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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65 公田对需要帮助的族人固可起到一定资助作用,但问题也很突出,一是公田管理存在许多漏洞,一些管理者倚仗职权,上下其手,巧取豪夺;二是由于公田属于集体利益,管理往往相对较松,管理者或族人常趁机在其中浑水摸鱼,占取便宜。如华老义庄就出现下面的情况:“本房后裔如系贫苦户,而非鳏、寡、孤、独者,亦可向义庄借兑,往往是有借不还,特别是二流子、‘白面鬼’等经常去强借。”当然,公田的管理者在贪墨中也不是没有风险,江西丰城熊姓家庭就因祖上管理者“吞没积谷三百五十石,现经查出,由熊继义兄弟,各拨还一百余石”。[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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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67 对于公田,中共一般都将之归结为宗法制度在经济上的表现,是地主豪绅变相占有土地的方式,因此,从1920年代到1950年代,中共方面的统计数据经常都把公田简单归入地主、富农占地中。中共六大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对此曾作出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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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69 所谓公地是豪绅的私产;豪绅地主阶级是村中代表官僚封建制度的。租田制度的剥削农民,不但有地主私有田地的出租,而且有所谓公地的出租。如族田,祠田,以及寺院庙宇,官地等等。地主田地上的地租,是地主的收入。所谓公地的地租,表面是公共机关的收入,其实都是豪绅的收入。豪绅把持着公地,向佃农收租,在经济上就是地主。绅士是中国古代士大夫阶级(贵族)的名称;现在,凡是官吏军官甚至富商都称为“绅商”。中国旧时地主阶级是绅士阶级。现在,凡是出租田地的人以及富豪,在乡村之中都成为绅士,享有政治上的某种特权。旧时破落户的绅士,自己虽然没有田地,却因为有政治上的特权,一部分能够把持着所谓公产,而成为实际上的地主。[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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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71 客观而言,中共六大的解释和农村现实的公田场景不无距离,其实,毛泽东一生堪称最成功最细致的《寻乌调查》中,就对寻乌公田做过一番认真的梳理,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传统中国公田运作的直观图景,对进一步了解公田特别是中央苏区的公田制度提供了绝好的材料。毛泽东在调查中,将公田分成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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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73 一是祖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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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75 差不多凡属死人,只要是有“后”的,而他的后又是有钱的,他的所谓后者必定从他们的家产中各家抽出一份替他立个公。这种凑份子立公的办法是什么姓都普遍采用的。凑成的份子一概是田地,不用现钱。再则那什么公还在时,他自己就留出田产立起公来,这一种比前一种更多。公田一经成立,就年年收租……积得若干年成一笔大款,便购买田地。如此下去,这一公的田地就渐渐地增多起来。但这积蓄增多的在全部款子中只占去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由他的子孙均分了去……就是当那过年过节时候从祠堂里分谷分肉。男子都有分,女子没有分(有些族上寡妇有分),每人分得几斗谷、几斤肉……总计祖宗方面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二十四,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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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77 二是神道田,包括神、坛、社、庙、寺、观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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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79 “神”是指的各种各色的神,许多都有会……坛是立起一块石头,有的几块石头垒成一个小屋,那里面藏着好灵验的神呀,因此叫做坛。不论神、坛,凡有会都有公田……“社”是与“神坛”有别的一种“社坛”,每个村子有一个……每个社都有会,二月起,十月止,每月都开会,会期普通是初二,有些地方是十六。开会那天,同社的人每家来一个,不分贫富,一概有份,杀猪买酒,大吃一顿。吃过之后,开堂议事,作陂开圳呀,禁六畜伤害禾苗呀,禁胡乱砍伐山林竹木呀,条规不一,议论纷纷,也没有什么主席,也不要什么记录……这种社的会议是农民作主,不是豪绅作主,也不完全是富农作主,是大家来而“更公道”的人的话为大家所信仰,这个人就作了无形的主席……总计神道方面(神、坛、社、庙、寺、观)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八,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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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81 三是教育、社会公益性质的公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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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83 考棚田的来历是前清时候修建考棚,大地主捐了许多谷子,建筑余款,置买田地,作为考棚年修经费……学租是各姓地主捐集,为奖励本姓考功名的子弟的,姓姓都有……总计教育方面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四,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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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85 至于公益性质的桥会、路会、粮会的土地,数亦不少。不但大桥、长桥有会,村落小桥也往往有会。有会就有田,都是地主、商人捐起的,目的是修理桥梁……路会不多,会田也少,全县不过十大几个(十五个以上叫十大几个)路会,每个路会不过收七八石谷……粮会的作用是代替一族人完粮,抵制政府向族内各家迫粮。各方敲榨,各人不利,故斗钱成立粮会,或由各小公出钱斗成。有了粮会,法警只找粮会一处,免得各家受害……总计公益方面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四,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十。[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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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87 结合公田制度有关记载及毛泽东的调查看,公田作为一种宗族、团体的占有形式,在多数情况下,不能将其与地主、富农私有田地简单等同,它在调节社会关系上有一定作用。但公田管理中的贪污中饱,效率低下,养懒浪费等问题也很突出。因此,当中共开展土地革命时,大张旗鼓地平分公田,既可以达到打破宗族势力,重组农村社会权力结构的效果;又可为农民和农村生产谋取更多利益,使农民将更多的土地从效率低下的集体占有转化为个体占有。事实上,如果给农民真正的土地使用权,在中央苏区这样公田发达而地主占地并不集中地区,平分公田让农民受惠的程度并不比没收地主土地少,这是中共革命可以信手拈来的绝妙棋子。正由于此,当毛泽东正在为规划农村土地分配方案殚精竭虑时,却不遗余力地对公田制度详加剖析,和公田由集体占有化为个体占有所可能带来的革命促进潜力,大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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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89 (4)宗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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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91 和发达的公田制度相对应,中央苏区聚族而居特征非常浓厚。赣南、闽西山高谷深,许多村落都是依山谷而居,自成一体,资源有限,多由最早开发者代代繁衍而成,因此形成“封建的家族组织十分普遍,多是一姓一个村子,或一姓几个村子”的现象。[140]赣南、闽西历史的有关记载中,对这一特点描述甚多:福建平和“民皆依山阻水,家自为堡,人自为兵,聚族为疆,也相仇夺。故强凌弱,众暴寡,风气顽犷,亦地气使之然也”。[141]江西赣县“其乡聚族而居,六乡一姓,有众至数千户”;[142]会昌“乡民皆聚族而居,室庐鳞次,多至数千家”。[143]这一现象在民国时期仍然没有多大改变,时人调查注意到:江西莲花“民风朴实而勇敢,且喜聚族而居。户口最多之村,数百家至千余家不等”。[144]闽西龙岩的适中镇“纵径最多不过20里,但宗族祠堂至少在200个以上,其中祭产多者达1000担,少者亦均在10担以上”。[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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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93 聚族而居,祠堂是聚居族人的中心,是族权的象征,所谓“闽中、江西、湖南皆聚族而居,族必有祠”。[146]江西永新“族有谱,家有祠,岁有祭祀。苍头臧获,每历子孙数十世,名义相续属不绝”。[147]福建晋江“各族均立家庙,各房各建宗祠,各人各有族谱,各因习惯而各订宗法规约……各姓间之感情,有的颇能融洽,偶有事件发生,由其族长出任调停,即相安无事”。[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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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95 对于重实利的普通农民而言,生存安全的考虑是维系宗族的重要现实需要。中央苏区一般处在山大多匪地带,聚族而居可以强化自身,这里众多的围屋就是这种需求的反映。[149]另外宗族可以提供集体的力量,在日常生活中帮助个体应付难以克服的困难。这是越是艰困地区宗族集聚程度越强的因由。正因如此,宗族一般都会设法拥有产业,宗族力量和宗族权威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公共产业的丰瘠上。公产的作用首先是祭祀,即通过祭祀祖先展现和巩固宗族的凝聚力,像宁都“巨家寒族莫不有宗祠,以祀其先,旷不举者,则人以匪类摈之。报本追远之厚,庶几为吾江右之冠焉”。[150]其次,公产在资助族中子弟求学及救济贫寒上常常能起到关键作用:赣南的兴国县“每祠必置产,以供祭祀……子孙登科第入乡校者,则给以花红银,赴试亦助其资斧,或岁分谷若干担以赡之”。[151]信丰县“缙绅家重建祠,置公田祀祖外,读书酌给修脯,应试酌给经费。有大荒及极贫,则计丁发粟”。[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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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97 宗族的力量不仅体现在祭祀和救助上,宗族也具有整合族群的执法功能。赣南、闽西作为客家人聚居区,这里的许多村庄均为外来的拓荒者一个谱系传承而来,一姓村在此非常普遍。由于村庄中的所有人都可以通过血缘相连,宗族权威可以轻易替代行政体系成为乡村的主要控制系统,所以族权在这里不仅可以行使惩处功能,甚至可以断生死,“宁都三魏”之一的魏禧写道:“争必听断于族,族不能断然后讼于官,大不率至败伦伤化者,则族师聚众而杀之无罪。吾宁之北乡姓聚族而居,其族法尚有存者,子弟为盗则族长鸣鼓于宗庙,众执而纳诸笼中,以投于河。”[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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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19999 山高谷深使这里的宗族制度得到充分的发育,同时也形成相对闭塞的环境。共产国际顾问曾谈道:“中国农村还在许多方面过着与世隔绝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它不会接受也不会转达‘全国性的事变’。”[154]赣南、闽西农村就是其所说“与世隔绝”的例证。许多地方方志皆有的所谓“力耕务本”、“民风淳朴”一类的描述,在赣南、闽西照例可以见到,而且可能更具可信性。赣州府的方志描述这里:“山邑地瘠而民拙,奇淫珍玩之好,服物之需,皆不及他郡,所恃唯谷菽而已,故力耕者众。”[155]江西瑞金则为:“夫瑞之为邑,山多而不毛,田少而土瘠,有城市而无乡镇。土著之民耕读之余并无别业,地利所产稻谷之外并无他物。”[156]乾隆《长宁县志》载寻乌的情况是:“邑处万山,山无生息,所恃以谋生者,止此山罅之田。故从事南亩者,披星戴月,无地不垦,无山不种,无待劝也。地之所出,仅足敷食。”[157]民国时期的调查也都不约而同地注意到这一点,永新“俗尚简陋,习劳动,食粗粝,有终身不御旨(脂)羞纨帛者。妇女多椎髻,荆钗不事容饰,冶容盛服,邻里不齿”。[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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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0001 自然环境不优厚、经济不发达、宗族调节功能强大,造就了这里分化不明显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地权的分散、公田的发达、工商业的落后及相对闭塞的环境,都显示出赣南、闽西与外部社会的距离。然而,不应忽视的是,这种可以被视作贫穷的生活在当时当地的人们眼里,其实很可能会别有一番景象。1930年代调查中提供的江西高安和靖安两县状况,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启发。高安为二等县,临近南昌,社会经济较为发达,调查发现:“该县人民生活,年来日趋窘迫,匪患及谷贱伤农固为原因之一,而负担过重亦为最大原因”。[159]靖安为三等县,地势偏僻,属于湘鄂赣苏区区域,同一调查描述这里的状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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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0003 僻处赣西,岗峦起伏,山地较多,在天然环境,虽不甚佳,然民风朴厚,习于劳苦,就土地分配言,既无大地主,又少赤贫之佃农,大半农民皆自耕自给。该县流行利率为百分之一,亦足证无高利贷之盘剥。就农民负担言,地方附税仅及正税之半,此外亦无特别派款,是以居民皆家给人足,衣食无忧。在靖安可谓独无农村破产之现象,洵为特色。[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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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0005 相对发达的高安人民生活窘迫,封闭落后的靖安则衣食无忧,这两个不同的生活场景,多少让人觉得有些意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并非特例,在赣南可以找到许多相似的案例。比如当时材料记载:南康人民“安土重迁,多业农少商,商率小本经营,藉图生活,非冀致富,略富之家反不轻易为商,以故无大富之家,亦罕赤贫之户。农隙或出为肩挑负贩”。[161]1926年粤人王澄霄因父昔年冤死至赣南寻仇,越过大庾岭后留下的印象是:“由南安起程,路颇平坦,往来人众,民俗纯良,士风古朴,客涂安靖,不似吾粤之盗匪充斥也。”赣中泰和至吉安“地旷人稀,其土人多丰衣足食,缘地价便宜,稍事田畴,即可一生温饱,人尚古风,绝无匪患。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较之吾邑,奚啻天渊,设移粟移民,当注意于此地”。[162]即使是中共的报告中,也谈到了这一点,在对井冈山根据地中心宁冈的描述中,谈道:“宁冈出米,每收获一年可够两年之吃,以是农民都家给人足,有性颇懒……农民在红军未来之前,除遂、酃、茶、莲之大部外,颇觉安居乐业,有天下太平的气象,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老死不相往来的神气。”[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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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0007 在一种低水平的生存状态下,当未遭遇大的自然或人为灾害时,赣南、闽西地区农民维持基本生存尚不困难。江西一直是粮食输出大省,大多数县份“历年粮食都达到有余”。[164]1928、1929年全省输出大米分别达到169万、133万担。[165]赣南历史上粮食也可以自足且略有出超,赣县米市1950至1960年代一直向外调拨粮食,1968年达到10万余吨。[166]闽西由于土地资源较赣南少,粮食相对短缺,但依靠山货的交换也能勉强维持,而且在土地收入难以支撑生计时,贫穷农户通常会设法通过出卖劳动力维持生存。中共方面文件注意到:“闽西几县都是僻处山隅,崇山峻岭,绵延全境。因为山多田少,出米不足自给,农民除种田外须附作手工业以作生活的补助。”[167]江西赣县七鲤乡的调查也显示:“一般农民能以劳力争取自己自足。”[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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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0009 自给自足的经济、发育较好的宗族、不甚剧烈的阶级分化,赣南、闽西的社会环境似乎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其实,这种特殊性可能更多还是源于我们对中国近代社会已经形成的习有认识。就近代中国本身就具有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描绘的西方社会不尽相同的特殊性而言,赣南、闽西的这种特殊性仅仅是将其更加放大而已。在这里,民和匪、顺和逆往往不是那么判然分明,当时的报告提供了这一社会的多方面特点。中共方面报告注意到这一地区宗族组织的严密和山民的强悍:“赣南各县民众性质特别刚强,最喜斗争,好吸鸦片,识字者很少,装饰奇异古朴,男女多劳动,生活困苦,豪绅剥削特别严重,洪家亦有力量,并有半公开的贫苦团、三鼎会、救贫会等组织,这些组织内农民占多数,惟恨豪绅如(以)姓氏族长名义及其它毒辣手腕,把这些有组织的农民利用为他们自卫的工具。”赣南最南部靠近广东的三南地区民风尤其骠勇:“该地民众生活极苦,性质刚勇异常,且富服从性,民众有枪者甚多,常自截缴溃兵枪支,倘一组织起来,必会成为无产阶级中的英勇战斗员。”[169]中共另一份关于福建永春的文件中进一步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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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0011 农民中雇农极少,半自耕农最多。地主在数量方面虽然有,但都是有武装的豪绅兼操土匪绑票与劫掠的生涯。自耕农虽多,但较半耕则少。农民的阶级意识除东区比较明了外大部分还在模糊时期。许多雇农和流氓无产阶级者也常是操绑票的土匪生涯,像大地主一般,把绑票抢掠的横财拿来购买枪支扩张实力,一方面也压迫穷人。[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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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0013 其实,文件中所说到的地主土匪,到底先是地主再做土匪还是先做土匪再做地主已很难定论,但地主与农民间关系的复杂确实不难看出。在地主和普通农民的博弈中,地主作为豪强的一方固有其恃强凌弱的资本,但普通农民人多势众,地主也不能不有所顾忌。所以当时有记载说:“岩地山多田少,耕农者众,往往视田亩租额有赢余者多出资钱私相承顶,至赀本渐积,余利渐微,偶逢歉岁,即恳减租。即遇丰年,亦且拖延。迨积年短欠,田主起耕,近郭农民,尚畏法不敢阻抗,远乡则预订约,田主起耕,不许乡内承顶,外佃来耕,辄阻种抢收,几不可制。间或经官惩创,而恶习未尽革除,多年霸耕,据为世业,辗转流顶,有更数姓不闻于业主。”[171]当然,这样的状况不一定能形成普遍现象,更多的时候是双方在宗族的旗帜下,自觉不自觉地通过温情脉脉的宗族关系调和其利益冲突,维持秩序的稳定。在赣南、闽西农村,以宗族为核心的乡绅运转的社会体系相当稳固,中共进入农村后,往往感觉“现在与我们争领导最危险的是乡长、房长、富农”。[172]国民党军在占领中央苏区部分地区后的调查也注意到宗族势力的影响:黎川梅源“吴姓一族,占最多数……聚族而居,因是家族观念甚深,内部团结力甚大,过去地方,未经完全糜烂者,家族观念范畴之力居多”。[173]在丰城等地的调查中则发现:“农村中士绅,向占优越地位,欲举办一种事业,须得彼辈同意,方能有效,否则因不明了其意义,多方阻挠。”[174]即使到1949后的土改中,“群众姓氏观念深,内部复杂”[175]仍是困扰中共的一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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