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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公平”与“平均”之间找到平衡点,这是盛宣怀所要考虑的难点。在发布铁路国有政策的次日(5月10日),中央政府要求各省立即统计各铁路公司的经营状况,清理清查,摸清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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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艰难的是川路公司。一方面,川路的资本金大多数来自强征的租股;另一方面,川路虽然才建了20多华里,却在所谓的资本经营上亏损了300多万,捅了个巨大的窟窿。川路公司当然希望中央政府能将这个漏洞补上,而这对盛宣怀来说显然是不可接受的。盛宣怀的计划,就是先解决湖南、湖北和广东三省,“湘路先了,粤路次之……湘粤厘定,不怕蜀事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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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格老子”们十分安宁,低眉顺目的,与广东、湖南、湖北三省的波涛汹涌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作乖巧的绵羊状,当然是有所图:川路公司的如意算盘是“保存现存之款,求还已用之款”,在将建设铁路这个显然已经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甩给中央政府的同时收回所有的投资,包括在上海亏损了的300多万巨款。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观察,川路的绅商们分成了两类,“甲纯主自办,乙则主归国有,而要求不以路作抵,不提存款,全还用款”,“有力量者,渐趋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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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路公司股东、曾经短暂留学日本的立宪派人士邓孝可,在《蜀报》上发表《川路上今后处分议》:“今政府此举,就吾川人言之,尚不无小利。故就愚见所及,吾川必欲争川路商办,甚无味也。以交通便利言,则国有自较速;以股息之利言之,则商办亦难期。况吾川路公司成立之性质,记者(即邓本人)始终认为谋交通利益而来,非为谋路股利息而来者,故曰听‘国有’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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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孝可对于公司现存的资金抱有极大的幻想,“路股现金,今约存者尚千万。此千万处分而当也者,则全川永永食其福;此处分案不当也者,虚牝掷金,租股疮痍,其何日复哉”。他甚至将这些款项分派了用场:“以一百万金,力扩川航事业;以五百万金,充地方殖业银行资本;以二百万金,为川省教育基金……”同时,他还希望政府“把几年来已用去之款与上海损失之款,一并用现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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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黄瑞麒指出:“收回干路而不将所收股款丝毫给还,固为失信,但还股款而不使民间享修路之利,仍不免为失信。且京奉铁路,至今商股未退,干路国有,不必完全官股可知。拟请明降谕旨,将川汉、粤汉以前所抽所招各股,改换官办股票,仍照原定官利按时给息。路成之后,一律分给红利。其有不愿领换股票者,即将原股如数给退,不使有丝毫亏损。且各项加征之股款,虽当停止,以恤民艰。而全国富商,未尝不可召之使来,以期众擎易举。”这份奏折,实际上建议在铁路国有政策的基调下,允许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民营资本依然可以“附股”,投资到国家铁路上,同受利益。盛宣怀对此大为赏识,向朝廷表示将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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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没有盘清家底之前,朝廷并不松口,除了明确宣布废除民怨矢集的“租股”外,未作任何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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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路公司的盘账则揭开了巨大的黑洞。王人文只能统计一个大概数字,因“公司开办八年,账卷山积”,而且,这次查账并不只要总账,还需要明细账,“既须剔出重收重支,又须分别财产及消耗”,并将与宜昌、汉口、上海、北京四家分公司核账,“仓促间难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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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查账已经令账目从来混乱、猫腻丛生的川路公司管理层十分畏惧,在中央政府拟定出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之前,他们决心主动出击,手段就是以“假保路”来促进“真保款”,而靶子就选定在租股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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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相反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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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铁路国有宣布后一周,川路公司董事局出手了!他们致电邮传部,说铁路国有政策伤害了四川人民的“急公之心”,恳请邮传部继续维持川路商办的局面。22日,中央政府下发文件,明确提出:即日起立即停止四川和湖南两省的铁路租股——誊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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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誊黄”,就是将中央文件誊抄在黄纸上公布于众。清末时,誊黄只适用于仁政恩诏,只有刊载喜讯的最高指示才符合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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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股扰民,早已成为四川的一大弊政。一方面是农民负担沉重,另一方面是租股被大量浪费、挪用、贪污,成为把持铁路公司的绅商们的小金库,这实际上也是中央政府下决心将铁路收归国有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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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农民是喜欢租股的,在中央政府明令废除租股前两天(5月20日),王人文致电中央政府,以四川人民的名义请求“将此项租股立行停止”,缓解“民困”,“以广皇仁”。但是,在中央政府下令废除九天后(5月31日),王人文却应川路公司管理层的请求,向北京发出了一个完全相反的电报:请求收回铁路国有的成命,并缓刊停止租股的誊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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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人文改口的理由是说川路公司的绅商们表示,四川人民“均不愿停止租股”,“以保路权”。川路公司高层在当日提交给王人文的报告中再度高举民意大旗,声称“川民以租股为川路命脉”,“万众协心”,不该废除;而且,租股是在“先皇帝”光绪手上批准的“先朝成案”,谁废止,就是对“先皇帝”不敬;甚至赤裸裸地威胁说,川路公司“人心固结,股东过多,尤未便操切从事,致酿变端”,要求王人文立即请示朝廷,停止国有,维持租股。这篇洋洋千言的报告,通篇没有一字提及租股扰民,没有一字提及管理混乱。既得利益者们巧妙地将自己藏在了民意的石榴裙下,本是政府、绅商、民众的三方博弈,被他们变成了政府与民众的博弈,而他们则不仅是幕后操纵者,甚至还是裁判。在掌握了舆论权的既得利益者把持下,那些胼手胝足、真正承担着改革成本的小民百姓,是沉默的一群,也是总能轻易“被代表”的一群。川路公司高管担心“租股一停,生命立绝”(川路总公司致宜昌分公司电文),但那究竟是谁的“生命立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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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日后,川路公司再度向王人文递交了请愿书,题目干脆就是《免刊停止租股誊黄以安人心》,增加的一条理由是租股乃股本,而非捐税,如果誊黄,会引起百姓误解,以为以前所收的是税而不是股。毫无疑问这是睁眼说瞎话,所谓的租股就是以公权力保驾护航而强行征收的特殊捐税,大多数百姓根本就没把自己当成今后或可分红的股东。但在绅商集团的连哄带蒙下,这些出了血汗钱的民众,又将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去捍卫那虚无的股权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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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四川驻省各法团”(法人社团)名义提交的一封请愿书中,光绪皇帝被再度抬出来,证明租股的推行源于先帝爷的“远识深心”,“并非规划未善,尤非不量民力”。这等于是给铁路国有政策扣上了“大不敬”的高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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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压力之下,王人文在报告中央政府“川民希望尽快停止租股”的11天后(5月31日),再度发出电报,彻底改变口气,请求缓停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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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11天内,堂堂一省的最高领导居然发出了截然不同的两份民情报告,中央政府“览奏殊堪诧异”。摄政王载沣在6月2日的批文中严厉指出:“铁路改归国有,乃以商民集款艰难,路工无告成之望。川省较湘省为尤甚,且有亏倒巨款情事。竣削脂膏,徒归中饱;殃民误国,人所共知。”因此,停止租股的政策绝不会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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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年轻的载沣并不掩饰自己的盛气锋芒,尖锐地指出:川路公司要求继续征收租股,甚至放弃国有,“是必所收路款,侵蚀已多,有不可告人之处。一经宣布,此中底蕴恐不能始终掩饰”,而王人文在川为官,“目击情形,一切弊窦,应所深悉”,却居然帮着代奏,“殊属不合”,“著传旨申斥”——也就是给予了王人文一次书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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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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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誊黄终于发布了,已经汹涌澎湃的暗流并未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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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人文被申斥的前一天(6月1日),负责铁路国有事务的邮传部尚书盛宣怀和督办铁路大臣端方向他发了一份联名电报,阐述对川路款项的处理思路,却没有料到,王人文的进退失据令这份本为征求意见的电报成为引爆火药桶的导火线。这就是四川保路运动史上著名的“歌电”(“歌”为电报的韵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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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电”重申了对川路公司账款的处理原则,提供了两个选项:一是买断,即“实收支款项,由部筹还,自造支路”;二是合股,川路的实际开支不以现金一次性退还,而是换取“公债股票,按年保息,分期归本”。如果选择了买断方案,因为中央财政拮据,“必借洋债,必照湖北以部有之川省财政作虚抵,已成之路必须估借”。同时,对于资金返还后,四川省“自办支路、矿务,未必确有把握,若再放倒账,或徒滋耗费,商民必受亏损”。这说明,中央政府此时对地方监管款项的能力毫无信心。因此,“歌电”提出了“经度支部(财政部)会议”后的方案:川路公司“不分民股、商股、官股,准其更换国家铁路股票,六厘保息,须定归还年限,须准分派余利,须准大清银行、交通银行作抵押”。同时明确表示,川路公司在上海“资本经营”造成的巨额亏损,国家不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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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这是中央政府经过缜密观察和推演后的一次火力侦察。多年来商办铁路的无序与腐败,已经极大地伤害了市场的信心,因此5月18日盛宣怀草拟川路接收思路时,就提出“近年各处支路、矿务多无成效,商民皆不信从”,“股款宜由部接收”,“公债为国民应尽之义务,且有公家保息,以已集之成款入作公债,既不失信于民,而国家亦少筹千万巨资,利国利民无逾于此”。而对于川路公司在上海的炒股亏损,“公家固无承认之理,公司亦无补救之方”,而且绝不能“摊灭股本”(减少股本),唯一的办法就是从股息中扣除相应比例,等到日后公司赢利后再逐渐补回。他申明这是权宜之计,平心而论,这也是唯一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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