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728980
影响
1706728981
1706728982
这些数据显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争取对象不仅仅是佃农,还包括更大的贫农和雇农的群体。他们在农村人口中占据着很大的比例。他们有这样的共同点:受剥削最严重;缺乏基本生产资料;要靠租赁土地、出卖劳动力、借贷维生。事实上,人们普遍认为,在所有农民中,他们的生活水平是最低的。他们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统治的基础。仅仅取消地租并不能使共产党在华北农村获得足够的“群众”支持,因为对北方农民来说,地租并不是一个那么重要的问题。大部分农民耕种的都是自己的土地。
1706728983
1706728984
不仅如此,数据还显示,虽然在东北,贫农和雇农可能占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但在华北的农村,情况并非如此。在华北的任何一个地区,贫农和雇农即使加在一起仍然可能少于在当地占绝对多数的中农;或者是,贫雇农的数量与中农接近,但他们都只占当地农村人口的少数。如果东北的情况在共产党描述的土地改革中具有代表性,华北则并非如此。此外,据保守估计,在1945年,东北一共有1670万公顷(约41.3万英亩)的未开垦的可耕地,包括日本移民撤走后空出的土地。[29]而华北没有如此丰富的未开发资源。我们主要的问题是要弄清共产党在华北农村政策的性质和意义。因为共产党一直声称,在内战期间,是土地改革政策让他们能够广泛动员农民,而这一理论在华北遭受了严峻的考验。
1706728985
1706728986
需要指出的是,共产党土地改革的关键口号“耕者有其田”是一个既清楚又模糊的概念。一般认为“耕者有其田”主要指废除土地租赁关系。的确,土地租赁被废除了。但土地租赁只是华北农村许多问题中的一个。在取消地租的同时,共产党还致力于改变农村经济生活的另一个基本事实,即财富的不平均。其结果是,1947年10月,共产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它不仅要求废除所有土地租赁关系,还要求平分农村所有的土地和财产。
1706728987
1706728988
在内战时期,土地改革在最基本的层面上代表了一种简单政治平衡。“我党必须给东北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毛泽东写道,“群众才会拥护我们,反对国民党的进攻。否则,群众分不清国民党和共产党的优劣”[30]。
1706728989
1706728990
然而,土地改革政治上的重要性不仅仅限于它能在经济上吸引穷人,同样重要的是,它具有一种破坏的力量。土地改革不仅消灭了地主和富农经济上的优势,还有效地摧毁了作为他们统治基础和手段的政治权力结构。共产党随后建立起了属于自己、并得到贫农积极支持的政治权威。
1706728991
1706728992
尽管自由知识分子也主张“耕者有其田”,但共产党的实际做法比知识分子头脑中的概念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共产党之所以直接使用这一最简单的口号,因为它不仅具有广泛的吸引力,还包含广泛的含义。在任何情况下,共产党都可以说,他们仍然在执行孙中山三民主义中的第三个原则——“民生主义”,只不过采用的方式和孙当年预想的稍有不同而已。“耕者有其田”只是孙全部土地政策中的一部分,孙自己的说法是“平均地权”。[31]无论孙自己对“平均地权”有怎样的理解,如果形容共产党的土地政策,这个不那么流行的口号显然更加贴切。
1706728993
1706728995
土地改革:抗日战争的经验
1706728996
1706728997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和土地问题的指示》。这是共产党即将改变其抗战期间的减租减息政策的第一个官方信号。作为党的新土地政策的指导文件,《五四指示》后来被广泛引用,但在当时,它仍然是一份只能在党内传阅的文件。《指示》的内容并不特别激进,同时缺乏系统的描述。新土地政策的目标是摧毁现有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并将土地所有权转移到耕种土地的农民手中。随后,在实施《指示》的地区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某些地区,这一运动甚至是以较为激烈的方式进行的。
1706728998
1706728999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土地法大纲》,结束了土地改革中这一具有实验性的阶段。《大纲》提出了系统的土地改革计划,目的是消除地主阶级以及平均土地所有权。为了完成这些目标,《大纲》制订了一系列没收和再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具体程序。
1706729000
1706729001
1948年5月25日,党中央指示,开展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军事上完全巩固;大多数农民要求重新分配土地;有足够的干部引导群众,而不是盲目跟从“群众自发的行动”。在1947年夏季之后解放的地区,即“新解放区”,这些条件并不总是能得到满足。条件得不到满足的地区将暂时不开展土地改革,而实行较为温和的减租减息政策。
1706729002
1706729003
事实上,共产党在1946年重新进行土地改革并不是一件多么令人吃惊的事。1940年,毛泽东已经将土地改革政策视作新民主主义过渡时期的一部分。毛泽东当时这样写道:
1706729004
1706729005
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32]
1706729006
1706729007
然而,距离毛泽东在1945年4月党的七大上的发言仅仅一年,就发生了这一转变,毕竟是许多人意想不到的。毛泽东曾在大会上指出,抗日战争结束之后,党将继续执行减租减息政策:
1706729008
1706729009
抗日期间,中国共产党让了一大步,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的政策。这个让步是正确的,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又使解放区的地主减少其对于我们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这个政策,如果没有特殊阻碍,我们准备在战后继续实行下去,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然后采取适当方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33]
1706729010
1706729011
同年10月,周恩来在重庆公开重申了这一立场。周声称,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仍然是减租减息,耕者有其田和土地国有化将留待未来完成。[34]
1706729012
1706729013
许多观察者认为,共产党突然改变土地政策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内战本身。194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开始进行谈判;1946年5月,战争已经迫在眉睫了。这年夏天,国民政府对解放区发动了一次大规模进攻。共产党从未正式承认,是战争促使他们改变了土地政策。但在1946年,共产党公开宣称,只有通过土地改革,才能动员农民,取得农民广泛的支持。这之间的因果关系似乎十分清楚。
1706729014
1706729015
然而,一些敏锐的观察家指出,在1946年5月之前一段时间,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已经开始“左”倾了。毛泽东1945年11月初起草的一份党内指示反映了共产党不愿对外承认的、土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过激性。
1706729016
1706729017
减租必须是群众斗争的结果,不能是政府恩赐的。这是减租成败的关键。减租斗争中发生过火现象是难免的,只要真正是广大群众的自觉斗争,可以在过火现象发生后,再去改正。只有在那时,才能说服群众,使他们懂得让地主能够活下去,不去帮助国民党,对于农民和全体人民是有利的。目前我党方针,仍然是减租而不是没收土地。[35]
1706729018
1706729019
实际上,在共产党控制的地区,已经开始以“清算”的名义“没收”土地了。减租已经成为土改过程各种挟私报复行为的一种较为委婉的说法了。《五四指示》只是明确和规范化了日本投降之前共产党就一直在执行的一项政策。就这个方面而言,《指示》既指出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共产党过去几年在解放区的实际做法——尽管是以减租的名义进行——的延续。
1706729020
1706729021
《五四指示》[36]
1706729022
1706729023
《指示》的开篇指出,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已经有广大的群众运动,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中,直接没收地主的土地交给农民。有些地方甚至实现了“平分土地”,所有的人都得到了三亩土地。因为一些人,包括某些党员,开始对群众运动产生怀疑,在这种情况下,党决定确定土地改革的政策路线。各地党委被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年底之前推进土地改革。《指示》声称,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指导运动的主要原则如下:
1706729024
1706729025
1.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
1706729026
1706729027
2.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凡中农土地被侵犯者,应设法退还或赔偿。
1706729028
1706729029
3.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如在清算退租的土地改革时期,由于广大群众的要求,不能不有所侵犯时,亦不要打击得太重。应使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如果打击富农太重,即将影响中农发生动摇,并将影响解放区的生产。
[
上一页 ]
[ :1.7067289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