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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24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中,已相对彻底地执行了土改。中农和新中农为多数,占到村人口的50%—80%。贫农(包括那些没有充分享受到土改果实的人和降到贫农身份的地主和富农)占到村人口的10%—40%。在这些区域,可以被认为土地已经平均划分了。解决剩下的问题,要采取比重新调查和重分土地缓和得多的方式。假如认为有必要从新富农或富裕的农民那里取一些土地分给穷人,必须经主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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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26 在第二种典型情况中,已经执行了清算斗争和《五四指令》。农民已经被动员和组织起来,但是土地还没有彻底进行分配。这可能有各种原因,比如不称职的领导,党内的阶级不纯,官僚主义或是战火逼近。在这些地区,贫农是多数,占到村人口的50%—70%。老的地主和富农依旧存在,平均而言他们保留了比中农更多的财产。然而,除非大部分村民要求,将不会再搞一次土地重新分配。但是土地和财产将尽可能平等地做出分配。指示承认,没有放手大干的原因是地主和富农手里没有足够的土地能够满足穷人的需要,而官方不提倡从中农那里拿走土地,除非中农的土地是村里贫农平均土地的两倍。假如是这样,只能拿走不超过1/4的中农土地,还必须经过他自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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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28 在组织方面,贫农团重要性的降低标志了安抚中农的努力。这一情况在上面描述的新中农成为主导阶级的第一类地区,尤其显著。在这样的地方,贫农团不会立即被废除,而是逐渐转变为代表更广大人群的农会中的贫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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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30 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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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32 为了解决这两种典型情况下所特有的问题,中央委员倡导学习山西绥德县黄家川的经验,将它作为供其他地区效仿的榜样。这个村庄有75户人家,333人。在1948年初,已经基本上令人满意地完成了土改。从数量上来看,土地问题已经在实质上获得解决。村里已经没有无地的家庭了。但是41户中农家庭和31户贫农家庭之间还是有不平等。所以这个村庄在《土地法大纲》公布之后对土改情况进行了重新调查,其核心是解决中农和贫农持有的土地数量上和质量上相对较小的差异。这个过程用了21天。前9天用来重新调查和注册土地情况,由一组二三十个村民来做这件事。他们每天出门来到田里,跟随他们的有5个对当地土地问题经验丰富的农民仲裁者,特别关注了土地的质量、肥力、离村子的距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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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34 在这些初始的调查之后,有7天的时间来重新分配土地,把那些拥有多余土地者的土地送给最缺地的人。从3户已经沦为贫农的旧地主家庭又拿走了17垧土地(根据该地区的标准,一垧等于差不多三亩)。但是甚至再加上公有和合作管理的土地后,还是不够。此时,中农对整个运动的热情降低了许多。当这些变化得明显的时候,工作队干部挨家挨户鼓励中农将他们的忧虑说出来。干部试图平复中农的恐惧,采用的方法是向他们解释不会违背他们的意愿强迫他们放弃土地,因为党的政策是团结他们和帮助贫农。随后欢迎那些有多余土地的人自愿放弃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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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36 在这种社会压力下,17户中农家庭上缴了几垧土地,但是一些有多余土地的家庭依旧不为所动。工作队干部在心中牢记毛的不使用暴力的命令,组织了讨论会。讨论会延续了差不多三天。每个人都批评了黄维治和黄宪曾的自私,两人都是持有一些多余土地的中农,都拒绝交出任何土地。另外一个中农,黄明亮,同意让出一些土地,但之后后悔了,农会让他拿回了地。接着他家的另一位成员让出了土地,他又一次地将土地收回。最后,村里积累了55垧地。这些土地的大多数重新分配给了28名贫农和8名中农家庭,作为对他们已有土地的补充。又用了5天的时间来进行官方的重新调查和最后的调整。最后,宣告土改彻底地、令人满意地完成了。[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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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38 第三类 第三种情况中,土改工作要么完成得很糟糕,要么,在一些重新夺回来的边区,土改根本没有进行。在这些地区,在安全许可的情况下,土改将被彻底实行。所有地主和富农的多余财产将被没收。只有中农的土地在超出农民平均土地的数量低于1/10的时候,中农才被允许保有多余土地。但是,不经他的同意则不得拿走他的土地。假如村里没有足够的土地,大家庭每人占有的土地可以少于分配给小家庭每人的数量。广大贫民将获得土地,但是“决不能犯绝对平均划分土地这一错误”。[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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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40 整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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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42 对基层整党这一重要问题,《关于老区半老区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推荐普遍采用晋察冀边区平山县采用的方法。该地区把巩固土改和整党结合起来,包括农民自己对党员和他们的工作进行公开批评。毛泽东在推荐三个研究个案时,将刘少奇作为平山县整党经验研究的作者。[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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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44 整党是必要的,因为村里依旧有一些党员利用他们职权侵害农民利益,从而使土改的成果付诸东流。但是,基层整党不但要在村里实行,也要在镇子、工厂、学校、军队和其他机构中实行。要想采用既定的方针并获得成功,唯一前提是强有力的上层领导和在每个支部有一些好的骨干党员。在不具备后者条件的情况下,上层党领导将解散支部,直接动员群众,依靠贫农团、贫农小组和农会来实行土地改革,批评当地党员和最终重组当地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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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46 在1947年底,平山县差不多成功实施了土改,但是像通常一样,这个县也不是毫无问题的,期间出了很多乱子。在一些村庄,农民自发起来反抗,与坏干部和党员做斗争。干部被袭击和殴打。同样,派往村庄的工作队干部的行径经常只能火上浇油。他们中有人一意孤行,把土改和整党割裂开,有些人的处理方式阻碍了当地问题的解决,有时甚至只能将农民反对的人调到其他村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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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48 然而,在1947年9月关于土改和整党的决议出台之后,接着就是严肃的实施工作,尤其是在老区的各个县。一开始,在村党支部开始调查党员的阶级背景和工作方式时,这一切都关上门进行。但是马上有了不同的方式,当地党支部把他们的会议首先对非党员的贫农,然后对中农开放。经常有二三十个党员和七八十个非党员的农民参加调查会。用这样的方法,每个当地党员的工作方法经过了村民的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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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50 刘少奇写道,过去基层党组织的保密使得单个党员能够令作为整体的党脱离当地人民。将党向公众开放,允许他们来批评真是一件严肃的事,但是这样的民主整党运动拥有无可比拟的好处。首先,如果党足够尊重非党员农民,听取他们的委屈和意见,他们将更加尊重党。另外,公开调查会议的批评精神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替代品,替代了很多农民希望加诸某些党员的报复,这些党员曾经不公平地对待过他们。还有,党一旦表示为了解决事关重大的问题,愿意严肃对待党员,农民将受到鼓励,从而把所有对党的怀疑和盘托出。这将给党更多的机会了解农民的态度并做出合适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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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52 刘总结道,用这种方法,当地党员将学习接受批评,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他们的错误,更深层次地教育和发动群众。更重要的是,寻找干部和党员的错误和弱点将不是群众单方面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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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54 关于过激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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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56 韩丁为我们提供了又一则关于土改和整党过程的个案研究。他在山西潞城县的观察说明了,即使之前党中央已经为所有典型的问题拟定了理论上的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是困难重重。党中央2月22日指示归纳的三类不同的土改情况,潞城县所在的晋冀鲁豫边区早在2月初已经扼要叙述了,并显然成为当月召开的潞城县土地会议的指南。[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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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58 韩丁所观察的张庄被归类到第三类村庄,那里土改还没有彻底实行。干部当时采取的是他们认为恰当的贫农路线,并着手消灭右倾的错误。一开始的工作是:去除令党内阶级不纯的分子;惩罚滥用职权的干部和党员;重新调查和重新分配土地和财富,越平均越好。但是不久之后这一切突然转而成为对“左”倾冒险主义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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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60 这一转变开始于4月,在同一个月,边区党委发表了《关于改正左倾冒险主义的指示》。[172]指示命令:(1)改正对中农的过激行为,退还他们的财产;(2)“将一切扫地出门”的做法即没收坏地主的所有个人财产——应该被看成是一个暂时的教育手段,应该允许这类人保有足够的赖以维生的财产;(3)取消对人民民主权力所做的过度限制。(4)只有人民法庭才有判决死刑的权力,执行死刑的办法是枪毙,所有其他形式的肉刑和体罚从此以后禁止实施;(5)所有的工商业,包括地主和富农在城市和农村拥有的工商业,将受到保护,不被清算、没收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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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62 在潞城县,工作队干部不得不对突然的转变负起很大一部分的责任,因为他们在两个月前低估了土改的进度。在4月的县土地会议上,村工作队被批评过分强调满足贫农的所有要求,忽略了中农的利益,在他们与基层党员打交道时把他们当作阶级敌人对待。在每户家庭根据党的标准重新划分成分后,将所有从中农那里非法没收来的财产赔偿给他们。[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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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64 在潞城县和整个边区,转变同步发生,一齐转向打击“左”倾冒险主义,这说明“左”倾的主要责任事实上不是来自工作队干部。以下事实加强了这一结论:转变在边区发生的日期相对较晚,比毛泽东将“左”倾过激作为关注中心要晚三个多月。有的人也许会争论在晋冀鲁豫边区落实党中央的政策,执行它的路线本来就需要这么长时间。然而,一个更合理的解释似乎是,边区官员在推进工作时力求与当地情况和发展群众运动辩证地保持一致。并且该过程清楚地记载在党中央2月22日关于土改情况三个不同类型的指示中。在第三个类型中,土改没有被彻底执行的地区,党中央依然批准对村里土地进行基本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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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66 毛在1927年《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写了“矫枉必须过正”。这是人们能找到的对“群众运动法则”最简洁的表述。[174]这一法则贯穿了20世纪40年代群众斗争和土改运动的始终。彭真、黎玉和最后中央委员会本身,都指出右倾是运动开始阶段最大的障碍,在实现新层面的统一和放宽政策之前,必须利用“左”倾的路线来克服“右”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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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68 对党领导来说,最严重的问题既不是过右也不是过左,而是无法正确地判断一个阶段已经过去另一个阶段应该开始的那个关键点。黎玉在1945年警告山东干部:发展群众运动的关键点是正确判断在特定地区,这两种倾向与具体情况的关系。假如过早实行和平的重新和解,那就无法彻底克服当地的抵触,农民因此就不能独立,形势将归于失败。1945年在山东,过激的作用是将减租运动转化成了真正的群众对“封建势力”的攻击。就像在同一时间,毛在提及关于发展减租中的极端主义时写的那样,任何在这个阶段犯下的过激都可以在以后被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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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70 《土地法大纲》第一版所规定的试图均分乡村财产的决议也许在绝对意义上是错误的,但是它同样是土改运动“左”倾阶段的一部分;而且,该阶段不但没有受到批驳,反而在2月22日中央委员会指示中被重新肯定。它确定,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在土改没有实行、农民没有被发动起来的地区,土地应该被彻底地——假如不是绝对地——被平分。指示提到了在这样的地区,中农可以被允许拥有比贫农稍多一些的土地,也提到了中农多余的土地未经许可不得强取,但是指示不像1947年年中华东局所说的那样,完全不准动中农的土地。依然是只有在已经彻底实行土改、土地分给村里贫农的地区,才开展最严肃的工作:安抚中农和将他们重新吸收到村行政结构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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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29772 因此对中农犯下的“过激”似乎是当群众运动与中国乡村的社会经济现实相互作用时,前者的内在冲动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后果。它的作用是打击培养了村里特权阶级的经济不平等和确保把物质利益分配给华北的贫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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