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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叶以后,闽西各地的武威廖氏族人先后在汀州府城、龙岩州城及福州省城建立了总祠堂,从而形成了跨越县界、州界、府界的散居宗族组织。这些设在州城、府城和省城的总祠堂,除了奉祀祖先牌位之外,其主要作用在于充当本族士人的临时寓所,为族人参加科举考试提供方便。道光年间,廖氏族人在汀州府城建成“祖祠绍缲堂”后,其族人赞曰:“余先后至郡,见友人之赴试者,甫下车即须赁屋,否则借住他所,暂为托足,往返奔驰,劳苦万状。独余廖氏子孙宾至如归,未尝不叹祖泽留贻之远也!”光绪年间,汀州府廖氏的《八邑廖家祠修整劝捐引》宣称:“兹酌一邑之中,立捐簿一本,各择族中公正以襄盛举。……若题捐有余,可将神座后余坪并行架造。非但足妥先灵,亦可多容试士。”这些总祠堂的修建经费,一般都是采取题捐牌位的集资方式,但由于规模太大,其日常管理及权益分配只能以下属的各级总祠堂为基本单位。道光九年的《闽省玉森堂合同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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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玉森堂公议合同字人等。今缘嘉庆十七年内,二房协力同心,契买省垣南营陈孝群等房屋一所,立为试馆祀先,去价银三千两;又契买一所,去价银六十两。二房均办,共契字新、老五十五纸,存岩州递年首事上交下接存贮。除价银、一切修整费用外,仍存佛银若干,自壬申年起至乙丑止契典产业,共契字四纸,亦存岩州。其余存放生息,立簿二本,簿载分明。恐日后难稽,爰立合同六纸,以便稽查。其省垣试馆间房,乡试届期,将左边横屋、右边书房及中门左侧小书房一所归众出租生息,其自中宫前后厅及后楼间房,二房照依配享左右,高峰公嗣孙居住左畔,实蕃公嗣孙居住右畔。但乡试二房人数有多少,倘有人多不敷居住者,二房务要通融。额大间定要四人,中间二人,小间一人。必本房间住满,然后商让,不得一人一间,藉口本族贪占侵越。至于亲朋,不得徇情携带。如违查出,定行公罚。其平时出租,不分左右,赁钱归众,守祠人不得私匿。恐口无凭,立合同字,永远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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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引《合同字》表明,“玉森堂”的权益分配,是以“实蕃公”和“高峰公”二大“房”为基本单位的,而日常管理则交由“首事”阶层负责。该《合同字》还有若干条与此相关的“批语”,如云:“议定递年冬至日,二房齐集岩城同本堂清数。”参加此类管理活动的,自然只是各地祠堂的首事,而不可能是所有曾经题捐的族人。另一条“批语”记云:“合同字共立六纸,岩州一纸,永城一纸,田段一纸,宁洋一纸,长岭户一纸,觉坊一纸。”由此看来,加入“玉森堂”的并非“实蕃公”和“高峰公”的全部派下子孙,而只包括以上六大支派的族人。当然,在这六大支派中,也只有曾经题捐牌位的族人,才有可能分享有关权益,即借寓“试馆”及参加有关祭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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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明清时期闽西北山区的宗族组织,较为完整地经历了从继承式宗族向依附式宗族和合同式宗族演变的历史过程。在聚居宗族中,继承式宗族一般都能得到持续而又稳定的发展,从而构成闽西北宗族组织的雄厚基础及其主要形式。如果聚居宗族中的公共族产较为丰厚,而且族内士绅阶层较为兴盛,依附式宗族的发展也可能较为完善,而合同式宗族则难以得到顺利发展;否则,依附式宗族的发展可能受阻,而合同式宗族则相对较为发达。闽西北地区的散居宗族,一般都是合同式宗族。此类宗族组织的发展,一般是由一县之内扩大及于数县、数府乃至数省,县级以上的散居宗族大多与士绅阶层的科举事业及政治活动有关。笔者认为,闽西北宗族组织的这一发展进程,是在宗族聚居的规模较小和社会环境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自然形成的,因而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宗族组织的内在演变趋势。在其他社会生态环境相似的南方山区,如皖南、浙东、粤东、粤北及湘、赣两省山区,宗族组织的发展可能也经历过类似的过程。当然,这只是一种主观臆测,其准确性如何还有待于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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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增订版) 闽东南沿海宗族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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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南沿海泛指闽江下游及晋江、九龙江、木兰溪、霍童溪等流域,明清时期共设有四府二州,即福州府、泉州府、漳州府、兴化府及福宁州、永春州。这一地区有福建的四大河口冲积平原,人口稠密,宗族聚居的规模较大,易于形成强宗大族。另一方面,这一地区于明代中叶及清代初期先后经历了倭寇之乱和迁界之变,宗族组织的正常发展进程受到了全面冲击,出现了较多的变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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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刊行的《闽县乡土志》和《侯官县乡土志》,对本县各地的人口及族姓构成都有较为详细的记载,足以反映福建沿海平原的宗族聚居概况。在两县所属乡村地区,除了少数开发较迟的村落外,大多数村落为单姓村或由少数大姓构成的主姓村,杂姓混居的村落为数甚少。《侯官县乡土志》记述了全县500多个村落的族姓构成[36],兹分类统计,列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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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侯官县村落族姓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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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在清末侯官县的649个村落中,单姓村共194个,约占30%;主姓村共182个,约占28%;杂姓村135个,仅占21%。如果扣除族姓构成不明的138个村落,则单姓村和主姓村共占村落总数的74%,而杂姓村仅占26%。由于单姓村和主姓村的开基时间大多较早,因而其人口也较多,而杂姓村的开基时间一般较迟,因而其人口也较少。换句话说,清末侯官县的绝大多数人口,是集中于单姓村和主姓村中的,同族聚居的现象极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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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县乡土志》详细记述了全县主要族姓的始迁祖及其开基年代[37],兹以前十五大姓的有关资料为例,列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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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县前十五大姓开族年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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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在闽县前十五大姓的71位开基祖中,定居于宋以前的共有40位,约占56%;定居于宋元时期的共有13位,约占18%;定居于明清时期的共有18位,仅占26%弱。此外,在排名16至30位的15个大姓中,共有开基祖25位,其中定居于明代以前的共15位,占总数60%;定居于明清时期的共10位,仅占40%。由于每一大姓各有若干位不同的开基祖,因而又可以分为若干不同的聚居宗族。大致说来,每位开基祖各代表一个聚居宗族,如林姓共有9个,陈姓共有8个,其余可依此类推。清末闽县各地的主要聚居宗族,总户数一般都有数百户乃至数千户,往往连亘数村乃至数十村。兹略举数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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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湖区……各村族姓户口,以黄、郑、林、陈四姓为最大。黄姓,则义序黄一族已不下二千余户,居义序者二千零户,又尚宝墩、半田各有三百户,星墩、赤东各有一百余户,此皆黄氏一姓,与义序同族也。连坂、邵岐两乡,亦各有二百余户,亦皆黄氏一姓。若郑氏,黄山除刘姓数十户外有五百户,胪厦有三百户,洋下有三百户,城山有百余户,至屿头、叶下与林、许二姓杂居,亦各有数十户。林姓,则城门一族为大,约有八九百户,如鳌里之百余户,三角埕之数十户,皆与城门林为一族也;次则林浦林姓有七八百户……若螺州之州尾及朱邵宅林姓,各有三百户;如屿头、后坂、日宅,皆不足数十户,统计有二千余户。陈姓,则螺州一村为最显(村有吴陈村之称),计有七八百户;次则三墩头三乡(鳌山头、乾元墩、紫霸墩),皆陈氏一族,计有五六百户;他若花园、渡尾,各有一百余户;下店、下州、桥南、尤宅、牌下、叶下、蒲墩,与各杂姓同居,亦各有数十户;统计亦不下千七八百户。其次则浦下新桥刘氏一姓,有八九百户;郭宅、铜边郭氏一姓,有七八百户;潘墩、下州潘氏一姓,有六七百户;北园、首山王氏一姓,有五六百户;杨庄、杨厝前杨氏一姓,有二百余户;下濂、山边李氏一姓,有二百余户;上董、下董董姓,有百余户。他如上州、程巷、池头、芋壑、光桥、方岐、湖埭里各乡,皆不过杂姓聚居,则村小而族亦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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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南里……各乡族姓户口,以下洋为最,严、黄二姓各有二千余户;次则梁厝之梁、胪雷之陈,各有六七百家;又次则石步有四百余户,而王姓居其半,林、萨、刘、邵等姓半焉;谢坑有三百户,杨、谢两姓各百余家,卢姓数十家;浚边有三百户,皆张氏一姓;湖沶、湖泷、北边三村凡三百余户,皆郑氏一姓;古下、清凉有二百余户,皆林氏一姓;江店、官路边两乡共一百余户,皆江氏一姓。他如樟岚、卢岐……二十余乡,张、黄……等姓错杂而居,大者不过二百户,小者不过数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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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七里各村族姓户口,以林姓一族为最大,计五千余户,环珠山居者曰尚干村……有三千余户。村之东北隔江有半洋、枕峰,计共五百余户;由枕峰而南柘岐山一带,山居错杂者共数十户;村之西北里许为山边、中房,计二百余户;又北为岐头、门口、渡头、肖家道、鲤尾,计二百余户,皆背山面水而居;对岸有云礁洲、塔礁洲,共有百余户,乃近年所迁者;村之西南有牛山、龙屿内、龙屿外及馆前、山前、山后,与什姓杂居者四百余户;村之南……各村杂各小姓而居者,不下五百余户;此皆林氏支派散处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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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七里区户口族姓,以林、陈、郑为最大。白田一千户,皆郑姓;营前一千户,林有六百;湖里、塘限、唐安、半野、塘屿、前汀、黄石共千六百余户,皆林姓;陈之散处各村者,亦有千余户。余则以黄、李为大。赤屿村六百家,皆黄姓;下洋村六百家,皆李姓。至刘、谢、王、杨诸杂姓,则百家、数十家不等。……[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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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在清末闽县的白湖、仁南里、内七里、外七里等区,聚居达千户以上的族姓比比皆是,而聚居达数百户的族姓则等而下之,甚至被视为“杂居”“散处”。像福州地区的这种宗族聚居规模,在闽西北山区是很难想象的,而在福建沿海平原却是很普遍的。在此应当说明的是,福建沿海地区的宗族聚居规模之大,不仅与较为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有关,而且与较为发达的商品经济也有密切联系。在清末福州农村,相当多的居民已经不是以传统的农业经济为生,而是以从事工商业或商品性农业为生。例如,闽县外七里区,“村民多以烧陶、伐石为业。塘屿村三百家,皆业石工;黄石村六百家,则业陶瓷;出产以灯心草为大宗”[39]。侯官县沙堤,“赵姓千余户,业耕织及商”;泽苗,“张姓千余户,习农商,乡多产橘”;陈厝,“居民陈姓约九百余户,习四民业,土产橘、李等物”;大文山,“约六七百户,皆陈姓,田地无多,均习烧瓦,计有瓦窑十八所”;甘蔗,“土著三千余户,程为大姓,间有张、邹、林、郑各姓,有业儒者,有力田者,有牵车服贾者……夹洲多植橄榄、桑、蔗,颇称富庶”[40]。这种多元的经济结构,不仅为宗族聚居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对宗族组织的发展也有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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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以前,福建沿海地区已有不少强宗大族。早在北宋中期,蔡襄已指出:“温陵、临漳、莆阳三郡之民,岁输镪以税其身……故强宗右族力于兼并,游手惰农因之以流荡。”[41]可见,在当时福建沿海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强宗大族已经占据了统治地位。不过,根据笔者所见资料,宋代福建各地的宗族组织,一般是以当地的某些寺庙为依托,而且大多与名儒显宦的政治特权有关,其社会性质较为复杂,自当另有专论。南宋以降,福建各地的宗族组织逐渐脱离寺庙系统,得到了相对独立的发展。元明之际,沿海地区的聚居宗族纷纷建祠堂、置族产、修族谱,陆续形成了以士绅阶层为首的依附式宗族。明清之际,由于倭寇之乱和迁界之变的冲击,沿海各地的宗族组织大多经历了解体和重建的过程。清中叶以后,沿海各地的聚居宗族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并逐渐形成各种不同形式的散居宗族。下文着重分析沿海宗族组织的阶段性发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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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叶以前沿海依附式宗族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建祠之风的盛行。福建历史上的家族祠堂,最初大多是先人故居,俗称“祖厝”,后来经由改建,演变为祭祖的“专祠”。在族谱中,往往直接把先人留下的“祖厝”称为“祠堂”,因而很容易引起误解,以为祠堂之设早已有之。实际上,专门用于祭祖的“祠堂”,是南宋时由朱熹发明的。在此之前,“祠堂”一般是指神祠,即祭神设施。不过,朱熹所设计的“祠堂”,只是附设于居室之中的神龛,而且只用于奉祀高、曾、祖、祢四代祖先,类似于后来的“私室”或“公厅”,而不同于独立于居室之外的“专祠”。[42]区分这些不同的概念,对考察宗族组织的发展是很有必要的。这是因为,“祖厝”“公厅”“私室”或朱熹所设计的“祠堂”,都是局限于居室之内的,很难用于大规模的祭祖活动;宋以后形成的“专祠”,却是独立于居室之外的,其祭祖规模可以不断扩大。因此,在聚居宗族的发展进程中,创建“专祠”可以视为依附式宗族形成的主要标志。在福建沿海地区,至迟在宋元之际,已经出现独立于居室之外的“专祠”。试见宋末莆田理学家黄仲元的《黄氏族祠思敬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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