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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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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誊黄终于发布了,已经汹涌澎湃的暗流并未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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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人文被申斥的前一天(6月1日),负责铁路国有事务的邮传部尚书盛宣怀和督办铁路大臣端方向他发了一份联名电报,阐述对川路款项的处理思路,却没有料到,王人文的进退失据令这份本为征求意见的电报成为引爆火药桶的导火线。这就是四川保路运动史上著名的“歌电”(“歌”为电报的韵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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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电”重申了对川路公司账款的处理原则,提供了两个选项:一是买断,即“实收支款项,由部筹还,自造支路”;二是合股,川路的实际开支不以现金一次性退还,而是换取“公债股票,按年保息,分期归本”。如果选择了买断方案,因为中央财政拮据,“必借洋债,必照湖北以部有之川省财政作虚抵,已成之路必须估借”。同时,对于资金返还后,四川省“自办支路、矿务,未必确有把握,若再放倒账,或徒滋耗费,商民必受亏损”。这说明,中央政府此时对地方监管款项的能力毫无信心。因此,“歌电”提出了“经度支部(财政部)会议”后的方案:川路公司“不分民股、商股、官股,准其更换国家铁路股票,六厘保息,须定归还年限,须准分派余利,须准大清银行、交通银行作抵押”。同时明确表示,川路公司在上海“资本经营”造成的巨额亏损,国家不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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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这是中央政府经过缜密观察和推演后的一次火力侦察。多年来商办铁路的无序与腐败,已经极大地伤害了市场的信心,因此5月18日盛宣怀草拟川路接收思路时,就提出“近年各处支路、矿务多无成效,商民皆不信从”,“股款宜由部接收”,“公债为国民应尽之义务,且有公家保息,以已集之成款入作公债,既不失信于民,而国家亦少筹千万巨资,利国利民无逾于此”。而对于川路公司在上海的炒股亏损,“公家固无承认之理,公司亦无补救之方”,而且绝不能“摊灭股本”(减少股本),唯一的办法就是从股息中扣除相应比例,等到日后公司赢利后再逐渐补回。他申明这是权宜之计,平心而论,这也是唯一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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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的川籍京官都同意采用合股的方式,但希望政府能将上海炒股亏损也承担起来。王人文却赞同买断的方式,认为这“或足塞川人之口”。当然,中央政府也有人认为应该全面偿还川路的商股,尤其是那些不当家的言官们,御史孙培元就说:“唯吾国各省铁路,商民办理有年,集资设立公司,股本久已动用,猝闻改归国有,群情难免骇疑。血本所关,必有奔走呼号之事,与其临时而强施禁令,曷若先事而安定民心。宜速筹办法,或全用官本,商股一律给还,或兼集商资,旧股照常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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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讨论回购方式的“歌电”,是要开诚布公地征求四川各界的意见。吊诡的是,王人文接到“歌电”后,却并不公开。此时,他因未能被正式任命四川总督,起了二心,试图挟靠民意进行某种运作。对于隐匿“歌电”一事,他的公开解释是担心此电文会激怒民意,他建议将“现存未用之款七百余万两,留用四川兴办实业,增加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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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方对王人文不公示“歌电”十分不满,于6月7日直接致电川汉铁路宜昌总经理李稷勋,令其向成都总公司索阅“歌电”。“歌电”因此在6月10日才公之于世,错过了宝贵的9天沟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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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中央政府与四国银行团签订借款合同,其具体条款刚刚传到成都,川路高层利用此机会,将保路上升到民族利益的高度,结果弄假成真、骑虎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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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内部征求意见之用的“歌电”被当作了卖国的证据,邓孝可在《蜀报》第12期上发表文章,题目就是扎眼的《卖国邮传部!卖国盛宣怀!》,文章高呼:“四川非无人性,非属野蛮之血性男子,今可以起矣!”甚至提出:“内抗政府,外联华侨。债票不售,合同自废。即我四省人民,我全国人民一线之机也。我四省父老、子弟、兄弟、伯长、甥舅,盛宣怀已尽置吾等于死地,吾死中求生,惟奋!奋!奋!”这篇充满着悲情的大作,满纸是政治谩骂和诋毁,并毫无根据地指责政府要鲸吞700万两现金,“夺路劫款”,其逻辑是:财经无钱——必须引进外资——全民还债——四川人口多,分摊份额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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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过于干脆的盛宣怀,于6月9日宣布了一个命令:上海、武昌、长沙、宜昌、成都等地电报局,对“煽惑违抗”铁路国有政策的电报不得收发,“如有擅行收发者,查出即将委员领班分别撤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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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大刺激了川路公司。川路公司干脆宣布不接待政府所派的查账员,一切必须等待股东大会之后再说。王人文对电报禁令也大不以为然,认为禁发电报“虽为预防煽乱,而群情异常惶惑”。他提出,对于涉及铁路的电报,只需要“将发电人姓名、住址、根据”等“严行查问注册”,“设有煽乱情事,自有国法以绳其后”,这样才能“弭隐患而安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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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一个多月的调查摸底和多方博弈,中央政府放弃一刀切的平均接收的方式,而决定根据各省情况因地制宜。这当然导致操作难度大增,原则上“以商股与公捐不同,实用与虚糜又不同,故不得不稍示区别,或还现款,或给保利股票,或给无利股票,分作三项办法,而终不使其资本亏折丝毫”。也就是说,回购股份将采用三种补偿方式:一、现金;二、保利股票,即国家铁路的股票,分红之外每年都另有旱涝保收的利息;三、无利股票,即只能分红、没有固定利息回报的国家铁路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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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在6月17日宣布了铁路国有补偿的方案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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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用于回购商办铁路的国家铁路股票,固定利率为年息6厘,即6%,该铁路获利后,再按股分红。5年后,股东可决定是否抽回股本,股本分15年期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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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粤汉铁路广东公司(粤路),全系商股,因路工停顿,糜费太甚,市值已经从每股1元跌到0.2元,但国有消息传出后,有人入市收购,股价已经回升到了每股0.4元左右。“现每股从优发给六成”,换给国家铁路保利股票。而已经亏耗的四成,也发给国家铁路股票,但没有固定利息,“路成获利之日,准在本路余利项下分十年摊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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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汉铁路湖南公司(湘路),其商股部分约100万两,全额以现金退还。其来自米捐、租股等的资本金,换发国家保利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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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铁路公司(鄂路)涉及粤汉、川汉两条铁路,其处置方式与湖南相同,即商股部分全额以现金退还;其来自米捐、租股等的资本金,换发国家保利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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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四川铁路公司(川路)则并没有强制性地收取其700万存款。已经动工的宜昌-万县段用去400多万两,“除倒账外”的实用工料之款,换发国家保利股票。宜昌开办经费33万,及成、渝各局已经开支的办公用费,发给国家无利股票。公司账上未投入施工之用的700多万两存款,如愿入股,可更换国家保利股票,5年后分15年还本,“亦准随时抵押,并可分得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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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方对比,闹得最凶的湖南,其获得的条件较为优厚。尽管湖南还是有意见,认为“以粤省糜费甚巨,而湘公司则十分核实;川省倒账,巨款无告,而湘公司则分文不少;鄂省毫无基础,而湘公司则实有已成之路。今相提并论,是以不服”,但湖南的事态立即平静了下来,湖南巡抚杨文鼎报告中央政府:“湘省对于干路国有,初甚激烈,近经劝诫,已渐平静。”广东、湖北则基本无甚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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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中央政府的这个方案充分考虑了川路公司的利益,虽然没有认可其炒股亏损的300多万两,但也没有接收其多达700万的存款。然而,此时大清国的神经系统基本失灵,中枢释放出的善意再度被扭曲表达,一场妖魔化中央政府的暴风雨正在成都上空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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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计划外革命:1911年的民生与民声 第五章 波大无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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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长官首鼠两端,火上浇油;黑白两道通吃的富家子弟一呼百应,新成立的同志会会场里声震屋瓦、群情亢奋。时人将这场运动比喻为“大波”,但在汹涌的集体无意识波浪中,大多数的人只是盲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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