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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二事判断,民国实为省联而非联省,袁氏亦不以大总统自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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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三十一日,宪法会议于北京天坛三读通过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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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宪草对袁氏制宪要求作两项妥协:其一,许大总统紧急处置权(无国会统治权);其二,许大总统经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得提前大选。而于独握太上行政权之国会常设委员会(有权否决大总统政令,包括紧急状态政令。有权不顾大总统反对,结束紧急状态,取消戒严。该委员会永不解散,实质架空大总统紧急处置权)不作任何让步。坚持议员兼任国务员,内阁对众议院负责。另设(临时约法所无)独立于行政权之审计院,由参议院任命,行政官无提名权,更无罢免权,监督一切财政。民国国体永不修改,修宪须经国会四分之一议员提议,两院皆有三分之二议员通过,四分之三宪法会议议员赞成,始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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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宪草授予大总统权力远小于法第三共和及德魏玛共和总统(更不论五权宪法元首制),平时行责任内阁制,且受独立性大于任何民国最高法院之审计院监督,服从古今宪法所无之常委会指令。紧急处置权必经常委会认可,随时可由常委会取消,远不及魏玛总统。解散众议院之权仅与第三共和虚位总统相等。袁氏不服,称为“国会专制”,亦非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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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草委员六十员,两院议员各居其半,原国民党二十八员,原进步党十九员,汤漪(原国民党)任委员长。宪法会议组成忠实反映旧国会组成及民元大选选民组成,此后历届中国制宪团体从未能有同等合法性及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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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三日,蒙古(库伦政府)总理三音诺颜汗出访圣彼得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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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四日,袁世凯通电指责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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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十一月四日),袁世凯发动政变,取消原国民党籍议员资格,没收其议员证书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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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国会不足法定人数,无法议事。中华民国法统中断。政变领导人袁世凯躬行无国会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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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 Ⅵ 僭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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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二年十一月四日,袁世凯发动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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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国会、无宪法统治必然仰仗赤裸暴力,其领袖必将极不愉快地沦为梁山寨主,以“论秤分金”收买江湖盟誓,延迟终难逃避之火并。若非重建立宪法统,势必逃归传统合法君主之神秘性寻求庇护,一如梁山草寇不能另立新朝,必以招安复归旧王统以免横死。自然,徘徊两间、两头落空如袁氏者,永远为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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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五日,国务院招集各省代表入京,议地方行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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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术以削藩为首,袁氏能覆国会而不能废联省制,无怪其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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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十一月五日),外长孙宝琦与俄使库朋斯基立约,许外蒙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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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七日,俄使库朋斯基致电圣彼得堡,转达华方要求:劝说外蒙军自内蒙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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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十一月七日),梁任公、张季直说袁氏维持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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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日,俄外交部依约劝告库伦政府停止攻击内蒙,库伦政府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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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二日,袁世凯接受黎元洪建议,下令驱逐各省议会之前国民党籍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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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三日,国会不足法定人数,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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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七日,众议院议员一百九十四人质问政府破坏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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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十一月十七日),蒙古库伦政府外交大臣达杭亲王照会俄使,不承认中华民国对蒙享有宗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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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九日,奉军克复内蒙大王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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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十三日,康有为出任孔教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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