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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以前迁居闽西北地区的古老家族,其后人大多历经迁徙而散居各地,分别形成各自的聚居宗族。明中叶以后,有些散居族人通过联宗通谱,合修祖墓、合建祠堂、合置族产等方式,建立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散居宗族组织。这些散居宗族一般都是合同式宗族,其联结范围往往超越了县界、府界乃至省界。闽西武威廖氏散居宗族的发展,可以说是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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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武威廖氏奉“崇德公”为太始祖,其派下又分为“实蕃公”和“高峰公”两大支系,分别为汀州府各属和龙岩州所属廖氏族人的始祖。关于闽西武威廖氏始祖的入闽时间,历代各有不同的说法,很难确证,估计当为唐宋之际。据说,廖氏祖先入闽之初,长期迁徙不定,致使族人散居各地。如《上杭郭坊乡图说》记云:“始祖实蕃公,当炎宋中叶因乱而行,初由延平顺昌下阳墟,爰止于此。……其后一线牵延,而三世兄弟三人又各徙一方。”[30]在此情况下,自然很难形成稳定的家族组织。元明之际,闽西各地的廖氏族人已陆续定居,逐渐形成各自的聚居宗族。永定县田段廖氏的《八世祖妣刘婆太墓季序》记云:“溯元明鼎革之交,我八世祖成旻公由邑中台边迁居田段……结庐员山之下。”[31]上杭县古田廖氏族人,据说于明初洪武年间即已利用祖厝奉祀始迁祖“六世千五郎公”,后改为“宗享祠”;永乐三年,又将另一祖厝改为“荣千祠”[32]。明代后期,散居各地的廖氏族人开始议及联宗通谱,奉祀共同的祖先。万历三十七年,“实蕃公”派下十六世孙梦麟首次编成本支族谱,“顾仅修至十八世而止”[33]。同年,他又发起重修上杭郭坊的一、二世祖墓,举行统一的祭祖活动。其《重修实蕃花公坟墓碑记》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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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族始祖花公、妣冯氏太夫人,宋时初由延平府顺昌合阳市后迁居闽汀,杭、永之有廖氏始祖也。嗣一子三孙,迄今衍派分支杭、永共二十余户,生齿繁庶,敢忘所自?花公葬田鸡俘塘。昔时人崇尚简朴,坟用土堆。今因地坟余埔四面宽广,人渐开田。此不容已,而后复图之众户,咸殷然有报本追远之思。梦麟聚户族,捐资财,择利日吉阴,不远百余里而兴工修筑。是举也,虽不敢邀祖灵冥冥福庇,天理得也,人心安矣。且也,户族兄弟叔侄聚集叙别,均有亲爱和好之雅云尔。[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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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文中的所谓“户”或“户族”,是指以里甲户籍为标志的聚居宗族。因此,参加此次修墓活动的廖氏族人,共涉及上杭、永定二县的20多个聚居宗族。此次修墓之后,据说还形成了定期的墓祭活动。每年二月初九“合祭”始祖墓,二月初十“合祭”二世祖墓。[35]不过,这一时期尚未形成包括上杭、永定二县族人的统一宗族组织。大约于明末崇祯年间,上杭、永定二县的廖氏族人分别在各自的县城设立了总祠堂“一本堂”和“永思堂”,作为联络本县各地族人的组织机构。此后直至清末,二县的总祠堂都是相对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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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际,上杭和永定的廖氏总祠都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停止活动,至康熙以后又得以恢复和发展。《上杭城一本堂纪略》记云:“当明之季,被逆兵所占,遂不能合族以严宗庙之祭。至清朝定鼎,有永定田段民先公讳觉,庠生,赴诉宪辕,示禁踞占,遂复如初。”乾隆二年,一本堂首开纳主进银之例,集资重修,共有9“户”参加。永定廖氏于康熙二十一年在城内另建“知本堂”,至雍正十三年再度重修,共有11“户”参加。乾隆二十五年,永定县永思堂以“题捐家学牌位”的方式集资重建,共有8“户”参加。清中叶前后,上述组织还通过集捐的方式,陆续购置了一些田产。嘉庆二十五年的《上杭一本堂亲亲烝序》记云:“杭邑郭坊,我始祖之所肇基也。后支分派衍,散处四方,先人因思尊祖敬宗之道,合族人建总祠于杭城。……但一岁春秋享祀,未有合烝,各处族人来杭祭祀者名曰祭祀,实则或抄豚一蹄、酒一盅,或略具牲仪,遣小子后生以奉故事焉。……问所谓亲亲收族,则无有。”为此,一本堂又开纳银进主之例,“劝各房题捐座位三百三十四座,共置田二十九石六斗七升二合,名‘亲亲烝’”。另据记载,知本堂也曾以“燕及公秋祭无烝”为由,要求“各户结季崇祀”,共募集32股,“捐资生放,置买烝田”。永思堂则于乾隆三十五年重建之后,动用题捐余款,“置有田业一百一十四桶六斗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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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思堂、知本堂和一本堂的创建及其有关产业的设置,分别采用了按“户”、按“位”或按“股”的集资方式,因而其基本成员也分别为“户”“位”或“股”。大致说来,“户”是以户籍为代表的聚居宗族,“位”是以牌位为代表的某些支派,“股”的含义较不确定,既可能代表“户”,也可能代表“位”,甚至可能代表“家”或“人”。考察这些基本成员的构成,有助于分析廖氏散居宗族的组织形式及其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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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崇祯年间创建永思堂时,据说有16位“祠首”题捐了“家学牌位”,共集资400两,分属于8“户”。其中计有:福兴户3位,振宗户1位,西杭户1位,家殷户4位,南洋户1位,天佑户3位,士贵户2位,荣期户1位。在这里,基本成员是“位”所代表的支派,而不是“户”所代表的聚居宗族,否则就无法区分各自不同的权益。清乾隆三十五年重建永思堂时,除了保留原来的“家学牌位”,又续捐了68位。其中计有:福兴户10位,振宗户7位,西杭户16位,愈兴户11位,南洋户9位,家殷户6位,士贵户8位,奇谋户1位。由此可见,从明末至清中叶,加入永思堂的聚居宗族由8个增加为10个,其基本成员则由16个支派增加为84个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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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一年创建的知本堂,其基本成员似乎是“户”,即聚居宗族。雍正十三年重修知本堂后,对其附属房产按“户”分配,而各“户”所得份额又不尽相同。据记载:“左边排连十一间,内分西杭户两间,南洋户两间,奇谋户两间,振宗户两间,愈兴户一间,再兴户一间,省牲所一间;右边福德祠一厅一间,厨房一间;又相连十间,内分振宗户一间,奇谋户一间,正湖户一间,祠季户一间,龙田户一间,再兴户一厅两间,福兴户一间,福兴户月山回堂一厅。”以上所列清单,除“省牲所”“福德祠”“祠季户”等特殊单位外,共涉及10个聚居宗族。至于各“户”所得间数不一致,我们只能假定其投资份额不一致。换句话说,其股份构成应当以“间”计算,而不是以“户”计算。此外,“福兴户”中已经分化出“月山”支派,单独作为基本成员参与投资及分配。实际上,其他“户”也可能只代表聚居宗族中的某些支派,而不是代表整个聚居宗族。我们很难想象,这些聚居宗族中都已形成了统一的宗族组织,但由于资料不足,只能存疑待考。乾隆年间,知本堂募集“燕及烝”时,其基本成员已经由“户”而转变为族内的不同支派。据记载:“各户结季崇祀,共计三十二股。福兴户,月山十股,文进一股;西杭户,梅山、亭忠、玉斋、尚元、伯伦、毓立共六股;士贵户,念一、天璜、永兴、百一共五股;万全户,云溪、永祥、日旺共三股;奇谋户,宗政、承依、朝寄共三股;振宗户,千二郎三股;智宾户,百四郎二股。”这一记载表明,“燕及烝”的基本成员,包括了7个聚宗族中的20个不同支派。在这些支派中,还有可能由于实际投资者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组织。例如,嘉庆六年的《永定田段奇谋户大宗祠季烝序》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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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武威廖氏于永城建立大宗祠,固已萃众户之宗支,而隆一堂之享祀矣。顾俎豆虽同登,而烝尝仍各立,是各户仍于众烝外另自置烝,以尽追报之诚。乾隆间,吾奇谋户族祖灿岩公曾倡首相邀一季,计十八股,各出股金以生以息,置有烝田九十六箩三,分为六阄,名曰“大宗祠季”。递年的于二、八月初五日收季烝出息,除完粮外,悉照祭牌备办牲仪,各肃衣冠,到祠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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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示,田段“奇谋户”每年参加永定大宗祠祭祖活动的族人,实际上只包括曾经参加“大宗祠祭”的成员。而他们集股结季的原因,是由于他们的祖先牌位已被送入永定大宗祠。至于其他未曾投资或祖先牌位未曾送入大宗祠的族人,自然也就不可能参加此类宗族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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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一本堂于明末创建时的组织形式不明。乾隆二年重修一本堂时,采取按祖先牌位集资的方式,“其牌位自三至八世,每座银三钱”。据说,此次集资共得银82两,其所收牌位应有270位左右,但详细情况未见记载。嘉庆二十五年募集“亲亲烝”时,共题捐牌位“三百三十四座”,其基本成员比原来扩大了一倍以上。更为重要的是,有些原来未曾开“户”的聚居宗族,也开始把祖先牌位送进了一本堂。据记载:“福兴户十四座,外有庆房二十座,定华户四座,奇谋户二十四座,西杭户三十座,南洋户十七座,智宾户十七座,家殷户六座,盛吉一座,毓林一座,士贵一座,清溪三十七座,云忠十座,外鄢伯房四座,振宗户未开,共二百零四座。”在这份清单中,新增加的聚居宗族共有7个,其所捐牌位共86“座”。此外,这份清单中的“福兴户”“奇谋户”“西杭户”“家殷户”“南洋户”“智宾户”“振宗户”等,同时也是永思堂和知本堂的成员。这表明,清中叶以后的上杭、永定二县的廖氏总祠,已经成为跨越县界的散居宗族组织。为了综合反映明清时期上杭、永定二县廖氏散居宗族的基本构成及其演变趋势,试将有关资料列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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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叶以后,闽西各地的武威廖氏族人先后在汀州府城、龙岩州城及福州省城建立了总祠堂,从而形成了跨越县界、州界、府界的散居宗族组织。这些设在州城、府城和省城的总祠堂,除了奉祀祖先牌位之外,其主要作用在于充当本族士人的临时寓所,为族人参加科举考试提供方便。道光年间,廖氏族人在汀州府城建成“祖祠绍缲堂”后,其族人赞曰:“余先后至郡,见友人之赴试者,甫下车即须赁屋,否则借住他所,暂为托足,往返奔驰,劳苦万状。独余廖氏子孙宾至如归,未尝不叹祖泽留贻之远也!”光绪年间,汀州府廖氏的《八邑廖家祠修整劝捐引》宣称:“兹酌一邑之中,立捐簿一本,各择族中公正以襄盛举。……若题捐有余,可将神座后余坪并行架造。非但足妥先灵,亦可多容试士。”这些总祠堂的修建经费,一般都是采取题捐牌位的集资方式,但由于规模太大,其日常管理及权益分配只能以下属的各级总祠堂为基本单位。道光九年的《闽省玉森堂合同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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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玉森堂公议合同字人等。今缘嘉庆十七年内,二房协力同心,契买省垣南营陈孝群等房屋一所,立为试馆祀先,去价银三千两;又契买一所,去价银六十两。二房均办,共契字新、老五十五纸,存岩州递年首事上交下接存贮。除价银、一切修整费用外,仍存佛银若干,自壬申年起至乙丑止契典产业,共契字四纸,亦存岩州。其余存放生息,立簿二本,簿载分明。恐日后难稽,爰立合同六纸,以便稽查。其省垣试馆间房,乡试届期,将左边横屋、右边书房及中门左侧小书房一所归众出租生息,其自中宫前后厅及后楼间房,二房照依配享左右,高峰公嗣孙居住左畔,实蕃公嗣孙居住右畔。但乡试二房人数有多少,倘有人多不敷居住者,二房务要通融。额大间定要四人,中间二人,小间一人。必本房间住满,然后商让,不得一人一间,藉口本族贪占侵越。至于亲朋,不得徇情携带。如违查出,定行公罚。其平时出租,不分左右,赁钱归众,守祠人不得私匿。恐口无凭,立合同字,永远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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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引《合同字》表明,“玉森堂”的权益分配,是以“实蕃公”和“高峰公”二大“房”为基本单位的,而日常管理则交由“首事”阶层负责。该《合同字》还有若干条与此相关的“批语”,如云:“议定递年冬至日,二房齐集岩城同本堂清数。”参加此类管理活动的,自然只是各地祠堂的首事,而不可能是所有曾经题捐的族人。另一条“批语”记云:“合同字共立六纸,岩州一纸,永城一纸,田段一纸,宁洋一纸,长岭户一纸,觉坊一纸。”由此看来,加入“玉森堂”的并非“实蕃公”和“高峰公”的全部派下子孙,而只包括以上六大支派的族人。当然,在这六大支派中,也只有曾经题捐牌位的族人,才有可能分享有关权益,即借寓“试馆”及参加有关祭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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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明清时期闽西北山区的宗族组织,较为完整地经历了从继承式宗族向依附式宗族和合同式宗族演变的历史过程。在聚居宗族中,继承式宗族一般都能得到持续而又稳定的发展,从而构成闽西北宗族组织的雄厚基础及其主要形式。如果聚居宗族中的公共族产较为丰厚,而且族内士绅阶层较为兴盛,依附式宗族的发展也可能较为完善,而合同式宗族则难以得到顺利发展;否则,依附式宗族的发展可能受阻,而合同式宗族则相对较为发达。闽西北地区的散居宗族,一般都是合同式宗族。此类宗族组织的发展,一般是由一县之内扩大及于数县、数府乃至数省,县级以上的散居宗族大多与士绅阶层的科举事业及政治活动有关。笔者认为,闽西北宗族组织的这一发展进程,是在宗族聚居的规模较小和社会环境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自然形成的,因而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宗族组织的内在演变趋势。在其他社会生态环境相似的南方山区,如皖南、浙东、粤东、粤北及湘、赣两省山区,宗族组织的发展可能也经历过类似的过程。当然,这只是一种主观臆测,其准确性如何还有待于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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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 闽东南沿海宗族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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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南沿海泛指闽江下游及晋江、九龙江、木兰溪、霍童溪等流域,明清时期共设有四府二州,即福州府、泉州府、漳州府、兴化府及福宁州、永春州。这一地区有福建的四大河口冲积平原,人口稠密,宗族聚居的规模较大,易于形成强宗大族。另一方面,这一地区于明代中叶及清代初期先后经历了倭寇之乱和迁界之变,宗族组织的正常发展进程受到了全面冲击,出现了较多的变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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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刊行的《闽县乡土志》和《侯官县乡土志》,对本县各地的人口及族姓构成都有较为详细的记载,足以反映福建沿海平原的宗族聚居概况。在两县所属乡村地区,除了少数开发较迟的村落外,大多数村落为单姓村或由少数大姓构成的主姓村,杂姓混居的村落为数甚少。《侯官县乡土志》记述了全县500多个村落的族姓构成[36],兹分类统计,列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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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侯官县村落族姓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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