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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与中国地方官缺乏条约意识的“怒掷”之和“足踏之”相对比并且相对峙的,则是西方使节坚执不移的条约意识。光绪中叶,驻华美国公使田贝(Denby,Charles)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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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着外国代表的航行图是条约。他只问条约的规定是否得到遵守。如果那些规定对中国造成损害,他是无能为力的。中国必须寻找她自己解决的办法。[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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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不知道条约里包含着不合理和不公平,但他并不把这一面列入“航行图”里。于是,不合理和不公平既已化为条约,便成了中国人不得不付出的东西。这些话表达了西方世界共有的立场和主张,因此,这些话也富有代表性地说明了,西方使节坚执不移的条约意识同时又是一种冷酷无情的条约意识。由是,当西方人以其坚执冷酷的条约意识与滥用条约的肆无忌惮相舛杂,同缺乏条约意识和条约知识的中国人直面相迎于口岸和内地,而致地方利益与条约利权冲撞纠结的时候,中西之间的矛盾便首先会在地方激化,并且持续地在地方激化。其间,通商、传教、游历都曾引出暴力对抗,对抗的极端则是杀人放火。同治八年(1869),曾有英国人到潮州乡间打鸟,引来小儿聚观嬉笑。由于“彼此言语不通,洋人疑其有意揶揄,因而生怒”。作为洋人之怒的呼应,而后“有乡民抛砖掷石者”,导致洋人捉人和乡民夺救,遂演为“互相击斗,乡人伤毙十名,重伤十余名,洋人受伤四名”。以死伤的人数作对比,当日乡民显然已是吃了大亏的一方,然而用其意中的条约利权作“航行图”,则英国的“领事官”和“带兵官”还意犹未足。九天之后,又有“水师提督统带兵船多只,水陆各兵六百余名”拥入同一个地方,“开炮放枪,四面攻击”,实施了一场军队对付平民的屠戮。当其终了的时候,已“杀毙乡人六十五人”,“因伤续毙四名”,而且“烧毁民房四百四十五间”,并“掳获男妇及受伤者甚多”。[41]在这种“开枪放炮”血火交映的过程中,英国人用血与火残酷地向中国人灌输了条约意识和条约知识,而缺乏条约意识和条约知识的中国人则因“抛砖掷石”而付出了许多无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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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与这种西人的残暴与霸道相对应的另外一头,是身在缺乏条约意识和条约知识之中,中国人挟着一腔怨愤打洋人的事也常常发生。光绪八年(1882),美国公使何天爵(Holcombe,Chester)照会奕,说是“天津苏领事及本馆德翻译”至山东查案,在德州遭“民人”的“欺凌”,以至“一点半钟时内,被人打骂,从城南直到城北”。使他尤为不平的是,被打的美国人“面请州官拿办”,而“该州官仍弗礼貌”。[42]德州的民人显然没有把“苏领事”看成一个国家的代表,所以追打了一个半小时;德州的州官显然也没有把“苏领事”看成一个国家的代表,所以“仍弗礼貌”,以不了了之。与此相近似的,还有此后四年重庆民教冲突里的英国领事班德瑞(Bourne,Frederick Samuel Augustus),他所遇到的中国人积忿更深,因此,不仅财产被“捣毁”,而且“轿子被砸烂,人们向他扔石头,要不是知县伸出双臂将他抱住,恐怕已经一命呜呼了”。[43]比起德州的民人来,重庆的老百姓无疑下手要更重一些。这种打领事的场面虽然典型,却不会到处有和经常有。在当日中西之间的公文往来里,多见的大半是武昌士子打洋人致“骨破”、“齿落”,[44]延平民众打洋人致鼻青眼肿[45]一类。而这些地方的地方官则多数不愿立在“遵睦谊”以“礼待洋人”一面,[46]自洋人看去,使成了无动于衷的漠漠然视之。而后是洋人诉于领事,领事禀告公使,公使照会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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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对于西人的群体回应和自发回应,中国的民众和士子由动口到动手虽有各不相同的情节,但在其各不相同的情节深处,则都含结着西人进入各地所造成的震荡和窒抑,以及中西之间的不合理与不公平造成的多难和悲怆。他们都置身于历史的因果之中,又在以各自的方式表现这种历史因果。然而,当中国政府在炮口的逼迫下接受了条约之日,同时是中国政府已经进入了条约之内,而民众和士人表达愤怒的种种情节却始终还在条约的限度之外。因此,中西之间的矛盾虽然激化于地方,而激化了的矛盾经一路呈诉,最终都会成为各国公使用连结起来的条约罩住总理衙门的罗网。赫德曾正告总署,“民间立有合同,即国中立有条约。民间如违背合同,可以告官准理,国中违背条约,在万国公法,准至用兵。败者必认旧约赔兵费,约外加保方止”,并举“中国初次与外国定约,并未以条约为重,不过聊作退敌之策”的旧事,以证明“未知违约之害”。[47]因此,在罗网的后面,是当日深忧的“设令愤愤而去,即兵端所自起”,[48]然则已在罗网之下的中国政府便不能不“以守约为主,以践言为先”。[49]于是,德州、重庆、武昌、延平那一类地方的人物和事端,都要被放到条约尺度的面前作衡量和裁断。其间,西人所痛恨的尤其是不知条约和不怕条约的地方官,并因之而执着地以这些人为对象,一路呈诉,一路嘶咬。而后是发生过中西冲突的地方,地方官总是先被列入西国公使的照会之中,而为他们始终揪住而不肯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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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同光两朝的事实而言之,则先后有过法国公使哥士耆(Kleczkowski,Michel Alexandre Comte)指湖南“衡永道冯昆情性乖张”,以“一人起意酿祸”而成“湖南毒扰之由”;[50]伯洛内(Bellonnet,Claude Henri Marie)指河南“鹿邑县郑令居然拿办在县居住之传教士”,于“天津和约之第十三款显然违背”;[51]指“直隶赵州宁晋县”县令收贿枉法。[52]英国公使阿礼国指浙江萧山知县“开言辱骂”并强迫迁徙“外国人”;[53]指江苏扬州“秀才等唆使匪民肆扰(洋人),地方官不行禁止,明系有意纵容”;[54]指福建“台湾府打鼓地方”地方官“毫无禁戒”,致“匪民等竟将礼拜堂糟踏”。[55]威妥玛(Wade,Sir Thomas Francis)指江西九江“刘道明系违拗宪令”;[56]法国公使热福哩(Geofroy,Francois Louis Henride)指四川“黔江知县桂衢亨主谋戕教”;[57]英国公使傅磊斯(Fraser,Hugh)指洋人被“群殴”,而武昌“地方官员袖手旁观”;[58]巴夏礼(Parkes,Sir Harry Smith)指福建龙岩州“毁辱洋人”之“揭帖”一时“肆行广布”而“岩龙州牧”视若罔闻,“初未置办”;[59]美国公使何天爵指山东济南教士房屋被拆损,而地方官复“无礼欺辱”;[60]杨约翰(Young,John Russell)指广东大埔“县官”不准境内店主“留寓洋人”,[61]等等,都是在着力于将地方官当作罪人牵到朝廷里受审。其中罗织更广的,则州、县、府、道之外还要攀连总督、巡抚。因此,江西巡抚沈葆桢、贵州巡抚韩超、云贵总督藩铎、贵州巡抚张亮基、署两江总督李鸿章、四川总督骆秉璋、河南巡抚李鹤年以及两江总督曾国藩等,先后都曾被西人看成需要用条约作校正的人物。其中,法国公使伯洛内特别不喜欢李鸿章,指其以排外“误国”,并“有跋扈之势,欲于南方自雄焉”。[62]对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来说,由此形成的无疑是一种沉重的压力和长久的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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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被照会所列举的人与事之中,一部分与真相相去不算太远,一部分与真相相去实在太远。然而,时当西国公使以一州一县的中西冲突为起因而不肯放手地苦苦追究条约责任,则管州县的地方官不得不一身为尤愆所丛集,成了无所逃于罗网之间的人。同治初年,湖南的湘潭、衡阳、清泉三个地方的知县已因“不能禁止乌合之众”而同时“摘去顶戴”。[63]稍后又有贵州提督“革职拿问”、贵阳知府革职“永不叙用”,[64]两者都是名籍列入了西国照会的人物。此后,洋人一群一群进入内地的州县,在他们往来游走的过程中和空间里,像这样因条约责任而被朝廷处分的地方官,便随之而分布愈广并且数量更多。其间,四川的酉阳知州、大足知县、永宁知州、绥阳知县、独山知县、黔江知县、巴县知县、川东道;[65]贵州的贵定知县;[66]直隶的天津知府、天津知县、朝阳知县、建昌知县、平泉知州;[67]安徽的建平知县、宣城知县;[68]山东的德州知州、巨野知县、寿张知县、曹州知府、曹济道;[69]云南的浪穹知县;[70]陕西的候补道;[71]江苏的阳湖知县、无锡知县、江阴知县、金匮知县、如皋知县[72],等等,都曾经因所管地方的洋人受伤害而致“撤任”、“革职”、“摘去顶戴”、“严加议处”、“勒令致休”以及“交地方官严加管束”。风波更大一点的,还要一路远走去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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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做朝廷的命官而祸起于远来的洋人,其仕途里的猝然跌仆大半都在寻常的前因后果之外,往往以“未能立时弹压,咎亦难辞”或“未能防范保护,咎无可辞”[73]为来由。而事涉华洋之间,引“未能立时弹压”和“未能防范保护”立尺度来推导是非和致人以罪,则用的显然都是条约里的单面理路。这是一种西方人的理路,但在条约责任的累年穷究之后,已日深一日地印入了庙堂里和官场中,并非常畸态地正在成为中国人的理路。所以,即使像刘秉璋那样以军功起家而位至方面的大吏,一旦卷入漩涡而为西人指名问罪,也会一头栽倒,被上谕指斥为“督率无方,厥咎甚重”,由四川总督而落入“革职,永不叙用”一类,[74]没有一点可以申辩的余地。对于官场中人来说,撤任、革职、摘去顶戴和严加议处等,都是个人的灾难和痛楚,因此是非常具体的灾难和痛楚。惟其如此,这种不在意料之内的遭遇,又会非常直接而且非常深入地影响与改变当事人和旁观者,使原本不知条约和不怕条约的中国人一遍一遍地“受教”,在自己的灾难与痛楚里以及别人的灾难与痛楚里感知条约,而后懂得了这类东西的极端可怕和不可渺视。所以,光绪元年(1875)曾因马嘉理案闯过祸的云南巡抚岑毓英此后一路蜕变,至光绪九年(1883)署云贵总署之日遇到事涉中外民教的浪穹一案已切知利害,遂能够不俟朝命而用全副精神出手压平民间的骚动,随后以“妥速了事,俾免枝节横生”为宗旨,使大事化小而西人“乐从”,[75]为自己和总理衙门省掉了不少麻烦。以后来比从前,显然是多了一重条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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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洋人施教而中国人受教的过程里,是朝廷被西人压出了条约意识,而地方官被朝廷压出了条约意识。是以光绪三年(1877)的一道上谕里曾专门说到,“地方官务将条约详研熟悉,融会贯通,以期深明窽要遇事办理妥协”。[76]从公使勒迫总署到朝廷处分地方官,西方人始终是执条约以范围和究诘中国人的一方,而在这种特定的历史环境里,中国人正视条约的意识与畏惧洋人的意识便成了同时产生并分剥不开的东西。而相比于约章款目以“本极细密”为辨读之苦,[77]由洋人之喜怒揣摩中西之事理似乎更加容易一点。因此,当日的地方官一旦由旧时的不识条约和不怕条约回头转身,则畏惧洋人的意识,又常常会比正视条约的意识更先地显露出来和更多地显露出来。同治初年在贵州做巡抚的张亮基曾经久作疆吏而惯见世路风波,本非惫驽一流,但治黔之日一面困于法国主教无休无止的齮龁,一面困于朝旨“维持大局”的督责,弄得动辄得咎,手足无措,不知章法之所在。而后是一腔伉直化作“投鼠忌器”之小心翼翼,自谓与驻黔的天主教头目“酬酢往来,事事致敬尽礼,凡其请托之件,臣亦未尝不降心以从”。其文字叙述之中尽见身心俱疲。然则“投鼠忌器”正是一种畏惧。而当他不肯甘心久在贵州坐看洋人的脸色,抚黔四年之后奏请“召还京师赏给闲散差使”,朝旨又斥之为“更复成何事体”。[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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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张亮基来说,这种不知章法之所在的畏惧无疑是与痛苦和无奈连在一起的。而在缺少了这样一层痛苦和无奈的地方官里,畏惧便会非常容易地变成畏葸。同治八年(1869),曾有福建管洋务的盐法道因“曲事洋人,极意卑顺”被弹劾。比较而论,在他那里显然是没有那么多的痛苦和无奈,因此“正月间邀请领事筵宴,传戏至四班之多”,至二月间又“忽请省中教士筵宴”,功夫所在,都是一厢情愿的巴结。而尤其不能为当日士论所容忍的,是“往拜领事,用小字衔名,如部属之见堂官帖式”。[79]其时外国领事与中国道员相敌体,本以对等为中西之间的礼数,但畏葸使人糊涂,遂致其不知不觉中已是把外国人当成了上司。这种因“曲事洋人,极意卑顺”而被弹劾的实例,说明了以本源而论,世间的人心和士林之清议不喜欢地方官的畏葸。由此划出来的是一种德性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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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德性之外,与地方官的“曲事”和“卑顺”更直接地连在一起的,还有一重一重的形格势禁,以及形格势禁之下的祸福之念常常淹没德性之知。时人曾概括其间之层层曲折,而总论之曰:“且夫地方官非畏夷人也,畏督抚之制压耳;督抚亦非畏夷人也,畏通商衙门之诘责耳;通商衙门亦非畏夷人也,恐一旦失和,肇启兵端,而己将蒙首祸之罪耳。”[80]在条约构成的中外关系里,西人的压力已内在地转化为中国政府自上而下一层一层的压力。这是一种在累积里日趋固化的东西,从而是一种弹劾所改变不了的东西。因此,弹劾之后还会有不断出现于压力下的曲屈和变形。光绪中叶四川反洋教,成都将军奏报说:“各该地方官将洋人迎入衙署,外虑不逞之徒乘间伺隙,昼夜提防;内慰洋人之心,曲意供给,积受磨折,其情亦不无可悯。”[81]与这种抱畏惧之心徊徨于中西之间的“可悯”相比,则三年后川东道办江北教案已是手法出格而不在“可悯”之列,时论指为“挟私偏执,一意取媚美国领事”。他用“锐意株连”以“见好洋人”而成为中西之间的一面倒,最终把原本不大的事情弄得不可收拾。[82]比之同治年间福建的盐法道,其“曲事”和“卑顺”的程度显然随时势之走向更深了一层。以三十多年之前的地方官为原本,则这样的人都应当是异类。因此,当这样的人物出现和多见于南北的州、县、府、道之中时,他们同时又以自己的存在,具体地写照了三十多年之间中国社会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节节嬗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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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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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知条约和不怕条约到“曲事洋人”和“见好洋人”,是西方人用他们那个世界里的条约规则来改造中国的结果。这个过程的本质,用英国人戈登的话来说,便是“我们所做的是强加给他们一种生活方式,并强迫他们为这种生活方式付出很高的代价”。[83]在这种“强加”和“强迫”的历史里,条约既是捆绑的绳索,也是牵引的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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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国的中外约章肇端于中国在战争中被打败,并且以中国人的不识条约为起点。所以李鸿章后来说,“从前中国与英法两国立约,皆先兵戎而后玉帛,被其迫胁,兼受朦蔽,所定条款吃亏过巨,往往有出地球公法之外者”。[84]而同时的奕以总理各国事务为职分,久与西国公使折冲角牴于约章之间,“吃亏”的滋味尤熟知之而备尝之,曾直言其间种种情状“皆非所愿,恨不得一齐斥绝,无奈条约先已订定”。[85]然则中国人的“被其胁迫,兼受蒙蔽”,以及由此激生的“恨不得一起斥绝”都说明,中西之间的约章,是以西方人的利益为利益、西方人的意志为意志、西方人的是非为是非的。其中的一个实例,是美国在《天津条约》里为本国的商人向中国索取商业赔偿,而直接导致了美国人的商业损失的,则是咸丰六年(1856)英军进攻广州的那场战争。因此,立条约的美国公使列卫廉(Reed,William Bradford)回国之后对商界作演讲,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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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要为你们索取的损害赔偿,大部分是出诸最近的事故,是在中国人捍卫他们本国领土时(美国)商馆中的财产损失,而对于这种损失,中国人只有依照英、美公法上那项永远由受害方给付损害赔偿的非基督教原则,才会担负责任的。[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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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个基督教世界里的外交官承认自己所代表的一方出手便是“非基督教原则”,已明言美国向中国勒取的这些赔偿,既不合上帝的道理,也不合人间的道理。然而不合道理的赔偿能够列入约章,正说明中西之间由议约而立约的苦逼和研磨里,上帝的道理和人间的道理都被已经分出来的强弱踏在了脚下。随后是西方人的准则化作条约的准则,中国人则同时成了“受害”的一方和“担负责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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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沿着这种“非基督教原则”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而作为一个典型事实,其间所贯穿的单面制宰,又非常明白地显示了西方世界对待中国共有的和共用的通则。因此,西国的政府和公使以勒迫之心追究中国人的条约责任,便一定会成为一个西方人按自己的利益、自己的意志、自己的是非立法则,来制约中国、摆布中国和改变中国的过程。西方人的利益、西方人的意志与西方人的是非本是一种外在的东西和异己的东西,但时当管总署的中国人力竭于“洋人性情执拗,拒之愈坚,则持之愈力”[87],而管地方的中国人被压得曲屈变形,由不识条约和不怕条约变为“曲事洋人”和“见好洋人”之日,则这种原本外在的东西便已经填入和正在填入中国社会的构架之中,从而是异己的东西已经化为和正在化为内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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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西方人从条约中获取的利权,以及这种利权在运用中的扩张遂沛然莫之能御,成了与中国社会原有的权力结构同时存在并常相扞格的另外一种支配力量。这是一种由外交官来代表,并且由外交官所掌握的力量。与个体的洋人之搅动民间相比,外交官手里的这种力量常常会导致他们在交涉之外还要直接干预中国的内政。干预之不同于交涉,盖在于后者立在中国政府的对面,而前者则立在中国政府的上面。在这个过程里,是领事更恣肆而公使更深鸷。薛福成曾说“彼之领事在中国者,统辖商民,权与守土官相埒”,“守土官”即管理民政的地方官,以公法引此比彼,实为不可思议。[88]这种不可思议的权力本在外交官的正常职责之外,从而自始便没有对应的章法来管制和约束。因此,西国的领事官多了一重不受管制和约束的权力,大半都有一派汹汹气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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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八年(1869),奕奏报西人在地方“肆行无忌”,说是“各口洋人滋事之案,多系英国兵船,亦多起于英国领事官”。[89]这种“起于”领事的“滋事”直接带给地方以灾殃,用意当然不是在交往而是在压倒。其间因不知分寸而弄过了头,便会成为“对于暴力的热爱和倾向”,一路横行,走得比英国政府还要远。[90]一年后,法国领事在天津向地方官和“人群开枪”[91],也是意在压倒而做得太像强人模样。至光绪年间福建发生牵涉英国人和美国人的“古田闹事案件”,随后中外之间交涉曾有过一个领事和其他外国人组成的“调查委员会”。主其事的西方人同样惯于把条约权利化为强霸,因此以为自己理所当然地可以支配中国一方:“英美两领事均认为,调查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应视为最后的定论,总督不得加以更改。”[92]在事关中国人的“裁决”里,由“英美两领事”作主,一言否决掉中国总督的合法权力,则其间的压倒遂已变成了西人的至上。而就“调查委员会”的“裁决”是在以中国的法律为涉事的中国人量刑而言,则已无异于接管了中国政府的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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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之用治外法权庇护一部分与他们利益相粘连的中国人,这种西方人在中国直接行使司法权的事,显然是更深地伤到了中国人彼时称作“国体”的东西。“领事职分甚卑”,[93]但在那个时候的中国,像这一类领事引用条约权利和引申条约权利的兴风作浪,却常常能把官场中的人逼到旮旯里去。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有几个外国人在湘西的水路里遭围抢,当地知县“亲自下到江面来,说是只要答应不将事情提交领事去处理,他愿意答应”这些外国人“想要提出的任何数额的赔款”。[94]显然是西国的领事越来越像“守土官”,遂使中国的地方官越来越难做守土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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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领事相比,公使与总署相交涉,便是以朝廷为对手。咸丰年间英法俄美向中国人争修约,曾以外国使节驻京为要目而成为中西之间由冲突走向战争的导因之一,亦可见其于此一节的全力以争和不获不止。在西方人的意中,是公使久驻北京,便可以就近行其劫法,用条约罩住中国政府,从而通过“北京政府所施加的压力来强制各地方官遵守条约”,使在华的外国人“能行使自己的特权”。[95]然而,北京政府之不得不施加“压力”,总是北京政府先受重压的结果。驻京的公使虽不是守土官,但其间更多因相互呼应合为炎炎声势,由此形成的特点在于共鸣和群哄。同治初年,法国公使因贵州教案向总署作叱喝,其照会中引为胁迫的是,“本大臣争执此事,非只保护本国,并保护欧罗巴诸国各人在此交涉之道”。之后英国公使至总署“言及此事,谓此即中国背约薄待外国之证,并明言各国现已联为一气”。英国公使以自己的胁迫证明了法国公使的胁迫,而后是西人的胁迫化成了中国人的紧张。受了逼迫的奕在奏报里说,“观其忿激情形,直欲假公义之名,以逞其藉端启衅之意”。[96]被奕称作“公义”的东西在西方人一面称作条约的“神圣性”。[97]比之地方官场的困厄以具体性为特征,总理衙门所常常要面对的这种场面,已是西人在“公义”或“神圣性”的名义下形成的一种合围;与此相对称的,则是条约的制约力和管束力也随之而节节膨胀,成了一种被成倍地放大了的东西。因此,在西人的条约勒逼面前,是地方受到冲击更直接而总署受到的压力更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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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人以“北京政府”压迫地方政府为谋想中的理路,其预设的前提是,“它的权力非常集中,能够强制各省执行它的命令”。[98]但在19世纪的中国,朝廷其实并不拥有这种“非常集中”的权力,西人的预设是已经“跑到中国现行行政制度前面去了”。[99]熟知中国社会情状的赫德曾在20世纪初年告诉西方世界,中国是一个“既脆弱至极而又强硬至极的帝国”。它“有二十来个省,每个省本身就是一个王国,有自己的预算和税收制度”,因此,每个省都有“省里的实情和需求”。[100]这是一种由既定的社会构造派生出来的不统一性;而咸同两朝十多年内战里形成的国家权力下移,又在使庙堂管制地方的臂力非常明显地处于累积的弱化之中。后来的历史学家说,就西方人“所加给中国的义务来说,无异是在省自治权、内地税征收以及军队调配等这类重大问题上,要求帝国整个改组,而帝国的这种改组,在清廷如此懦弱无能的时候,却是绝对不可能的”。[101]因此事关中西交涉,在这种已有的格局里便不可能产生出朝廷对地方普遍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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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1866),奕因“法国来照情词叵测”而作奏报,申说“臣等窃思自立约以来,办理各国事件,一经该使知照,无不立予查办。但事之办结与否,全在各省大吏督同地方官权衡妥办”。而“今该使照会所列各条”,事涉“直隶总督刘长佑、署两江总督李鸿章、四川总督骆秉章、成都将军崇实、河南巡抚李鹤年、陕西巡抚刘蓉”,皆已“业经臣衙门屡次奏催、咨催各省迅速办理”。屡催而未“办结”,显然是无法实现自上而下的“强制”。[102]至同治九年(1870),总署为西人所追逼,又专折奏请“饬下各省督抚将军及南北洋通商大臣等,切饬所属,遇有中外交涉事件,务即认真查办,持平迅结”。[103]申说的仍然是同一个题目。后来的岁月里,一面是地方官的撤任、革职、摘去顶戴,一面是既定的社会构造和已经下移的国家权力仍然不能造出一种可以行使“强制”的统一性,于是,这个题目还会在庙堂里被一说再说,三说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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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介入了这个过程的西方人眼看总署“咨行各省,并未见一处立即遵办完结”,推想“总是为各省大吏延搁,自作主张”,[104]遂常常要以疑忌之心猜度疆吏,并常常要越出折冲交涉应有的界度,以自己的好恶为尺度伸手干预朝廷对于疆吏的任用。同治二年(1863),劳崇光由两广移云贵总督,李慈铭在日记中录邸抄,然后作注说:“闻此从𠸄人之请。又闻署黔抚韩超罢任,以张亮基兼署黔抚,而不见明谕,亦出𠸄人意也。”[105]他所说的“𠸄人之请”犹属以阴柔行威逼一路。相比而言,则同治五年(1866)法国公使伯洛内照会总署,一意要“将骆秉章及相帮同谋之官均移开川境”,又直指“李鸿章在江苏主事,中外必不能有安然相好之日”,并以“本大臣定然竭力不欲其在江苏任事”为意志和主张,其手法全然都是在以暴烈作威逼。所以奕奏告之际遂比之为“狂吠”。[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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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类公使以督管疆吏为己任的事实说明,当“北京政府所施加的压力”达不到西方世界预想中的程度时,代表西方世界的外交官便会用干预的办法自己来施加压力。然而外交官调度疆吏,是西方人的意向和权力,不仅进入了中国人的地域空间,而且进入了中国人的国家内政。这种干预已经越出了中西之间已有的条约内容,从而已经越出了中西之间的条约界限,但这种干预又是西人在其实现条约利权的过程里一路延伸出来的。因此,自西方人的理路而言,以条约的名义越出条约界限,便成了此中的势有必至和理所当然;而自中国一面言之,则是“泰西各国竞尚兵力,其于中国情势亦然。力所不能胜,而欲以条例口舌争胜焉,难矣”。[107]当日另一个法国公使哥士耆曾经沿着同一个理路走得更远,其“悍悖”在于专门照会总署,一手包办地代“两湖总督官(文)、湖南巡抚毛(鸿宾)、两江总督曾(国藩)、江西巡抚沈(葆桢)”拟定“晓谕”士民的“告示”,主旨皆在痛责“内地民人”之“不顾背违和约,欺侮远人”,并儆以“倘敢惑众肇衅,再蹈前辙,本部堂、部院定即严拿惩办,坐以倡始背约之罪”。[108]这种由西方人作成的“告示”显然都是在表达独断之辞,但外国公使自以为是地代疆吏作告示,与其独断之辞连在一起,并引为起源和根据的“不顾背违和约”和“倡始背约之罪”,则非常明白地显示了彼时外交化为内政,西人用来丝丝入扣的东西都是条约。而比之外交官在条约的名义下以督管疆吏为己任,哥士耆的做法已是在条约的名义下督管“民人”,则又具见条约制度下外交化为内政的了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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