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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揭发批判“四人帮”罪行的同时,西藏自治区还遵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组织上对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有牵连的人和事进行了清查。在清查工作中,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这种或那种错误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群众,采取“慎重稳妥、政策从宽”[4]的方针,只要本人承认错误,一律从宽处理,不加追究,广泛地争取和团结了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对在西藏工作的汉族干部和职工中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按照中央对全国的统一部署进行清查。1977年10月22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向中央报告,在清查工作中,已逮捕11人,拘留15人,隔离审查17人,离职审查3人,停职审查8人,办学习班审查31人,在机关批判审查38人,其他9人,共132人。[5]1980年6月,西藏自治区党委成立两案清理办公室。经过甄别,在西藏地方清查出的与“四人帮”阴谋篡党夺权有牵连的人和事,大多属于工作上的执行问题和派性斗争,除极少数刑事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外,均作为在“文化大革命”中犯错误,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对起初被错误处理的人员,后来都恢复名誉,恢复工作,补发了工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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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批判“四人帮”的斗争,也是一场群众性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自我教育活动。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批判“四人帮”背离党的指导思想、破坏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言论,提高了干部、群众的识别能力,逐步从“左”的思想束缚中解放出来,初步形成了安定团结、思改革、求进步的政治局面,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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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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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斗“走资派”、斗“保皇派”、“清理阶级队伍”等活动,有为数不少的领导干部、爱国上层人士和知识分子受到关押、隔离和停职等处分。在“文革”中期的20世纪70年代初已解放过一批干部,先后恢复了他们的各级领导职务,但是由于受当时政治大环境的影响,“反击右倾翻案风”[7]运动阻碍了解放干部工作的开展,仍有一大批干部受审查,“靠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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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以后,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仍然是一项十分紧迫和艰巨的任务。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自治区专门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各直属机关和地、市分别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抽调数百名干部和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西藏全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立案案件2971件,“文革”前历次政治运动形成的案件1743件[8],都列入重新审议的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对所有重大案件逐一复查复议,根据落实政策精神重新做出结论,落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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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各级党政机关和专职人员的两年多内查外调、索取旁证、反复核实,到1979年初,复查了“文革”期间立案案件的69.7%[9],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周仁山[10]、王其梅、郭锡兰[11]等一批自治区级党政领导人的冤假错案也得到了平反。对“文化大革命”初期受“三家村”冤案株连被定为“金沙黑线”冤案的人和事,宣布平反,为受牵连的50多名干部和知识分子恢复名誉。宣布撤销西藏自治区党委对何祖荫(停职前任中共拉萨市委第一书记)、罗石生(停职前任自治区文化局局长)等一大批地、县级干部停职反省、撤职处分的批复文件,恢复他们的名誉和工作。自治区平反工作的进展,推动了各直属机关、地、市加快落实干部政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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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1月,全区“文革”前任职的地、县级干部90%以上都恢复了工作。在“文革”期间立案处理的脱产干部案件复查了90%,涉及农牧区基层干部及其他案件复查了75%。这些被解放和落实政策的干部及知识分子,在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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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实干部政策的同时也落实了对上层爱国人士的政策,这也是统一战线工作过程中进行拨乱反正的重要内容。西藏许多上层爱国人士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冲击,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和错误处理。西藏自治区党委十分重视为他们平反昭雪的工作,积极地落实政策并安排他们的工作,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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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4月,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给爱国上层人士补发了“文革”期间被停发的赎买金,全区总支出金额达770万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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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月,在550个受冲击的爱国上层人士中,有258人当选为全国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150余人被安排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协、企事业单位或群众团体担任领导职务,还有一批有专长的爱国上层人士被推荐到大学、医院、文化、科研等单位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大都在各自岗位上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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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实干部政策的同时也解决了在“文革”中被错划为“资本家”和“富农牧”的问题,调整了在农牧区的对敌斗争策略。[13]粉碎“四人帮”以后,西藏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央的指示,对农牧区的对敌斗争政策重新进行了审定,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建设。在重新审定农牧区对敌斗争政策中规定:把未叛的领主、牧主及其代理人,以及未参叛的一般富农、富牧从“四类”分子中划出来,恢复其公民权利;把在“文革”当中错误划为“四类”分子的一律纠正过来,即使本人已死或出走,也纠正过来;对多年守法没干坏事的“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给予社员待遇;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把“四类”分子的家属、子女与“四类”分子区别开来,与一般社员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在劳动中实行同工同酬。这些政策反映了区别对待的精神,体现了政策的严肃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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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期间,西藏自治区党委还宽大释放了参加1959年武装叛乱的全部在押服刑人员。这些当年参加反革命武装叛乱的服刑人员,经过20年的教育改造,绝大多数已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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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3月,自治区公安机关宣布宽大处理原西藏地方政府参叛官员、参叛的寺庙活佛和骨干分子等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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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3月17日,分别在拉萨、日喀则等地召开了宽大处理1959年参叛人员大会,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给宽大人员发给了释放证以及服装、路费和生活费。自治区司法机关在决定宽大释放在押的376名叛乱分子的同时,还宣布在这以前所有刑满就业后继续戴叛乱分子“帽子”和在社会上戴叛乱分子“帽子”接受监督改造的6000余人,一律摘掉“帽子”,发给“摘帽”通知书,恢复公民权利。至此,在1959年因参加武装叛乱服刑和接受社会监督改造的人员全部获得了宽大处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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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7年至1980年3月,西藏自治区所进行的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和上层爱国人士以及错划人员、参叛人员的政策,对稳定西藏的局势,恢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恢复民主法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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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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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四人帮”以后,西藏自治区党委在狠抓“揭、批、查”运动和落实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把工作重点转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并明确农牧业是西藏经济工作中的大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所以,要恢复发展经济,首先必须把农牧业生产搞上去。为此,西藏自治区党委决定继续开展农牧业学大寨运动,借以推动农牧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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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曾经组织过大规模的农牧业学大寨运动。这期间,一是组织西藏地区学习参观团远赴四川、云南两省学习取经,目的在于借鉴两省学大寨的经验,把学大寨运动作为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的重要措施;二是把学大寨与学习西藏农业生产先进典型结合起来,提出了“远学大寨,近赶列麦[15]”[16]的口号。隆子县的列麦公社发扬大寨的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在农田水利建设、科学种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被西藏自治区树立为农业学大寨的典型。同时,日喀则年楚河水利工程、尼木县渠网工程都是在这个时期开始建设的,西藏各地科学种田,推广冬小麦良种、畜种改良等成绩也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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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2月,西藏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率领西藏学习参观团,分赴四川、云南参观学习。参观团回西藏后,制定了全区学大寨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区直机关、各地、市干部共6000多人[17],分别组成基本路线教育工作团或工作队,深入农牧区开展基本路线教育,帮助农牧民发展生产。在“学大寨”运动中,广大干部和群众大搞农田水利建设,经过两年多艰苦努力,农牧业产量得到较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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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7月,西藏自治区党委颁发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牧区人民公社几个政策的规定》。制定这两个文件的主要精神,就是在农业上贯彻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放松原来的一些经济限制,提倡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但是,在所有制、经营、分配原则上,继续坚持以社、队“两级所有,队为基础”,反对“一平二调”,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体制,对经济发展还是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同时,在坚持干部参加集体劳动,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农副业,种好自留地,养好自留畜的基础上又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在牧区贯彻“以牧为主,围绕牧业生产,发展多种经济”的方针,要求生产队对畜群作业组实行定工、定畜、定产、超产奖励的“三定一奖”制度,在分配上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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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规定虽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治穷致富的问题,但使农牧民有了一定的发展生产的自主权,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牧副业生产。从这时起,农牧区的自留地、自留畜逐渐发展起来,有的地方在全国形势影响下,也已经开始联产责任制的探索。1978年8月,西藏自治区党委批转农牧厅《全区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座谈会纪要》,对一些地方试行大联产责任制予以肯定,要求抓紧有关制度的落实,使之逐步完善。在没有实行联产责任制的地方,也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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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全区粮食总产量达到5.25亿千克(10.50亿市斤),人均占有粮食285千克(570市斤),超过历史最好年份;牲畜头(只)数也超过历史最好水平。《人民日报》、新华社、《西藏日报》当时曾报道西藏实现了粮食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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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西藏出现大面积的干旱和病虫害,粮食减收7000万千克(1.4亿斤)。1979年底至1980年初,全区有1400个生产队36万人缺粮,25个牧区县又遭受大范围的雪灾,300多万头牲畜缺草,7万多牧民生活没有着落。[18]尽管国家和自治区拨出巨款调运大批粮食救灾,但是仍有部分农牧民没有储粮度荒的准备而外出讨饭度荒。昌都地区的察雅、江达、芒康等县对1978年粮食增产估计偏高,征购过量,群众缺粮严重,部分群众东渡金沙江到四川境内讨饭,一时有“粮食上了纲,要饭过了江”[19]的说法。大幅度经济波动的局面,使人们清楚地看到,西藏不能继续固守在“一大二公”和单一的农牧业生产上,对已不能适应农牧业经济发展的一些框框条条,必须做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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