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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53 至光绪十年(1884)中法战争起,而亚洲局势为之一变。中国苦于为战争所牵制,日本则在鼓煽多时之后等来了一个可以动手的机会。其时位居参议的伊藤博文,以及继花房义质之后任驻朝鲜公使的竹添进一郎尤着意于“煽动亲日派发动内乱”,并发纵指使,调度韩人中的“开化党”趁时举事。[12]由于这种来自日本官界的强力推动,并有“日本打手和(朝鲜)留日学生为骨干”,[13]从日本贩入的“独立”和“开化”遂横决而出,演为当年冬季借朝鲜政府庆祝开办邮政的宴会而突起放火杀人的一场政变,随后导致两天之内京城中和宫廷里的天翻地覆。其间的高潮,是身为公使的竹添进一郎领日军占据王宫而控驭韩王,助成了朝鲜政府中的亲日派肆无忌惮地屠戮本属同僚的亲华一派。这种由日本人主导的“独立”太过名实相悖,在其所到的地方不见“开化”只见血污。而后暴力召来暴力。作为直接的回应和回击,是中国驻军应朝鲜大臣的请求进宫靖难,并在袁世凯的指挥下把日军逼出了宫门。随后,由血腥激生的愤怒化为民间骚乱,致日使出逃,使馆被焚。三天之内,卷入其中的中国人、朝鲜人和日本人皆既死且伤。这一场动荡距壬午两年,以干支系史事,遂称作“甲申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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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55 日本公使主导了朝鲜的政变,从而主导了牵动东亚三国的祸乱。在这个过程里,中国、朝鲜和日本已是重重纠结而相互缠绕。但随后日本政府收拾这场祸乱留下的一摊残局,却立意要把中国排除在外。因此,当外务卿井上馨自任主持交涉的全权大臣,在竹添公使出逃之后十五天到达朝鲜的时候,便以“无全权字样”为理由,拒绝同奉旨赴韩查办的中国大臣吴大澂“商议”,致使不肯“坐视不问”的吴大澂无从置问。[14]由于把中国排除在外,井上馨与朝鲜的交涉便能够“于此事原委概置不论”,而径行“要约三端”:“令遣使赴日谢过”,并索“被害商民恤款”和“使馆修筑费”。[15]不论“原委”,要害在于不论因果,不论因果,要害在于不论责任。于是“要约”下签订的朝日《汉城条约》遂成了无分曲直而专门以强弱定是非的东西。而当《汉城条约》使本为祸首的日本在“概置不论”中抹掉了责任之后,从长远着眼和根本着眼,曾被有心排除在外的中国便成了交涉的对象。因此,次年年初伊藤博文以全权大臣名义来中国,在天津与李鸿章接连会谈六次。伊藤要的是惩治中国统将,抚恤日本难民,以及中国撤回驻韩军队。虽说前两项因其涉及“甲申事变”里的是非之辨而致双方龂龂相争,并为李鸿章一拒再拒。但日本意中的重心所归则尤其在撤兵,[16]而对于中国一方来说,“撤兵一节”既是“两国同撤”,比之惩治统将和抚恤日民于理犹少窒碍。[17]且淮军戍韩三年,已致“将士苦累嗟怨”,加上“朝城各国官商毕集,口舌繁多,日人又从中播弄,统将刚柔操纵,难尽合宜”,这个环境太过复杂,要找胜任的带兵官已“得人实属不易”。[18]以事实而论,中国之孤军远驻本非得已。在由此形成的判断里,显然是日军若能“尽撤”,则防日的戍军自可同时撤返。日本要求撤兵,而中国本来意不在长驻久戍。因此,折冲十五天之后产生的中日《天津会议专约》明定:一、两国“尽数撤回”驻扎朝鲜之兵;二、两国“均无派员”教练朝鲜军队;三、将来朝鲜若有变乱,两国如须派兵,应先互相“行文知照”,事定撤回。[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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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57 当李鸿章与伊藤博文议撤兵的时候,已明白地看到了其间内伏的远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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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59 日本久认朝鲜为自主之国,不欲中国干预。其所注意不在暂时之撤防,而在永久之辍戍。若彼此永不派兵驻韩,无事时固可相安,万一倭人嗾朝叛华,或朝人内乱,或俄邻有侵夺土地之事,中国即不复能过问。此又不可不熟思审处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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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61 因此,磋磨约章之际,他曾力为护持由宗藩关系派生的中国对朝鲜“过问”兵事的义务和权力,主张“于第二条内添注若他国与朝鲜或有战争,或朝鲜有叛乱情事不在前条之例”。而伊藤峻拒之,并以中日对等的立场“亦另拟一条云:中日两国如经朝鲜请平内乱,各有派兵赴朝之权,惟彼此均应请示”。而李鸿章峻拒之。[20]双方都不肯退让,随后相持遂成僵持。三天后朝旨到天津,说是“撤兵可允,永不派兵不可允”。若“万不得已”可添叙:“两国遇有朝鲜重大事变,各可派兵互相知照等语”。[21]朝廷为了保留中国的出兵权同时也给予了日本出兵权,从而给了日本李鸿章所不肯给的东西。由此约定的“互相知照”,其实已使中国保留的出兵权成了一种受限制的权力和不完整的权力。而原本为中国人所固守的中韩关系不同于日韩关系的界线,则因之而被中国政府自己用条约的形式打破了。这些都会成为来日的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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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63 [1] 《日本外交史》上册,第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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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65 [2] 《日本外交史》上册,第158—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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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67 [3]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四,《论日本派使入朝鲜》(光绪元年十二月十三日);《日本使臣森有礼署使郑永宁来署晤谈节略》(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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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69 [4]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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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71 [5]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一,第4页,转引自《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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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73 [6] 转引自《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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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75 [7]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十三,《论美使议朝约不认中国属邦》(光绪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后来以“画押后由朝鲜另备照会美国外部,声明朝鲜久为中国藩属”为折衷办法。而于条约本身固不相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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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77 [8]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5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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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79 [9]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404—4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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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81 [10] 《日本外交史》上册,第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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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83 [11] 《日本外交史》上册,第198—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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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85 [12] 《日本外交史》上册,第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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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87 [13] 《日本外交史》上册,第202—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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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89 [14]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9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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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91 [15]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9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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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93 [16] 《日本外交史》上册,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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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95 [17]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十六,《述日使议办各节》(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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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97 [18]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十六,《请与日使议撤朝鲜戍兵》(光绪十一年正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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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99 [19]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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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901 [20]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1018页;《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十六,《与日使伊藤问答节略》(光绪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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