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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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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路开办之初,中央政府批准的筹款方式为四种:官本之股、公利之股、抽租之股、募集之股。抽租之股就是所谓的“租股”,由政府强行摊派到农户头上,随粮征收,是四种筹款方式中唯一获得公权力保障的,因此也最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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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号称“天府之国”,也如同号称“鱼米之乡”的江南一样,“能者多劳”,农民负担远比一些欠发达地区更重。甲午战争和庚子事变两项赔款,四川就分摊到每年200多万两,仅略低于广东,位居全国第二。此次,为了建设铁路,租股的负担又是每年200万两,要从农民口里一粒米一粒米地夺食。正如四川留日学生在《川汉铁路改进会报告》中所说,四川的千万百姓并无股东之能力,而是在绅商们所把持的政府公权高压下,强迫为之。这份留日学生编撰的报告,还一针见血地指出:“租股之害,莫大于扰民;租股之弊,莫甚于中饱。”各县的租股局已经成为事实上的第二衙门,四川的基层政权基本被他们架空或控制,大清朝廷则莫名其妙地成为民意痛恨的对象,为土豪劣绅们背上了一口沉重的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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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南充等地出台的土政策是,将股份再切小,除了50两的大股外,还设了5两的小股,以便农民们积少成多后兑换大股。但即使5两的小股,农民们也往往得花费数年时间才能攒够,在这之前,只是由征收员出具白条小票,上面写明已收多少,待凑成股数后再换发股票,而未发股票前则不给利息。当农民凑成“小股”(5两)后,只是换发一张“另票”,依然不给利息。而省里是按照各县的总额下发股票,并按照股票的数额下发每年6厘的股息。如此一来,大量农民散户的股票滞留在租股局手里,为管理租股的那些不是干部的干部们提供了大好的机会,坐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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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总督赵尔丰在发现租股利息被中饱鲸吞后,曾经专门出具公文查禁:“查定章,无论何项股本,一律给息,路成后复与分红……似此名实乖违,弊端百出,若不从严整顿,无以昭大信而释众疑。”他还亲自查处了一批干部,但他的个人努力在官僚机器的强大化解之下毫无成效。他本人反而得罪了全川的基层干部,埋下了日后被残酷处决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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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铁路本是仁政,但如同宣统年间的种种改革仁政一样,在官僚机器的运作之后都成了猛于虎的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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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籍干部、财政部科员(度支部主事)杜德舆在呈送给都察院的报告中,痛陈川路租股的危害。按规定,如果农民收入不足,只能纳粮而无力购股,则不可强行征收租股。但是,根据杜德舆的调查,州县干部在征粮时,往往将租股以“铁路捐”名义先行收缴,然后才征缴正粮(农业税),贫困的农民因此总被安上抗粮的罪名,“鞭笞棰楚,监禁锁押”,“以此卖妻鬻子、倾家破产者不知凡几”,因此,农民“之视铁路不以为利己之商业,而以为害人之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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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位回川奔丧的留日学生记载,因政府将收取租股的任务委托给农村的“痞子能人”,这些人专以逢迎官长、欺压乡愚为事,征收租股既然按照土地计算,正好借此为收受贿赂、报复仇怨之手段。强大而毫无监督的公权力,为乡村的痞子们提供了巨大的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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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农民都将租股当作出钱免祸、无力对抗的捐税(留日学生语),他们无法等到凑够50两当劳什子股东,为了换得现银,多将手中的股权低价卖出,因此也造成了川路股票“二级市场”的畸形繁荣,收购者多是富商及公务员们,“有二十余金而得五十两之股票者”(《汪穰卿遗著》),农民的折损率高达60%,购入者则可坐享暴利。日后保路派所谓的7000万股民,其实主流只是那些揣着大把股票的有权有势者。这也是盛宣怀等中央官员坚决顶住压力,坚持认为租股就是变相捐税,不为川路腐败亏损埋单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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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民怨沸腾,一方面却是中饱私囊,川路的资金筹措和全面开工建设遥遥无期,“早停一年租股,早苏一日民困”就成为很多非既得利益者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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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侍读大学士甘大璋算了一笔账:川路总预算在9000万两,如果依靠租股,则凑够此数当用百年,现在已开工的200里计划9年完成,那全路至少需90年。“后路未修,前路已坏,永成无期。前款不敷逐年路工之用,后款不敷股东付息之用。款尽路绝,民穷财困。”川路公司已经到了非变不可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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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甘大璋似乎忽略了:川路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所期望的就是“后路未修,前路已坏,永成无期”,这样他们就可以守着租股,永成无期地寄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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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计划外革命:1911年的民生与民声 第三章 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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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口水不能当做经济的饭碗。1911年5月,清王朝“铁路国有”政策粉碎了一小撮既得利益集团的发财梦,别有用心的表演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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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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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办铁路的腐败是大清国上下的共识,人们认为民营铁路才是救世主,然而事实表明,民营铁路同样没有丝毫的免疫力,不仅全盘继承了官办铁路的弊端,而且因掌控公司实权的士绅们既脱离了官方的监控,也脱离了股东会的监控,问题反而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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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的副省级离休老干部王先谦,实在不想以这样的方式成为舆论的焦点。这位著名的儒学大师,离开领导岗位前担任着江苏学政的职务,却被中央政府下令连降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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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都是因为一场大清国最具有典型性的群体性事件。1910年4月,长沙饥民们抢劫了一家米店,警方拘捕了为首者。本是一起十分普通的治安刑事案件,但在反清会党的鼓动下,饥民们包围了省政府(巡抚衙门),并冲破警方封锁线,进入办公区域。警方开枪当场打死20多人,会党中的武林高手则用事先准备的煤油焚毁了政府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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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长沙抢米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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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中央政府问责,为平息民愤,巡抚、布政使、巡警道等被惩处。中央政府也发现:王先谦的弟子叶德辉“积谷万余石,不肯减价出售,实属为富不仁”,进一步恶化了长沙的粮食供应;而离休在家的王先谦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多次阻挠地方政府救济灾民。结果,王先谦被处连降五级,叶德辉则被革去功名,“交地方官严加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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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师生俩,其实王叶之间并没有授业关系。王老师有势无钱,叶同学有钱无势,正好强强联手、惺惺相惜。巧的是两人都是麻子脸,因此“二麻”成为湖南官场商场一个尽人皆知的代号。为湘军写传记惹祸的王运,曾嘲讽地说:“王家仁叶家义,并入当年《翼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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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离休干部本就没有什么实权,降了级无非少拿点退休金而已,只是面子被扫,有点灰头土脸。按照代理湖广总督瑞的说法,“湘省民气素嚣,绅权颇重”,王老师“久住省垣,广通声气,凡同事者无不仰其鼻息,供其指使,一有拂意,则必设法排出之而后快”。他在地方上的影响力,早已不是依赖自己曾经当过江苏学政挣来的那个副省级,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政府的眼皮子底下建立了一个实际上的第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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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帝国的政治传统,官权一般只到县级政府,县级以下,真正说了算的其实是绅权,地方上的实力派。这些士绅们,一方面作为国家经纪人(State Brokerage),协助政府维持治安、征粮征款等;另一方面作为民意代表,为保护和增进地方利益而与政府及其胥吏进行公关与博弈。但随着大清国的改革开放,传统的乡村社会面临着剧烈的变化,政府的权威越来越削弱,地方士绅们日益从政府的助手演变为对手。乡村的公权力被号称土豪劣绅的“盈利型经纪人”而取代,他们脱离了传统士绅阶层所受到的道义束缚,毫无顾忌地将手中的公权力演变为寻租牟利的工具,主观为自己,客观为政府,扯着改革的大旗,令自己迅速跻身先富起来的行列。大清基层政权彻底痞子化,县以上地方官员不得不面对远比自己更具有资源动员能力的士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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