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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10 七月二十六日,参议院否决蒋作宾,批准其余五阁员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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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12 七月二十八日,粤督胡汉民、赣督李烈钧通电反对军民分治,苏、浙、湘、闽、桂、直、鲁、晋、奉、吉、黑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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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14 南北新旧军人能抛弃成见和衷共济,唯于抵制文官政府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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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16 八月五日,同盟会、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同意合并为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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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18 同日(八月五日),武昌再度兵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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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20 同日(八月五日),国务院会议决定都督暂代行政总监,待局势稍定,再行军民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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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22 中间派及多数顺民寄望于拥袁者,不外乎驯化骄兵,归于文治。袁氏不能完成此项任务,势必丧失领袖资格,自贬为诸将之首。历史人物面对无声神裁,万不可幻想以廉价午餐侥幸蒙混,天可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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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24 八月十日,颁行《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众两院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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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26 众议院由各省国民选举,八十万人选议员一名,人口不足八百万之省保障十人,蒙藏青议员另组选举会选出(实质为中央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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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28 众议员当选条件:男子,年满二十一岁,定居选区两年以上,且具三者之一——有小学以上毕业或相当之资格,或年纳直接税两元以上,或有不动产五百元以上者,皆具当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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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30 首届(旧国会)下院选举法体现激进共和主义(比较前清资政院袁记参政院有产阶级选举制即知),接近全民普选之程度;衡以列国,普选程度高于长期国会及一九二二年前英国下院、国民公会及一八四八年前法下院,此刻除澳洲、新西兰两自治领外,无任何一国下院普选程度高于中华民国众议院,除美、法二民国外,无其他国家下院普选程度相当于中华民国众议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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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32 参议院由各省议会选举,不论大小每省十名,蒙古二十七名,西藏十名,青海三名,华侨六名,中央学会八名(后五类皆由中央组织选举会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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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34 参议院间接选举法完全克隆法兰西第三共和上院及一九二二年前美国参议院产生方法。参议院代表各省而非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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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36 参议员出于省议会,省议员当选资格与众议员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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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38 本年(民国元年)十二月首届大选,投票人数四千二百九十三万余人(总人口四万万零六百八十余万),可见凡识字者极少遗漏,前此后此历届选举实质参与(即识字人口参与)无一能接近旧国会半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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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40 参议员任期六年,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任期三年,期满全体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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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42 两院各选正副议长一名,参院两议长任期二年,众院两议长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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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44 两院皆设全院委员会,常任委员会,特种委员会。一切决议皆需两院一致通过始得成立。一般议案皆需三读而后表决,紧急状态下,政府、议长或十人以上议员联署可提议直接表决,经全院议员同意该提议后,可省略三读会,直接进入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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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46 两院每年例会四月,必要时得延长之。常任委员会永不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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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48 通常参议院选举资格门槛较高,享有若干众议院所无特权,尤在司法人事二道,此刻美、法皆如是。今选举参院之省院资格同于众院,两院权利同等,可谓有两院制之名而有一院制之实。常任委员会永不休会,亦宪法史一创举,强化已有之行政依附性不遗余力。可见民元法统兑现激进共和主义及超级国会制之彻底,独步全球,后无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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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50 八月十一日,黎副总统电致袁大总统,谓前鄂军军务副司长张振武等蛊惑军士图谋不轨破坏共和,请立予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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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52 黎张冲突、政军冲突、温和派激进派冲突,前已略述。张氏密谋“三次革命”(以民元武昌兵变为二次革命),史实有之,而黎袁当时皆无确凿证据。就法论法,此案与陈竞存、黄小配案相若,皆行政权侵越司法权之例。民初诸法皆不甚重司法独立,法司亦有署无人,更易起官吏侵越之心。司法德望不彰,亦宪法危机无从合理解决,终致内战一要因。就政论政,黎氏借刀杀人,似巧实拙,清名大损,宁汉决绝,中间派自此丧失回旋余地,而京汉结合,江左败象已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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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54 八月十三日,同盟会、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发表国民党合并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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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56 八月十五日,袁世凯以鸿门宴谋杀张振武、方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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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90858 不审而诛,非大总统之分,故直书袁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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