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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593 盖闻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余岂以多财遗子孙哉!惟仰叨先荫,渥受国恩,积廉俸之余,为俯畜之计。今养疴梓里,不耐烦劳,与其合之任听虚糜,曷若分之俾知撙节?爰将原承祖遗及余续置产业,除提充公业外,为尔曹匀配阄分,列为诗、书、礼三房。第念诗房食指较繁,特以两份分之;书、礼两房尚未授室,各以一份分之。虽各掌尔业……勿因货财而致伤和睦,勿分嫡庶而易启猜嫌,勿骄吝而免怨尤,勿怠荒而崇勤俭。兄若弟互相友爱,则和气萃于家庭,外侮何由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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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595 主分人是个“养疴梓里”的休假官僚。分家前,第二代三兄弟中只有一人已经完婚,可见其家庭结构为主干家庭。据《阄书》开列的有关产业,陈氏家资颇为丰厚,拥有价值数万两的当铺、纸栈及大量田产。那么,导致这一家庭解体的原因是什么呢?据主分人自述,主要有以下两个理由:一是“今养疴梓里,不耐烦劳”;二是“与其合之任听虚糜,曷若分之俾知撙节”。看来,陈氏的家计相当复杂,而诸子又不足以信赖,这是导致分家的直接原因。除此之外,主分人在分家时还对诸子提出了“勿分嫡庶而易启猜嫌”的告诫,可见第二代三兄弟有嫡庶之别,这无疑使分家前的大家庭中隐伏着更深刻的矛盾。可以设想,既然主分人在家时都因综理家事而“不耐烦劳”,那么他一旦离家赴任,就更是难于维持正常的大家庭生活了。因此,对于这种富贵双全的官宦之家来说,其家内矛盾可能比平常人家更为尖锐和复杂,大家庭的发展也就可能遭受更大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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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597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只有着重孝悌伦理及拥有大量田地的极少数仕宦人家才办得到,教育的原动力与经济支持力缺一不可,一般人家皆不易办到”[15]。这种观点固然有些道理,但也未必尽然。我们曾对浦城县洞头村的一个五代同堂的大家庭作过调查,发现该家庭在土改前并无固定产业,主要靠租种山地和造纸、砍柴、烧炭为生,属于社会经济地位十分低下的棚民阶层。然而,正是由于家境贫寒,才迫使家庭成员长期相依为命,通力协作以求生存。[16]在明清福建的分家文书中,也可以看到一些资产微薄的大家庭。例如,康熙五十三年的闽清某姓《阄书》[17]记载,分家时仅有少量田产,“抽于母作针线之资,百年之后留作烝尝”,而诸子仅以“屋宅地基三份品搭均分”。咸丰五年的浦城县房氏《分关》[18]记载,除了把少量田产留作“父母养膳”之外,三子仅以住房及家具什物“抽阄品搭均分”。最典型的要算林则徐父辈的大家庭。据《林阳谷先生析产阄书》[19]记载:“父身列黉官,未经中式,并生五男,都无生业,家口浩繁。十余年间……父游学山东、河南等省,母为余长兄芝岩公娶谢氏。未几祖母归天,母胡孺人继逝,余第五弟天裕亦夭亡。父游学方归,为余次兄孟昂公娶妇郑氏。缘外欠颇多,利息重积,将住屋售人,以偿债务。逾年之间,父亦逝世,家无一尺之地,半亩之田。既无田产可分,自无阄书可据,兄弟四人,各散谋生,自食其力。”可见,在林则徐的祖父去世之前,尽管家庭经济早已破产,却仍然极力维持大家庭的生活方式。此后,尽管兄弟四散谋生,大家庭在实际上已经解体,但也并未完全切断经济上的联系。如云:“长兄芝岩公逝世,一切棺椁、衣裳、治丧、葬埋之事,系余捐资料理。族戚因长兄之子元庆系余胞侄,劝给月间伙食,限以年数,立有字据。余将上手无产可分,亦无阄书可据等语,插入字中,免致将来唇舌,经族戚画有花押。”这就表明,在近亲之间,相互资助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而这正是大家庭长期存在的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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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599 清代福建大家庭的普遍发展,不仅导源于崇尚孝悌的文化传统,而且是与当时的经济结构相适应的。这是因为,清代福建的劳动力市场还不够发达,社会生产具有较明显的自然分工性质,家庭仍是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因此,单身男子很难在社会上立足,也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成家立业。为了避免在分家后出现不完整的家庭,就必须等到第二代均已完婚之后再分家,因而分家时的家庭多为直系家庭或联合家庭。另一方面,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胶着状态中,维持一定规模的大家庭,有助于广辟财源,改善家庭经济结构。清代福建规模较大的家庭,大多同时从事多种职业,在家庭成员之间形成了士农工商的有机结合。试见下引长汀县四堡乡《范阳邹氏族谱》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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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01 (邹建瀛)生子五人,长曰珩赐,年未弱冠,随侍伯父适湖北,入荆州之署,常请教命,后因例职业;次曰环赐,技勇冠军,蒙彭学宪取进游泮;三曰璿赐,年富力强,身亲稼穑;四曰琅赐,逊志时敏,闭户潜修;五曰球赐,长途踯躅,步东粤以经商。各勤乃事,无有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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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03 (邹孔茂)王父委操家政……统一庭三十余人,或耕、或读、或商,悉能上承亲志,俾之各勤厥职,以毋荒于嬉。数十年间……无不筹画井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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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05 (邹大贞)因习儒未卒业,壮游姑苏,操计然术。……丈夫子五人,或读、或耕、或牵车服贾,率属馨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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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07 (邹继祖)君生子七人,秀者使之读,否者使之耕,强者俾之努力,弱者使之株守。……至于祖业无多,盖藏亦薄,君能奔走经营,渐成丰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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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09 (邹继云)弃儒经商……凡构造书板,继置田庄,悉本公之勤劳以致之。……厥后丁口浩繁,兄弟分籍,其所置之业条分缕析,无此厚彼薄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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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11 (邹仁宽)上舍生洪春公冢子也。……当日勖公曰:“我老人耄矣,承先人余业,家号素封。汝诸弟各抱才干,或肆志芸窗,或究心翰略,或服贾他邦,汝宜在膝下佐理家政。……”公亦恪遵懿志,而鹏程之志遂颓矣。嗣是措综经理,创大厦,筑精舍,延名师,课子弟。殷勤作养,善诱善培。数年之间,成名者数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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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13 邹氏僻居闽西山区,清代以经营刻印业和贩书业而致富。但就其职业构成而言,始终未能摆脱自然经济结构的束缚,力求在家族内部保持士农工商的完美结合。与此同时,在当地的马氏宗族中,也出现了许多兼营多种职业的大家庭。[21]那么,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各业并举的家庭经济结构呢?笔者认为,这主要与自然经济的不完全解体有关。在清代福建,由于人口过剩、耕地不足,客观上很难继续维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但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商品经济未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在这种半自然经济、半商品经济的胶着状态中,既要有一定的社会分工,又不能过度专业化。因此,在家庭内部形成职业分工,被视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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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15 从表面上看,大家庭的发展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因而往往导致一种误解,认为只有富裕者阶层才能维持大家庭生活。但在实际上,良好的家庭经济状况,往往不是大家庭发展的原因,而是大家庭发展的结果。清代福建有不少富裕的大家庭,都是从较贫寒的家境中发展而来的。例如,嘉庆十四年的泰宁县欧阳氏《分关》[22]记载:“祖父迁居兹土,毫无所有。……予十余岁即弃儒业而习农事,弱冠始帮人兑换生理……由是典屋居,自开张,自婚娶,续置业产。两弟惟予命是听,同心勤劳,如是者有年。其间编籍纳粮,两弟受室,凡礼中诸大事,次第皆能自致,予欧阳氏始得于杉易而成家矣。”可见,欧阳氏大家庭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家庭经济由贫及富的上升过程。在这一大家庭解体之前,“儿侄诸人相继受室成名”,而且拥有大量的“田园、屋宇、店房”等产业,但由于“迩来行藏各异,诸费浩繁,势难总摄”,因而只好分家析产。道光十一年的光泽县古氏《分关》[23],附有一篇族人代写的《叙》,从旁观者的角度评述了该家庭由贫入富的过程。其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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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17 叔为政先生,吾族豪杰士也,性孝友,尤善经纪。父素位公……生丈夫子六人,先生其冢嗣也;次倍轩、三谨斋、四利贞、五天益,皆力农;惟六畅然业儒,未遇。先是,素位公祖产微薄,家无长物,而督率诸子极勤谨,仅足自持。先生少习眼科,长攻青囊,所得酬金悉纳于素位公,分毫不自私,家赖以不坠。……比素位公年老,血气衰迈,食指繁增,家计几于入不敷出。先生由是独力撑持,经纪有度,且能感化诸弟,相与作苦食力,一门雍睦晏如也,识者早卜其家必兴。是以数十年间,虽叠遭二亲、妻、弟之丧,及弟、侄娶婚,诸费不下数百余金,未尝告贷他人,且增置骨租若干及租若干,山畲园地约计数千余金。……要非先生之孝友性成,经纪有方,又乌能感化诸弟,同心竭力,白首犹初以致是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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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19 古氏六兄弟的致富之道,关键在于“同心竭力,白首犹初”,始终保持大家庭的生活方式。这一大家庭的形成与发展,固然得力于主要家庭成员的“孝友性成,经纪有方”,但也说明这种大家庭确能较好地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具有小家庭所难以比拟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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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21 清代福建的大家庭,一般只能维持三至四代,其主要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兄弟或堂兄弟。随着家庭规模的扩大,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逐渐疏远,各种矛盾不断深化,分家析产便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在分家之后,家庭的规模缩小了,原来的经济结构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这就需要借助于其他形式的社会组织来弥补。因此,从大家庭向宗族组织的演变,是一个很自然的发展趋势。在某种意义上说,宗族组织的形成与发展,是大家庭解体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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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26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 [:1706657141]
1706657627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 家庭结构的演变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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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29 以分家析产为中介,家庭结构经历了两个不同方向的演变过程,即从小到大又从大到小的周期性变化。但是,对于成长极限不同的家庭来说,其演变周期是不一致的。即使是成长极限相同的家庭,由于分家方式的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演变周期。为了便于系统分析,试对各种家庭的演变方式作一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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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34 上图中,直线表示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曲线表示从大到小的解体过程。如上图所示,在家庭结构的每一发展阶段上,都同时存在若干不同的演变趋势,由此可能构成许多不同的演变周期。不过,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分家习俗的制约,有些演变趋势很难得以实现,形成各种演变周期的概率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必须具体考察各种家庭的分家方式,揭示家庭结构的主要演变趋势及其主要演变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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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36 在正常情况下,核心家庭仍将继续发展,直至演变为主干家庭。但是,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核心家庭也会趋于解体,从而结束家庭结构的这一演变周期。如上引明初崇安袁氏及建阳周氏的分家事件,就是属于这种情况。核心家庭解体之后,一般是形成若干第二代的不完整家庭,其演变周期表现为两种小家庭(核心家庭与不完整家庭)之间的循环。有些核心家庭在分家之后,仍会继续保留第一代的核心家庭,但这种残存的核心家庭行将衰亡,不可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因而不会改变这一演变周期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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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38 主干家庭的演变趋势,可能是继续发展为直系家庭,也可能直接分解为若干小家庭。主干家庭解体之后,一般是分解为若干第二代的核心家庭和不完整家庭。如上引同治三年福州陈氏的分家事件,在分家后形成了三个第二代的家庭,其中包括一个核心家庭和两个不完整家庭。由此可见,如果家庭结构的成长极限是主干家庭,其演变周期表现为大家庭与小家庭的周期性循环。在明清福建大陆地区,主干家庭的分家事例是很少见的,这可能是由于分家后出现了不完整家庭,不利于第二代家庭的正常发展,因而为习俗所不容。当然,如果分家时父母双全,而且只有一个已婚儿子,那么分家后就不会出现不完整家庭,而是分别形成了第一代和第二代的核心家庭。不过,这种纯粹由父母和儿子分家的行为,无疑也是有悖于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规范,因而一般是不会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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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7640 直系家庭的演变趋势较为复杂,既可能继续发展为联合家庭,也可能分解为若干主干家庭、核心家庭或不完整家庭。在直系家庭中,如果父母高寿,而诸兄弟又已全部完婚,那就有可能由父母主持分家析产,从而分解为若干主干家庭或核心家庭;如果父母较早去世,而诸兄弟尚未全部完婚,那就有可能继续发展为联合家庭,或是分解为若干核心家庭和不完整家庭。试以林则徐祖上数代家庭结构的演变过程作一简要说明。乾隆二十三年,林则徐的曾祖母为诸子分家,“将祖遗田、屋匀作五股,均分五男”。此次分家析产的后果,可能是由直系家庭分解为若干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这是因为,林则徐的祖父排行第四,而分家后不久即为其长子娶亲。据此可以推论,在分家之前,不仅诸兄弟均已完婚,有的还可能组成了自己的主干家庭。林则徐的祖父去世之前,有二子已经完婚,另有二子尚未完婚,这是一种不完整的直系家庭。在他去世之后,由于家庭经济的彻底破产,诸子未能继续维持大家庭生活,随即分解为两个核心家庭和两个不完整家庭。可以设想,如果经济条件许可,他们仍可继续组成联合家庭,直至诸兄弟均已完婚之后才分家。林则徐的父亲在丧父之后,以教读为生,“汗积两年,娶妻陈氏,生男两人,长则徐、次沛霖”。至道光六年,则徐兄弟均已完婚,仍与其父同居共财,其家庭结构为直系家庭。同年十一月,因林则徐休假期满,“未敢一日暇居”,而其父又“年已垂暮”,于是匆匆分家析产。分家时,则徐长子尚未完婚,因而分家后的家庭只能是核心家庭。[24]上述三次分家事件,构成了两个演变周期,平均每个周期历时35年。就林则徐一系而言,家庭结构的演变方式,表现为大家庭与小家庭的周期性循环。不过,由于林则徐的祖父和父亲都是幼子,而且每次分家的间隔时间较短,分家后的家庭结构可能较为简单,不足以代表直系家庭的总体演变趋势。笔者认为,在早婚早育的情况下,每两代人之间的最低年龄差距只有20年左右,如果主分人的年龄超过了60岁,第三代的年长者就有可能在分家之前完婚,从而在直系家庭中形成以第二代为中心的大家庭。因此,在此类直系家庭解体之际,如果以第二代为分家单位,分家后仍可保留某些大家庭,从而突破大家庭与小家庭的周期性循环。当然,如果分家时以第三代为基本单位,那就只能分解为若干小家庭。试见清嘉庆十一年的崇安袁氏《分关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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