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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翁佳音教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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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贸易量急速萎缩,具有商业灵敏度的荷兰人很快找到黄金作为另一个转运商品。从郑芝龙和日本直接贸易那一年开始,长达22年时间,荷兰人将台湾作为金银的转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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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黄金本来就是欧洲人航行世界的一大梦想。17世纪的荷兰水手间流传着“金银岛”传说:有一艘驶向中国以东海洋的船,遭遇巨大的暴风雨,船只主桅断裂。风暴过后,他们看到远方有一座高大的岛屿,于是将船驶到岛上修理。在岛上,形貌姣好的岛民和善地接待这些船员,并协助他们修理船只。船员们意外地发现,岛上道路两旁随处可捡到黄金与白银,居民用的餐具也是以金银制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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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在南美洲殖民地获得许多黄金和白银,荷兰人来到亚洲之后,两度派船队寻找这个遍地黄金与白银的岛屿,都宣告失败。虽然没有找到金银岛,台湾岛却让荷兰人做了一场更大的黄金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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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中国以白银作为货币,以黄金制造饰品,因此黄金的相对价格比邻近国家低,四五两白银就能换到一两黄金;但在日本与大部分亚洲地区,经常要10两以上白银才能换到1两黄金,因此以日本白银到中国交换黄金十分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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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世界贸易的货品中,更有价值的是东南亚的胡椒、丁香与豆蔻等香料。香料供应者不接受金、银或其他货币,只接受印度棉布;于是荷兰人用日本白银和中国黄金购买印度棉布,用印度棉布交换东南亚香料,再把香料运回欧洲贩卖,或把中国的黄金直接卖给日本人赚取差价。荷兰人也提供高价吸引中国大陆海商携带黄金,到台湾和他们交换日本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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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将西班牙人赶走后,为寻找台湾岛的黄金,开始组织金矿产地探险远征队,进入了西班牙人传说中的黄金产地——花莲立雾溪口。后来发现只是溪流沙金,而不是金矿,才停止寻金计划,这次经验提醒了荷兰人:“中国和日本的贸易才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真正的金矿和银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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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生丝、丝织品、黄金、白银,荷兰人还通过中国台湾转运瓷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后80年间,平均每年运到荷兰的中国瓷器多达20万件。荷兰人经中国台湾转运中国大陆瓷器,一段时间后,更开始订制特殊式样,先在台湾做木制模型,再送往大陆景德镇等地作为订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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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来台湾第14年,热兰遮城商馆中库存了年平均出口量的4.5倍的中国大陆瓷器;来年,由中国台湾运往荷兰的精制瓷器迅速增长到年平均出口量的2.4倍,可见中国瓷器在荷兰东印度公司转口贸易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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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商品之外,荷兰人也发现中国台湾本土梅花鹿的鹿皮是很有赚头的商品9:鹿肉干可销往中国大陆,鹿皮则卖到日本,作为日本武士刀鞘的装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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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年,荷兰人开始实施“狩猎执照制度”,发给汉人捕鹿执照,并收购捕获的鹿,更能切实掌控捕鹿的利润,但也逐渐将先住民从捕鹿的经济活动(图3.8)排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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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8 台湾先住民捕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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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惠文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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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制度实施6年后,汉人进入了原先由先住民控制的猎场;之后,荷兰东印度公司又花了将近10年,征服最大的鹿场虎尾垄(Favorlang,今云林一带),驱逐住在先住民村庄里私自捕鹿的汉人,只允许拥有捕鹿执照的汉人进入,全面控制台湾的捕鹿经济活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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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引进大规模猎捕的技术,如掩蔽的陷阱、套索,新技术改变了狩猎方式,出口的鹿皮数量相对增加了许多,使用陷阱后,每年出口鹿皮数增加了五成11,也使得台湾梅花鹿数量从此大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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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发现鹿群减少,而且用陷阱捕杀的鹿皮沾满血迹,不受日本人青睐,于是禁止设置陷阱,也不准在梅花鹿繁殖期捕猎;随后在荷兰牧师祐纽斯(Robertus Junius)极力劝解下12,荷兰人甚至禁止以任何方式捕鹿,鹿群数量才略有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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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在台湾的38年期间,靠着生丝、丝织品、白银、黄金、瓷器的转口贸易,以及出口鹿皮等台湾产品,让中国台湾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最有赚头的据点之一,这段历史让荷兰人难以忘怀。难怪不久前,荷兰前驻台湾代表胡浩德(Menno Goedhart)退休之后,决定留在台湾,并取得永久居留权,当起“正港”[5]的台湾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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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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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曹永和教授的研究,郑芝龙虽担任荷兰人的翻译,却未必懂荷兰语,当时亚洲各地的混合国际语言是葡萄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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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时在福建、广东沿岸的海商,就是中国朝廷眼中的海寇,明朝政府采取的策略是让这些海上势力自行竞逐。胜利的被招安为将官,失败的就再度出海为寇,“官”、“盗”之别仅在一线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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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荷兰人为了和中国做贸易,玩两面手法,有时学葡萄牙人协助中国讨灭海商(盗);有时却又与海商(盗)配合,以武力向中国要挟自由贸易。面对海商(盗),荷兰人买的是双保险,忽而与郑芝龙、忽而与李魁奇等人,乃至与刘香等结盟。而郑芝龙的兴起,除了接收李旦的势力以外,按曹永和教授的解释,郑芝龙更暗受荷兰人指使,袭击劫掠前往马尼拉的中国商船,让他很快成为一支海上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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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韦特是临时性台湾长官,1627年,诺伊次以员外参事被荷兰派遣到东印度,巴达维亚总督府正愁找不到适任人选,于是决定任命他为台湾长官,并以特使身份先赴日本沟通。但诺伊次对亚洲和日本的情况一窍不通,不但无法平息荷日之间的贸易冲突,反而引发了“滨田弥兵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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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锁国是日本江户时代德川幕府实行的外交政策。1633年颁布第一次锁国令、1634年第二次、1635年第三次、1636年第四次、1639年第五次,1641年锁国制度完成,直到1854年美国海军军官佩里(Matthew Calbraith Perry)率舰叩关为止。锁国期间日本与外国的贸易关系并非完全中止,而是仅允许特定对象进行,包括与荷兰人在长崎进行贸易,而明朝和清朝在长崎亦有贸易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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