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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53 [29] 转引自《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第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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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55 [30]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第3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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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57 [31]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347—3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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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59 [32] 《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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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61 [33]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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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63 [34]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29、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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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65 [35]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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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67 [36]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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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69 [37]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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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71 [38]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十六,《复沈幼丹制军》(光绪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荫渠为刘长佑字;彦卿为岑毓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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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73 [39]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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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75 [40]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138—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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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77 [41]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三,《与英国威使节略》(光绪元年七月初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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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82 衰世与西法:晚清中国的旧邦新命和社会脱榫(增订版) [:1706702218]
1706705683 衰世与西法:晚清中国的旧邦新命和社会脱榫(增订版) 日本侵台湾,灭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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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85 同治九年(1870),日本使节柳原前光以议约为名义到中国,在天津先晤三口通商大臣成林、已经调任两江总督的曾国藩和刚刚接任直隶总督的李鸿章。并在得到总署的答复后留下约稿16条返棹回国。第二年,日本政府再派伊达宗城为全权大臣至中国“会议章程”,以“明定条约”。[1]于是在欧西列国之后,日本也尾随而来,进入了这种由欧西列国带给中国的条约关系和条约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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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87 与欧西相比,与中国同属东亚的日本本自和中国有过长久的交往历史。但七十年代之初其叩门而索“明定条约”,则已是今时不同往昔而胸中别有怀抱。若由史事之先后说其来龙去脉,当日直接促成柳原前光与伊达宗城接踵而至的,是日本“王政复古”之后朝鲜屡次不纳使节,拒绝同日本重建邦交。经此一挫再挫,原本已经茁长于政府上层人物中间的“征韩论”因之而越益高涨。但时当各藩刚刚奉还版藉,其间的政事动荡和社会动荡又常常成为武事的制约。而同时正在发生的俄国步步深入库页岛、千岛,一路移来,有如舔糠及米,自日本人看去,其骎骎乎将及朝鲜之势带给日本的是来日的“永世大患”。[2]身在这种俄国已经蹲踞于朝鲜的后面而征韩犹在力有未逮之日,意图先入朝鲜的日本便不能不由交涉入手。而后是面对不肯交涉的朝鲜,日本取策于转身先找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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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89 因朝鲜服从中国,奉其正朔,受其节度。故先派遣使节至中国商订条约,于归途压迫朝鲜王京,告以皇国(指日本)已和中国取得比肩平等地位,朝鲜当然要使用头等的礼节相待,殆无疑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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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91 这一段出自日本外务省的策论说明,在一挫再挫之后,日本对付朝鲜,只能引朝鲜同中国久有的宗藩关系为下手之处。若以其间应有的逻辑作推导,则由此下手而能够站稳,便不能不以东亚的朝贡制度为立脚点并以这种朝贡制度为理所当然。然而与这一面同时存在并且相互依存的,还有用“商订条约”的方式从中国取得“平等地位”的另外一面。其中的尺度和规则都以起源于欧西的近代外交法则为范本,同朝贡制度及与之同义的宗藩关系比,正是各成一类而且彼此扞格的两种东西。然则把这两种东西一同引入外交方策之中,无异是在把矛盾和纠葛引入实际的外交过程之中。因此,日本的近代外交虽以尾随欧西为起点,而当它与同属东亚的国家相交往的时候,常常会使对手为之所牵,不得不更多地面对一重不可用欧西作方比的困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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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93 当日本使节前后相继地来同中国“商订条约”的时候,中国人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已经同英、法、美、俄、德、意、荷兰、丹麦、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签订了六十多个条约。对于日本人来说,这些都在为后来者作前导。因此日本所要的中日之约,是一种“与万国相同之条约”,[4]而尤其中意签订于咸丰十一年(1861)而能汇集种种西国利权的中德“通商条约”,并直捷地引为中日议约的蓝本。历史学家信夫清三郎后来说,其间的处心积虑,是“想从清帝国方面得到与欧美列强同等到特权”。[5]比之由日韩关系而移及中国,这种处心积虑应当是日本对华交涉中更见深鸷的东西。但正在为条约所苦的中国则不会喜欢订约,就其本愿,特别不会喜欢与同属东亚而援引西人样式前来叩门的日本订约。不喜欢订约又不得不议约,是总署怵于“西洋各小国来华定约,均由英法为介绍,即以英法为护符”的成例,然后由此推论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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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95 此时坚拒所请,异日该国复挽英法为介绍,彼时不允则饶舌不休,允之则反为示弱。在彼转声势相联,在我反牢笼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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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97 是以“与其将来必允,不如此时即明示允意”。[6]显见得中西之间的条约交往已成事实之后,则“明示允意”本自“无例可以拒阻”,[7]是一种没有选择余地的选择。作为这个过程的另外一面并与之相表里的,是中国人的“明示允意”又一定会唤出中国人对于日本的提防之心。彼时李鸿章既是赞成议约的人,又是主持议约的人,而其赞成与主持,脚跟都始终立于中日之约不可比照英法俄已立的法式,在“必欲准照西约成例,隐有挟制之意”的日本一方看去,便是“专欲特异于西例”。[8]积三十年与西国条约交往的经验而熟见其“已形之弊”[9]以后,总署和疆吏深所痛恶的是西约之前后相接,并沿例而请的“一体均沾”和“内地通商”,李鸿章曾直指前者为“虽一款可抵十款矣”,指后者为“洋人必争之利而实我内地受病之源”。因此与日本议约之日,最不肯让渡给日本的也是中国人苦之久矣的“一体均沾”和“内地通商”。由此形成的中国“专欲特异于西例”和日本“必欲准照西例”之间的相持,使所求甚奢的日本一方起落于“翘然自负”与“徘徊旬日”里[10],屡申其说而最终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这两种东西。而后产生的条约以彼此不侵所属邦土和相互通商、各派使节为要目。虽说其间涉及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但两者都以相互承认为双方对等。因此,与三十年来众多的中西约章相对比,这个被称作中日“修好条规”的新约体现了一种大体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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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699 然而日本意犹未足则不肯歇手,所以仅仅隔了6个月,又派柳原前光为使节来中国大幅“议改”成约。这种事后翻局的余波后来以无功而止,但其随随便便的倏来倏去,却说明了日本虽然一心想藉西方世界的条约样式获得“欧美列强同等的特权”,而其固有的意识则与西方世界里引为通则的条约观念和条约精神还差得很远。被看成可以事后翻局的条约是没约束力的条约,因此中日“修好条规”换文一年之后日本便以出兵侵入台湾打破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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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01 同治十年(1871),有琉球船只遇风飘流至台湾,致水手54人为土著所戕,同时另有12人被官民收救并自福州送回。事后,福建地方官循例奏报朝廷,之后又由使华日本人从次年的京报中获悉再传到彼邦的外务省。[11]在这个隔了一年的过程里,日本既是后来知道的,也是间接知道的。后来与间接,都说明琉球和台湾之间民人的事端本自与日本无涉。但当时的日本政府却马上把这种得自中国的闻知之事接过手去并据为己有。他们正在图谋改变琉球的归属,而由此牵动历史和现状,则琉民遇害一事便成了可以向中国藉端发难的题目。琉球群岛地处中国和日本之间,从明初开始琉球王已向中国称臣朝贡,自居属邦;至同光之交犹谨奉中国正朔,以时间而论,前后已有5个世纪。但在地理空间上琉球又与日本更近,因此15世纪之后琉球又曾为日本所胁制,并在后来被列作萨摩藩的“附庸”。[12]这种出自于历史过程之中的舛错构成了琉球对中国和日本的双属,但同治十一年(1872)的日本已在用“册封”的办法收琉球的版籍,其诏书说是:“朕膺上天之景命,绍万世一系之帝祚,奄有四海,君临八荒。”而“琉球近在南服”且“世世为萨摩之附庸”,已是任在“藩屏”。这种以一面之辞相部勒,把琉球圈入日本界内的做法,显见得是一心要颠翻双属的历史和旧局。[13]因此,被害的琉民便被认作了日本人,同时是台湾土著则被置于“生蕃”的名目之下,成了可以由日本政府用武力剿杀的对象。当日外务卿副岛种臣作奏章,把这种越界动武称作“伐蕃”,并明言“伐蕃”虽以琉民遇害为理由,而着意的则尤其在于“使清人甘让生蕃之域”,以期“辟土地、得民心”。[14]于是,日本的指掌便沿着琉球而伸到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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