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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59 日本久认朝鲜为自主之国,不欲中国干预。其所注意不在暂时之撤防,而在永久之辍戍。若彼此永不派兵驻韩,无事时固可相安,万一倭人嗾朝叛华,或朝人内乱,或俄邻有侵夺土地之事,中国即不复能过问。此又不可不熟思审处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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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61 因此,磋磨约章之际,他曾力为护持由宗藩关系派生的中国对朝鲜“过问”兵事的义务和权力,主张“于第二条内添注若他国与朝鲜或有战争,或朝鲜有叛乱情事不在前条之例”。而伊藤峻拒之,并以中日对等的立场“亦另拟一条云:中日两国如经朝鲜请平内乱,各有派兵赴朝之权,惟彼此均应请示”。而李鸿章峻拒之。[20]双方都不肯退让,随后相持遂成僵持。三天后朝旨到天津,说是“撤兵可允,永不派兵不可允”。若“万不得已”可添叙:“两国遇有朝鲜重大事变,各可派兵互相知照等语”。[21]朝廷为了保留中国的出兵权同时也给予了日本出兵权,从而给了日本李鸿章所不肯给的东西。由此约定的“互相知照”,其实已使中国保留的出兵权成了一种受限制的权力和不完整的权力。而原本为中国人所固守的中韩关系不同于日韩关系的界线,则因之而被中国政府自己用条约的形式打破了。这些都会成为来日的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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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63 [1] 《日本外交史》上册,第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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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65 [2] 《日本外交史》上册,第158—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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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67 [3]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四,《论日本派使入朝鲜》(光绪元年十二月十三日);《日本使臣森有礼署使郑永宁来署晤谈节略》(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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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69 [4]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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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71 [5]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一,第4页,转引自《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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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73 [6] 转引自《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一卷,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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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75 [7]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十三,《论美使议朝约不认中国属邦》(光绪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后来以“画押后由朝鲜另备照会美国外部,声明朝鲜久为中国藩属”为折衷办法。而于条约本身固不相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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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77 [8]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5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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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79 [9]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404—4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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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81 [10] 《日本外交史》上册,第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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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83 [11] 《日本外交史》上册,第198—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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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85 [12] 《日本外交史》上册,第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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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87 [13] 《日本外交史》上册,第202—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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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89 [14]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9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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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91 [15]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9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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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93 [16] 《日本外交史》上册,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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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95 [17]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十六,《述日使议办各节》(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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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97 [18]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十六,《请与日使议撤朝鲜戍兵》(光绪十一年正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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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899 [19]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4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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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901 [20] 《清季外交史料》一,第1018页;《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十六,《与日使伊藤问答节略》(光绪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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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05903 [21] 《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十七,《述日使定议》》(光绪十一年三月初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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