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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的沦陷:抗战初期的江南五城 第八章 组建占领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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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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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37年冬到1938年春,长江三角洲沦陷地区几乎所有的城镇都接连出现了短暂的、规模较小的占领政权组织。伴随这一过程,较大规模的占领政权大厦有计划地拔地而起,且清晰可见了。这一阶段至少展现了一个政权建立的必要过程:从村镇的“治安维持会”,再到县城和城市的“自治委员会”,最后到南京的“中央政府”。这期间,日本“宣抚班”被派去恢复各级政权的行政机构,而且他们似乎也完成了这个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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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1938年春夏,这些小政权组织又一个接着一个地全部消失了,且其消失的速度比建立的速度快得多。此时的占领政权组建过程反了过来:首先,3月底,新的“中央政府”(“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从最上层开始建立。上层政权一切就绪后,立即着手取消基层自治组织。“维新政府”颁布命令,自上而下解除了各地“维持会”和“自治会”成员的职务,代之以“中央政府”任命的职员。地方社会向“中央政府”敞开大门,基层政权开始形成;上年冬季“宣抚班”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建立起来的组织被毫无顾忌地、彻底地废除了,县又变成县,不再称“自治会”了,“中央政府”任命的官员又开始工作。1938年冬春季,半中央集权式的政府已转变成独裁式的中央集权政府,自上而下控制到基层社会。实际上这是一个极典型的自下而上运动、然后自上而下建立政权的模式。在整合基层社会的过程中,先将地方头面人物带入政治过程,接着将他们网罗进政府机构。自下而上建立政权的理想,被必须从上层施加控制的情境所压倒,如果我们给这个“情境”命名,可称之为“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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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领是指一个主权国家通过军事力量强迫控制另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占领政府”是安排管理占领地区领土的政权。我宁愿称其为“占领政府”(occupation state)而不是“合作政府”(collaboration state),以强调占领是先决条件:所有合作的安排和决定都必须服从于占领。占领可以创造出合作,如我在第一章所言,反之则不能成立。合作是寄生于放弃领土主权所订立的政治契约之上。这个政府的出现是因为占领者需要它,并想方设法、采取措施促使它形成,并不是合作者主动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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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从被占领方来观察占领和被占领之间的关系来说,合作者在占领政权的建立过程中是不合要求的一方。没有合作者,占领者只能建立一个纯粹的殖民政府,如英国于1840年代在香港地区、日本于1895年在台湾地区建立的政权。在这两个地方,合作者因某种原因自告奋勇、积极合作,但“合作”却不是占领者建立政权机构必须创造的前提条件。长江三角洲不是另一个台湾,日本人不打算任命其本国人来统治。它更接近于日本人支持建立的“满洲国”,其网罗一个满洲人做国家元首,目的是为了表明这个没有主权的国家看起来像那么回事儿。然而在华中地区,不能期望类似的情形出现。日本人试图在这一地区寻找真正能取代蒋介石和国民党的人,让他们协助日本人驱逐民族主义者,使中国回到前民族主义和前革命的时代,与日本成为同一战线上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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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支派遣军特务部”下定决心要使占领政权达到这样的目标:日本人可以退居幕后,让中国人自己管理占领政权,以实现日本人的希望。这是个不切实际的幻想,其问题在于中国主权的丧失。无论如何建构或解释,“特务部”自上而下建立的“占领政府”仅仅是军事干预的产物,缺少真正的政治过程。仅有的内部联系都是“特务部”虚构的,他们相信通过法令能使南京新“中央政权”继续存在。在一定范围内,“占领政府”被认为是一个统一体,是在日军控制下的一个虚体。“特务部”试图给“维新政府”较自由的统治权,将它作为一个合法的政府,也希望它能名副其实,但是军部和内阁却持怀疑态度。军部主张牢牢控制合作者。1939年6月,内阁解散了“特务部”,代之以“兴亚院”,后者受内阁的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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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务部”倡导组建的梁鸿志“维新政府”和汪精卫的“国民政府”,无论看起来多么名不副实,但也不能认为它们不存在。尤其在基层,税款继续征收,监狱里塞得满满的,大街上有巡警,法院组建了,学校也正常招生上课。这就是我们研究的长江三角洲几个地方的“占领政府”之所以重要的原因所在,尽管它们只是昙花一现。这是最初组织和经历的“占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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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是另外一个问题。日本人打造占领政权的合法性来源非常明显,无论日本“宣抚班”职员和中国地方头面人物怎样建立新秩序,他们除了能打造这一政权的外表外,什么也不能做。他们的合作不能解决国家主权与外国占领之间不断产生的矛盾。无须争辩说国家主权是自然赋予的,还是说意识形态宣传能创造一个政权的合法性;也无须指出军事占领使占领者和被占领者两极分化,使人明白谁有权力,谁没权力。合作者都面临这个挑战,需要跨过这个无法逾越的鸿沟。“占领政府”的宣传机构加班加点地工作,来编织这个政权的面纱,使其看上去还像那么回事,并且尽量掩盖这样的事实:日军的存在是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而且这个唯一的权力来源还让人联想起暴力的滥用。由此观之,“占领政府”看上去完全是一件人工制品。这个观点尽管忽视了那些心甘情愿、热情投入的地方头面人物居然为了一点好处或损失而影响人们的生活。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我们将会发现自己陷入了死胡同:我们讨厌被迫接受的意识形态,且会产生出敌对情绪,也会产生对国家主权天赋合法性的认可。但如果我们接受这个观点,即没有一个政权与生俱来是种族、文化和政治的产物,那么我们就能从这个死胡同里走出来,承认所有的政权都依赖宣传打造。有些是以温和平静的方式,有些是以残忍凶猛的方式,来掩盖该政权必然的不足,掩盖其与外部利益的妥协,掩盖其依赖于高压政治强迫民众接受某种民族认同。如果过于追究“占领政府”的宣传和打造,将不利于我们对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观察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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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我们忽略“占领政府”官方宣传的“中日同文同种”、“英法等国使我们民众陷入贫困,使我们的财富耗尽”1,我们才更能明白占领和合作的意义。地方合作者被迫按照日方的命令从事意识形态宣传,日本人似乎对这些人在意识形态上表示配合非常满意,但这些宣传与大部分中国民众所关切的事没多少关系,这些宣传只是政治合法性仪式的组成部分和一道程序而已,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意义。但是建立基层政权不是意识形态宣传,而是要组织机构,它涉及哪些地方网络关系需要动员,这些网络关系能带来什么资源。一方面,占领政权要鼓励被占领者服从;另一方面也要给地方民众带来一些实际利益,像自来水、电和消防等设施。从这方面而言,“占领政府”与其他政权异曲同工,且地方管理机构的运作与和平时期也没有什么两样。一些人尽量利用占领这个历史情境所提供的机会,损人利己,聚集财富,但以这种事实作为分析的起点已太过于简单了,不能解释复杂多变的基层占领政权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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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的沦陷:抗战初期的江南五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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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夏,“占领政府”解散“自治会”,代之以“县公署”,这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原“自治会”成员不愿其组织被解散、其权力被剥夺;“宣抚班”职员更不高兴看到他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建立的组织被肢解,因为新成立的政府机构可能就不是他们的掌中之物了;新“中央政府”也不愿意把权力和财物移交给那些“特务部”一到就与其达成交易的人。双方都持怀疑态度。中央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向地方让步有损于其威信和权力;而地方同样有充足的理由怀疑,中央每提出一个方案都是企图扩大控制权,损害地方利益。这使日本人左右为难。“宣抚班”计划依赖有影响的地方头面人物将本地带入新秩序,然而重组政府就必须限制地方的政治权力,以免地方势力妨碍了新政权的发展。而“宣抚班”职员必须鼓励地方各种人士合作,来阻止那些响应日本人号召、建立新政府的人的政治野心,以免后者威胁“占领政府”的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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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38年1月18日,“特务部”就制订计划,撤销“自治会”,组织正规的县政管理机构,但一直到2月才讨论如何操作这件事。“特务部”职员与其控制的“自治会”成员一样,对这次变更焦急万分。3月上旬,征集“大道政府”日本顾问的意见时,他们怀疑,变更已经起作用的机构是否是明智之举。2地方上的“宣抚班”职员也有类似的困惑。为消除这些疑虑,5月,“特务部”将所有的“宣抚”人员召回到上海开会,会期三天(实际开了五天),讨论到底该何去何从。“特务部机关长”给副部长的工作报告中暗示,“宣抚班”与地方日本驻军有摩擦,并承认如果需要改进“宣抚班”的工作,“特务部”不得不“更严密控制运作的过程”。他没有详细说明“宣抚班”为什么需要更加严厉控制,但改组的时间选择(正当“宣抚班”准备将其“自治会”转变成“县公署”之时)表明,这一过程步履维艰。上海的五天会议说服了持反对意见的人,达成了统一的行动方案。36、7月间,各地的“县公署”陆陆续续成立了,“县知事”由“中央”任免。“自治委员会”时代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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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政府内务部”掌管这个阶段的政府重组,“部长”陈群代表中方执行自己的调整计划。4月下旬,总共大约有40名“自治会”会长接到命令,出席了南京为期三天的会议。4会长事先被告知,这次会议的目的是加强他们与“维新政府”的联系——这是“自治会”会长现在必须向陈部长汇报工作的委婉说法。大会报告了改组计划,将“自治会”转变成“公署”,而且让会长们明白,必须执行该计划,没有选择余地。嘉定“自治委员会”孙芸笙出席了会议,孙昭代表镇江参加了会议,崇明“自治委员会会长”黄稚卿没出席会议,大概是因为他的“自治会”刚刚成立不久。5伴随这根大棒的胡萝卜是“钱”。“给钱”并没有出现在陈群的会议报告中,但是上海“沪北自治联合会”的账目上出现了“中央政府”拨款的15,000元补贴(参见第六章),这说明胡萝卜已经够大了,足以使地方官员接受解散命令。会长们还得到保证,原则上他们将成为“县知事”。这不是个很可靠的承诺,因为后来证明,大多数人在更替过程中下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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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保住职位不仅是“自治会”会长所关心的,同时也是“宣抚班”班长所担忧的。如我们所知,1938年春季,“宣抚班”班长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才找到了“自治会”会长的合适人选。他们担心这次权力集中,将危及他们精心谋划建立的“自治会”。很多人经常出入于南京和苏州,游说地方头面人物担任“县知事”。5月,镇江“宣抚班”班长加藤幸藏亲自跑到江苏省政府所在地苏州,确保其主要合作者、“自治会”会长郭志诚得到“县知事”一职。到底有多少“自治会”会长顺利渡过这次更迭,他们所占的比例是多少,弄清这个问题不是件简单的事,因为现存的档案资料残缺不齐。表三是我所能确认的所有转化为“县公署”的“自治会”名单,下表五是根据表三制定的。这表明继续留任和下台的机率差不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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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自治委员会”和“县/区公署”(19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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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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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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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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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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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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