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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43 [132] 《黄慕松为向西藏提议派员来京答礼及在藏设通讯处事致行政院等电》,见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十三世达赖圆寂致祭和十四世达赖转世坐床档案选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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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45 [133] 孔庆宗:《黄慕松入藏纪实》,西藏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1985,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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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47 [13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黄慕松 吴忠信 赵守钰 戴传贤奉使办理藏事报告书》,中国藏学出版社,1993,第4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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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49 [135]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黄慕松 吴忠信 赵守钰 戴传贤奉使办理藏事报告书》,中国藏学出版社,1993,第4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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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51 [13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合编《黄慕松 吴忠信 赵守钰 戴传贤奉使办理藏事报告书》,中国藏学出版社,1993,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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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53 [137] 〔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第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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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55 [138] 〔美〕梅·戈尔斯坦:《喇嘛王国的覆灭》,杜永彬译,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第1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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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57 [139] 刘国武:《1927~1937年国民政府的对藏政策及接管措施》,《史学月刊》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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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62 西藏百年史研究 [:1706665712]
1706676063 西藏百年史研究 第五章 民国中央政府主导达赖喇嘛转世与坐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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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65 西藏百年史研究 [:1706665713]
1706676066 第一节 转世灵童的寻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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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68 一 热振主持下的寻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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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70 (一)灵童的寻访以及金瓶掣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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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72 清朝确立的治藏方略,将行政管理与“因俗而治”结合起来,《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就是其体现。在这一章程中,把中央对边疆地方的“因俗而治”政策运用到西藏,形成了西藏活佛转世的一系列定制,并作为中央的一种管理方式被延续下来。按照藏传佛教的宗教仪轨,一位活佛圆寂后,就要在合适的时机,启动他的转世灵童的寻访工作。活佛转世最早产生于噶玛噶举派的黑帽系。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至清中叶,对西藏活佛转世灵童的确认,逐渐形成了从占卜、观湖、秘密寻访、辨认寻访、辨认遗物,乃至降神指明灵童真身的一系列方法,但是,清朝确立的“金瓶掣签”制度无疑是对以上这些方法的权威确认。为杜绝在灵童认定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1792年,清乾隆皇帝第一次明确提出“金瓶掣签”制度,以确定达赖、班禅等的化身呼毕勒罕。1793年,清朝中央政府颁赐一个金瓶置于大昭寺(后移至布达拉宫),专掣达赖、班禅等藏族大活佛;又颁赐一个金瓶置于北京雍和宫,以掣定蒙古族的大活佛。自此制度设立后,蒙藏地区大活佛转世中的灵童认定,都需经过金瓶掣签再上报中央政府批准。这一措施为其后历届中央政府所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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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74 在正式进行金瓶掣签之前,需要对转世灵童进行寻访,而灵童的寻访需要有以下几项工作作为基础:第一,确定前世活佛圆寂时的面向;第二,记录前世活佛的遗言;第三,乃穷降神;第四,观湖显影。另外,有些活佛在寻访前的占卜、遗言中还明确地指出灵童父母的名字和灵童的属相。当灵童的寻访进入最后阶段,寻访人员须选择三名灵异幼童至拉萨,由三大寺主持和驻藏大臣等再次验看后,方可报请朝廷,允予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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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76 实施“金瓶掣签”制度的具体程序为:第一,由朝廷任命的摄政活佛或扎什伦布寺的札萨克喇嘛主持灵童候选人的寻访,然后,召开僧俗官员会议并确定2~4名呼毕勒罕候选人,经驻藏大臣详细奏报朝廷,由皇帝批准金瓶掣签;第二,经皇帝御批同意后,将候选灵童及其亲属接至拉萨,确认灵童是否灵异;第三,将金奔巴瓶请到布达拉宫供有乾隆帝画像和皇帝万岁牌位的萨松南杰殿,由大呼图克图或扎什伦布寺札萨克喇嘛率众僧诵经祈祷7天;第四,驻藏大臣和各大呼图克图、僧官集会,用藏、满、汉文书写好名签,当众封签后装入金瓶;第五,经现场各呼图克图和高僧诵经祈祷,由一名驻藏大臣摇动金瓶,掣出一签,当众启封宣读,并现场传阅,直至确信无欺;第六,驻藏大臣将掣签情况及结果奏报皇帝,得到批准后,向呼毕勒罕(灵童)宣读圣旨;第七,由中央派员主持坐床仪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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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78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对金瓶掣签制度有明确规定,大致是:关于寻找活佛及呼图克图的灵童的问题,仿照藏人例俗,确认灵童必问卜于四大护法,这样难免发生弊端。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牙签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的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佛像前正式认定。假如找到的灵童仅一名,亦须将一个有灵童名字的牙签和一个没有名字的牙签,共同放入瓶内,假若抽出没有名字的牙签,就不能认定已寻得的儿童,而要另外寻找。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像父子一样,认定他们的灵童时,亦须将他们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牙签上,进行同样的仪式,这些都是大皇帝为了黄教的兴隆和不使护法弄假作弊。这个金瓶常放在宗喀巴佛像前,需要保护净洁,并进行供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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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80 “金瓶掣签”制度的实行,对于西藏地方的安定乃至中央政府的管理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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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82 第一,在政治上,金瓶掣签是对活佛转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制定成文法,将活佛转世呼毕勒罕由神意来指定,改为由金瓶掣签来决定。实质上是清朝中央政府借维护和保持认定大喇嘛转世呼毕勒罕的权力,强调中央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活佛转世问题上的权威。同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活佛圆寂后,从转世灵童寻认、掣签乃至坐床都须遵照国家法令,由驻藏大臣亲自监定,并按照程序报经皇帝批准,这就使活佛转世具备了完整的法律依据和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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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84 第二,在这项制度确立之前,蒙藏地区四大活佛的转世大权掌握在封建农奴主贵族手中,几乎与世袭王位无异。这种情形,既不利于清朝中央政府对蒙藏政教事务的管理,也易使地方封建贵族割据势力膨胀发展,形成相互争斗。实施金瓶掣签,把认定活佛转世的权力从地方收归中央,以防止蒙藏上层贵族夺取宗教权力,造成地方势力的膨胀,避免了教派内部、教派与世俗贵族势力之间争斗的发生,有利于蒙藏社会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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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86 第三,由于金瓶掣签制度的实施完全按照藏传佛教仪轨来进行,符合藏传佛教的基本教义,这就在宗教上确认了金瓶掣签的合法性。金瓶掣签制度因此被佛教界、西藏上层贵族世家和信教群众所接受与长期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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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88 总之,金瓶掣签制度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主权,也是清朝中央政府为防止蒙藏地区的贵族夺取宗教权力、防止活佛与世俗势力结合、加强对藏传佛教的行政管理而创立的一项关键政策。同时,金瓶掣签又是一项具有最高法律权威的宗教制度,符合宗教传统。所以,这一制度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在活佛转世的问题上发挥了避免纠纷、杜绝营私舞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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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76090 (二)热振对灵童的寻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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