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6681507e+09
1706681507
1706681508 多数国内史学家认为在人类历史上,农奴制比较典型的形态是中世纪的西欧,而废除农奴制、奴隶制较晚的则是俄国和美国。中国藏学界研究人员早就将西藏农奴制与俄国农奴制进行过比较研究[14],认为晚清的西藏依然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的社会,而且是一个典型的初期封建农奴制社会,与中世纪的西欧农奴制、19世纪沙皇俄国的农奴制有着许多共同之处。[15]14世纪,随着莫斯科公国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外来骚扰减少,俄国的封建经济出现较快的发展态势。到了15世纪,出现小封地占有者阶层,称为地主贵族或小贵族。地主贵族为了从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必须有足够的劳动人手,因此都竭力地把依附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其后,沙皇们多次制定法令,限制农民的迁徙。1649年,沙皇阿历克谢·米哈依洛维奇颁布《法典》,规定农民不论逃亡多久,只要被找到就必须连同其家属和全部财产都归还原主。这部《法典》从法律上确立了俄国的农奴制度,标志着俄国农奴制的形成。[16]
1706681509
1706681510 19世纪中叶,沙皇俄国仍然是一个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直到1861年3月3日,亚历山大二世正式批准了废除农奴制度的“法令”和“宣言”。法令规定:废除农奴制度,农民有人身自由和一般公民权,地主不能买卖和交换农民,农民拥有财产、担任公职、进行诉讼和从事工商业的权利。在全部土地归地主所有的前提下,农民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份地,但必须向地主交纳赎金。农民在签订赎买契约之前还要为地主服劳役或缴纳代役租。为管理改革后的农民,设置了地方贵族控制的村社和乡组织,并建立了监督农民的连环保制度。法令规定了农民有人身自由,地方不得买卖或交换农奴;农奴在获得人身自由时,在交付大量赎金的条件下可以从地主那里领得一份土地。但是,这一次自上而下的改革,很不彻底,仍维护着地主的利益,保留着农奴制残余,所谓赎金更是对农奴的残酷掠夺。最后到20世纪初,随着“十月革命”的胜利,农奴制才在俄国彻底灭亡。
1706681511
1706681512 纵观西方,随着历史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兴起,各国和地区的封建农奴制才陆续消亡。[17]1776年7月4日以发表《独立宣言》为标志,美国开始建国。美国的《独立宣言》开宗明义就讲:“人人生而平等。”但是,美国建国后的最初80多年,绝大多数黑人惨遭奴役。美国内战后,南方黑奴虽然获得解放,但制度化的种族歧视却长期存在。黑人和有正义感的白人,为黑人的自由和解放进行了不懈的努力。1861年,南方一些州宣布建立南部同盟,公开分裂国家。南方军队挑起战争,内战爆发。林肯政府为维护国家统一、废除奴隶制,于1862年9月22日发表了《解放宣言》,宣布从1863年1月1日起,美国400万黑人奴隶获得解放。1865年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第13条修正案》,规定奴隶制或强迫奴役制不得在合众国境内和管辖范围内存在。1865年12月18日,《宪法第13条修正案》正式生效,从此,奴隶制在美国被废除。此后,许多农奴制形式的庄园也相继灭亡。[18]
1706681513
1706681514 废除奴隶制度也是拉丁美洲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与美国历史进程大体相当的拉丁美洲各国,在19世纪陆续取得独立后,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封建残余,盛行大庄园制,土地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而广大农民则贫困到无立锥之地。[19]这种现象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还很普遍。在19世纪上半叶,不少拉丁美洲国家宣布废除奴隶制。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和委内瑞拉也在19世纪中叶完成了这一历史使命。1886年,古巴殖民政府宣布在全岛废除奴隶制。[20]拉美最大的国家巴西在1888年也宣布废除奴隶制,接着又在1889年宣布推翻君主制,成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才彻底废除农奴制。[21]直到19世纪80年代末,随着古巴和巴西最后宣布废除奴隶制,奴隶制度才在拉丁美洲正式结束。
1706681515
1706681516 从当时世界性的废奴运动,范围之广,涉及的人口之多来看,与世界文明的快速发展有关。当欧洲进入到工业文明时代,为适应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代表新兴资产阶级要求的启蒙思想家们,坚决举起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性主义旗帜,发起了向封建专制神性主义的进攻。天赋人权的思潮勃然兴起,以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为由,逐渐建立起“人的宗教”[22],这标志着人类自我解放的追求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那个时候起,人类文明的内涵逐步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那就是只有把人的解放上升为社会的解放,才能使个人获得自我解放的社会保障。[23]而与此同时处于晚清的西藏,对世界文明进步的潮流一无所知,格格不入。可以说,晚清时期西藏的经济社会与世界的发展进步无缘,“政教合一”的封建制度仍然在延续,在这个制度下的庄园经济依然沿着千年的轨道运行,直至20世纪50年代初仍然如此。
1706681517
1706681518 然而,与欧美相比,20世纪中叶前中国西藏地方“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的黑暗与残酷则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根据当时俄国法律规定,农奴主有权干涉农民的财产、婚姻等家庭事务。而在旧西藏,农奴主不但可以随意剥夺农奴的财产,甚至连农奴本人以及他们所生的子女也是主人的财产,可以被随意处置。占西藏总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人身自由,农奴的子女一出生,就登记入册,终身为奴。不是同一农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或者采取以男换男、以女换女的方式,或者规定生男孩归夫方领主所有,生女孩归妻方领主所有,并保持其身份不变更。又如:1649年,俄国《法律大全》规定,封建主在法庭上对自己的农民负全责,在领地内有权对农民进行判决、鞭笞、拷问和给他们戴上镣铐、锁链。这在封建农奴制度下的西藏更是司空见惯,对农奴剜目、割耳、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比比皆是,无所不用,手段之残忍在曾在西藏担任英国商务代表的大卫·麦克唐纳的《西藏写真》一书中有着令人不忍卒读的记载:“西藏最严重的刑罚为死刑,而喇嘛复造灵魂不能转生之臆说,于是最重之死刑外,又加之以解体干颅之惨状。其最普通的刑罚,凡遇死罪,能将犯人缝于皮袋之内,而掷于河中,以俟其死而下沉,皮袋在河面之上,约5分钟开始下降,后视其犹有生息,则再掷沉之,迨其已死,于是将其尸体由皮袋取出而支解之,以四肢和躯体投之河中,随流而去……断肢之外,又有一种剜眼之凶刑,或用凹形之煨铁,置于眼内,或用滚油,或开水,倒于眼内,均促使其眼球失去视力,然后将其眼球用铁钩攫出……即能生存,亦因种种摧残,而损失丧其本原。罪囚及嫌疑犯,常幽于潮湿、黑暗、污秽及有害于卫生之土牢中,永远不见天日。”[24]这样的历史事实,在存世的大量藏文档案中有清晰的记载。
1706681519
1706681520 面对如此残酷野蛮的制度,中国西藏地区也曾出现过三次自上而下进行改革的尝试。第一次出现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清朝颁布《钦定藏内善后二十九条章程》之后。此次改革是由清朝中央政府的皇帝,授权驻藏大臣领导,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及其所辖地方机构来具体实施,主要是减轻差役,招抚流亡农奴,救济贫困,恢复生业,它在一定程度上舒缓了西藏的民力,但是并没有触及农奴制度本身。第二次是清朝末年由驻藏大臣赵尔丰、张荫棠、联豫等在西藏推行的新政改革。张荫棠意识到“藏中差徭之重﹐刑罚之苛﹐甲于五洲﹐应一律废除﹐以纾民困”[25],并试图加以改革。尽管相关措施已经触及西藏地方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本质,但是由于清朝走向衰落,这次改革也被迫终止。第三次是民国时期由西藏地方政教首领十三世达赖喇嘛推行的所谓“新政”改革。十三世达赖喇嘛意识到西藏封建农奴制度面临的巨大危机,希望通过改革避免农奴制度走向灭亡。但是,他的改革遭遇到的阻力远远大于推动改革的动力,而他本人也没有勇气和毅力动摇封建农奴制度的本身,这次新政改革同样没有摆脱失败的命运。
1706681521
1706681522 纵观世界历史,除了自上而下的变革,自下而上的反抗从来都是推翻旧制度的决定性力量。为了废除农奴制,欧洲农民起义此起彼伏。据统计,仅在1858年俄国农民暴动就达86次,1859年为90次,1860年达到108次。但是,类似的起义却没有在中国西藏地方大规模出现过,这与西藏农奴所受压榨之深、所经历的痛苦之重形成鲜明反差。这从一个方面反衬出旧西藏“政教合一”的统治对广大农奴从精神和肉体两个方面的摧残,农奴主利用手中掌握的军队、法庭、监狱等专政工具实行专政,如在西藏最大的寺庙之一——甘丹寺,也有许多手铐、脚镣、棍棒和用来剜目、抽筋等残酷刑具,用以实施高压和专制统治;另一方面,他们通过佛教宿命论和轮回业报思想,在精神上恐吓和麻醉群众,使他们沉溺于宗教,甘心遭受压迫,丧失反抗勇气和斗志。
1706681523
1706681524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直到20世纪中期,1948年12月10日,备受全人类瞩目的联合国大会第一次通过了第217A(Ⅲ)号决议并颁布了《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其中的第四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26]这一宣言原则的颁布,无异于向全世界仍然还存在的任何奴隶制(或农奴制)的社会地区宣布了最后的通牒。西藏作为中国境内也作为世界东方最大的封建农奴制区域,在世界文明进步的潮流中,必将面临一个彻底灭亡的命运。
1706681525
1706681526 (二)西藏地方各阶层要求民主改革
1706681527
170668152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中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形态十分复杂,封建制、农奴制、奴隶制和原始公社制这四种社会形态并存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社会经济发展也极不平衡。这时西藏地方仍然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之中,上百万的农奴和奴隶仍然生活在封建农奴主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之下。1951年5月23日,在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时,考虑到西藏地方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在协议中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27]这就在世界的东方维持了一块完整的、土地面积最大、人口众多的封建农奴制的剥削制度。
1706681529
1706681530 正是在这种封建农奴制度的统治之下,广大劳动人民仍然处于人身依附、乌拉差役、高利贷三重枷锁的压迫之下,不仅进藏的解放军和工作人员不忍看这种剥削制度的存在,无法忍受广大农奴所遭到的残酷压迫,而且广大农奴和奴隶也迫切希望废除封建农奴制度,获得翻身解放。
1706681531
1706681532 西藏和平解放以后,在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由于西藏工委和进藏解放军及工作人员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面贯彻《十七条协议》精神,使西藏地区的各项工作得到了稳步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了突出成就。这就极大地鼓舞了西藏广大人民,使反帝爱国进步人士的立场更加坚定,中间势力向爱国进步方面迅速转化。西藏地区的一些农奴经过比较和体验,也逐步认识到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西藏三大领主是剥削欺压人民的。那些参加公路建设和各项工作的藏族群众,在与进藏解放军指战员及工作人员的接触中,深切体会到阶级兄弟之间的温暖,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尊重,感受到社会的公正和人的尊严。那些在江孜水灾和那曲地区雪灾中得到中央拨款和救济的藏民迅速重建了家园。
1706681533
1706681534 1955年发生了亚东群众起来抵制噶厦驻亚东总管木加苛刻剥削、残忍压迫的抗捐事件,迫使噶厦将木加调离了亚东。1956年朗宗、边坝宗100多名农民分别自动开会,拥护民主改革。修建当雄机场的藏族民工代表联名给十四世达赖送请求书,要求实行民主改革。特别是1957年9月15日江孜地区头人本根却珠借口未交人头税而毒打已经参加工作的藏族学员旺杰平措事件发生后,自治区筹委会专门组织工作组到江孜调查处理,决定判处江孜头人本根却珠向旺杰平措献哈达赔礼,赔偿医疗费藏银3000两,并判拘役4个月。12月30日,自治区筹委会通过了关于免去参加国家机关工作的各族人员、学员的人役税的决议。在这次社会调查中,就有有识之士希望进行民主改革。班禅大师还在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大会上,表示愿意在自己管辖地区首先进行民主改革试点,待取得经验后推广到全西藏。全国政协副主席阿沛·阿旺晋美,也提出在自己的庄园进行民主改革的试验,然后推广到全区。[28]
1706681535
1706681536 改革西藏地区黑暗、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是广大人民的呼声,是社会历史进步的必然要求。中央政府为了以和平的方式推进改革,对在西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一直采取特别慎重的方式,耐心等待西藏上层的觉悟。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按照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十七条协议,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实行,但是何时实行,要待西藏大多数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认为可行的时候,才能作出决定,不能性急。”[29]
1706681537
1706681538 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的成立,使西藏地区出现了较好的政治局面,在西藏的邻省四川、青海藏区正在或已经进行民主改革。所以,在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大会上又提出和讨论了民主改革问题。在希望搞民主改革的思想指导下,西藏工委于1956年4月中旬从工委直属机关和各分工委抽调20余名干部,到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学习民主改革经验。
1706681539
1706681540 在《关于西藏地区1956~1960年五年规划的初步意见》中,提出1956年冬至1957年春,先在昌都和日喀则地区进行民主改革的试点,并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民主改革。《西藏日报》还发表了工委拟定的民主改革宣传提纲,发布了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进行民主改革的消息,在西藏上层引起了很大震动。为了准备进行民主改革,工委决定从组织上增设机构、增加干部和工人,在社会上发展藏族党员、团员。中央组织部从各省调给西藏的干部2000多人也已经陆续进藏,还从社会上吸收了大批藏族干部和工人。
1706681541
1706681542 虽然在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的大会上,西藏工委对民主改革的政策做了解释和宣传,但大多数上层人士的顾虑没有消除,出现了不安情绪,害怕立即进行民主改革,引起了较大的社会震动。一些抵制改革的上层人物还歪曲金沙江以东四川藏族地区民主改革的真相,借江东民主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制造舆论,坚决反对民主改革。7月间,昌都江达地区大头人齐美公布在西藏上层反动分子授意下,首先在江达发动了武装叛乱,矛头直指共产党和解放军。藏军6个代本(团)的营长、连长集体宣誓:誓死保卫西藏固有的各项制度,保卫神圣的宗教,反对在西藏进行任何改革。
1706681543
1706681544 中央对西藏的民主改革问题,十分慎重和关心。1956年9月4日,中央对西藏民主改革问题做了重要指示(简称“九四指示”)。该指示指出,在西藏民主改革的问题上,我们已经等待好几年了,现在还必须等待。这是对西藏上层分子的一种让步,而这种让步是必要的、正确的,这种等待不是消极的,相反必须是积极地进行工作。要求西藏工委在抓紧上层统一战线工作、培养藏族干部、发展党员和团员、扶持群众生产、尽可能地改善群众生活等重要工作环节中,努力做出成绩。并指出西藏工委提出的实行民主改革试验,现在应当立即停止进行。1957年2月27日,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重申和阐述了中央关于西藏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不进行民主改革的决定,也就是后来提出的“六年不改”方针。
1706681545
1706681546 1957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在给西藏的指示中说:西藏的民主改革,是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迟早一定要实现的。但是,现在在西藏实行民主改革条件还不具备,不但缺少上层人物的真实同意,而且也缺乏基本群众的支持。目前西藏分离主义分子还有相当的市场,还能够在改革问题上兴风作浪,民族旗帜和宗教旗帜还抓在上层分子手里,上层分子还能够利用这两面旗帜影响人民群众,这就是西藏的现实。
1706681547
1706681548 中央指出:今后六年内,要继续坚持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区的工作有“可为”和“不可为”两个方面,即“五可为”“四不可为”。其中“五可为”是:继续开展上层统一战线工作,并以达赖集团为主要对象;继续注意培养藏族干部,除在当地培养一部分外,可以继续吸收少数青年到内地学习;要继续办一些群众欢迎的、上层同意的,而我们又有条件的,能够对群众发生积极影响的经济、文化事业;要继续坚持把国防、外事和国防公路置于中央管理之下;要经过各种适当方式,向西藏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反对分裂活动。“四不可为”是:停止和结束民主改革的准备工作;不干涉西藏的内部事务;不在社会上发展党员;不办不是西藏上层迫切要求和同意的建设事宜。
1706681549
1706681550 中央对西藏的民主改革确定为“六年不改”的方针,完全符合西藏的实际,受到了西藏各阶层人民的拥护。为坚决执行“六年不改”方针,西藏工委于1957年春着手精简机构、缩减人员,除保证青藏公路畅通的人员外,将汉、藏族干部、工人、学员从4.5万人减少为3700人,其中汉族工作人员精减92%,陆续调回内地,驻藏人民解放军也减少了70%。地方工作和军事据点只限于拉萨、日喀则、江孜、昌都、阿里、黑河(那曲)等各分工委所在地及察隅、亚东、江达、樟木、丁青等地方。自治区筹委会直属机关也进行了精简合并,全区已经建立的60多个宗级办事处除昌都地区外一律撤销。
1706681551
1706681552 西藏在民主改革准备工作上虽然出现了急躁冒进问题,但由于时间短、发现早、纠正快,措施坚决,避免了问题的继续发展造成全区性影响。实行收缩方针后,自治区筹委会的工作照常进行,反帝爱国统一战线继续发展,大多数上层人士安定下来,有的人还认为中央对西藏一再等待让步,政策实在太宽大了。收缩以后,在人员极少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交通、商业、文教卫生等方面仍然取得一定进步。
1706681553
1706681554 但是,中央决定的“六年不改”措施,西藏少数上层反动分子并不满足,他们继续坚持守旧的立场,反对改革,企图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度不变。这个斗争时起时伏,一直发展到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全面武装叛乱,迫使中央改变“六年不改”方针,在全区实行民主改革,从而在根本上改变了这种非人道社会的性质,从此西藏百万农奴获得了彻底解放,成为20世纪人类“废奴”史上最辉煌、最壮丽的诗篇。
1706681555
1706681556
[ 上一页 ]  [ :1.706681507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