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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279 群盗满山,磨牙吮血,举国中无一人能聊其生。若无外国乘之,则俟数年或十数年后,有刘邦、朱元璋起,复于君主专制;若有外国,则不俟恺撒、拿破仑、刘邦、朱元璋之兴,已入而宰割之矣,于是乎其国遂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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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281 梁启超指出,以中国目前所处的国际环境来看,更大的可能是后者。他认为,“吾以为今后之中国,不容有三年以上之战乱。有之则国必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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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283 梁启超特别痛恨《民报》提出的“土地国有”主张。他在《开明专制论》一文中以十分激烈的言辞写道:《民报》的这种主张,是“利用此以博一般下等社会之同情,冀赌徒、光棍、大盗、小偷、乞丐、流氓、狱囚之悉为我用,惧赤眉、黄巾之不滋蔓而复从而煽之,其必无成而徒荼毒一方,固无论也”。他赌咒发誓地写道:“故虽以匕首揕吾胸,吾犹必大声疾呼曰:敢有言以社会革命(即土地国有制)与他种革命同时并行者,其人即黄帝之逆子,中国之罪人也,虽与四万万人共诛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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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285 梁启超在《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中对《民报》作了猛烈的攻击以后,他所正面拿出的主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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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287 在国民程度这样低的情况下,不但共和立宪谈不上,就连君主立宪也没有条件立刻实行。“吾之言立宪,则以立宪为究竟目的,而此目的之达,期诸十年、二十年以后。”目前只能先实行开明专制,然后“由开明专制以移于立宪”。这才是“拾级而升,又不至助长此冲突”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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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289 梁启超认为:着手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请愿立宪。梁启超把它称作“真可谓唯一正当之手段,唯一正当之武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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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291 梁启超还规定:向政府要求立宪必须做到:“其提出之条件必须为彼所能行,若为彼所必不可行,则是宣战而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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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293 梁启超在文中还屡屡以挑战的口吻,咄咄逼人地写道:“夫吾之此论,虽至今日而大畅厥旨,然前此固已略言之,屡见于《新民丛报》中。论者宜未必熟视无睹,而竟不一及,何也?”“以上所驳,吾欲求著者之答辩,若不能答辩,则请取消前说可也。”面对梁启超的挑衅,《民报》就不能不正面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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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295 于是,《民报》在发布《<民报>与《新民丛报》辩驳之纲领》后,紧接着就连续发表《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就论理学驳<新民丛报>之论革命》、《斥<新民丛报>之谬妄》、《驳革命可以召瓜分说》、《驳革命可以生内乱说》、《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告非难民生主义者》等一系列文章,全面展开了同梁启超《新民丛报》的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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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297 为了还击梁启超的责难,《民报》在论战中就梁启超所提出的几个问题针锋相对地一一加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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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299 1.中国的国民是否具备共和国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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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01 2.能不能按照梁启超的设计,以请愿立宪来实现改革?那样做的实际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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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03 3.在目前情况下实行革命,是否会导致内乱和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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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05 4.在实行政治革命的同时,有没有必要实行社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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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07 《新民丛报》在当时国内外人们的心目中有着很大的影响。梁启超提出的这些问题,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正抓住了当时不少人对革命是否可行存在的疑虑,要是不在这一系列问题上认真加以有力的澄清,发动民众参加反清革命活动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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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09 《民报》的作者们勇敢地担当起了这一神圣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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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11 第一个问题,中国国民是否具备共和国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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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13 《民报》针锋相对地作出回答:“我国民必能有民权立宪之能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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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15 革命者以西方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论为武器,大声宣告:“自由、平等、博爱三者,人类之普遍性也。”他们认为:共和立宪制度正是植根于国民固有的这种自由、平等、博爱的天性。例如:国家对人民有权利,有义务;人民对国家也有权利,有义务。国权的发动,并不是专在政府这唯一的机关,而在于人民在公法上、私法上都有独立的人格;而这些正同国民固有的天性相一致。“夫我国民既有此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而民权立宪则本乎此精神之制度也。故此制度之精神必适合于我国民,而决无虞其格格不入也。”革命派认为,只要积极浚发国民的这种固有的天性,又有美、法等国已经实行的民权立宪制度可资模仿,国民一定能很快地具有这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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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17 怎样来浚发国民固有的天性,使民族主义、国民主义迅速普及于国民的心里呢?《民报》作者提出了两个办法:教育与革命。他们所说的教育主要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而言。他们认为:教育,无论在革命前、革命中、革命后,都是一天不可缺少的。他们怀着十分乐观的心情,强调革命的实行对浚发国民这种固有天性将起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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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19 革命者也认识到:废除专制、实行民权,中间确实需要一个过程。孙中山早就指出:“革命之志,在获民权;而革命之际,必重兵权:二者常相抵触者也。”他分析道:如果在这时削弱兵权,其结果“脆弱而不足以集事”;但如果抑制民权,又会导致军事独裁,为所欲为,等到“天下大定,欲军政府解兵权以让民权,不可能之事也”。这个矛盾应该怎样来解决呢?他经过一番苦心思索,设计出了一个方案:就是要在革命之际颁布约法,“先定兵权与民权之关系”;并根据约法精神,由人民组织地方议会,以监督军政府是否循守约法;“洎乎功成,则十八省之议会,盾乎其后,军政府即欲步擅,其道无由。而发难以来,国民瘁力于地方自治,其缮性操心之日已久,有以陶冶其成共和国民之资格,一旦根据约法,以为宪法,民权立宪政体,有磐石之安,无飘摇之虑矣。”在论战中,《民报》反复申述孙中山的这种主张。指出革命的目的本在实现民族主义和国民主义。“革命军之起,必在于国民主义、民族主义昌明之时,而此主义果既昌明,则约法乃应于国民心理之必要而不能不发生。”有了这个约法,反过来又成为“革命之纪律”,可以把革命团体和国民的关系确定下来,起着有力的约束作用,使革命的结果不致违背最初的目的,使共和立宪制度的实行得到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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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21 革命党人满怀信心地指出:只要采取了这些措施,中国人民一定可以得享共和政体之硕果,决不会因为程度不足而无法建成共和的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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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23 第二个问题:能不能按照梁启超的设计,以请愿立宪来争取实现国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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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25 《民报》的回答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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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27 为什么不能?革命党人列举事实,揭露现有的清政府已经沦落成为一个极端反动腐败的政府,处处站在国民敌对的地位,已不可能再指望它能进行任何有力的实质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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