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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外交部长王世杰致英国大使施谛文照会》(1946年11月15日),“英印侵略西康边境案”,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案,172-1/267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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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See A.Lamb,Tibet,China and India,1914-1950,London:Hertingfordbury,1995,p.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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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英国大使施谛文致外交部长王世杰照会》(1946年12月5日),“英印侵略西康边境案”,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案,172-1/267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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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外交部欧洲司长叶公超致驻印大使罗家伦函》(1947年4月24日),“英印侵略西康边境案”,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案,172-1/267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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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中国外交部致印度大使馆节略》(1947年2月5日),“英印侵略西康边境案”,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案,172-1/267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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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处理英人进侵西康察隅、科麦案节要》(1947年4月11日),“英印侵略西康边境案”,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案,172-1/267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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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蒙藏委员会关于英人修筑萨地亚至察隅公路事致监察院函》(1948年10月),“英印侵略西康边境案”,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案,172-1/267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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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蒙藏委员会关于英人修筑萨地亚至察隅公路事致监察院函》(1948年10月),“英印侵略西康边境案”,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案,172-1/267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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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蒙藏委员会关于英人修筑萨地亚至察隅公路事致监察院函》(1948年10月),“英印侵略西康边境案”,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案,172-1/267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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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驻藏办事处为报英人考察团在藏南活动详情致蒙藏委员会呈》(1946年12月31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合编《元以来西藏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7册,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第3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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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外交部对于印度所绘印中边界草图之意见》(1948年11月1日),“废除中英关于西藏之不平等条约”,1946年11月25-1949年1月17日,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案,172-1/0011/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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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IOR,L/PS/12/4223,L. H. Lamb to G. V. Kitson,2 May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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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蒋介石致王世杰未虞电》(1947年8月7日),“英印侵略西康边境案”,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案,172-1/2670/312/8;陈锡璋致蒙藏委员会电(1947年7月28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合编《元以来西藏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7册,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第3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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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英人侵略洛渝并进窥察隅及波密两区真相报告书》(1947年12月),“英印侵略西康边境案”,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案,172-1/267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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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See A.Lamb,Tibet,China and India,1914-1950,London:Hertingfordbury,1995,p.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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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50404/12217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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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百年史研究 第七章 二战后国民政府与西藏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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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二战后国民政府的西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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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藏行使主权政策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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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以后,历届中央政府的西藏政策是令国民政府感到困扰的问题。如前所述,自西姆拉会议流产以后,中国历届中央政府一直避免同英国政府就西藏问题举行谈判。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国内政局动荡,国力孱弱,即使谈判,国民政府也不可能达到完全收复对藏主权的目的。当抗日战争胜利在即,中国同美、英、苏国并列为“四强”,国民政府二战后行使对藏主权也被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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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底,外交部奉命拟定了一份《关于拟调整藏务之意见》,就全面解决西藏问题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战略构想。外交部指出,我国抗战已有7年,并成为世界四大强国之一,因此,对于藏务必须有整体的政策。假如政府将对藏政策进行切实调整,“则英人根基虽固,藏人心虽向外,未施不可改善”。该部坚信,中央与西藏地方关系完全有可能恢复如初,这是因为:(1)藏人“汉藏一家”的心理并未泯灭;(2)汉藏同种同教,藏人对于英国的耶稣教“素表厌恶”;(3)西藏文化“多由汉族灌输,语言文字与汉族相同之处甚多”;(4)西藏“道行高深之喇嘛”多为青、康省籍,有深刻的家乡观念;(5)藏人守旧,迄今在饮食、服饰方面,“皆学自汉族,未有因倾向英人心理而稍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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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调整藏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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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内地与西藏商业经济联系。该部认为,如果内地与西藏在商业经济上加强联系,增进“供求与互助,情感自臻亲密”。因此,加强内地与西藏商业经济联系,实为调整藏务的“惟一要途”。外交部指出,西藏物产以羊毛、药材为主。羊毛由印度转销英美,药材亦须取道印度运回国内。而内地供给西藏的货物,如云南茶砖、江西瓷器、京杭绸缎等,虽由华商经营,但必须通过印度运入西藏。此外,由英印输入西藏的用具器皿、奢侈用品、罐头、粮食等,均由西藏、尼泊尔、印度商人经营。“一切商业,即在汉人之手者,亦因运经印度,受种种剥削,自无形中使藏币和印币发生联系”。所以,必须要解除以上诸弊,内地与西藏商业经济关系才能得以正常发展。外交部建议采取下列措施来促进内地与西藏商贸的发展:设法收买西藏的产品,“因货不运印度所受出口关税之损失”,由中央政府予以补助;内地国产物品不经印度,由内地径行运往西藏销售,并给予商人以补助,使售价不致抬高;对于藏人急需的,原来靠英印提供的物品,“运同样之国产货或英法产品,并以廉宜之价格趸售藏、印、尼商人,使与英印货物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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