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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 乡村妇女多不识字,写信需要请人代笔,乡场上有人摆摊提供这种服务。照片由美国《生活》杂志摄影记者C.麦丹斯于1941年在龙泉驿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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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格蒂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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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从20世纪初便已经形成了妇女解放的强大舆论,这是因为清末新学堂的兴起,新思想的传播,新媒体的发展,当时便有人大张旗鼓地提出了妇女解放:“我待要举双手,打破男女尊卑级;我待要鼓双唇,吹起了女学大风潮。你看那破碎山河,全仗我素手纤纤得好。”要求男女平等,大兴女学,提出了妇女在重振河山中的重要作用。由于风气的开化,当时有主张男女婚姻自由者,有要求男女平权者,成都文明书局甚至印制有《自由结婚歌》:“记当初指环交换,拣著平生最敬、最爱的学堂知己”,“可笑那旧社会全凭媒妁通情”。[4] 公开提倡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反对包办婚姻。另外还有提倡天足等的宣传,妇女特别是知识妇女的思想状况有了很大改变,到辛亥保路运动爆发时,妇女已达到参与政治生活的地步,她们甚至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活动组织——女子保路同志协会。还发出《告川中妇女书》,号召全川妇女挽救危亡。她们实际把这一运动作为争取自己应有权利、反歧视和压迫的斗争。中国有所谓“女子无才便是德”,妇女亦认为自己的毕生事业就是生儿育女,外国人也认为中国“女子为玩物”,这是中国妇女的耻辱。在晚清,四川的妇女就宣布过要“以我四千余年无用之妇女,化为保国保种之柱石,并可造子孙之幸福”。[5] 但是,当我们看到她们在1940年代在“望镇”的地位时,不得不承认这个变化真是太艰难,太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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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宝媛的报告中谈到几件事情,说明“望镇”妇女卑微的地位。有两家军人后代家庭,一个是何家,父亲早已去世;另一个是余家,父亲远在桂林。由于两家都见过世面,加上这两位母亲都非常溺爱自己的孩子,所以这两家的女孩子的作风难免与乡下女子有些不同,“态度活泼”,举止在乡民看来“不免有些轻挑[佻]”,而且还和其他中学的男学生做朋友,“差不多许多乡人们都很歧视他们”。雷明远这个“顽固头脑”怕女儿受她们的“坏影响”,坚决禁止淑英与她们一起玩耍。有一次,他看到淑英跟她们在一起,暴跳如雷,“要推她下河去”,幸亏雷大娘很快赶来,才没有酿成悲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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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雷明远对于男人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态度,他觉得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可以支撑门户。所以雷明远愿意出钱供儿子上学,还为儿子将来做生意准备了钱,但是他绝不情愿拿钱让淑英受教育。当然,这也有他是继父的因素,他只是希望早日把淑英嫁出去,平日都是以很严厉的态度对她。雷大娘常常因为他对待儿和女的不公平与他发生口角,但也没有办法使他改变主意。假如儿子具龙没能上学,淑英就更没有念书的可能。所以雷大娘总在设法让具龙报名入学。作为继母,她孜孜不倦地督促继子读书,也是为了争取淑英读书的机会,因为她可以从男孩念书的费用中拨出一部分给自己的女儿。但读书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做母亲的用心良苦,她经常当耳环,卖手饰,来凑足女儿的学费。但具龙对念书毫无兴趣,常常逃学,而淑英则聪明用功,她在家常以小先生的姿态讲解功课给哥哥听,母亲看着心里高兴,还炫耀地告诉旁人。但是重男轻女的雷明远则非常不满,觉得丢了面子。他不喜欢淑英活泼的性格,觉得女孩子就应该规规矩矩。学校开游艺会,当有淑英表演的时候,他却很不愿意看。相反,雷大娘则高兴得有说有笑,觉得女儿是母亲的光荣。雷家夫妻常为此而产生矛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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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明远的“封建脑筋”,还有更多的故事。[8] 过去的雷明远以凶狠闻名,也爱管别人家的闲事,对自己家里的女人管得更严。雷大娘的娘家姓郭,有一个姐姐嫁给成都东南龙泉驿的黄家,丈夫早早亡故,一直守寡。雷大娘被前夫抛弃以后,就把女儿淑英寄放姐姐家照管。淑英五岁的时候,雷明远把孩子接到“望镇”,雷大娘的这个姐姐也随同前来,在镇上开一家茶铺,同时也做点小生意过活。淑英与姨母关系比自己生母雷大娘还密切,而且姨母也最喜爱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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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的茶馆就是一个三教九流聚会的公共场所,平日来来往往许多客人。1942年,有流言传播开来,说是某天晚上,寡妇茶馆留宿了一个马姓客人,消息传到雷明远耳里,他暴跳如雷,抓起手枪又要去杀人。雷大娘心急如焚地紧跟在后面,到了茶铺,很多人都拉扯劝说着,听到风声的寡妇拼命逃走了。雷大爷将铺里的茶碗、杯盘、碗柜、桌椅等砸得稀烂,甚至棉被、衣裳等也撕成碎片。他还发誓以后要见着“这个浪女子,一定要将她活活杀死”。以后寡妇再也没有敢回“望镇”,只得住在成都,靠做小生意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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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知道这个流言是怎样传播开来,到底寡妇和客人有何关系。但是沈宝媛觉得“冤枉的可能性极大”;即便真有其事,在别的地方,“寡妇与人同居的事实最多不过是受誉[舆]论的制裁和旁人背后的非议罢了,决不会受当众侮辱或甚至有性命之忧”。如果是有人散布的谣言,“那还会有提出名誉受侮辱的控诉”。但是川西平原,被沈认为是“在一个旧礼教笼罩下的乡村”,一个袍哥首领的家庭,不能对这样的流言蜚语坐视不管。[9] 但雷明远不是利用他的权力去调查谣言的出处,而是立刻要惩罚当事人,这和他杀死自己女儿一样地残忍和武断。他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作为袍哥大爷的颜面是最重要的,而事情的真相,女人的名声乃至性命,则并不是他所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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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学的角度看,除了人为的社会控制外,道德控制与宗教控制也是有必要的,如果“在正确使用方面说来,未尝不是一种好的改进社会的方式”。但是,在沈宝媛看来,社会控制,一种是人为,一种是文化和传统。在川西平原,这两者的控制对于“社会改进无甚贡献”,有时甚至是“梗阻社会的进步”。知识精英把这称之为“守旧的封建积习”,这种积习只会“对弱者有伤害性的作用”。当需要处理出现的问题的时候,经常发生的不是“积极的善导作用”,而是“恐吓与谋杀”。这样的社会控制,就是一种可怕的控制,与文明背道而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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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明远对妇女的歧视,还表现在他对使女俊芳的态度上。俊芳原是离此地有百里路之远的黄家坝上谢家的童养媳,在前年,因为不堪婆婆的虐待而逃了出来。[11] 童养媳是过去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婚姻状态,无论贫富,都有可能收养。一般是穷人家的女孩,从小就被送到(很多情况下是被卖到)别人家,作为名义上的媳妇。等长大后,再和那家的儿子圆房成家。富人家买童养媳,经常是因为儿子生病要“冲喜”,或者儿子有残疾、痴呆等毛病,一般人家不肯把女儿嫁给他,只好买穷人家的孩子来传宗接代。甚至平民家也可能花很小的代价,收养弃婴或者父母无法养活的小女孩,这样长大成婚的时候,也不用花聘礼了。这种风俗已经有很长的历史。据元代关汉卿《窦娥冤》的第一折:蔡婆婆不幸夫亡,只有一个八岁的儿子,邻居窦秀才向她借银子20两,一年后本利相加,应该还银40两,她数次索取,但窦秀才没有钱还。蔡婆婆见秀才有个七岁的女儿,长得可爱,于是提出要她做童养媳,以抵这40两银子。就这样,年幼的窦娥因父债,而到了蔡婆婆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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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从小进入别人家,是幸还是不幸,就要看运气了。有的好人家待童养媳如自己女儿——如《窦娥冤》里面的蔡婆婆,这样可以逃脱饥寒交迫的处境。但有的人家却把她们当丫鬟使用,动辄打骂,如这里的俊芳。俊芳出逃后,经人介绍来到了雷家,每日烧饭、洗衣、缝补等。俊芳的性情比较孤僻,“有时候还很近于倔强”。不像其他佣人们“乐天安命”,她知道被奴役的痛苦,“常想反抗”。在紧张工作之余,她总是希望能偷得一些空闲,能多一点睡眠的时间,或者在橱柜“偷吃一点东西”。借用J.斯各特(James Scott)的话来说,这也可能是她作为一个弱者的反抗吧。[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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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牧在1940年代描写过中国的婢女买卖,这些买卖经常是在所谓“人市”上进行的。在乡下的交易一般是先由媒婆(她们大多兼营这种生意)把那个“可怜的小姑娘”带上门来,年龄大概都在八至十二岁,因为太小的不能做事,而太大的则容易跟人私奔。这类交易,都不在大厅,只在入门处准备给客人停轿的“轿厅”进行,由女主人负责,男主人如老爷、少爷等只在交易快成功的时候,出来看看丫头的面孔是否端正,定一个适当的价钱而已。凡是丫头生肖属虎,或头发黄,或眼睛小,或牙齿不正等,价钱则尽量杀低。谈妥当了,就在大厅交银,这丫头立刻得另改一个名字,经常用季节加花名,如春梅、夏莲、秋菊、冬桂等,以表示她的丫头身份。丫头被买进家门以后,“就开始那长夜漫漫的奴婢的工作了”。长大以后就高价嫁给农民,或者更高价卖给老爷们做侍妾。照乡下惯例,她们生的儿子得称大老婆为母亲。这些从“人市”上买来的丫头,“平凡而且卑贱的”,没有人关注她们,所以也就“没有什么轶闻可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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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秦牧讲述了他年幼时知道的两件事。他老家从前养过一个丫头,买进来以后,她常常偷生米和“盐蛇”(即四脚蛇,或称壁虎)。“盐蛇”可入药,据说可以化痰,但人们一般都是做成“盐蛇散”之后才服用,但这“可怜的小丫头却生吞活吃”,据说这习惯是从贫穷的老家带来的。另一个故事是村子里的一出悲剧:一天夜里,几家大户家里的丫头,把彼此的衣襟缝在一起,跳河自杀。虽然这件事情传播很广,但是死的是一群丫头,“不久也就风平浪静”。[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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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在他的自传体小说《家》(以成都为背景)中,也描写了丫头鸣凤的悲惨故事。主子要把她嫁给老头冯乐山做小老婆,鸣凤希望她深爱的少东家、经常同情和保护她的老三觉慧可以救她,实现他以前的承诺,给自己幸福。但是,觉慧这个时候正忙着写文章讨论政治,并没有关心她的绝境。对她来说,觉慧就是她的救命稻草,但觉慧的冷淡,使她心灰意冷。鸣凤死前,想到的是过去十七年中,她所经历的打骂、哭啼、心酸,和自己以前对觉慧说过的誓言:“我向你赌咒,我决不去跟别人。”当晚她绝望地投湖自尽。鸣凤的死,就是抗争,是为爱殉情。鸣凤死后,觉慧反省道:“不单单是我,我们这个家庭、这个社会都是凶手。可是在这样的环境里,我同她怎么能结婚呢?……不只是为了鸣凤,我对这种生活根本就厌倦了。”[15] 可见,哪怕那天晚上没有忙着写文章,觉慧也不会成为鸣凤的救世主,虽然他同情鸣凤的遭遇,但是对她谈不上爱,也不会为她而与自己的家庭决裂(图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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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俊芳不是逆来顺受的鸣凤。俊芳无法正面和主人发生冲突,但是她不甘如此被奴役,也不奢望别人的解救,而决心靠自己。当然,这样也可能给她带来更多的麻烦。她经常受到训斥,有时主人叫唤,俊芳来慢了,雷明远大声辱骂,倔强的俊芳实在忍不住,就会顶撞两句,结果招来一顿毒打,手上、身上、臂上都是一块块的瘀血青印,三四天都不会消失。挨打并不能改变她的性格,反而让她更加倔强。但是这样的反抗,使她又遭受到更凶狠的毒打。[16] 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做家务的丫头,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由雇佣者。雷家收留俊芳,也带有收养的意味,不付俊芳工资,便证明了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丫头是缺乏人身自由的,主人有相当的所有权。在民国时期,中国还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家奴制。正因为这种关系,雷明远才能够肆无忌惮地殴打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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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2 乡村农家的女人和卧室。照片由美国《生活》杂志摄影记者C.麦丹斯于1941年在龙泉驿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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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格蒂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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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芳只有在厨房的时候,和她比较熟悉的朋友一起,像长工老周,短工老李、小王,以及其他几个田里下力的伙计,才找到一点欢乐。在这里,人们常会听到她放声大笑,甚至有点“歇斯底里”。如果有谁欺负了她,她也会骂出“最难听的烂语来”。她会暗地里诅咒雷明远早死。她代表着“没有受教育,受压榨,具有深厚野性的女人”。从“野性”女人这点看,她和雷大娘很接近。雷大娘有过比俊芳更悲惨的过去,和雷明远的结合,谈不上幸福生活,但是至少从苦海里逃了出来。俊芳却仍然留在苦海中,但她不甘就此罢休,她要抗争,虽然连富有同情心的雷大娘也说:“她的命不好,所以只能为丫头”,“这是雷大娘翻过了命书以后的结论。”[17] 但是,雷大娘的这个结论未免太早。第十二章我们就会看到她是怎样反击,为自己的命运抗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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袍哥:1940年代川西乡村的暴力与秩序 第十一章 权势的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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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明远的经济实力其实并不雄厚,但又必须支撑着场面。虽然经济上是捉襟见肘,但是他和沈宝媛聊天时,从来不提起“家累与负担”,只是沈从旁了解到,他最近两年来“非常清苦”。袍哥活动似乎并没有给他带来经济上实际的好处。在当地袍哥这个集团中,经济活动能力最强的是管事刘大爷,其次是舵把子佟念生,雷明远基本上“未能得甚么油水”,所以只能算“瘦袍哥”。但是作为一个袍哥首领,他极好面子,对于家境的艰难,他从不提起,相反倒喜欢夸耀自己的本领和财富。遇到陌生的客人,他总要在乡场上请喝茶和吃酒菜,如果客人没有接受他的邀请,他会很不开心,认为有失面子。由于这样的挥霍,弄得家境一天不如一天。但是,在码头做大爷的人,据说就是要这样广交朋友,才能吃得开。如果舍得花钱,会吹牛皮,再加上有雄心、有武艺,就能笼络更多的人,在袍哥中的地位就会长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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