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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49 [226] 《江西省各县及中心区财长联席会议(1933年10月)》,陈诚档案缩微胶卷008·661/6421/0240,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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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51 [227] 《中央财政、土地部为筹款问题给乡主席、贫农团的一封信(1933年9月19日)》,陈诚档案缩微胶卷008·663/8847/023,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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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53 [228] 《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没收征发委员会组织与工作纲要(1933年7月10日)》,《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第4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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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55 [229] 《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没收征发委员会组织与工作纲要(1933年7月10日)》,《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第4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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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57 [230] 《江西省各县及中心区财长联席会议(1933年10月)》,陈诚档案缩微胶卷008·661/6421/0240,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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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59 [231]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红色中华》第二次全苏大会特刊第3期,193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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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61 [232] 《江西省各县及中心区财长联席会议(1933年10月)》,陈诚档案缩微胶卷008·661/6421/0240,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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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63 [233] 《中共福建省委工作报告大纲(1933年10月26日)》,福建省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编《闽粤赣边区革命历史档案汇编》第1辑,第3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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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65 [234] 《闽赣省财政部七、八、九三个月工作和八、九、十、十一、十二、一、二七个月筹款计划》,《闽赣苏区文件资料选编》,第60~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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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67 [235] 王观澜:《胜利县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经验》,《斗争》第64期,193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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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69 [236] 张闻天:《关于开展查田运动中一个问题的答复》,《红色中华》第168期,193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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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71 [237] 《关于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问题,人民委员会训令中字第一号》,《红色中华》第164期,193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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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73 [238] 张闻天:《反对小资产阶级的极左主义》,《斗争》第67期,193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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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75 [239] 汪浩:《收复匪区之土地问题》,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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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81 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 六 内外挤迫下的社会政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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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83 物质和经济资源是第五次反“围剿”中中共遭遇的最大难题。与此同时,中共向来可资依赖的良好的政治资源也呈逐步削弱之势。在苏区内部,随着压力的加大,政治领导人年轻和缺乏经验的弱点日渐暴露,初期粗放发展阶段可能被隐藏和忽略的问题集中显现,在肃反、扩红、政权建设、群众支持等问题上,都出现不容乐观的态势。前方战事的不利,又像滚雪球一样,不断放大着这一切,而这些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剧着军事的紧张。恶性循环的结果,使军事和政治的双重困境,降临到承受重重重压的中央苏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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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89 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 1.肃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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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91 肃反是苏区时期一个沉痛的话题。1930年代前,中共的成长壮大,与苏俄的影响、帮助息息相关。这其中,是非纠缠、恩怨参杂。苏维埃发展过程中倍引争议的肃反运动,直接来源于苏俄的肃反理论及实践,[1]而且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虽然处于不同的环境和发展阶段,各苏区肃反中出现的问题呈现相当的一致性,而苏区肃反的种种问题又和苏俄方面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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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93 苏区艰难建设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敌对势力,肃反有其逻辑上的合理性。但由于理论讹误、经验不足,加上战争环境的恶劣,各苏区在肃反过程中都存在过高估计敌对力量、采用逼供信恐怖手段、无视法律和事实等种种严重错误。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宁肯杀错一百,不肯放过一个之谬论”。[2]肃反的发展,常常都是向自己阵营的内部延伸,形成内部互相怀疑、自我损耗的局面,赣西南的反“AB”团、闽西的整肃社会民主党都是错误肃反的典型例证。赣西南因错打“AB”团激起红军兵变即“富田事变”;闽西肃社会民主党造成许多地区“党团内已抓了十分之七八”。[3]盲目肃反的结果,瑞金全县“只有县委三四人,区委支部小组都没有了”。[4]龙岩拥有七百多人的团组织“完全塌台”。[5]湘鄂赣肃反甚至造成这样的情形:“区委向县委报告工作是隔一个山头望,不敢见面,怕杀掉了。隔着山头就喊,我那个地方发展了多少党员,搞了多少军队,最后总讲一声我是一个好人。”[6]肃反的错误既包括苏维埃内部的错误整肃,也包括对被认为是对立面的无原则打击,如湘赣省的酃县“把十六岁以上卅岁以下豪绅家属的壮丁无论男女都杀掉了”,[7]这种肉体消灭政策虽在苏俄乃至许多革命运动中屡见不鲜,但和中共的基本方针仍然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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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95 中共中央领导人陆续进入中央苏区后,客观看,经过早期肃反的恐怖后,对肃反中的问题有所认识,并采取了一些纠正措施,红军和苏维埃政权内部大规模的肃反恐怖得到遏制。1931年12月13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非常会议发布关于《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的第六号训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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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3497 一切反革命的案件,都归国家政治保卫局去侦察、逮捕和预审,国家政治保卫局预审之后以原告人资格,向国家司法机关(法院或裁判部)提出公诉,由国家司法机关审讯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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