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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1944年关于边区党委的工作报告让更多的人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和所有人一样,彭认为抗日战争既是一场民族战争,也是一场农民战争。在他看来,共产党必须改善农民的政治、文化,特别是物质生活,只有这样,农民才有参加抗战的动力和愿望。与此同时,农民生活状况的任何改善都会遭到地主的反对。毫无疑问,改革将引发激烈的冲突。缓解这一矛盾十分必要,因为抗日战争需要地主和农民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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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回顾了边区地主和农民关系的历史。当共产党刚开始实施减租减息时,地主是反对这一政策的。这一时期,干部大多有“左”的倾向,“基本群众”的情况似乎刚好相反。第二个阶段从1937年7月日本入侵华北开始,历时两年左右。在这一阶段,共产党在农村的力量得到了迅速增长,并相应地加大了对反动派的斗争力度。农民被动员起来,声势浩大地反对那些“坏”地主。在一些地区,农民拒绝交纳地租和利息。许多地方滥用了土地征收政策,农民直接取消债务,没收地主土地,而且没有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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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斗争的加剧,地主采取了新的反抗形式。他们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佃农和贫农,使用各种手段收买和分化贫雇农。与此同时,为了对抗农民,地主开始勾结日本人,他们常常袭击、抓捕农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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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指出,这种斗争是地主和农民关系发展的必经阶段。如果“过激行为”能得到纠正,土地改革的深入推进——即使稍微有些超前——将有助于地主理解这一政策,并不再反对它。延安的党中央在卢沟桥事变的第三个周年纪念日发布了一条指令,要求各地立刻纠正此前的错误做法。一个月之后,共产党又颁布了一条边区指令。事实上,共产党在1942年1月对统一战线土地政策的总结是对1940年指令中原则的再次强调。这些原则包括:地主和债权人应减租减息,农民和借债人应交租交息,所有人都享有自由签订和终止合同的权力。[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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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彭真描述了一项在边区尚未广泛执行的政策。截至1943年10月,“彻底”实行减租政策的只有下面一些地区:北岳中心地区的几个县、冀中第七和第九分区的大部分地区、第六和第八分区的一小部分地区。北岳和河北中部的其他地方仅仅“基本”执行减租政策。在北平北边的平北地区,减租政策仍然处于第一阶段。而在此前的一年里,北岳和河北东部根据地的1000多个村庄甚至没有推行减租政策。还有一些实行减租政策的地区在战争的进程中被敌人占领,这一政策也随之被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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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晋察冀边区,“彻底”实行减租政策的标准比官方的减租标准“丰富”得多。“彻底”实行减租政策意味着削减25%的地租、废除所有的经济剥削、充分动员群众、巩固群众的既得利益、依靠“基本群众”获得政治权力、发展当地民兵武装。“基本”执行减租政策同样意味着削减25%的地租和消除经济剥削,但这两个目标都没有完全实现。在某些村子以及对某些农民而言,地租只是名义上减少了,农民仍然会偷偷把减少的那部分地租交给地主。如果农民没有被充分发动,他们很容易失去得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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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在1943年10月中旬边区的一份指令中看到对上述问题的详细阐述。[43]中国共产党中央10月1日发布的一份指令中对抗日战争的“十大纲领”进行了最后总结,10月中旬的指令与10月1日的指令基本是一致的。减租减息只是这“十大纲领”中的一项,10月中旬的指令特别要求在秋收之后执行“双减政策”。[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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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发出指令后,边区政府要求各地干部立刻、彻底、广泛地实施减租政策。此外,各地区的指令还列出了在刚解放或从敌人手中夺回的地区执行或重新执行减租政策的三项必要条件。这三项条件是:(1)清除伪政权以及改造村一级的政治结构;(2)抗日武装力量必须具备在根据地周围开展军事活动的能力;(3)建立或恢复村一级的党组织、农民协会,以及其他群众组织。指令要求在所有具备条件的地区执行减租政策,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应尽快创造条件。在敌我斗争仍然激烈的地区,所有的工作应服从对敌斗争的需要,主要的任务是保持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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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1943年10月的指令颁布之后,各地的减租运动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其中不乏过激行为。这些行为在1944年引起彭真对“左倾主义”的担心。彭在1944年11月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当一个地区基本得到巩固、农民被充分发动并且敢于反抗地主之后,往往容易出现“过左”倾向。然而,过激行为本身是危险的,可能对根据地的长远生存造成威胁。对于那些鼓励农民采取过激行动的地方干部,彭总结了他们的六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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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多干部对地主是否会反对日本人抱有严重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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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多干部不能区别对待不同的地主。一旦发生了反共产党的活动或者某些地主产生了动摇,他们就觉得所有的地主都是叛徒,主张将他们全部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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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多干部认为统一战线关于土地政策中的一些温和规定是错误的,他们执意侵犯这些规定所保障的地主权利。他们鼓励农民违反土地租赁协议和借贷合同,拒交地租,取消欠债,收回因无法偿还借贷而失去的土地。在地主和农民就永久土地租赁权和支付地租和利息的汇率(地租和利息仍是战前的水平,但现在必须以战时通胀的边区货币支付)发生纠纷时,干部总是站在农民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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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些地方党组织干脆拒绝接受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继续执行以前的没收地主土地将它们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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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许多干部有一种同等对待地主和富农的倾向。在执行土地政策的过程中给予两者同等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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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许多干部只注重重新分配土地,即改善农民生活和改变地主和农民的关系,而忽视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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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对晋察冀边区土地政策发展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土地改革运动的几个基本组成部分都与较为温和的减租政策——无论是在这一政策的“彻底”阶段,还是“过激”阶段——相关。也就是说,只有在减租政策得到积极实施的地方,才存在这种关联性。然而,就整个根据地而言,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大部分时间更加担心过于“宽大”的右倾错误,而不是彭真所警告的“过火”的“左”倾行为。因此,我们的描述大致可以让读者了解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究竟积累了怎样的经验和教训。其他根据地的数据将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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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冀鲁豫边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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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这个边区,党的文件中将“消灭剥削”列为减租减息之外的另一个专门目标。此外,边区政府特别说明了他们认为还存在其他哪些剥削,同时也指出,在那些地租和利息虽然过高、但农民并没有因此而强烈不满的地区,暂时不要处理其他的剥削。边区政府还提到了他们在因地制宜地运用中央土地政策、试图取得最广泛的群众支持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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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晋冀鲁豫边区并没有立刻实施减租减息政策。1942年至1944年期间,河南以及周边地区的严重干旱和饥荒让减租政策的推广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了。[46]边区政府一边对灾民进行救济,一边推行基本的土改措施。冀鲁豫分区党委在1943年6月发布了一条关于减息的指令。旱灾过后,许多农民被迫以更高的利息借贷。该指令规定,前一年冬季和当年春季的利息可于秋收之后偿还,利息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的30%——在受敌人威胁较大的地区,这一比例可放宽到50%。如果这一指令得到切实执行,将极大缓解农民的经济负担,据称这一时期贷款的利息普遍超过了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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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横跨京汉铁路的太行分区发起了救灾和春耕运动,并努力控制粮食价格。在武安县的一个村子,边区政府通过搜查和没收地主和富农囤积的粮食来缓解饥荒。没收的粮食被免费发放给穷人。[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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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在这段时间,这一地区首次废除了农民过去的债务。尽管对有钱人进行了这样公开的打击,但在所有方面,取得的成果依然是有限的。罗晶是当地一名基层干部,他描述了武安县南部的涉县土地运动的发展历程。罗同志以元楚村(音)为例,他承认在1942年之前,共产党在这个村的工作开展得极为不够。群众完全没有被发动起来,没有乡绅和地主的同意,什么事情都办不成。边区政府于1942年发起了大规模“清算旧债”的群众运动,在1943年发起了饥荒救助和反汉奸运动,这两项运动促进了1944年和1945年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即使这样,对农民的动员仍然不够“平均、深入或广泛”。[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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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群众斗争 正如罗同志所指出的,在党中央1943年10月1日发布了有关土地政策的指令之后,这一地区积极实施减租减息政策,更有效地“发动了群众”。共产党总结出的抗日战争十大纲领是它应对日本人的“清乡”运动的重要策略之一。正如前文提到的,日本人在1941年至1942年采取了臭名昭著的“杀光、烧光、抢光”的焦土政策,“三光”政策加速了十大纲领的推出。[50]由于“清乡”运动,解放区内可纳税的人口减到不足5000万,仅仅相当于运动前的一半,八路军的数量减少到30多万。[51]共产党通过1942年至1944年的整风运动强化了内部组织,[52]并根据战争发展的趋势提出了抗日战争十大纲领。1943年之后,日本人的攻势开始减弱,共产党利用整风运动和十大纲领的成果迅速扩大了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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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鲁豫分区党委在1943年11月发布的一份指令中警告道,不要盲目地认为我党已经切实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以此“欺骗自己和别人”。党中央10月1日发布的指令要求各地党委用一个月时间调查和评估农民的生活状况,特别是日本人曾经占领的地区和没有完全解放的地区的农民的生活状况。各地党委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是否已经彻底实施减租减息政策?是否提高了雇工的工资?是否开展了反腐败和查“黑地”的斗争?最贫困的农民是否享受到了斗争取得的成果?是否实施了党的累进税制?[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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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年春天的调查完成之后,冀鲁豫分区发起了一场旨在解决减租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形式主义的运动——党中央10月1日的指令也提到过这一问题。为了更好地说明土地政策,毛泽东1927年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被重新印发。在运动刚刚开始的一次发言中,冀鲁豫分区的负责人黄敬质问道:“为什么群众对我们这样冷淡?”据报道,即使在分区最稳固的地区,农民普遍表现得犹豫和消极,干部被孤立起来,生产也没有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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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敬说,农民之所以不敢起来斗争,是因为干部害怕伤害地主,担心农民做得过头。一些地方党委并没有动员农民与地主斗争,只是简单地宣布减租,随后就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生产上面。而黄认为,只有在农民的生活状况得到切实改善之后,才能把生产作为主要的工作任务。一般而言,地主垄断了农村的剩余物资,这样的改善必然会损害他们的利益。在此过程中,地主一定会坚决反抗,并试图夺回农民通过党的土地政策获得的利益。为了确保农民得到利益,必须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生活水平。必须将他们发动起来,与地主进行坚决的斗争。黄指出,我们必须改变态度,不要害怕群众犯错误,也不要限制他们的行动。[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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