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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清复明第一功。[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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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推翻清廷是袍哥自清初建立以来的宗旨,但直到辛亥革命他们才有机会实施抱负,在这场革命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辛亥革命之后,“反清复明”的宗旨对于袍哥这个组织已经失去了意义,但是作为其历史的一部分,已经给这个组织及其成员打上了深深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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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望镇”,当来客通过测试以后,舵把子就会接纳和安置他,“十天半载,决无怨言”,每日茶饭招待。如果来客的案件不是很严重,可留住避风头;如果是大案,舵把子则根据情况,估计冒险程度,决定他的去留。如果决定不留,可以送他一笔钱,也可以迅速打发离开。方法是点燃一根烟,对方抽完烟,迅速逃奔其他码头,继续寻找收留的地方。多数情况下,只要情况允许,当地袍哥会收留来客,因为“侠义”对袍哥的名声是十分重要的,正如沈宝媛所说:“袍哥会社的中心思想,主要为训练豪杰,履行仁义。”从理论上说,“行仁义差不是他们教条上的宗旨”,这其实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是相通的。所以他们经常在社会上为社会控制做出贡献,在社会不同阶层间建立一种桥梁,例如较富有的救济穷困的(如雷明远为小兄弟提供饭食),失业的人可以通过袍哥代找生计,弟兄间有困难大家帮助,“有冤代伸,有仇同报”。甚至为了“江湖上的豪义”,对那些并不认识的逃难者(或“跑滩”人)提供长期(整月乃至整年)的生活支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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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望镇”的袍哥来说,所谓做豪杰就是“以武力夺取自己的势力范围”。由于这种传统,袍哥各社之间经常是纠纷不断,甚至发生火拼,互相残杀。当然,这种暴力也是他们生存所必不可少的。他们也为地方排忧解难,能够办到政府所不能办之事,因为“有时他们的势力超出地方的统治之上”。而且袍哥实际上经常和当地政府合二为一。前面提到过,袍哥首领往往兼任乡长、保长、甲长,就是明证。所以沈宝媛看到“望镇”的袍哥首领“实际上业已和地方上的统治阶级混为一流了”。[31] 地方事务经常也得依靠袍哥的力量才能推动,袍哥和国家在地方的权力,就这样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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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望镇”还存在其他形式的社团,例如会馆、慈善、生产、宗教等方面的组织,这些组织都有某种程度的关联,它们是整个“望镇”社会中一种隐藏的力量,既分别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作用,也共同发挥作用。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是一种或多种组织的成员,他们在不同程度上“也受着这种隐密会社的操纵”。但是,在沈宝媛看来,“望镇”的袍哥现已逐渐远离了“仁义”与“豪勇”的标准,从过去更多地挑战既定权力,到现在“往往牺牲人民大众的利益”,而争夺自己的私利,甚至堕落成“旧制度及封建残余的帮凶”,她觉得这是“非常值得惋惜的”。[32] 虽然很难说这是对“望镇”袍哥的一个准确概括,但是我充分理解为什么沈宝媛会做出这样严厉的批评,第一章所讲述的悲惨故事,充分表现了雷明远的保守、固执、愚蠢和冷血,相当程度上也印证了沈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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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宝媛还进一步分析道,“社会控制也根源于社会中之一般的社会行为、规则与制度,这种一般人之行为标准,对于个人行为也具有约束之力量”。她想要强调的是,袍哥受到规则和制度的严格约束。她提出,“这种结果又可依功能观点中的函数关系来解释”。可惜的是,虽然她意识到分析的方法,但是在论文中,并没有使用这种方法来分析这个问题。她还看到,在一个社区里同时“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制度,许多不同的力量”,这些制度和力量,可以是互相交织,彼此影响和关联。但是在诸多制度和力量中,总是有一种特别强大,“甚至可以形成全社区的中心力量,使社区里其他制度都自然而然的纳入这优越制度的轨迹里面”。那么,她的结论就是,“袍哥会社之在望镇社区,便俨然得到了这种优越地位”。这种影响,“甚至超达至地方行政的领域”,而在地方上起着重要的“平衡的作用”。所以,她考察袍哥,试图“以社会制约的研究作为中心引索”。[33] 按照沈的观察,在“望镇”,袍哥的作用超过了政府的力量,可见在乡村社会中,这个秘密社会组织扮演了多么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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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她并没有对“制度”和“力量”做进一步解释,在我看来,一个地方社会的“制度”和“力量”都是多维度的,可以是政治的(政策、机构)、血缘的(家庭、家族)、地域的(全国的、地方的、乡土的)、经济的、文化的(风俗和传统)、伦理的、法律的、阶级的、集团的。但是在“望镇”,袍哥却把一切网罗到一起,犹如编织了一张网的蜘蛛,网上任何一个地方有了动静,这只蜘蛛能够立即作出相应的反应。通过对袍哥的考察,沈宝媛感叹于“社会制约(Social Control)的伟大力量”。这里她特别标示了英文的Social Control,暗示这里的含义是西方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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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制约”是一个现代词汇,是西方社会学所指出的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相互平衡,中国历史上缺乏这样一个概念。1930年,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社会学博士、大夏大学社会学教授吴泽霖,便出版有《社会约制》一书,作为美国纽约大学社会学博士、中央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孙本文所主编的《社会学丛书》的第十种(上海世界书局印行)。他把社会制约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凡是代表社会团体而实施的约制,就是狭义的社会约制,或可称为社会的约制(Social Control)。”[34] 如果说狭义的社会制约是从上而下的,那么广义的社会制约则是相互的,没有等级和阶级的。社会制约又可以分为武力的方法和会意的方法,前者指用暴力方法达到制约的目的,而会意方法则是用语言表达出来,还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图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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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沈宝媛所表达的,是吴泽霖书中所阐述的“社会约制的组织”,包括家庭、学校、政府、教会、其他组织等。另外还有不具体的制约,包括舆论、风俗、信仰等。如果我们观察沈宝媛所调查的“望镇”,显然她所感叹的社会制约的力量,是一个综合的因素。可以是狭义,也可以是广义;可以是武力,也可以是意会;可以是直接,也可以是间接。其实,这里的“社会制约”,就是“社会规范”。1947年辞书编译社的《新哲学社会学解释辞典》,作为“人民社会百科全书之一”,连“社会制约”这个词都没有收录,而只有“社会规范(Social Norm)”,其实也是讲社会制约,因为人都是要在社会的规范中行事的:“通常的社会学,把那些‘规限’社会生活带有强制作用的诸形态叫做社会规范。分为道德的规范、秩序的规范、法律的规范诸种。”[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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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3 乡村的权力人物。照片由美国《生活》杂志摄影记者C.麦丹斯于1941年在龙泉驿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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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格蒂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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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传统中国乡村的社会控制,更多的是依靠人情和道德。过去中国农村地方实行乡约制度,依靠邻里乡党关系,例如乡约中一般都包括“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大纲领,包含爱惜、规劝、勉励等合作和友情关系。过去乡村社会都有三约:社学、保甲、社仓。乡约为纲,三约为目。社学是教育机关,社仓是经济机关,保甲则是自治自卫的政治机关,这样教育、经济、政治都包含进去了。但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原有的地方结构被打破了,代表地方的是乡公所和乡镇长,违法则送官惩办,按照梁漱溟的说法,“只注意事而不管人”,缺乏了“爱惜人之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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袍哥的社会控制,应该是更接近中国的传统方法。他们以私法、以帮规、以自己的好恶代替国法。沈宝媛利用社会学理论给她的理论知识,观察“望镇”的社会,发现当时人们没有意识到的问题,看到“很多有意识、无意识或自动的社会制约”,构成“一种社会秩序”,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能够发生很大的效力。而这一切力量均“集中于该地的社团中心,甚至超达至地方行政的领域,而与地方势力掌握起平衡的作用”。所以,要了解地方社会,就应该“以社会制约的研究作为中心引索”。[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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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该地的“社团中心”,就是袍哥。袍哥可能是地方稳定的基石,也可能是地方不稳定的来源。例如上面提到过的离“望镇”不远的金堂县的贺松,根据地方文史资料的描述,贺的主要罪行是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和欺负乡民。例如贩卖大烟毒品、枪支弹药——他从驻军手中弄到枪支弹药卖给外地,从外地弄回大烟毒品“强迫”卖给当地烟馆,结果使竹篙地区“烟馆林立”,染上烟毒者甚多,“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按照这篇传记的说法,一般民众经常受到贺的欺辱。贺任乡长期间,正值抗日战争紧张阶段,国民党政府急需大量新兵,征兵不够,只好实行一些变通办法。这篇传记称,他“估卖壮丁,吮吸人民血汗”。政府给各地分配了“壮丁”任务,并拨给一定数量的“壮丁款”。贺借此机会大发“国难财”,将上面拨的壮丁款“能贪污的尽力贪污”,乱拉其他壮丁抵数,老百姓骂之为“吃人骨头钱”。这篇资料称,从1943年起,贺所拉所卖壮丁“不止一二百人”。被贺所拉所卖者多系“老实农民、单身客商”,“弄得许多户数家破人亡,笔笔命债,令人心寒”。1945年春,贺松以“同仁公”总社名义,在竹篙禹王宫庙内正殿上开设竹园茶旅社,以接待来往客商和袍哥弟兄。为了方便吃喝,还决定在庙内耳楼下开设红锅饭店。但耳楼下早已被一家酒店租用,为了要房子,贺下令将酒店迁走。老板唐某一时未找到新址,未及时搬出,贺命人砸烂唐的酒店,强行拉唐的长子作为壮丁,后其子自伤中指,成了残疾才得以脱身。唐因得罪了贺乡长,“事后还专门卖了两头大肥猪,出钱请客赔礼,说了许多好话,从庙内耳楼下搬出,才算了事”。[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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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资料还称,贺松的公开身份是乡长,但是暗里却“已是坐地分赃的土匪头子”,掌管了竹篙附近“黑白两道”。每逢过年过节和红白喜事,兄弟伙均要以各种名目给其送礼。贺能长期“称霸一方”,主要是因有“大批爪牙为其效力”。他对“爪牙”也极会“笼络利诱”,给以“小恩小惠”,使一些人愿为他“奔走卖命”。但对不听招呼的,惩罚手段也极“毒狠”,轻则打骂,重则处死。下面这件事就充分说明贺松的“心狠手毒”:1944年农历腊月,“同仁公”分社“仁和公”全体哥老团年,邀请贺松参加。“仁和公”因前社长病故,哥老们准备趁团年之际议出新的社长,该社大爷刘府金一贯追随贺松,贺想趁此机会立刘为社长,但“仁和公”另一个“土匪出身”的大爷郑国山,子弹上膛,拍桌子反对,使贺埋下了除郑之意。后贺命杀手在烟馆内下手,将郑国山击毙在烟榻上。虽然大家知道这事是贺指使人干的,但“谁也不敢再说什么”,死者家属只好自己领尸回去。贺松的例子再次证明,他们杀人经常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39] 因此本书第一章所讲述的雷明远杀女却逍遥法外,就完全不是一个偶然的孤立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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袍哥:1940年代川西乡村的暴力与秩序 第三部分 大势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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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女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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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明远杀死女儿的悲剧之所以发生,也和他对女人的偏见和根深蒂固的歧视有关,当然这种对女人的观念,在“望镇”的袍哥中是很普遍的。他们对女人“看得非常严格”,不喜欢地方上“有自由思想的女人”,对于他们眼中的所谓“浪荡的女子”,更是仇视。从晚清以来,地方精英就不断批评女人和男人的交往,即使那些主张改良的新派士绅,对妇女的抛头露面,也是百般指责。[1] 到了1930年代,妇女仍然受到禁锢和歧视,特别在乡村,情况更为严重。实际上,有知识的女性已经能够得到社会的尊重,如沈宝媛作为一个大学生来到乡下,就是雷明远,也不得不刮目相看。但是他们对自己周围的妇女,包括乡邻和亲戚,仍然是那么粗暴。沈宝媛对此深有感触:“传统的习惯,陈腐的风俗,这种无意的社会控制对于他们真有根深蒂固的影响。设若谁违背了旧礼教的俗例,就会受社会的轻视(Social Disapproval),及大众的反对。”所以我们也可以这样认为,虽然是雷明远杀死了他的女儿,但是也是这个社会杀死了她(图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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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现代化程度往往突出表现在妇女的社会地位上。从相当程度上说,在雷明远和“望镇”许多人的头脑中,仍然对妇女持非常保守的态度。传统社会中的妇女不过是男人的附属物而已,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从各种地方志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对她们的道德要求,传统伦理对妇女的控制,决定妇女在社会中的位置。地方志中所表彰的“列女”,就是节、孝、贞、烈的妇女,因其“淑行懿范”成为榜样。而实际却意味着对妇女人性的压抑,身心的摧残。我们经常读到所谓“夫死从子”“母以子显”这样的赞誉之词,不就是对妇女的一种道德束缚吗?[3] 利用彰扬女德,以对妇女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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