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791294
天坛宪草对袁氏制宪要求作两项妥协:其一,许大总统紧急处置权(无国会统治权);其二,许大总统经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得提前大选。而于独握太上行政权之国会常设委员会(有权否决大总统政令,包括紧急状态政令。有权不顾大总统反对,结束紧急状态,取消戒严。该委员会永不解散,实质架空大总统紧急处置权)不作任何让步。坚持议员兼任国务员,内阁对众议院负责。另设(临时约法所无)独立于行政权之审计院,由参议院任命,行政官无提名权,更无罢免权,监督一切财政。民国国体永不修改,修宪须经国会四分之一议员提议,两院皆有三分之二议员通过,四分之三宪法会议议员赞成,始能成立。
1706791295
1706791296
天坛宪草授予大总统权力远小于法第三共和及德魏玛共和总统(更不论五权宪法元首制),平时行责任内阁制,且受独立性大于任何民国最高法院之审计院监督,服从古今宪法所无之常委会指令。紧急处置权必经常委会认可,随时可由常委会取消,远不及魏玛总统。解散众议院之权仅与第三共和虚位总统相等。袁氏不服,称为“国会专制”,亦非无因。
1706791297
1706791298
宪草委员六十员,两院议员各居其半,原国民党二十八员,原进步党十九员,汤漪(原国民党)任委员长。宪法会议组成忠实反映旧国会组成及民元大选选民组成,此后历届中国制宪团体从未能有同等合法性及代表性。
1706791299
1706791300
十一月三日,蒙古(库伦政府)总理三音诺颜汗出访圣彼得堡。
1706791301
1706791302
十一月四日,袁世凯通电指责宪法草案。
1706791303
1706791304
同日(十一月四日),袁世凯发动政变,取消原国民党籍议员资格,没收其议员证书徽章。
1706791305
1706791306
至此,国会不足法定人数,无法议事。中华民国法统中断。政变领导人袁世凯躬行无国会统治。
1706791307
1706791308
1706791310
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 Ⅵ 僭主篇
1706791311
1706791312
中华民国二年十一月四日,袁世凯发动政变。
1706791313
1706791314
无国会、无宪法统治必然仰仗赤裸暴力,其领袖必将极不愉快地沦为梁山寨主,以“论秤分金”收买江湖盟誓,延迟终难逃避之火并。若非重建立宪法统,势必逃归传统合法君主之神秘性寻求庇护,一如梁山草寇不能另立新朝,必以招安复归旧王统以免横死。自然,徘徊两间、两头落空如袁氏者,永远为大多数。
1706791315
1706791316
十一月五日,国务院招集各省代表入京,议地方行政问题。
1706791317
1706791318
霸术以削藩为首,袁氏能覆国会而不能废联省制,无怪其亡。
1706791319
1706791320
同日(十一月五日),外长孙宝琦与俄使库朋斯基立约,许外蒙自治。
1706791321
1706791322
十一月七日,俄使库朋斯基致电圣彼得堡,转达华方要求:劝说外蒙军自内蒙撤退。
1706791323
1706791324
同日(十一月七日),梁任公、张季直说袁氏维持国会。
1706791325
1706791326
十一月十日,俄外交部依约劝告库伦政府停止攻击内蒙,库伦政府接受。
1706791327
1706791328
十一月十二日,袁世凯接受黎元洪建议,下令驱逐各省议会之前国民党籍议员。
1706791329
1706791330
十一月十三日,国会不足法定人数,流会。
1706791331
1706791332
十一月十七日,众议院议员一百九十四人质问政府破坏国会。
1706791333
1706791334
同日(十一月十七日),蒙古库伦政府外交大臣达杭亲王照会俄使,不承认中华民国对蒙享有宗主权。
1706791335
1706791336
十一月十九日,奉军克复内蒙大王庙。
1706791337
1706791338
十一月二十三日,康有为出任孔教会会长。
1706791339
1706791340
十一月二十六日,袁世凯指派行政会议成员。
1706791341
1706791342
为冒牌国会做预备工作。
1706791343
[
上一页 ]
[ :1.70679129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