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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69 与之同时,朝鲜内部的政局也日趋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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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71 韩王李熙柔弱,政权操之于本生父大院君李罡应和闵妃之间,李、闵二人又矛盾不断,构成朝鲜高层的巨大裂痕。李罡应亲华,但盲目排外。闵妃外交政策较灵活,但不亲华。如何平衡两派分歧,颇令清廷踌躇。1882年7月23日,朝鲜内部发生壬午兵变,李罡应立即加以利用,企图趁机消灭闵氏集团,并驱逐日本等外国势力。当时中国正因越南问题陷入和法国的纠纷中,李鸿章则在籍丁忧,直隶总督一职由其旧部张树声代理。日本虽对华作战尚无胜算,却自期对朝鲜可保必胜。日本高层认为此为有利时机,便以日本使馆和侨民利益受损为由,于7月31日决定出动海军赴朝鲜,悍然进行武力干预,企图借机压迫朝鲜割让仁川港、巨文岛等战略要地。[3]但是,出乎日本意料的是,这次清政府却做出了强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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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73 在日本出兵的同时,清廷也出动北洋陆海军赴朝,并在陆军出兵规模上压倒了日军。面对中国的迅速反应,日本转而向朝鲜理论使馆、商民损伤赔偿问题。最终在8月30日迫使朝方签订了《日韩济物浦条约》。该条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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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75 一、朝方承诺捕捉杀伤日人之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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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77 二、朝方厚葬遇难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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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79 三、朝方支付死伤日人遗族抚恤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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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81 四、朝方支付日本国家损失赔偿金50万元,每年10万,5年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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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83 五、日本公使馆置兵员若干备警事,且朝方要负责修缮相关士兵驻扎的兵营。等到朝方履行条约一年后,如日本公使认为不再需要相关警备,不妨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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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85 六、朝鲜国特派大官修国书以谢日本国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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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87 通过第五条,日军以保护使馆为名在朝鲜驻扎了1 000名士兵,中国也将渡海平乱的六营陆军的半数(1 500人)留驻汉城,双方形成了对峙局面。虽然中国略占优势,但日军得以长期驻兵,仍不能不看做是一个巨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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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89 壬午兵变后,朝鲜的政治精英分化为守旧派和开化党。接着是这两派人物都企图借助外力达成本派的政治目的。守旧派欲借外力维持现状,开化党则欲借外力打破现状。因借力方向的不同,又分化为亲华、亲日、亲美、亲俄等不同派系。整个朝鲜形势一时极其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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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91 日本敏锐把握了朝鲜政界的分裂,主动退还壬午兵变的赔偿款,并打着协助朝鲜自强的旗帜,在朝鲜政府内部扶植了强大的亲日派。随着中法战争的日趋激烈,日本驻朝鲜外交官竹添进一郎认为有机可乘,乃于1815年11月12日向内阁提出了甲乙两个行动方案。甲案为“煽动亲日派发动内乱”,乙案则满足于庇护、扶植亲日派势力的发展。[5]在收到这两个方案的同时,日本内阁同时还收到了驻清公使榎本武扬、驻俄公使花房义质关于台湾问题的密件。原来,当时中法战争的战火已扩展到台湾,法国方面甚至出现了永久占领台湾的迹象。而台湾是日本早已锁定的地缘目标,从中国手中夺取台湾显然远易于从法国手中夺取。所以,日本内部认为,首要目标是阻止法国占领台湾,其次为竭力使中国不割让台湾,最下策是日本铤而走险,直接占领台湾。如果这个时候在朝鲜挑起冲突,显然不利于台湾问题的解决。届时中国必然在台湾问题上向法国让步,转而在朝鲜与日本角力。正是出于此种战略全局的考虑,日本内阁最终选择了乙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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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93 可是,出乎意料的是,还没等到日本内阁的指示抵达朝鲜,金玉均、朴泳孝、徐光范等亲日派官员便迫不及待于12月4日发动了甲申政变,挟持了朝鲜国王,发出邀请日本公使率兵入卫的王命。竹添进一郎迅速率领一个中队(200人)的日军进入韩王宫,指导新政改革,企图一举控制朝鲜。中国驻朝一线官员吴兆有、袁世凯等人当机立断,应朝鲜亲华派官员所请,于12月6日出动三个营(1 500人)的清军,攻入韩王宫,一举击溃叛军,解救了朝鲜国王,平定了叛乱。为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原本已奉命南下增援参加中法战争的超勇、扬威两舰紧急转向朝鲜进发。而日方果然随后派出全权谈判大臣井上馨带兵船三艘,载兵二千余人赴朝。井上一行于1月9日抵达仁川港,次日进入汉城,形势再度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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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95 在此基础上,日本压迫朝鲜签订了《日韩汉城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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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97 该条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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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599 一、朝鲜国修国书向日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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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601 二、朝鲜赔偿日本11万元善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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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603 三、捕捉杀害日本驻韩教官矶林大尉的凶手,“从重正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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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605 四、日本使馆另迁新址,地基由朝方无偿提供,并支付2万元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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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607 五、日本继续保有朝鲜驻兵保护使馆侨民的权力,并规定“公使馆所附属土地,为日本护卫兵队之营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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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609 然后日方又派出伊藤博文赴中国展开对华交涉。谈判至4月11日(二月二十六日),中方拟定的条约草案共四条,要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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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611 一、两国同时自朝鲜境内撤军,并于4个月内完成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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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613 二、中国仍保留10余人至20人规模的军事教官团,协助朝鲜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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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615 三、日后如朝日之间发生争端,日本可派员前往查办,但不能带兵。中国亦然。但中国作为宗主国,保有应朝鲜国王邀请,出兵镇压朝鲜内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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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25617 对于撤兵问题和派员查办争端不带兵问题,日方无异议。但在军事教官问题上,则含糊其辞,称“(中日)两国均允劝朝鲜国王教练兵士,足以自护其国,兼保护驻留外国人。又由朝鲜国选他国武弁一员或数员,委以教演练习之事”,则显然是也想获得派出军事教官的权利。而分歧最大者乃在于出兵权。日本一方面要求中日两国均放弃针对朝鲜的出兵权、驻兵权和基地经营权,另一方面却又声称如系战时状态,或朝鲜内乱,则日本即不受限制,可向朝鲜境内出兵、驻兵、经营基地。[8]对此分歧,清廷最终的解决办法是:“撤兵可允,永不派兵不可允……万不得已,或于第二条内……添叙两国遇有朝鲜重大事变,各可派兵,互相知照,亦不在前条之例数语,尚属可行。”至于军事教官问题则规定“两国均不派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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