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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51 在一定的条件之下,甚至一部分高级将领,在自己军队和广大民众底革命情绪逼迫之下,不能不实行公开的反日反蒋武装行动,同时,就不能不允许共产党和革命组织在他们统治范围内公开宣传和活动自由,结果时常形成很便利的条件,可以使我党不仅有夺取很大部分军队,而且甚至整师整军的队伍到革命运动方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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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53 我们党在敌人军队中工作的目的,已经不仅是在于使之瓦解,而且更多注意于夺取他们到武装挽救祖国斗争方面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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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55 这一系列的认识,事实上已经相当程度上触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理论问题,为共产国际七大期间,中共提出建立除少数人之外的各政治力量抗日大联合奠定了基础。王明主持起草的“八一宣言”宣示的统一战线方针,是苏俄和共产国际调整中国革命政策的逻辑结果。作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书记处成员,中国党的代表,王明在中国问题上的看法,对共产国际的政策也应有其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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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57 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及王明在苏俄、共产国际指导下作出的政策转变,和其处身莫斯科,相对离开国内国共对立的残酷环境,可以盱衡国内及世界大势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莫斯科政策总体向民族统一战线发展的趋向,折射出国内国际局势已在悄悄发生深刻变化,提示着中国革命在形势成熟时,有可能也有必要作出新的抉择。其潜流所及,会出乎很多人意料之外。只是这些对当年处身国共对抗前沿的中共中央而言,还太过遥远,生存,尚为中央苏区的不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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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62 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 [:1706719680]
1706719863 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 3.从毛泽东眼中走进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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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65 (1)土地占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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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67 和王明相比,中央苏区时期的毛泽东还没有可能对国内国际政治变化作出全面思考,他的全副精力都投入到了苏区的壮大发展中。第五次反“围剿”期间,毛泽东虽已淡出中共中央最高决策层外,但其在中央苏区的影响仍然不可小觑,正如共产国际代表谈到的,即使中共中央很多领导人到达苏区后,“毛泽东迄今还是有声望的领袖”,[51]而此时中共中央的一系列决策,其实也或正或反地都可以看到毛泽东的影子。几十年之后,重新梳理这一段历史时,最能体会到毛泽东风格特点的,是他注重调查研究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尤其是其《寻乌调查》,留下了当年赣南社会生活的真实风貌,成为回顾这一段历史不可多得的宝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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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69 作为一个信仰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家,毛泽东的调查对中央苏区的阶级分化状况投入了相当大的热情,应该说,虽然有明显的政治目的,但其实地调查仍有着相当的客观性。从调查细致、数据详尽的《寻乌调查》看,当时寻乌全县农村人口成分是:大地主(收租500石以上的)占0.045%,中地主(收租300石到500石的)占0.4%,小地主(收租200石以下的)占3%,富农(有余钱放债的)占4%,中农(够食不欠债的)占18.255%,贫农(不够食欠债的)占70%,手工工人占3%,游民占1%,雇农占0.3%。土地占有情况是:公田占40%,地主占30%,农民占30%。[52]这一调查结论和更广泛的调查数据对照看,有着相当的一致性。相对而言,并不是在实地所作的《兴国调查》,有关数据就值得斟酌,该调查认为兴国永丰圩地主、富农占地达70%,公田为10%,中农占地15%,贫农为5%,并由此得出结论:“真正的剥削阶级(地主富农),人数不过百分之六,他们的土地却占百分之八十。其中富农占去百分之三十,公堂土地又有许多在富农掌握中,若不平分富农的土地,多数人土地不足的问题便难解决。”[53]因为不是实地调查,结论未给出实际的数据加以支撑,而由一个圩的狭小地区推导出土地政策的做法和毛泽东一贯强调的深入、全面调查然后得出结论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之所以会这样,了解一下毛泽东做调查的背景就可以知道,当时正是中共中央根据共产国际指示要求进一步打击富农、与党内所谓“富农路线的发展”[54]作斗争之时,毛泽东调查中关于平分富农土地的说法,和这一指示是分不开的。以中共的组织原则,即使像毛泽东这样注重实际、独立性极强的领导人,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也无法摆脱居于发号施令地位的指导者的命令。问题在于,关于苏区阶级分化、土地关系的判断,和正确制定土地政策、深入开展土地革命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即连身在实地的毛泽东尚且无法独立做出自主深入的调查研究,遑论当时远离苏区农村实际的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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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71 关于江西、福建这两个苏维埃革命基本区域的土地占有情况,除毛泽东的调查外,还有来自多方面的不同材料。当时,一些有关机构也对土地占有情况作过调查。据1933年福建上杭的调查,该县43293户居民中,地主占3.6%,占地30.5%;自耕农(实际即富农和富裕中农)占5.3%,占地5.4%;自耕兼租种农户占88.4%,占地64.1%;佃农占2.7%。[55]福建龙岩1943年调查自耕农、半自耕农占66.62%,佃农占33.38%。[56]赣县七鲤乡抗战中期调查的500户居民中,地主占4.2%,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37%,佃农占45.2%,雇农占0.4%,其他13.2%。[57]中共赣东北党对江西乐平的调查也显示,该地土豪、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雇农的占地比例分别是2%、40%、30%、5%、5%。[58]这些调查结果显示的数据虽然在分类上有所区别,但从不同角度反映的土地分配状况是相近的,即以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人口相当多数,地主占有远超过其人口比例的土地,一般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也拥有相当数量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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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73 南京政府土地专门人员所作的苏区土地占有情况调查较多强调土地的分散情况,其对江西新干的调查结果显示:“新干第四区谦益村,自耕农占百分之四一点二一,半自耕农占百分之四六点二一,佃农占百分之八点四九,雇农占百分之三点六四。”[59]这一数据中,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据了绝对的优势,虽然这和福建上杭调查有相似之处,但和江西全省数据有一定差异,不排除其在选样上有偏向自耕农占优势地区的可能。因此,他们的调查结论多是:“安远、寻乌、信丰三县,大都聚族而居,各村之土地,为各村民所有者,占大多数。”[60]莲花、永新、宁冈三县,“以前均系小农作业之自耕农制,纯粹收租之地主,与贫无立锥之佃农,均占极少数,大地主则尤为稀少”。[61]其调查结果具体可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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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75 表1 苏区部分地区土地占有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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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80 从表1看,各地拥有土地的农户达到总数的90%左右,完全无地的农户数量不多,最多的也只是稍高于10%,但每户拥有土地在5亩以下的缺地少地农户比例很高,普遍在70%以上,证明农民缺地少地的现象还是很严重的。虽然,这些调查在对象选择和数据统计上可能不无偏颇,如只是对不同土地占有量的户数作了统计,却没有对其土地占有数作出说明,有意无意地将土地占有不平衡的现象加以模糊。但有理由相信,它仍然反映了苏区土地占有的部分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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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82 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是上述数据可以得到当时中共内部有关报告的证实,如关于湘赣边苏区的报告中就明确提出“边界的经济本来是一个小农经济区域,自耕农甚多”,[62]江西万安也是“自耕农占全县人口大半”;[63]另方面,我们还可以把上述调查数据和1950年前后江西、福建土地改革专门机构在农村所作的一系列调查加以对比,相互得到印证。虽然由于时代的不同,两者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可比性,如可以发现,在不少地区,1940年代末的土地集中程度略高于抗战前。浙江丽水城区第一、第四行政街地主抗战前占地661.4亩,抗战后达到837.2亩,占有率提高了13个百分点。[64]江西丰城小袁渡乡战前地主占有土地(包括公田)达28.72%,解放前夕为30.5%。[65]不过,相反的例子也并不罕见,湖北二十个典型乡(土地一般集中区)战前地主富农占地32.29%,解放前夕为28.95%。[66]浙江丽水南明乡4个村1939年地主、富农占地高达64.48%,1948年为58.82%。[67]总起来看,无论是集中或分散,抗战前和解放前夕两时期偏差不是十分剧烈。而地处苏维埃革命中心区的福建,1931年和1935年两年自耕农的比例都是27%,[68]反映出革命前后的地权变化也并不剧烈。由于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状况,如果从大的范围衡量,总体上增减变化应不会很大,1940年代末的数据尚能代表1920~1940年代土地占有状况。下面二表所列就是以1950年前后闽、赣两省土地改革专门机构调查结果形成的综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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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84 表2 福建土地占有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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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89 从上述调查材料看,占人口7%左右的地主、富农占地最多的超过60%,最少的仅6.3%,规模较大、较具代表性的两个调查中,福建66县不到20%,江西28村则为30.4%。江西丰城小袁渡乡抗战前地主占地包括公田在内为28.72%,被认为是“土地集中程度为一般乡”。[69]表3中的南康樟木乡所在的潭口区是南康“主要封建堡垒之一”,“樟木乡新田村尤为全区突出之封建堡垒”,[70]但其地主、富农占地只有24.7%。可以看出,这些数据基本是以30%为中轴。相对而言,占人口40%左右的贫雇农占地数据比较一致,多在20%左右。将上述数据和前述多种调查综合看,闽、赣两省农村以自耕农为主的构架可以成立,以往关于地主、富农占地80%以上的说法作为一种政治宣传在有关调查中并没有得到证实。[71]甚至还有一些无地主村:福建崇安“阶级划分亦不甚显著”,“官埠头、官庄、黄龙洲三个村落到1952年土地改革时,均没有村民被评上‘地主’或‘富农’成分的”;[72]江西瑞金象湖镇黄埠头“八百口人,没有地主,有两家富农”。[73]江西宁都刘坑乡是上述数据中地主占地唯一超过60%者,但该统计包括公田,且该乡地主出租土地中有70%属于皮骨田,即业主占有田底权(所有权),佃农占有田面权(使用权),佃农租额要比一般的皮骨全田低20%~30%,这和一般意义上的地主占地有一定区别。[74]所以,严格说,这一统计应有一定水分。事实上,土地改革前江西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结论就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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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91 表3 江西土地占有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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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96 从全省范围来说明,估计地主土地约占百分之二十五,某些地方占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甚至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富农土地约占百分之十五,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公田约占百分之十,某些地方可能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个别县区约占百分之四十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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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898 这一结果,和近年学者提出的全国范围综合估计地主、富农占地约50%的结论比(有理由认为,这一结论可能还是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高估),闽、赣两省地主、富农占地比例在全国当不算高。无怪乎1950年代初湘、鄂、赣、粤、豫五省农村进行的调查中,江西和河南一起,被列为土地较为分散的地区。[76]而从江西、福建两省调查材料看,福建土地集中程度还要低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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