六十里。《九州要记》:‘金门之竹,可为笙管。’一名律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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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州乡村社会 二、唐代中州乡村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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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代中州乡村工商业繁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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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封建的商品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日渐发展起来。国家户籍制度的变化为乡村居民经营手工业和商业提供了便利。唐代国家户籍制度的变化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唐初,国家继续推行北朝、隋唐以来的均田制度,为保证赋役的征收,国家严禁均田农民离开土地。如《唐律疏仪》卷28《捕亡律》规定:“有课役全户亡者……一日笞三十,十日加一等,罪之徒三年。”唐初户籍法对农村居民的人身控制十分严格,不允许村民随便离开原籍及土地。这是唐初到武周前的户籍制度。第二阶段是武周到德宗时期的户籍制度。由于均田制度的破坏,因失去土地而离开原籍的人愈来愈多,武则天时,李娇提出“恩德”、“权衡”、“限制”三者并重的措施。“恩德”是指帮助逃户归还故里,重建家园,所缺赋役,弃而不问。“权衡”是指逃人有绝家去乡、离失本业、心乐所在,不情愿还乡者,听于所在隶名,即为编户。“限制”是指若符到百日,逃亡之民仍不自首者,政府依法科罪,迁往边州。其中的“权衡”措施规定:若已离开原籍,并愿意在某地生活的可以在当地附籍。与前一阶段相比,有了变通,制度更为灵活了。李岍的建议在当时虽未被采纳,但到长安三年(703)的“括浮逃”之举就规定了浮逃户在他乡有田、本地无业的条件下容许留居他乡。正是在户籍制度变通的情况下,才有大量的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商业活动。唐代“客户坊”最早出现,是在武周时期。《太平广记》卷263《无赖》一《飞骑席人》:“则天之废卢陵也,飞骑十余人于客户坊同饮。”这里的客户坊就是农民做饮食服务生意的地方。冻国栋先生在其所著《唐代人口问题研究》第五章第三节中指出:“客户坊应以客户所居而得名,内既可饮茶,又可止宿,又有‘贩缯为业’者,说明至少有一部分客户于此从事商业经营……是在流通领域内从事商业活动的逃亡民户。”第三阶段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之后。建中元年,杨炎制定两税法,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由于实行了两税法,国家已不强调地著,农民外出经商更为普遍,户籍法对农民自由经商更为便利。虽然这一阶段的户籍有混乱废弛的情况,但说明由于社会的发展,户籍制度出现了适应形势发展的新变化,且为宋代户籍制度的变化奠定了基础。宋代户籍的登记办法就直接采用主户与客户分类的登记办法,当然宋代的客户与唐代的客户相比也有了新的特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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