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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各项军火器械暨盐、酒、各项迷醉药,或禁止进出,或特定专章,两国各随其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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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 除第三款所开应禁货物外,其余各货,由印度进藏,或由藏进印度,经过藏、哲边界者,无论何处出产,自开关之日起,皆准以五年为限,概行免纳进出口税。俟五年限满,查看情形,或可由两国国家酌定税则,照章纳进出口税。至印茶一项,现议开办时,不即运藏贸易;俟百货免税五年限满,方可入藏销售,应纳之税不得过华茶入藏纳税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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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款 各项货物到亚东关时,无论印度货物、藏内货物,立当赴关呈报请查,开单注明何项货物多少,及分量若干,置价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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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款 凡英国商民在藏界内与中藏商民有争辩之事,应由中国边界官与哲孟雄办事大员面商酌办。其面商酌办者,固为查明两造情形,彼此秉公办理。如两边官员意见有不合处,须照被告所供,按伊本国律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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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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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款 印度文件递送西藏办事大臣处,应由印度驻扎哲孟雄之员,交付中国边务委员,由驿火速呈递。西藏文件递送印度,亦由中国边务委员交付印度驻扎哲孟雄之员,照章火速呈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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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款 中、印两国所有往来文移,自应谨慎呈递,及来往送信之人,亦应令两边委员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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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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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款 从亚东开关之日起,一年后,凡藏人仍在哲孟雄游牧者,应照英国在哲孟雄随时立定游牧章程办理。凡该章程内一切,须先晓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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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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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中、印各驻扎委员,如有议事意见不合之处,应由各委员呈报该管上司议办,倘该上司意见仍属不合,应由各上司请示本国国家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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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自此次条约议定之日起,于五年后,如查其中有应行变通更改之处,必须于六个月之前声明,以使两国各派员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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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藏印条约第七款内载,由中、英各派员将第四、五、六三款言明,随后议订各节,公同会商等语。现经两国派员公同将以上通商、交涉、游牧三款议订九条,并续款三条,言明应与原约视同一律,其实力奉行之处,亦与逐字载人原约无异,彼此会同画押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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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亚东于1894年5月1日(光绪二十年三月二十六日)通商,英商在亚东贸易自交界至亚东而止,听凭随意往来,得在亚东租赁住房栈所,5年试办期内,百货免税,期满印茶入藏销售,茶税不得超过内地茶入英所征之税;英属印度与中国驻藏办事大臣文移往返由英国驻哲孟雄官员和中国边务委员转递;亚东开关一年后,藏民在哲孟雄游牧者应照英国在哲孟雄订立的游牧章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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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终于以武力打开了西藏门户。亚东设立商埠后,大量英印货物进入西藏。英国方面并未遵守条约规定,偷运印茶入藏销售。5年期满后,百货也未定税则,长期免税入藏,亚东海关形同虚设,西藏地方成为英国和印度商品的销售市场,并远及川、滇。严重损害了中国内地与西藏地方传统的经济联系,加速了中国西南边疆的半殖民地化过程。[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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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条约的签订,暴露了清朝政府对外软弱无能、对内高压施政,使西藏地方政府与清朝中央政府之间、西藏僧俗上层与清朝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日趋恶化,并逐渐出现离心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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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百年史研究 第二节 英国第二次侵藏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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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冬(光绪二十九年,藏历水兔年),英国在与俄国争夺中国西藏的过程中,为削弱中国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影响,打开与西藏通商的大门,利用日俄战争之机,再次发动了对西藏地方的侵略战争。1904年,在著名的江孜保卫战中,西藏军民的英勇表现可歌可泣。英军入侵拉萨后,强迫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拉萨条约》,以后又签订了《中英续订藏印条约》,以攫取其在西藏地方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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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英国第二次侵藏战争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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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时期,俄国为使自己的侵略势力南下,也视中国西藏为重要目标。他们利用蒙古与西藏地方的宗教关系,进行政治渗透,并诱导十三世达赖喇嘛采取“联俄抗英”政策,导演了两次访俄丑剧。俄国在西藏地方的活动也为英国发动第二次侵藏战争制造了借口。1903年冬,英国再次发动了对西藏地方的侵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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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直接交往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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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首相萨力士卑勋爵(Lord Salisbury)认为以往中国当局过问西藏事务徒负虚名,设想如果今后有关西藏的交涉,能由印度与西藏当局径自进行,不失为良策。因此,自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秋,英印总督寇松(L.Curzon)[79]即开始再度的尝试,先委托驻大吉岭的不丹代表乌金噶箕(Ugyen Kazi)利用游藏之便,以个人的名义致书十三世达赖喇嘛,建议派高级藏官赴印度讨论双方定界及通商诸问题,但遭达赖喇嘛拒绝。不甘失败的英印政府,又多方策划通过中国云南,或廓尔喀、拉达克等,与西藏地方政府“直接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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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寇松又利用克什米尔的行政副长官坎宁(Captain Kennin)经常赴藏之便,致书十三世达赖喇嘛,由噶大克当地噶本转呈,6个月后,噶大克噶本将原函退回,并暗示此类书函按照规定,不敢转呈拉萨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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