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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4970 换言之,公债征购土地的和平赎买办法,并非一定会是“和平”的。正如西北局在指示下一步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指示中所说明的那样:公债征购形式很好,但这种“征购只能在群众斗争深入的基础上去实行,形式是公债征购,内容则是退租算账;算账算来的是大部分,征购卖出的只是残余;看来是由上而下的法律办法,实质却是由下而上的群众斗争”[57]。这也就是2月17日康生在晋绥分局财经会议(即专员会议)上所讲的,土改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搞清算”和“自上而下的搞征购”两条腿走路。表面看起来,征购还可以进行,但这种征购却是建立在诉苦清算,组织农民批斗地主,“教育农民敢于同地主撕破脸斗争,要把地主的气焰打下去”的基础上的。[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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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4972 原载《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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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4974 [1] 中共还把坚决反对“和平土改”的思路搬用到了越南北方的土改运动中去,批评越南党过去土改太过和平是错误的,通过顾问团直接指导越南也全面改行了斗争土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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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4976 [2]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合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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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4978 [3] 陈永发认为中共当时只是为了争取国民政府地区舆论的同情,搞过温和的土改试验,实际暗中则在大力推行暴力土改。见陈永发:《内战、毛泽东和土地革命——错误判断还是政治谋略?》,《大陆杂志》第九十二卷第一至三期。相近观点的文章亦可见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21世纪》网络版2003年6月号(总第15期);李炜光:《暴风骤雨般的土地改革与战时财政动员》,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lsjd/lsjj/article_201001207475.htm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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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4980 [4] 赵效民主编:《中国土地改革史(1921—1949)》,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22—3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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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4982 [5] 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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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4984 [6] 金冲及:《转折年代——中国的1947年》,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第382—3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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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4986 [7] 罗平汉:《土地改革运动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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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4988 [8] 金冲及前引书,第377页;罗平汉前引书,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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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4990 [9] 《中央关于形势和任务的指示》,1946年2月1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6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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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4992 [10] 《中共中央关于国大代表选举问题给各地的指示》,194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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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4994 [11] 《中共中央致各中央局并告聂荣臻、贺龙等电》,1946年3月6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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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4996 [12] 《毛泽东关于东北前线指挥及在四平、本溪歼敌问题给林彪的指示》,1946年5月1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卷,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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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4998 [13] 见毛泽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的几点估计》,1946年4月,《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181—1182页。此一文件毛4月下旬拟就后只发给政治局几位常委私下传阅,而未向政治局其他领导人,更未向政治局以外的党员干部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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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5000 [14] 《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6年5月4日,《刘少奇选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77—3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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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5002 [15] 《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6年5月4日,《刘少奇选集》(上),第377—3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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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5004 [16] 所谓“一条批准”是指批准“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九条照顾”是指指示要求照顾中农、富农,照顾抗属、军属,照顾中小地主,照顾被汉奸、豪绅、恶霸所利用的普通农民,照顾工商地主,照顾知识分子、开明士绅,包括对逃亡回乡的地主要给以生活出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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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5006 [17] 刘少奇:《在全国土地会议上的结论》,1947年9月13日,《刘少奇选集》(上),第3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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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5008 [18] 中国土地改革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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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5010 [19] 薄一波称:“到1946年3月,全区有50%的地区,贫雇农直接从地主手中获得了土地,实行了‘土地还家’、‘耕者有其田(大体上人均三亩)’。中农也分到一些斗争果实。”薄一波:《七十年奋斗与思考》第1卷,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第397页。3月间,华中局也发出了《中共华中局关于实施土地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清算目的在算出地主阶级土地”,要“在运动中鼓励农民赎田买田”,等。转见《共匪祸国史料汇编》第6册,台北,黎明文化有限公司,1978年,第153—154页。另外太行、太岳两区也均从4月开始主动指导农民运用清算的办法从地主手中夺取土地了。见《人民日报》,194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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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5012 [20] 见《邓子恢传》,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5—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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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5014 [21] 《任弼时年谱》,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511、516页。其1946年3月15日条称当日出席中共中央会议,会议讨论《中共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草案)。任弼时在会上首先发言云云。5月4日条则只字未提开会事,只提到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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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5016 [22] 《毛泽东年谱》(下),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60—61、77—78页;《刘少奇年谱》(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26—27、42页;《刘少奇传》(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556页。上述书中肯定3月15日中共中央开过会议,但认为所讨论者系时局问题,非土地改革问题。同时,认为5月4日中共中央有过专门会议,讨论“五四指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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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5018 [23] 见《任弼时年谱》,第511页;《任弼时传》,第707—708页;《刘少奇年谱》(下),第42页;《毛泽东年谱》(下),第78—79页;《刘少奇传》(上),第556页;金冲及前引书,第378—379页;罗平汉前引书,第6、9—10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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