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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正式会议于1914年4月22日在西姆拉举行,麦克马洪提出经过修改的稿约及地图,宣布会议内容为画行英国修订的约稿。陈贻范立即表示希望先听听麦克马洪先生对中方会前提交的五项要求的意见。麦克马洪辩称“由于他很晚才收到北京的电报,无法将其转交给西藏的同僚,鉴于伦钦谢扎还无法研读电报这样一个事实,现在无法对中国的要求进行详细讨论”。同时他也抨击中方要求“对协议草案的各项原则完全充满着敌意”,他个人认为是“不可接受的”。陈贻范随即也明确表示,“最近他从北京接到的指令使得他不能画行这份条约”。麦克马洪于是宣布此次会议延期到4月27日中午继续进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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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已做了极大的让步,仅川藏分界一层,即由以江达为界东移至以怒江为界,相差两千余里。为此,外交部特将五次让步情形于4月25日以节略达知朱迩典公使,并由陈贻范译交麦克马洪。节略称,“中国政府让步不可谓不多,足见中国政府盼望和平解决之心,始终如一,并可表见委曲求全已达极点”。节略批评麦克马洪“不能曲谅中国屡次让步之苦衷,且有限期二十七日答复之举动,并声言如中国专员不允,即当收回条件”。节略表示希望英国政府“转电英国专员,始终体谅贵国政府调停之美意,接续商议,以期达到和平解决之目的”[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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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正式会议于4月27日中午复会,麦克马洪询问陈贻范“现时是否可以画行草约和地图”,陈贻范表示他尚未得到“政府授权”。麦克马洪粗暴地要求陈贻范离开会场,陈贻范遂在娄师的陪同下另室讨论。[47]娄师以“现在情形极为危险,如贵专员不能于今日划行,则离此一步,不能再来”相威胁。同时,麦克马洪派人送来“一字条及约稿地图”交给娄师,娄师告诉陈贻范:“约稿与地图已经英藏两专员划行,如贵专员不划行,则约稿中之第二第四两条,全行删去,英国即与西藏订约,不再与贵专员商议。”陈贻范遂向娄师声明:“划行(initial)与签押(sign)应分为两事。签押约文,非奉政府训令不可。”娄师认可,陈贻范乃在此被迫情况下,“从权划行”[48]。关于中国在西藏所拥有的主权一点,英国方面更采取了一种狡猾的手段,即在4月27日将“订约各方面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放入草约的附件中,以示让步。[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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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政府拒签《西姆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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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获悉陈贻范画行后,立即由外交部电令其向英方声明,“英员仅许以一隅之地划归青海,迫我承认,殊堪诧异。执事受迫画行,政府不能承认,立即声明取消。如英专员愿和平续商,仍应接议,中国固不愿遽行停以也”[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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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英国公使朱迩典告知顾维钧:“现约稿已经各方面专员画行,会议已告终。查国际惯例,凡商议之稿,一经双方画行,即为定局,签押一层,仅属形式上之行为。”“约稿既经画行,是无磋商余地,如贵国政府不允签字,而藏员既经画行,势必有英藏条约发现”。[51]5月1日,中国外交部照会朱迩典,指出“陈专使未奉政府训令,乃属个人不正式之画行,当即电令取消”。同时表示“中政府愿与英政府和平解决之决心始终如一,自应继续进行,不能以取消陈专使个人不正式之画行有所间断”[52]。同日,中国驻英公使刘玉麟在伦敦向英国外交大臣葛雷提出抗议,并向英国政府声明否认该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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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英国外交部复文刘玉麟公使:“英政府曾与俄藏互换意见,现定西姆拉画行之约,除修正第十条外(已修正),无他可改,英俄政府认为:一经当局画行,会议即为告终。倘若中国政府不允,英藏只得独行,将未来中国必更失约内应得之权利。”[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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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朱迩典照会中国政府,声称“本国与西藏两政府应视该约为一经画行,便即完议,倘中国之专员不能将此三方之约签押,则由英藏两国专员单行独签”,并警告中国政府,“倘中国仍不附合,不肯将了结此项会议之约签押,则中国自不能享三方条约内所思及之利益”。[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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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挽回僵局,中国外交部再作第六次让步。6月13日,外交总长孙宝琦向朱迩典亲致节略,正式承认内外藏之名,并另行提出内外藏之界限:(1)“中国政府承认内藏界限在英京东经线八十六度,北纬线三十六度起,循昆仑山脉东行,直达白康普陀岭向东南斜行,循阿美马顷岭向东南斜行,至打箭炉,靠近北纬线三十度,折西直达巴塘之宁静山,沿金沙江南下,向西南斜行至门工,复沿怒江下游往上至当拉岭,西北行至东经八十六度,北纬三十六度,即昆仑山麓止。”(2)“中国政府承认外藏界限自门工起,循怒江下游往上至当拉岭,西北行至英京东经线八十六度,北纬线三十六度,即昆仑山麓止。所有此线以西,俱为外藏自治范围之地”。但朱迩典并不领情,当即指责该节略所提“新的条件,不啻将六个月会议之结果全盘推翻”,并称“如贵国政府不愿签字,英藏专员定于六月十五日双方签字后,藏员拟回拉萨”。孙宝琦仍坚定表示“按照现在稿约,本国政府万难签字”[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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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朱迩典答复中国政府节略,称“现奉训令,通告贵国政府节略内所称内藏之地位,自然可行。乃中国所拟之办法,使其交界离拉萨不到二百英里之远,全然不能认可。至青海一方,已经大行让步……不能请西藏于地点上再为让步”。节略警告中国政府:“所议条约若不在本月内签押,则应以本国政府有完全自由与西藏一方签约之权。倘若如此,所有因三方条约中国应得特权与利益,包括承认中国之宗主权在内,自然全行失却……本政府应在能力所及之处,襄助西藏力抵中国之侵略。”[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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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中国政府以节略形式驳复英国政府,指出“三方会议出于贵政府之劝告,本政府深感调处美意,想西藏问题可以早日解决。既云三方会议,则彼此协商范围仅限于三方之中,不能出于三方之外。贵政府前照所云与俄政府通意一层,本政府不能认可”。节略强调,“既已三方开议,不得中政府同意,英藏双方签押尤难承认”。同时,中国政府作了第七次让步,同意“将三十九族作为内藏特别区域,但派文官,酌带卫队,不驻重兵,以示无接近拉萨之嫌”,并表示“除此以外,中国政府实以无可再让”。节略再次重申,“陈专员画行,并非奉有政府训条,不能视为有效”。[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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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为了让中国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采取了威胁和利诱并用的手法。一方面威胁中国若不签字,则不能享受条约内所定的特权与利益,且英国将会极力援助西藏以抵御中国的“侵伐”;另一方面表示中国如签字,则同意将昆仑山以北领土划归中国,并不再使用内藏之名。但外交部参事顾维钧在同朱迩典的交涉中,希望能将“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由条约附件移入正文,遭到拒绝。7月1日,朱迩典告知中国外交部:“英政府已饬令英专员定于7月3日开末次会议”。外交部当即致电陈贻范,“于会议时万勿签押,并应声明英藏双方签字亦不能承认”[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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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7月3日上午11时,第八次正式会议在西姆拉举行。麦克马洪询问陈贻范允否签押时,陈贻范说,“他接到的政府训令明确指示他拒签三方条约,因此他不能签押”。当伦钦谢扎表示要签字时,陈贻范当即声明:“前奉本国政府训令,凡英藏本日或他日所签之条约或类似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陈贻范旋即退出会场,而麦克马洪和伦钦谢扎则签押了条约和地图。[59]会后,麦克马洪表示希望中国政府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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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中国政府正式声明:“英藏签押,我自不能补签……中国政府不能擅让领土,致不能同意签押,并不能承认中国未经承诺之英藏所签之约或类似之文牍”[60]。由于中国政府声明否认,那个未经中国代表正式签字的《西姆拉条约》因此从不具有法律效力。据陈贻范事后了解,“英藏此次所签之约,对于我关系各条,全行删改,而所签者为旧图”。除了麦克马洪在会议上提出的最后约稿外,尚有另一密约和《通商章程》。[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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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姆拉会议后,英国仍然试图继续压迫中国政府承认《西姆拉条约》,但因第一次世界大战很快爆发,英国已经无力顾及东方利益,故不得不将此议题暂时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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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1913~1914年(历时8个月12天)在印度西姆拉召开的中藏印会议,中英代表对于中英两国在藏地位虽经商议达成一致,但在西藏自治、西藏范围划界这两个主要问题上,中国政府未能同意,陈贻范擅自画稿,当即经中国政府声明否认,并撤回专员。至于西藏地方代表在会议文件上的签字,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62]因此,会议所商定之《西姆拉条约》,既未成立,亦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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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百年史研究 第二节 “麦克马洪线”与英印对西藏的领土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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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藏印边界的传统习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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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史籍记载,西藏的西部疆界曾经到达克什米尔首府斯里那噶东北的乍吉山口,甚至到达过更远的乌仗那(Udyana)。[63]西藏西南的尼泊尔曾为其属国。至于西藏南部和东南部疆界,无人系统考订,但以民族语言和宗教的分布情况来观察,可推断今天的尼泊尔东部、哲孟雄、不丹等地应为西藏之一部分。[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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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4年(清乾隆五十九年)正月,驻藏大臣和琳等奏请“筹办藏界”。同年5月,和琳“随带游击张志林、噶布伦丹津那木结等,携带噶厦底案,由萨加、宗喀、聂拉木、绒辖、定结、帕克哩沿边一带,率同该处营官,悉心讲求,查对底册。张志林所拟应立鄂博处所,均与噶厦底册及老年蕃民禀告相符。……所有唐古忒西南,与外蕃布鲁克巴、哲孟雄、作木朗、洛敏汤、廓尔喀各交界均已划定清楚。此次划界,未立界碑,仅堆鄂博[65],也没有会同有关邻国,如布鲁克巴、哲孟雄、廓尔喀、拉达克等,亦未提出异议”[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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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4年即乾隆五十九年的这次划界主要勘定的是西界和西南界,分界标志以鄂博所在地点为准。这次对西藏疆界的整理,主要着眼点在于安定西南边疆,防止廓尔喀人的侵扰。鉴于康乾王朝的强大,此次勘界,虽为中国政府单方面的行动,但清政府对于相关邻国均有移文劄谕,各国亦同意遵守。因此,该边界线定下了西藏同印度、尼泊尔、锡金、不丹等国国界的基础。现将藏印边界传统分界论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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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藏与拉达克段国界。拉达克本属西藏,1634年,莫卧儿帝国的夏杰汗(Shah Jehan)侵入,将其并入克什米尔省。康熙二十年(1681年),五世达赖喇嘛派准格尔亲王噶尔丹策旺贝桑率兵将拉达克全部收复。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朵格拉(Dogra)兵5000余人侵入拉达克,先后攻占萨斯喀尔(Zaskar)、罗多克(Rudok),后为西藏代本谢扎率军击败。次年,朵格拉与西藏签约,承认西藏所设立的边界。1846年3月间,英国人先后从锡克教国取得拉合尔(Lahore)、斯比提(Spiti)以及克什米尔的永久主权。[67]次年,英国驻广东代表向两广总督奢英提出划定拉达克与西藏的界址,奢英的答复是:“既有传统边界可循,无用勘定。”[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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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边界自拉那克山口(Lanak Pass)向西南,经碟莫珠尔山口,在马尔西米克东面折弯南下,穿过雅尔木湖、班公湖和印度河到依米斯拉山口,再向南到玛那山口折弯向东,经尼提山口、达克拉进入藏尼边界。[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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