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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的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效果,如在中央苏区周边的中心城市赣州,“广裕兴老板曾伟仁在赣州开设广裕兴(经营百货)以及明为剧院暗做生意的新光剧院等,都有广东军阀入赣驻军李振球(系广东一军副军长兼一师师长,是同乡关系)做后台”。中共“抓住军阀的贪官发财及其内部矛盾,通过在广裕兴商号工作的同学刘××(外称刘少老板,是广东人)的关系做通老板曾伟仁的工作,在默林支部书记丁友生家,进行秘密商谈交换货物,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互派代表,并就物资的交换等事宜达成了协议。广裕兴派出代表钟先请长驻江口(历时半年左右)收购钨砂和稻谷。江口分局派出刘东门生,在赣州以开设小杂店为名,长驻赣州,为苏区秘密联络和采购物资”。[120]不过,由于大规模战争接连到来和国民党封锁的日益紧密,客观条件限制使其难以收到吸引投资和维护私营工商业的功效,而前期对工商业打击的负作用及各级干部对私营工商业根深蒂固的排斥态度,也使苏区内的私人投资仍然呈现日益萎缩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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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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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商业式微,代之而起的是苏维埃政权投入心力的合作社,合作社事业的发展是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变化中最值得注目的现象之一。合作社是由群众出资出物入股经营,带有较多互助成分的集体性质事业,被认为是在生产、供给、分配战线上“战斗地团结工农,动员群众的经济组织”。[121]按照张闻天的说法:“在苏区内生产与消费的合作社,不是资本主义的企业,因为资本家与富农的加入合作社是完全禁止的。这是一种小生产者的集体的经济,这种小生产者的集体经济目前也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但是它的发展趋向将随着中国工农民主专政的走向社会主义而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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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究起来,苏区合作社发展风潮和当时全国范围内风起云涌的合作社运动有相通之处,而苏区内合作社表现出的强烈的政治性则为其他地方不易见到。1930年代前后,包括国、共两党在内的多种社会政治力量都在进行合作社运动的尝试,比较而言,中央苏区的合作社通过政治力量组织、推动,其发展速度和效率都相对较高。在一些发展较好的合作社中,有比较严密的监督、运作制度。瑞金“武阳石水乡合作社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五天查一次帐,社中买猪给社员饲养,社员替社中工作人耕田,使社员对合作社取得密切的连系”。[123]福建上杭才溪区消费合作社“卖货由社员大会决定”,“能够发动社员来经常监督工作,审查委员会经常开会,所以没有发生贪污的事情”。[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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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的合作社最早于1928年10月出现在赣西南的东固,后在赣南、闽西推广,主要为流通领域的消费合作社。1932年4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发《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合作社组织为发展苏维埃经济的一个主要方式”,“由工农劳动群众集资所组织”。[125]1933年,临时中央政府国民经济部成立合作社指导委员会,专门负责指导合作社的发起、建设、监督管理。到1933年8月,共有消费合作社417个,社员82940人;粮食合作社457个,社员102182人;生产合作社76个,社员9276人。股金总额216095元。[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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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8月先后召开的中央苏区南部十七县和北部十一县经济建设大会进一步确定了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方针,此后,合作社在中央苏区获得迅速发展。瑞金在8月以前,只有消费合作社社员9000人,股金1.1万元,9月份,社员就增加了5300人,股金增加了5500元;粮食合作社在8月前很少,9月份社员增加到6800人,股金增加到1800多元。兴国在大会以后的一个月中,消费合作社社员增加14600人,粮食合作社社员增加15000人。[127]整个中央苏区到1934年2月,消费、粮食、生产三种合作社已“发展到二千三百余的社数,五十七万余的社员和六十余万元的股金”,[128]各方面指标都有了近三倍的增长。消费合作社包括17个县总社,两个省总社(江西、福建)及中央苏区的消费合作总社(1933年12月17日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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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时期,最成功的合作形式当推农业互助的各种组织。苏维埃革命后,劳动力和耕牛缺乏成为新分得土地农民的一个普遍问题,为尽可能利用有限资源,中央苏区总结群众换工互助的传统经验,倡导组织耕田队、劳动互助社和犁牛合作社,以解决人力、畜力缺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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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田队最早出现在上杭才溪区,是农村劳动互助的初级形式,苏区农民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为调剂劳动力、恢复农业生产,以自愿、互利原则创办。耕田队的经验得到苏维埃政权高度重视,并在此基础上,指导发展出劳动互助社。劳动互助社在不变更个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调整生产关系,一定程度上打破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界限,对于战争环境劳动力奇缺的苏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1933年底,兴国长冈乡的劳动互助社,“四村每村一个,除红属外凡有劳动力的,十分之八都加入了。全乡社员三百多”。[129]据不完全统计,1934年上半年,中央苏区的劳动互助社发展到鼎盛时期。其中,瑞金共有社员8987人,兴国县51715人,西江县23774人,长汀县6717人。兴国劳动互助社仅在1934年2~3月间就调剂了7681个人工。[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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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经济落后,当地农民耕牛奇缺,兴国县永丰区贫农每百户中,“每家一条牛的只有十五家,两家共一牛的四十家,三家共一牛的十家,四家共一牛的五家,无牛的三十家”。[131]长冈乡平均百家中有牛25头,“全乡四百三十七家,无牛的约一百零九家”。[132]正是在此背景下,瑞金县石水乡农民首先创办起犁牛合作社,共同集股买牛,合作管理与使用。合作社的所有耕牛归全体社员所共有,社员大会通过规则进行耕牛管理,选举可靠的人负责饲养耕牛并给予适当报酬,如管理不善,可随时召集社员会议,令其赔偿损失。犁牛合作社以最小的成本使农业生产必不可缺的耕牛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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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农业合作上的努力体现出其认真做事的劲头和卓越的组织能力,这确实是能够发挥其长处的领域。苏维埃时期,政权对社会的组织和控制达到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程度,大部分的经济活动被纳入到党和政府的指导之中,这使苏维埃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对于解决劳动互助、农具和耕牛合作这样的具体问题,应该是举重若轻,为战争资源的汲取也作出了巨大贡献。相对而言,涉及商业经营领域的合作机构,处理起来就不像在农业合作领域那样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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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的合作社,原则上应为自愿组合的经济实体,毛泽东记载的长冈乡合作社运作情况应为其中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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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乡社时,社员及红属买货,每千文减五十,即百分之五。非社员不减,但照市价实际上便宜些,一串钱货便宜二十文上下,即百分之二……区社去年九月至今年三月(半年),四百多元本钱赚了六百多元,以百分之五十为公积金,百分之十为营业者及管理委员、审查委员的奖励金,百分之十为文化教育费(为俱乐部、学校及红属儿童买纸笔),百分之三十分红。为了增发红利,鼓励社员,临时将教育费取消(以后应该恢复),共分红百分之四十,每人分了一串钱。分红时,清算账目,悬榜公告。[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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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能够达到长冈乡这样运作状态的并不多。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像苏维埃这样拥有强大控制力且承担着为社会主义准备发展条件责任的政权,面对着商业精神和经营能力均十分缺乏的社会现实,政府推动之手仍然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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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合作社向来不举行社员大会,他们未曾以社员为合作社的主体。许多地方合作社的同志都回答我们,认区委区苏是他们的上级机关,因此,像汀州市粮食合作社就根本忘记了自己的社员,合作社的监察委员会竟不由社员所选举,而由风马牛不相关的其它组织(当然在某种意义上),如工会、政府、列宁书局等委派代表来组织。[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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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力的推动的确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表现出高效率的一面,但滋生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按照当时中共领导人的解释,合作社“应该是在经济战线上反对投机商人与富农的剥削,打破敌人封锁的生力军”,[135]是阶级斗争在经济战线上的反映。因此,中共对合作社给予了资源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消费合作社,被赋予“便利工农群众贱价购买日常所用之必需品,以抵制投机商人之操纵”[136]的任务,其结果,在合作社发展较好地区,实际上取代商人成为农村商品供给的主要来源。以兴国为例,1933~1934年,“全县合作社的营业(包括进出货),十一十二两月为十一万二千元,一二两月为十二万二千元,这就是说,每月平均有三万元以上的商品,是经过了消费合作社的系统,供给兴国群众的消费者”。[137]对于当时只剩17万人口的兴国而言,每月3万元的商品供应,全年即为36万元,合作社人均供应两元多商品。根据1930年代的调查,江西新淦谦益村870余人,每年的农业用品和生活用品购买总量约3200余元,[138]每人均摊约3.68元。考虑到谦益村地处平原,未受到战争严重影响,生活相对安定,基数要高一些,兴国两元多的商品供应意味着合作社几乎已经包揽了该县的商品供应。[139]事实上,毛泽东在上杭才溪乡的调查就发现,这里“卖‘外货’的私人商店,除一家江西人开的药店外,全区绝迹(逐渐削弱至此),只圩日有个把子私人卖盐的,但土产如豆腐等,私人卖的还有”。[140]所以,正如当时报告所指出的,中央苏区的合作社“极大多数不是发展苏区经济,便利工农群众,而是一部分群众集股的商店,大多数是政府没收的店子或出资办的。实际上都是垄断市场图谋赚钱,根本违犯了合作社组织的原则与作用”。[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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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在商品流通中的控制地位,固然达到了打击所谓投机商人赚取利润,保护资源不使外流的目的,但当合作社取得垄断地位后,一个没有竞争的市场使得合作社掌握着绝对的定价权,其追逐利润的投机程度甚至超过原来的商人。当时的文章披露:“全总的合作社,以二角钱的股本在半年余得三倍的利润,瑞金县总社以一万元资本在三月内获利五千元,兴国合作社每月能获利五千元以上。”[142]兴国上社区合作社从1932年9月至1933年3月半年时间内,四百多元本钱赚了六百多元。[143]这样惊人的盈余是一般的商业利润不可想象的。当时《斗争》发表的文章批评:“合作社的商品价格,常时随商人价格而高低,而且有些合作社,竟把价格规定得与市上相差无几,甚至相等。”[144]如果仅仅只是这样的话,无法解释合作社如何能够获取这样的暴利,在一般商业利润难以超过10%情况下,即使其商品流通十分畅捷,也难以想象半年可以获得三倍的利润。有理由认为,合作社在某些货品上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取了超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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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获取的超额利润,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背景下,极易带来贪污浪费,这就是当时文件所反映的:“合作社的组织,多半是由党与苏维埃、群众团体的负责人所创办、所主持的;合作社的营业,不是为了适应社员的要求,而是为了赚钱。特别是一些工作人员,借着合作社机关的招牌,大做投机生意,垄断市场,贩卖谷盐进出口,就成为整个合作社的主要营业。”[145]政治力量的过度介入,使有些地区合作社变成了政府机关的私产,为干部上下其手提供了空间。当时材料披露了一批贪污浪费实例:博生县合作总社,“有严重的贪污。主要的是营业部长罗科培,在旧年11月至2月12日止查日记簿,总数上少收九十六元八角七分,帐目计角改元贪污一百四十六元八角三分。在杂用上付出二十八元,作伙食报销,总计贪污三百余元”。[146]西江砂星区高屋乡合作社“赊欠、挪扯得一塌糊涂”。[147]赣县青溪、山溪两区合作社更加荒唐,他们“觉得做生意赚钱难得费,于是装运谷子出口,不购买半点群众需要的日常货物,就完全买现洋拿回来做钱生意,他们将现洋做四吊八百文或五吊钱来收买苏维埃国币”,[148]干起了倒卖货币的勾当。亏损现象在合作社中也十分普遍,由于贪污和经营的问题,“踏迳区落村乡的消费合作社,以前有五千毛小洋资本的,现在亏得只剩一千多毛,沙心区的消费合作社,以前有四千毛资本,现在也蚀去一半以上,樟脑合作社的一百余元资本完全蚀光”。[149]正因不少合作社难以取信于民,当时苏维埃政府在发动群众加入合作社时会这样告诉民众:“加入合作社的好处是很多的,你们不要怕经手人作弊,我们可以在社员中选举三个最公直而且非常精细的人来组织审查委员会,专门监督与检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如果有贪污弄弊事情,可以报告苏维埃政府追缴并惩办他。”[150]侧面反映出民众对合作社公正性的疑虑。由于合作社存在的如上问题,其兴衰趋势大致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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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广泛的宣传工作,多半是由几个负责人发起,但群众的加入难保没有一部分勉强(或因沿户收费,或因买不到盐,作些希望);但每一个合作社开办以后对群众的需要品确有相当的调解作用,比一般商店价较为低廉(但有时又较贵),但不到一季,就本干利空而塌台。主要原因,就是合作社开设于某处是成了那个地方党与苏维埃负责人的赊拿所,每次货来了,一般的现象是党和苏维埃负责人先得到东西,有些加入了合作社的群众买不到东西,甚至丢却工夫连跑几天仍买不到东西……这就是合作社一般的现象,也就是一般的结果。[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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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在经济力的组织上,有成功的经验,也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探索和解决的问题,面对当时资源有限的客观现实,中共的努力极大地发挥了社会经济的潜力,初步显现出中共处理社会经济问题的理念和能力,但由于中央苏区本身资源的限制、国民党方面的封锁压迫,长期战争的巨大消耗及中共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显现的某些弱点,使其终究无法支持持久战争的消耗。作为中共的首次建政尝试,在经验有待丰富尤其是战争状态的背景下,遭遇挑战实属正常,其中的某些问题,事实上在中共日后长期的革命乃至执政道路上,仍然是有待深入认识和克服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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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 3.财政紧张下的民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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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匮乏给经济建设带来巨大难题同时,更造成财政严重紧张。苏维埃初期,在苏区内乃至赤白边境地区打土豪,既是红军的政治任务,也为中共解决财政问题提供了便捷渠道,红军常有“筹款部队专门负筹款责任”。[152]经由此,中央苏区财政状况一度相当不错,甚至可以给上海的中共中央提供财政支持。1931年2月,共产国际远东局的报告谈到中共情况时说:“工作将会进行得更快些,因为现在有钱。中央从毛泽东那里得到了价值约10万墨西哥元的黄金,从贺龙那里得到了1.5万墨西哥元的黄金。”[153]1932年1月,赣东北苏区在自身财政已遇到困难时,仍响应中共中央“各苏区要将筹款帮助中央作为目前战斗任务之一”的指示,先后给中共中央送去纯金条350两。[154]不过,这种非常态的收入毕竟不具可持续性,虽然打土豪一直是苏区收入中的重要部分,1934年江西省苏维埃还报告:“今年一月份以来,四十天内,全中央区筹款二十五万元。”[155]但由于国民党军的封锁和压迫,打土豪越来越困难,其在苏区财政中比重呈明显的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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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红军壮大时期,攻打财富集中的城市是苏区缓解财政困难的重要手段。1932年5月,周恩来等在解释攻打漳州的行动时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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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资金,我们又决定扩大北部的苏区。但资金还是不够。我们又改变了先前的决定,决定派一个军团去福建,以解决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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