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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一批评,笔者实在深为感谢,因为笔者确实不知“炮弹”这一名词在“军事常识”中是指“重炮炮弹”,不算迫击炮、六零炮、步兵炮、机关炮、平射炮、钢炮、山炮、高射炮等其他各种大小炮的炮弹。[6]只是,第一,此300万发并非笔误或抄写错误,确为当年东北局所报之数。[7]第二,当年东北党政军领导人也和笔者一样缺少刘文所讲的“军事常识”,因为他们在电报中也经常把迫击炮弹等不该称为“炮弹”的炮弹叫做炮弹。[8]不知刘文对此当如何解说?而这类炮弹的消耗,从1946年开始就已经相当惊人了。据1946年2月沙子岭战斗详报,此次仅一天三夜的作战,七个团就消耗了各种非重炮的炮弹2074发。[9]照此计算下来,300万发是否还算是个离奇的数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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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所以会无视商榷对象的论据,除了过于强烈的主观倾向左右其判断以外,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作者似乎并不完全掌握史学研究中的史料分析方法。研究历史,取得第一手资料至为关键。但并非有了几件第一手资料就可以不加分析地拿来建立自己的观点。因为任何史料所反映的情况都是有时间性的,一两份电报说明不了问题。比如刘文所举1945年9月21日彭真电,其中表示对得到的武器装备数量感到失望,甚至认为“将来能否取得武器,还是个谜”。但不过半天之后,他在另一份与陈云合署的电报中就有了另一种说法,称沈阳市政府和奉天省政府我日内即可接收,已获武器虽不多,资财弹药却稍多,且“尚有获得大批武器之可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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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刘文花了很多文字来描述东北军工如何没有苏联帮助,“白手起家”,意思大概是想证明说东北解放战争所用的武器弹药多半都是自己生产出来的。刘文所用资料大部来自东北军工部的工作报告,也理当可信。问题是刘统先生是否读懂了报告中所包含的意思,是否有所分析?刘文再三提到大连军工生产的作用,但它却像对待97架日本飞机的问题一样,没有想过大连当时是在谁的控制之下,难道不是苏军在为中共在大连的军工生产提供便利并充当保护伞?[11]而且,如果刘统先生对历史能够有所联想,有足够的经验,他更应当想到,假如东北的军工生产真是像他描写的那样,很少机器,只是招几个当地工人,利用几个日本技术人员,赤手空拳一年多就能造子弹数千万、炮弹数百万,那么抗战八年,延安等根据地也用了不少日本技术人员,也搞了一些机器,八路军为什么连黄色炸药都生产不出来,还只能靠游击战对付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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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很清楚,东北的军工生产从制造大批子弹、炮弹直至原料、钢材和冲压设备,没有哪一样不是借助于日本留下来的兵工、化工和钢铁工厂的基础。这些工业设备,又都是在苏军的控制之下,必须要由苏军提供便利才能取得,怎么能说东北军工生产完全是“白手起家”,是“拾破烂”拾来的,与苏援无关呢?刘统先生哪怕稍微细心一点,就更应该能够从军工部的报告当中看到,东北军区后勤部军事工业部之建立,主要目的就是负责从苏军手里接收沈阳及南满地区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兵工厂。[12]而军工部成立伊始,就接连从苏军手里接收了沈阳地区大东区兵工总厂、文官屯坦克修理厂和孤家子火药厂等多家重要的兵工厂。只是由于后来苏军受到国民党的外交压力,要求中共所有单位撤出沈阳,这些工厂才又交回到苏军手中,但苏军还是允许中共东北军工部拉走了30多部机器和200多吨物资。同样的情况,苏军也先后将抚顺、本溪、辑安、鞍山、辽阳、延边等地及其兵工厂、化学工厂交予中共接收,中共撤出时更运出了数百台机器和上千吨各种原料。中共1946年6月向北满撤退时,仅各种军工机器和原料就运了300多车皮。[13]中共后来能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等地建立军工生产基地,能够大批生产并及时供应战争所需的大量弹药,也都与苏军提供便利甚至是提供帮助有关。讲东北解放战争,怎么能完全不考虑这一极大不同于延安时期的特殊背景呢?对于这一点,刘统先生只要在分析他所看到的史料时,稍加推敲,就应当可以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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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援及其转交武器数字的简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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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篇幅,笔者在此不能深入讨论解放战争期间苏联在东北提供援助的各项具体例证。[14]但针对刘文武断否定苏援的态度,在此仍有必要简略地讨论一下有关苏援的基本史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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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认,目前无论是根据俄国解密的档案资料,还是根据中国公开的档案资料,我们这些外围的研究者,都还难以将当年苏方提供军事援助或帮助的详细经过描述出来。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不能根据已有的中俄两方面的档案文献及回忆史料,肯定解放战争期间苏方提供过相当程度的军事援助。问题是,我们究竟应当怎么看当年部队领导人表示不满的个别电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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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部队领导人确实有过对苏援不满的电报。但既然是研究历史,就要注意分析:第一,是哪些部队不满?第二,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不满?就第一点而言,曾克林部“非常乐观”的看法就与黄克诚部十分悲观的看法有所区别。[15]之所以会产生区别,就是因为两支部队进入东北的时间不同,他们所体会到的苏军态度和得到援助的及时程度也不相同的缘故。换言之,我们应当可以看出,苏军确实有过态度“相当恶劣”的时候,但也有过态度相当积极热情的时候。就第二点而言,刘文所引彭真和黄克诚表示不满的电报的时间,一是在9月21日,一是在11月25日,而《恩怨》一书所举的彭真等高度兴奋地准备接收大批武器并与苏军合作的电报,一是在10月间,一是在1946年3月以后。这更进一步说明,苏军的态度是有变化的。在有的时候“相当恶劣”,在有的时候相当友善。对苏军态度及援助问题,不能仅以一时一地的资料一概而论。刘文显然忘记了对问题应当作这样的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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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苏军的态度何时好,何时不好呢?刘文说:彭真到达沈阳后,就“发现苏军的态度相当恶劣”。刘文对这句话既没有加引号,也没有注出处。以当时苏军最高司令官刚刚派联络官前往延安,并将彭真等人接来沈阳,此前对曾克林等八路军态度相当友好的情况判断,笔者对此点颇有些怀疑。当然,即使不看刘文,从曾克林、聂荣臻、伍修权等人的回忆录也可以看出,9月下旬这段时间苏军的态度,确和中旬以前的态度有了不小的区别。只是,真正让中共一些领导人感到“苏军的态度相当恶劣”的时间,还不在这时,而是在1945年11月17日以后。因为那时苏军真是蛮不讲理地把中共军队从城里往外驱赶,确让许多中共部队的干部深感寒心和愤慨。问题是,这毕竟只是个别时间的情况。即使专门研究这段历史的刘统先生,所能举出的当年部队领导人对苏援不满的文电,也委实寥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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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刘文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不妨在下面简单地以苏军态度冷热作一时间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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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是1945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这段时间苏军对中共部队的态度基本上是好的,双方不仅有过协同作战的情况,有过盛大联欢,而且中共军队还被接入沈阳等各大中城市,让其担负城市卫戍任务,准其接收政权和重要工厂及武器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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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是在1945年9月下旬前后。这十几天时间里苏军发现美军准备在中国华北登陆,为在外交上立于主动,避免因公开支持中共进入东北被国民政府和美国指责为违反中苏条约,因此将已经交予中共的多数工厂、武器库和部分政权重新收回,并劝说中共武装退出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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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是从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期间,这期间因发现美军不仅不打招呼,而且完全不顾苏联态度,在紧邻东北的华北地区大举登陆,因此怀疑美军有意在苏军撤退后进入东北地区。基于反对美国势力进入东北的战略考虑,苏军开始受命积极支持中共占据东北。中共大规模进入城市,接收政权和工厂、武器库,甚至直接接防苏军允诺国民党军登陆的沿海口岸,武装拒止美舰运载国民党军队在东北上岸,都是在这一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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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是1945年11月17日至1946年2月中旬前后。这时国民党发现中共军队已经开始先期进入中心城市并占据交通要道,进行接收,遂采取断然措施,撤退东北行营,并向美国政府提起控告。苏方撤军不成,迫于外交压力,不得不考虑与国民党进行外交和经济谈判,力图与蒋介石达成妥协。为此,因急于与中共撇清关系,苏军不顾中共方面的反对与不满,在一些地方采取了强行驱赶中共军队出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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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阶段是1946年2月下旬,特别是3月以后,由于美国坚持东北要门户开放,苏联又与国民党谈判不成,苏军态度再度改变,受命全力推动中共抵抗国民党进入东北。故其撤军时处处让中共预先接收,抢占先机,并主动提供了许多积极的帮助。在此以后,苏联与美蒋交恶,与中共的合作关系逐渐趋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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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说明可以看出,在整个东北解放战争过程中,苏方态度“恶劣”只在个别时段。除了第二、四两个阶段大约三个多月的时间以外,其他三个阶段三年左右时间苏军对中共的态度基本上是好的。不论其利益着眼点是否与中共不同,但其放手让中共发展,甚或帮助获取武器的态度是明显的。否认中共有过不满固然不可,只根据上述两个阶段的个别电报或回忆言论,就否定存在着苏援的事实,显然更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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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苏援是事实,那么当年苏军到底向中共转交了多少武器装备呢?严格地说,刘文也没有完全否认存在着苏援的事实,只不过他的看法是,即使有,苏方也是有条件的、不情愿的,并且“少得可怜”,对战争进程不起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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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军当年转交的武器真的像刘文所说的那么少吗?这是笔者要进一步稍作分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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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应当了解,苏联档案所讲当年苏军转交的武器数,既包括给东北野战军的,也包括通过东北方面转交给华北乃至西北等关内部队的。因此,考察苏联这段时间的军事援助情况,不能像刘文那样,只拿东北野战军1946年中到1947年中自身的武器增长的两个数字,就来判断苏方资料提供的数据可信与否。关于此点,笔者在《恩怨》一书中其实已有所说明,在此仅具体补充三点资料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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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1945年9月21日中央致重庆代表团电曾谈到晋察冀军区聂荣臻部来电内容。该电称:苏蒙军本月底将从察哈尔撤完,军用品一部交我,并愿今后助我。[16]实际上,这时来自晋察冀和晋绥军区的这种电报还有不少,大都谈到与苏军合作及获取武器帮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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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曾克林回忆提到,1945年9—10月,他所在部队曾不止一次地将他们在沈阳、锦州等地接收的大批武器弹药,转运给了关内的部队和山东的部队。[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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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1946年5月20日东北局曾致电中央,说明苏军坚决支持东北野战军死守四平,并已经指示驻朝苏军立即提供弹药应急,并劝中共在关内另辟战场以减轻东北压力,为此希望中共能够组织海上运输,从东北向山东运送武器弹药,说要多少给多少。随后驻朝苏军即向中共东北野战军提供了第一批武器弹药。5月28日,第一批82挺轻机枪、32挺重机枪、43万发子弹和1万箱炸药及大量电器材料等即由海路运往山东。至6月下旬初即已运送三批。以后运送则更为频繁,数量也更大。到8月间,步枪已达数万支,机枪达上千挺,最多一次朝鲜苏军即提供了上百车皮武器弹药。对此,刘统先生并非完全不了解,但却断言这些事情只发生在1946年底1947年初中共部队最困难的一个短暂时期,并且坚持说苏联和朝鲜的态度大相径庭,苏联不仅两度拒绝帮助,后来同意也是要求以粮食作为交换,而朝鲜方面却“无偿赠与和无代价帮助我们装运”。然而已有的资料却显示,至少在1946年,苏方提出希望能够得到粮食已经是10月下旬的事情了,此前除了中方发现苏军好饮酒故建议山东军区找些白兰地过来以联络感情之外,并未见任何以货易货的问题提出。与此同时,除开始两三个月以外,中方从朝鲜政府方面获得的,也主要是其炸药厂生产的炸药,并且是用朝币买的,虽然价格低廉,但说完全“无偿”,也不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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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都表明,计算苏方转交武器数,不能只拿东北野战军一年时间武器装备增长的数字来对照苏方数字,必须考虑到苏方提供的这些武器装备和大量弹药等,有相当部分并不是直接给东北野战军的,而是转运到关内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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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计算苏军当年转交中共武器数,不能只拿1945年底以前的个别数字作论据,也不能只计算1946年5月至1947年4月之间的差数,甚至不能简单地拿不同时期东北野战军实有武器数相加减,还应考虑到因种种原因受到损失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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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刘文提到李运昌部从叶柏寿及马三家向锦州那次运送枪弹物资,路途上被截留、偷盗和私拿就相当多,“大部武器在运送过程中遗失”。我们不能因为黄克诚部仅得1200支枪,就无视苏军当时曾转交1.2万支枪的事实。[18]类似的情况在中共军队出关最初的一年里发生得相当多。不考虑这些情况,仅以1945年底以前的两个电报中的数字作为根据,断言苏军转给中共的武器“少得可怜”,显然是过于轻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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