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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13 当旁观的西人以其商业利益为取向,不能久耐中日之间以武力相对峙的局面之后,驻华的美国代理公使卫三畏和英国公使威妥玛曾先后出面兼作调停和干预,而威妥玛涉入尤深。他们向日本政府主张中国对于台湾的主权,并促其从台湾撤兵,[33]又向中国政府“初示关切,继为恫喝之词”,而“关切”和“恫喝”都落脚于代日本一方索兵费。[34]随后是接受了调停的双方在同治十三年(1874)深秋签订中日《北京条约》,了结了六个多月来的对峙。中国一方不甘心地付出了五十万银子;日本一方则不仅借此脱出了一种“进退两难”[35]的境地,而且因“专条”所列“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36]一款而得以自为嫁接引申,径直否定了中国对琉球的宗主权。当日随同大久保来华的法国顾问巴桑纳(Boissonade,G.E.)说是中日之间的这个约章“最幸运的成果之一,就是使清帝国承认了日本对琉球岛的权力”。[37]表达的正是日本的利益和日本的立场。若从这一面衡量,显然是日本自以为已经达到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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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15 随后,在中日台事交涉的下一年,日本已“特派第六军营熊本镇台分遣队”入驻“举国无兵”的琉球。并禁断琉球对中国的朝贡和使节往来,同时在琉球境内废中国正朔而立明治年号;[38]次年,又派内务省官员驻扎琉球,这些人代表的当然是一种来自东京的监伺督察。积此步步勒逼,至光绪五年(1879)日本政府遂明令废琉球藩,置冲绳县。琉球因之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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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17 日本吞并了琉球。而在数百年琉球对中国“世列外藩,岁修职贡”之后,这个过程便不能不由琉球而连及中国。光绪三年(1877)春,深苦日本扼迫而没有抵挡之力的琉王遣使渡海入闽作“委曲陈情”,[39]之后又有琉球使者夜谒中国驻日公使,“伏地痛哭”,诉说“今日阻贡,行且废藩,终必亡国”。[40]直到琉球灭国之后,还有使臣赴天津见李鸿章;赴北京叩礼部,吁求救其“倾复之危”。[41]这种陈情、诉说和吁求,都是沿着朝贡制度留下的历史路径在向中国讨援助。日本对琉球的勒逼颠翻了琉球与中国之间的历史和现状,于是,琉球的归属和存废都成了中国不得不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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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19 斯时首任驻日中国公使何如璋刚刚到达彼邦,遂自始即卷入“办理日本阻贡一案”之中,而为之汲汲皇皇。在此后两年时间里,他曾迭次同日本外务卿“辩诘”,为琉球争“贡事”;同日本内务卿“辩诘”为琉球争存废,备述琉球“臣事朝贡,为我藩属”而“至为恭顺”。其典礼“载于大清会典、礼部则例,历朝封册以及册使著述《中山传信录》等”,且“琉球人著作如《中山史略》、《球阳志》并贵国人近著《琉球志》亦有明记。琉球国于咸丰年间与美、法、英诸国缔约,其所用皆为吾国年号历朔,故欧美诸国无不知琉球为我属国者”。[42]其间因言辞之“锋芒稍重”,又曾同已经回国的日本驻华公使起冲撞。迨日本一方“废琉球为郡县”,力尽于“辩诘”相争的何如璋又致书总署,力主中国“宜假兵威,以示必争”。[43]作为一种对比,是彼时闽省疆吏深怕地方“波及”,遂倡“勿轻发端”之说,而“极言恐开边衅,欲罢此事”。[44]两相对照,显然是由翰林院侍讲出为驻日公使的何如璋更多一点任事的果敢和担当。然而自总理衙门和北洋大臣一面看去,其主张犹是“于交涉事情历练未深”。[45]当时总署在奏告里曾申论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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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21 琉球久隶藩服,意本无他。日本欲以威权,强为迫胁,实属情理两亏。惟何如璋等欲假兵力以示声威一节,揣度中国现在局势,跨海远征,实觉力有不逮。若徒张声势而鲜实际,设或为彼觑破,转难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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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23 因此“再四熟商,自应仍以依据情理辩论为正办”。[46]总署不会不知道引“情理”入交涉其实对付不了日本人,但他们更怕引没有“实际”的“声势”入交涉而“转难了局”。而后是何如璋退到了旁边,中日交涉一变而为总理衙门同日本驻华公使和外务省反复的照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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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25 在这种文字形成的交涉里,“力有不逮”的中国只能以“无端灭人之国,绝人之祀”为责问之词,与正在放手“迫胁”而且志在必得的日本作义理之辩和口舌之辩。[47]于是交涉的过程便成了一个无从伸张和没有结果的过程。因此当年春季美国前任总统格兰忒(Grant,Ulysses Simpson)来华,管总署的奕和管北洋的李鸿章先后以“日本灭琉球,不但与中国启衅,直将搅乱华美通商大局”为辞,嘱请居间“调停”。[48]之后格兰忒东渡日本,提议三分琉球,以北岛归日本,中岛还琉球,南岛归中国。在格兰忒来东亚之前,已有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谴责日本占琉球为全凭武力而没有理据,并因之而为中国鸣不平。同时的德国驻华公使巴兰德(Brandt,Maximilian August Scipio von)也指日本外交为“邪门歪道”,对华“行迹近乎欺凌”,已“使各国政府感到不快”。[49]这些评断无疑都会化作对于日本的压力。因此日本以接过格兰忒的提议为让步,但又截掉了中岛还琉球一层,而以南岛归中国,同时再添加修改中日约章,另增内地通商各款,使日本得享西国所有特权为主张。当日朝廷既不愿无故轻改旧约,尤不能接受日本灭琉球之祀,然而时逢中俄交涉正亟之日,又深恐因中国拒日太过而致日本转身联俄。由此形成的交困使总署在左右支绌里游移,又在游移之后退了一步,主张南岛还琉王,以延其一线之祀,并允中日修约议商务。其理路显然犹重在兴灭国,继绝世以承当朝贡制度里上国的义务。随后的交涉曾在光绪六年(1880)形成过一个条约草案,而廷议因之起,纷纷然多不认可。其间李鸿章应朝旨询问作复奏,力主不能“将琉事与约章混作一案”而轻许日本内地通商,“利益均沾”。以此为前提,则“琉球初废之时,中国以体统攸关,不能不亟与理论,今则俄事方殷,中国之力暂难兼顾”,两相权衡“惟有用延宕之一法”,至“俄事既结,再理球案,则力专而势自张”。[50]他曾经绾中日交往并议中日条约,所以他的主张能够左右全局,而总署与日本公使的条约草案遂因此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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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27 然而后来的岁月里外患此起彼落,了无尽时而且日逼日急,“延宕之一法”始终没有为中国人等来“再理球案”的一天。于是本属中日之间悬案的日本灭琉球一事,便在“延宕”之中成了一种没有法理但已固化了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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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29 [1]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八十一,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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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31 [2] [日]信夫清三郎编,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问题研究所译:《日本外交史》上册,第129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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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33 [3] 《日本外交文书》第三卷,第89号文件,第145页,转引自吴文星:《中日修好条约初探》,载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十五编,清季对外交涉(二)俄、日,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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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35 [4] 《日本外交文书》第三卷,第109号文件,第191页,转引自《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十五编,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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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37 [5] 《日本外交史》上册,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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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39 [6]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十八,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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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41 [7]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六,《致应敏斋观察》(同治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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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43 [8]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十八,《日本议约情形折》(同治十年七月初六日);《日本副使柳原前光等来函》(同治十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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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45 [9]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八十,第11页;卷八十二,第31页;《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一,《议日本换约》(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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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47 [10]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八十二,第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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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49 [11] 梁嘉彬:《琉球亡国中日争持考实》,《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十五编:《清季对外交涉》(二),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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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51 [12] 王芸生:《六十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50页,三联书店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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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53 [13] 转引自《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十五编:《清季对外交涉》,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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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55 [14] 转引自《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十五编:《清季对外交涉》,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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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57 [15] 参见《美国人在东亚》,第374—375页;《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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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59 [16] 参见《美国人在东亚》,第375页;《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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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761 [17] 转引自《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十五编:《清季对外交涉》(二),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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