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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46 中央提出今后必须注意以下八项方针:一是中共中央各部门都应注意了解、研究西藏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方针、任务和政策,实行具体指导,一切决定和措施,必须首先确实得到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的真心同意和支持,否则就要修改和等待,不要盲目地、生硬地推广内地的和汉族的工作经验;二是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要积极协助中央和国务院,系统调查研究西藏工作情况,主动提出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西藏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三是中央和中央各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制度,发往全国的文件、指示、规定,凡是不符合西藏实际情况的,西藏党政领导机关可以不执行或变通执行,但重要的问题要事先请示,一般的问题要事后报告;四是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帮助他们把建设西藏的主要责任承担起来,而内地调往西藏的干部,要根据需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五是中央各部门,特别是经济、文教、卫生等部门在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照顾西藏的特殊需要,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在物质、技术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援;六是全国各有关地方和单位都要根据上级的指示,认真做好支援西藏的工作;七是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对于《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提到的和自己工作有关的问题,要专门研究,制定措施,抓紧解决,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中央;八是西藏自治区党委要按照党的十一届三、四、五中全会和《西藏座谈会纪要》的精神认真总结过去工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重新审定全区经济建设规划,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紧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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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48 1980年5月下旬,胡耀邦、万里率领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西藏考察指导工作。5月29日,胡耀邦在西藏自治区4500多人的干部大会上,提出了“为建设一个团结、富裕、文明的新西藏而努力奋斗”[25]的战略目标。他指示西藏在一个时期内要办好六件大事:“第一,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之下,充分行使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权利。第二,要坚持从西藏的实际情况出发,全面实行休养生息政策,要大大减轻群众负担,几年之内,免去西藏人民的征购任务,取消一切形式的摊派任务。第三,要在所有的经济政策方面,实行特殊的灵活政策,便于促进生产的发展。第四,要把国家支援西藏的大量经费,用到发展农牧业和藏族人民日常迫切需要的用品上来,不要浪费,过去浪费太大。第五,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大力地充分地发展藏族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建议要办好一所综合大学,办点中学。第六,要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干部政策,要极大地加强藏汉族干部的亲密团结。”[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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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50 同时,胡耀邦宣布,1980年中央给西藏补助6亿元,以此为基数,从1981年起每年递增10%;把大批汉族干部调回内地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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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52 胡耀邦提出,从西藏实际出发,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进一步落实干部、民族、统战、宗教等各方面的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使西藏地区很快出现全面拨乱反正、大力治穷致富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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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54 三 全面落实中央对西藏工作的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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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56 1980年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后,西藏自治区党委从端正思想路线入手,进行“真理标准”讨论补课。通过对西藏和平解放30年艰辛历程的回顾,揭露“文化大革命”的危害及其在干部群众中造成的思想混乱,加深了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理解。针对“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在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口号,澄清“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提法,实行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基础上,逐步统一了干部的思想认识。在此期间,胡耀邦提出进藏干部已经完成历史任务,只留下15%进藏干部,其余人分批内调。根据胡耀邦大批汉族干部(职工)内调的决定,西藏自治区1980年6月向中央呈报了《关于大批调出进藏干部、工人的请示报告》,中央8月6日予以批准,并通知全国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部队做好内调安置工作。到1981年8月,完成第一批内调11000名干部和13000名工人的工作。[27]西藏先后有三次规模较大的内调,在制定第二次内调方案时,北京的有关部门认为“中央的决策,不仅稳定了在藏的汉族干部、工人队伍,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而且还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西藏的稳定,也有利于西藏改革的深化和建设的发展”。[28]西藏在20世纪80年代先后内调走了几万进藏干部职工和家属。丹增主编的《当代西藏简史》认为:“由于大批进藏干部的内调,特别是大批专业人才内调,也给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损失。”[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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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58 (一)继续深入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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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60 在此基础上,西藏自治区党委进行全面拨乱反正,把落实党的干部、统战、民族和宗教政策作为贯彻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次落实政策与20世纪70年代那次落实政策,在复查范围和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不仅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还决定再次复查西藏和平解放以后历次政治运动中处理的重大历史案件。如:平叛运动、“三教”“四清”运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和在清查过程中的历史案件。在处理方式上,本着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在处理历史问题上宜精不宜细,打破办案中的各种禁区,大规模地全面地平反冤假错案,大刀阔斧地全面落实了干部政策,使已发现的冤假错案得到彻底平反,被迫害致死者得到昭雪,蒙冤多年受错误处理的人也得到妥善安置,长期住牛棚、“靠边站”、受审查的干部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数万名受牵连的家属子女得到解脱。通过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调动了被视为“消极因素”的社会力量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至1982年底,全区大范围的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基本结束,少量一时难以定性的案件,转由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继续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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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62 落实党对上层爱国人士的统战政策,是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的重要内容。西藏的上层爱国人士在西藏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曾做出过重要贡献。十年动乱期间,他们同其他领导干部一样,蒙受批判,受到错误处理。中央有关部门认为,1980年3月以前,虽然已纠正了部分受错误处理的历史案件和“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冤假错案,安排了一批爱国人士的工作,但仍有一些重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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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64 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后,全面拨乱反正,再次落实统战、民族、宗教各方面人士政策,妥善处理了民族、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历史遗留问题。全国人大撤销了对班禅大师[30]的错误处理,为他恢复名誉,选举他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他领导下的原班禅堪布厅人员,上至计晋美、拉敏·益西楚臣、经师恩久活佛,下到一般工作人员,凡受牵连的一律纠正平反,补偿经济损失,安排适当工作。“文革”期间被错误处理,蒙受关押、批斗的原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西藏军区副司令员桑颇·才旺仁增[31],原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佛协副会长江措林·土登格桑[32]等一批上层爱国人士得到平反,健在者恢复了职务,补发了工资,对离世者召开了隆重的追悼会,缅怀他们为维护祖国统一所做的贡献,对他们的亲属有工作能力者安排了工作,失去工作能力者安排了生活。在安排新老爱国人士工作、生活的同时,还晋升了—批爱国人士的职务,增加工资。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区先后有1700多名爱国人士在政治上、生活上得到了安置,其中189人被安排在全区各级人大、政协、佛协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其中16人担任省级职务。[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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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66 在全面拨乱反正过程中,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还认真回顾检查了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情况和问题,并多次发出有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文件,纠正“文革”期间在宗教信仰方面的错误做法,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要尊重保护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也要对寺庙、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防止放任自流,对利用宗教活动干扰、破坏生产、教育者要依法处理。指示各级党政部门领导重视落实宗教政策工作,把宗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检查总结工作经验。在中央政策指引下,各地、各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措施,清理“文革”违反宗教政策的遗留问题,相继恢复或新成立宗教工作机构,在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为802名宗教界上层爱国人士落实了政策,其中有615人被安排在各级政协、佛协、文化教育部门工作。[34]清退了在“文革”期间被占用的寺庙土地、林卡、房屋以及其他被查抄的寺庙财物、宗教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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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68 为尊重藏族人民的风俗习惯,方便群众进行宗教信仰活动,政府有关部门还多方设法寻找、追回在“文革”期间散失寺外的佛像、法器及其他宗教用品,分发或归还给各寺庙。仅经自治区佛协就向1109座寺庙归还了大量“文革”中失散的各种佛像和宗教用品,供广大僧人和群众从事宗教活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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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70 198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档案馆保存的《甘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版赠送给自治区佛协,并资助50万元开办拉萨印经院。为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84年和1985年两次发布不准围观天葬台的布告。通过尊重信仰、落实政策、正确引导和加强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得到保护,有影响的大寺庙宗教活动已恢复正常。哲蚌寺除进行正常的学经活动外,为改善僧人生活居住环境,还组织僧人种菜、植树。1982年全寺人均收入达到800多元,为以后西藏自治区党委提出“以寺养寺”开了个好头,创造了新的经验。[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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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72 随着政策的落实和宗教活动设施的修复和开放,各种传统的宗教活动和宗教节日活动也都开始恢复。每有重大宗教活动,政府有关部门都派人前往斋僧布施;群众的婚嫁丧葬仪式及与宗教有关的习俗也都得到尊重。经过维修后的拉萨大昭寺及其他一些名寺古刹,常年香烟缭绕,朝拜者络绎不绝。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多达百万人次。在西藏,自治区政府依法保护每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国家法律也规定不允许分裂主义势力和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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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74 1982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检查一次知识分子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知识分子的政治待遇和业务水平。自治区专门成立了由一名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和处理知识分子的有关问题,并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据1987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在5年间平反纠正了690名知识分子的冤假错案,为“文革”中停发或减工资的400名知识分子补发了工资,为167名“文革”中被查抄财物的知识分子做了清退或给予补偿。在知识界开展评定职称,授予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全区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27个专业职称系列,共评定、聘任高、中、初三级专业技术人员10000多人。由于重视知识分子入党和选拔知识分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到1987年底,全区知识分子党员已占知识分子总数的38%,知识分子担任地、县级领导职务的分别占同级干部的50%到65%。同时注意提高知识分子的生活待遇,规定凡具有大专学历和中专毕业证书的知识分子,在西藏工作期间向上浮动一级工资,满8年还固定一级工资。此外,知识分子进修、考察也受到鼓励和关照,为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才智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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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76 为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加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建设,1980年以后,西藏自治区党委还根据中央处理“文化大革命”以前历史遗留问题的指示精神,指示有关部门对1959年平叛中有申诉和错判的案件进行复查处理,并对农牧区社会关系进行了调整[36],对在平叛和民主改革期间,在农牧区划定的“四类分子”,实行从宽处理政策,摘掉不再坚持反动立场的叛乱领主、代理人的“帽子”,给予他们公民权利,并与劳动人民出身的社员一视同仁、同工同酬。宽大释放了参加1959年反革命武装叛乱的在押犯人,发给“摘帽”通知书,给予公民权利。对一部分有真才实学能坚持工作者,分配到相关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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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78 同时,西藏自治区各级落实政策机构认真复查纠正了1958年反右派斗争的错误案件,用两年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另外,还复查了1969年在尼木[37]、边坝[38]等四县发生的反革命杀人事件,对在此案中受审查被宣布无罪的人,在政治上平反,经济上给予补偿。复查纠正了1970年回族“叛国集团”的错案,并处理了善后工作。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于1980年6月颁发《关于纠正错划富农牧成分的通知》,8月又颁发《关于纠正城镇错划资本家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在西藏社会主义改造时,被错划的富农牧户和资本家,一律纠正过来,恢复原来的成分。因被错划成分在经济上受到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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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80 1981年2月,西藏自治区党委还转发了西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文革”期间爱国人士的私房院落被占用政策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同年3月还颁发了《关于社改期间没收未叛领主、牧主、寺庙的牲畜改为进行赎买的规定》,同年9月又批转自治区民委《关于回归藏胞安置问题的请示报告》。为方便流落国外的藏族同胞回国探亲访友,自治区于1979年1月成立了区接待藏族同胞归国和参观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天宝亲自任主任。委员会成立后重申:欢迎流落在国外的藏族同胞归国定居、探亲、会友和参观访问,实行“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和“来去自由”政策。至1987年,共接待了3700多名国外藏胞回国探亲、参观、旅游观光,根据本人申请安排了1600多人在国内定居。凡回国人员,无论是短期探亲、访友或长期定居,都受到政府的热情接待。对长期定居者的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做了妥善安排,对短期参观、探亲、访友者,热情接送。在大规模落实政策告一段落之后,西藏自治区党委规定凡应该享受政策而尚未落实的,随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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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82 (二)西藏地方国民经济的三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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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8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鉴于国民经济中一些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和经济工作中急于求成的现象的出现,中共中央于1979年4月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39]的八字方针,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1979年9月的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因时因地制宜,保障他们的经营自主权,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西藏自治区根据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时西藏地方的实际情况,开始对国民经济也进行了三年的调整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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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86 1979年1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颁发了《关于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有关问题的要点》,确定在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后,用三年时间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作为西藏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设的第一个战役。[40]八字方针的核心是调整,调整的重点是平衡农牧业和地方工业失调的比例,打好农牧业的基础建设,制定了围绕农牧业相应地发展地方工业和商业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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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88 首先进行农牧业经营方针的调整。从西藏农牧区地域辽阔、经营分散这一实际出发,允许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客观自然条件、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在“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总方针指导下,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优势,组织生产。同时加大对农牧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给生产队下放经营自主权,调高农畜产品价格,调减征购任务,放手让社员经营自留地、发展自留畜和其他家庭副业生产。对公有土地、集体畜群实行联产计酬,增产增收,以此激发农牧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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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90 其次是对西藏地方工业也进行了调整。西藏和平解放后,陆续建起了260多个中小型地方工业企业。由于交通线长,以及能源、原材料、技术力量和产品销路等方面的原因,已建起来的企业都十分脆弱,多数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在“文革”期间为备战进行的“小三线”建设,特别是那些原料无来源,产品无销路的“填空白”企业和管理制度遭严重破坏的企业,每年要靠国家大量补贴过日子,难以为继。因此,自治区决定调整工、农、牧业布局,以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为主,按照围绕农牧业办工业的方针和路线,对已有企业分为发展、维持和关、停、并、转等三种类型进行全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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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92 一是确定继续发展的企业,如电力、燃料、建材、采矿业以及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和外贸创汇的手工业,实行继续发展的方针,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二是确定继续维持生产的企业,如群众需要、有条件生产的毛纺、火柴、造纸、粮油加工等,进行整顿,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实行给予维持生产的方针;三是确定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农机、制糖、化肥等36个企业,完全实行“关、停、并、转”的方针,那些根本没有条件生产的企业,坚决让其停下来,能并、能转到其他企业的,一律并、转到其他企业,同时发挥人员、设备的作用,给予一定的出路。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调整和整顿,西藏地区基本上形成了以农牧业为基础,围绕农牧业而量力发展工业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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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3794 丹增主编的《当代西藏简史》认为:从1976年10月至1980年的3年,西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落实政策、恢复经济、发展农牧业生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这3年多时间里,一是受“两个凡是”的影响,没有组织好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进展缓慢;二是在进行基本路线教育时一度继续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又伤害了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三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理解不透,跟得不紧,与西藏实际结合不紧密,未能打开西藏工作的新局面。[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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